納骨塔工程爆弊案!廠商再吐1400萬不當得利
彰化縣伸港鄉公所2016年爆發納骨塔工程弊案,鬧得滿城風雲,前鄉長曾煥彰及代表會前主席林其瑞涉嫌向承攬廠商收受1400萬元回扣,兩人都遭判處重刑,1400萬元賄款也遭沒收,且近日彰化地院再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判處承攬廠商還須再返還1400萬元不當得利給伸港鄉公所。2016年間,伸港鄉公所2016年辦理第1公墓第3納骨塔櫃工程招標案時,時任鄉長曾煥彰、代表會主席林其瑞涉嫌向廠商索取30%回扣後,由邱姓業者以4733萬元得標該工程,曾煥彰分得828多萬元回扣,林其瑞則拿到570萬元。2016年3月19日,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兵分多路追查,並陸續羈押曾煥彰、林其瑞等涉案人,該案於同年5月17日偵結。全案被告中,曾煥彰被依貪汙罪判刑8年定讞,犯罪所得828萬8千元被沒收,林其瑞被判刑5年定讞,犯罪所得570萬元也沒收。伸港鄉公所事後向涉案廠商邱姓業者提起返還不當得利訴訟,並指出,當初工程是以廠商交付1400萬元賄款為條件以促成簽訂該契約,所以1400萬元的不正利益應自契約價款扣除。邱姓業者庭訊表示,該標案的毛利不到工程款30%,但在前鄉長的強烈要求下,他不得不配合勉強給付工程款30%回扣,實際上已無利潤,且該案的賄款1400萬元也已被沒收,公所可向法院聲請發還。他強調此案是被迫給回扣,是前鄉長不法行為所致,前鄉長的過失比例是80%,而他也已繳回236萬元的押標金。然法官審理指出,依修正前《政府採購法》第59條規定,廠商不得以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之簽訂,如有此情事,機關得自契約價款中扣除此溢價或不正利益,以回復公平交易秩序下應有狀態,因此將該不正利益1400萬元自契約價款扣除,應屬有據,判處業者應返還伸港鄉公所1400萬元。
業務賣保險搭上大嫂 她揪小叔滾床單「為1事」鬧翻…弟媳崩潰提告
彰化縣1名人夫過去從事保險業務工作,在兜售保險的過程中,竟勾搭上親大嫂,雙方發展出婚外情,時間長達5年,直到他說服女方投資柬埔寨房地產,最後錢被騙光導致雙方鬧翻,不倫戀才曝光,氣得弟媳對大嫂提告。彰化地院審理後,判大嫂須賠25萬元給男方妻子;大嫂也對小叔提投資損害賠償,人夫則應賠償大嫂36萬餘元。根據判決書指出,弟媳主張,被告為原告之兄嫂,明知小叔為其配偶,仍自民國105年11月起至110年2月間止與之交往,期間與男方在車上擁抱、親吻,及在高雄市某處出遊,並發生性行為多次。嗣原告於111年5月間相關訊息截圖,始知2人有不正當交往,不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求償慰撫金100萬元。大嫂辯稱,自己因向小叔購買保單認識,又經對方招攬投資柬埔寨不動產開發事業,每月可獲利而匯款5萬元美元(約為150萬元),之後男方稱遇到詐騙集團而血本無歸,雙方因而翻臉,且相關對話截圖並非為真,是因原告前來被告營業處所興師問罪並騷擾,她為了息事寧人,不希望家庭糾紛延燒才主動示好,非為婚外情道歉。彰化地院查出,被告曾和小叔互傳「親愛的情人節快樂,明天可以去找妳嗎」、「我失去5萬美金不足惜,卻換你的冷淡對待」、「你幫我抱得牢牢的,我好喜歡好滿足」等訊息,勘認2人有婚姻外不當交往行為,已破壞原告婚姻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判大嫂須賠25萬元給男方妻子。而投資失利一事,人夫在法庭聲稱,投資的錢都被詐騙集團騙光了,但法官表示,人夫確實收到大嫂匯來投資的款項,但從中發現其中有36萬3375元未辦理匯出投資,因此人夫必須將上述款項還給對方。
詐團軍師2/律師違法多僅停職 鄭鴻威案將成重要指標
「若警察持續刁難一律保持沈默,並等律師到場協助(律師:鄭鴻威,電話0000000000)……。」彰化地檢署2023年6月偵辦一起詐騙集團車手案,赫然發現台南律師鄭鴻威涉嫌當詐團的「救援投手」,同案還有兩名律師也遭彰化院檢點名。無獨有偶,台北地檢署2024年1月偵辦一起車手案件時,破獲詐團御用的律師軍團,查出律師鄭鴻威是首腦,負責發包相關案件給其他律師,至少8名律師涉案,也讓特定律師和詐騙集團的曖昧關係浮上檯面。有司法官表示,律師協助當事人違法,已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應送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最重可能被除名,但實務上大多是停職懲戒了事。根據法務部最新統計顯示,目前全台灣有近2萬位律師,2022年只有19位律師被暫時停止職務或併研習,被除名者只有1人,律師公會和律師懲戒委員會是否該重視類似案件,已成大眾關心焦點。許多司法官認為,律師違法通常最重懲戒為停止職務,處分太輕。(圖/圖為台北院檢、報系資料照)首度詳細揭發特定律師和詐團關係的司法案件,首推彰化地院2023年9月審結的車手案,因內容詳實,判決書在法界瘋傳。判決先提到律師鄭鴻威是(詐團)人員親人的朋友,還進一步指出,車手周男與詹男遭羈押後,家屬曾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但法扶卻發現兩人都已委任辯護人,推測「律師可能是集團裡的人幫忙請的」,特別提醒檢方留意。另外,詹男在偵查中聘請的辯護人官厚賢律師,依委任狀記載由詹母委任,但詹男卻向法官表示:律師只跟我說是我哥哥或我媽媽請的,還說是鄭鴻威律師轉介的,但審理期間,詹男又告訴法官,官厚賢律師說是家人幫他請的律師,但實際上並不是;至於周男的辯護人,周男向法官表示,王東元律師說是朋友小陳幫他請的,小陳是周男打籃球時的球友,法官追問下,周男才支支吾吾答稱:王東元律師突然蹦出來,我也有嚇到!至於上述彰化車手案,多次提到重要關係人鄭鴻威律師,更是神通廣大,北檢2024年1月偵辦的車手案件中,也有他的身影,還因涉嫌重大遭檢察官聲請延長羈押獲准,甚至連法務部和檢方前高層,都因為他的案子而登上媒體。北檢2024年2月1日指揮台北市調查處查出,鄭鴻威與律師楊雅涵、李明潔等人與集團成員共謀,利用律師職務協助詐團串證,以台南為主要根據地的鄭鴻威,為了拓展版圖,分別在台北、桃園、台中等地各找配合律師,將涉及詐團的案件發包出去,其中台北找了律師黃耕鴻、台中則找了律師賴季倉,在「發包中心」的內部分工方面,帳房及實際派案事務,由和鄭同樣是政大畢業的學弟林佳毅負責,洗錢則由政大會計系畢業的好友李昊承出面,以虛擬貨幣洗錢。鄭鴻威與詐團關係複雜、牽連甚廣,在北檢抽絲剝繭下,已逐漸釐清犯罪結構和涉案律師。不少法界人士判斷,全案可望在520前偵結起訴。目前除了鄭鴻威延押外,黃耕鴻也遭收押,至於一度收押的律師楊雅涵、李明潔,各以60萬交保,賴季倉、朱一品、林聰豪、張作詮等律師,則各以80萬到3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此外,還有兩位律師也涉嫌和詐團勾結,其中律師陳士綱擔任台版柬埔寨案辯護律師時,涉嫌將檢方偵訊內容等偵查進度告訴幕後首腦「藍道」杜承哲。檢方還認定,陳士綱收下24萬多顆泰達幣,折合台幣778萬多元作為報酬,同時成立公司洗錢,認為他違反法令及職業倫理,依洩密等罪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另一個知名律師王晨桓,曾任「ACE王牌交易所」總裁,涉嫌勾結詐團首腦林耿宏等人以虛擬貨幣詐騙近10億元,並協助林洗錢,檢警還在王的住處、辦公室搜獲4900多萬元現金,目前仍在羈押中。名律師王晨桓涉嫌勾結詐團行騙近10億元,住處、辦公室搜出4900多萬元現金。(圖/報系資料照)
不爽姪兒車擋路叔叔「持安全帽」砸車 遭判「有期徒刑2月」不得上訴
彰化縣楊姓男子在3月24日下午5點,不滿姪子將小客車停放在三合院門口,妨礙他騎行機車出入,為宣洩情緒,拿安全帽敲砸小客車車燈,彰化地院審理依毀損罪判楊男有期徒刑2月,楊男對於判決結果不服,否認犯行並上訴,二審法官認為,楊男上訴意旨猶執前詞否認犯罪,其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不得上訴。檢方表示,楊男因姪子小客車阻擋到他騎車出入,為了洩憤而毀損他人物品,楊男右手持拿安全帽敲擊姪子小客右後方的車燈,導致燈罩有多處裂痕且破損嚴重不堪使用。楊男狡辯,「未拿安全帽敲擊小客車車燈,是自己牽機車經過時機車滑倒,不小心撞到才造成車燈損壞,不是故意的」。一審法官說明,楊男所述不合邏輯難以採信,有毀損行為也是事實,酌情裁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楊男不服再上訴,要求對姪子進行測謊,並比對安全帽與後照鏡痕跡是否吻合。二審法官表示,測謊一般僅用在性侵害犯假釋與監控、犯罪偵查和特定機關人員安全查核為主,僅能作為補強的間接證據,此案事證確鑿無實施的必要,且車燈受損部分已經修復不能調查,法官說明,楊男犯後均否認犯行,且未與姪子達成和解,應維持原本判決並駁回楊男的上訴,最終全案不得上訴。
國中妹搭校車遭性侵!男同學「伸狼爪20分」到校才停 爸要賠50萬
彰化1名國三男學生於111年9月1日上午搭乘校車期間,趁著女同學A女與其相鄰而坐之際伸狼爪性侵,前後長達20分鐘,直至校車抵達校門口才停手。事後,被害人父親對男學生及其家長提出民事告訴,要求對方賠償100萬元。彰化地院審理後,判處父子倆應賠償女學生30萬元、A女父親20萬元。判決書指出,原告A女與被告為同校同年級學生,詎被告於民國111年9月1日7時10分至7時30許,在2人共同搭乘校車期間,趁A女與其相鄰而坐之際,違反其意願用左手從A女的運動褲頭伸入內褲內,以手指性侵得逞,前後長達20分鐘,直至校車抵達校門口,被告才將手移開,侵害A女之身體、性自主決定權及貞操權。被害人父親主張,女兒當時年僅15歲,心智尚未成熟,膽小,無力反抗之心理,被告強行對A女為強制性交行為,致使A女內心存有陰影,睡眠不佳,並對於男性有防衛心理,勢必對其將來人際交往產生嚴重影響,又他單獨扶養A女,亦因此痛心、不捨而飽受煎熬,要求男學生及家長賠償100萬元。男方辯稱,被告仍在就學,由父親照顧扶養,同時尚須扶養母親,依被告能力僅能負擔6萬元,原告請求之金額過高。彰化地院認為,事發之際,A女尚未滿18歲,身體、智識發育均未臻健全,其受此侵害,對其日後身心發展、兩性互動等均影響深遠,情節自屬重大,是A女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自屬有據。彰化地院審酌,A女之父擔負女兒之保護教養責任,於未成年子女遭受侵害時,須付出更多心力照顧、教養及輔導A女之身心、兩性等關係,衡情精神亦受有重大痛苦,考量雙方經濟情況、案發經過、被害人受創程度等情狀,判處男學生及其父親應賠償A女30萬元、A女之父20萬元。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維持原判,全案確定。◎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豬王假釋期間再犯!涉販毒偽造連署書持槍拒捕 檢方聲請繼續羈押
彰化1名綽號「豬王」的34歲詹姓男子,2017年前因持槍挾持警員入獄,2023年在假釋期間卻再度涉嫌犯案,以300元及少量毒品等代價,要求1名已懷孕的四寶媽假造總統選舉連署書,並持槍拒捕逃逸,如今彰化地檢署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名將詹男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繼續羈押。據檢方起訴指出,2023年10月4日詹男在總統大選競選期間,交給柯姓女子空白的連署書,10月12日柯女交付20份偽造連署書,作為總統選舉的假象後,詹男給予柯女每份連署書300元酬勞,以及2包安非他命毒品,作為酬勞。柯女於一審時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被判處6個月徒刑,全案隨著檢方提起公訴並移送彰化地院後,檢方亦向法院聲請繼續羈押詹男,據悉其平日居無定所,2017年間曾因感情糾紛持槍對空鳴槍拒捕,甚至挾持1名便衣警員,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檢方強調,詹男此次再度犯案仍在假釋期間,而在逃亡過程中再次持槍拒捕,涉及販毒和擁有槍枝子彈等重罪;此外,本案還涉及其他共犯待搜索和拘提,存在勾串共犯和證人之虞,鑑於詹男多次持槍拒捕的行為,已屬於重複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罪行。檢方認為,若將其交保,恐導致其再度逃亡,進而對員警和無辜民眾造成傷害,因此強烈要求法院繼續羈押禁見,以遏止其再次犯罪。
男大生太想當調查官 竟回國中母校做這事下場慘
彰化黃姓男大生太想當調查官,也很享受分享他「考進調查局的心路歷程」,竟帶偽造證件、穿防彈背心回母校演講遭起訴,法官考量黃男尚在就讀大學,犯後態度良好,經此偵審程序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判處拘役50日,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判決指出,20歲黃男2023年2、3月間在新竹某大學宿舍內,透過網路下載調查局的局徽格式,列印輸出後,再自行貼上個人照片,偽造調查官證及服務證一張。同年5月1日上午10點,黃男返回曾經就讀的國中與老師見面,出示偽造的調查官證件,佯稱自己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任職;老師信以為真,要他與學弟妹分享心路歷程。2023年5月24日,黃男帶著網路上購買的防彈背心、手銬、警棍、BB玩具槍、彈匣,甩棍等工具到校,向台下學生分享調查局「工作宣導與國民保防教育」的重要,事後還將他與學弟妹的合照上傳至到個人社群,行徑十分荒唐。旁聽的老師發現,黃男講得內容太浮誇,口語表達也不好,懷疑他假冒身份,報警追查,果然是冒牌調查官。該校校長受訪時說,只要稍有社會敏感度人,就會覺得黃男講得「漏洞百出」。黃男被檢察官依《僭行公務員職權》等罪嫌將他提起公訴,彰化地院法官認為,被告佯稱其為調查官而發表法治宣導等演講,所為損及調查官執行職務之公信力,實不足取。考量黃男尚在就讀大學,犯後態度良好,經此偵審程序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判處拘役50日,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
警察為挽回愛情利用職權查42筆個資 被判刑不服上訴結果曝
彰化縣1名劉姓警員,為了挽回前女友(甲女),利用職務之便查詢她婚姻狀況及其親友個資,共計42筆,遭分局查獲移送法辦,判1年2月徒刑,緩刑3年,另分局依違反《警察機關資通安全實施規定》,核予1大過處分,劉員不服提起復審遭駁回,遂提行政訴訟,主張受甲女煽惑查詢而遭陷害,法官不採信予以駁回。彰化地院判決指出,劉姓警員從2021年6月至2022年8月間,為挽回甲女感情,假借職務上機會,使用公務電腦或行動電腦登入「警政知識聯網」,在用途欄輸入「舉發交通違規」、「警勤區訪查」等不實事由,查詢甲女與其胞姊、姐夫個人資料,總共42筆。法官考量劉員坦承犯案,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付和解金,且需負擔家庭經濟,所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3年,1年內向公庫支付3萬元。另外彰化縣警局以違反《警察機關資通安全實施規定》,核予劉員記1大過懲處,劉員不服向保訓會提起復審遭駁回,轉而提起行政訴訟。劉員主張,甲女爭吵中煽惑他去查其是否已婚,再抓住把柄事後檢舉陷害,犯罪情節並非重大,為因感情糾紛查詢婚姻狀態,也未洩漏盜賣個資生損害公眾他人,加重處分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應記小過為恰當。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劉員身為警職人員,依其職務歷練及個人智識能力,對於禁止非因公務查詢應有認識,竟為追求並挽回與甲女感情,屢次違反規定,彰化縣警局審酌劉員違失情節嚴重,核予記1大過懲處,於法並無違誤,尚難認有違反比例原則,劉員所訴核無足採,原處分應予維持。仍可上訴。
酒醉狂撥24通110不說是誰! 男子遭法官裁罰8000元
彰化一名葉姓男子,日前喝酒後酒醉狂撥110報案電話,且在電話接通後還故意不表明其身分。後續彰化警方循線追查出葉男的身分,並將他移送法辦,最終法官認為,其無故撥打報案電話的行為會影響其他民眾權益,裁罰8000元。根據判決書的內容指出,彰化縣一名葉姓男子,在去年的11月1日,無故撥打了24通110報案電話,且都故意不表明身分。當下員警有向對方進行勸阻,表明再亂打110就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法辦,不過葉男仍不聽勸繼續撥打110緊急報案電話。後續員警循線查出亂打電話的葉男身分,不過事後詢問他時,對方卻稱自己當時酒醉,所以不知道發生什麼事。而彰化地院法官認為,消防法已有針對無故撥打火警電話(119)者之相關罰則,對於無故撥打報案專線(110)者卻無任何法令有所規範及罰則。造成確有緊急事件之民眾於撥打報案專線時,卻遇到忙線狀況,因此對於濫打報案專線者,實有必要予以裁罰,以達嚇阻之效等語,最終將葉男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款規定,處罰鍰新台幣8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紅衣女屋內輕生!婦人斥資千萬購屋稱「遭靈異干擾」提告 法院「這理由」判決敗訴
彰化先前發生一起房產糾紛事件,一名劉姓婦人透過黃姓仲介購買賴姓男子的房產,結果事後得知屋內曾經有女子輕生喪命,劉婦氣得告上法院,以「得知真相後遭到靈異干擾」為由,要求退還1150萬購屋金,以及求償230萬精神損失。但彰化地院最後全數駁回劉女的訴求。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劉婦於2016年向法院提告,指稱賴男在房產交易時,並未如實揭露房屋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他在得知真相後,就遭受靈異干擾,精神受到嚴重的打擊。因此他要求返還1150萬的購屋金,同時還要求償230萬元的精神損失費用。賴男則回應,自己長年居住在外地,房產是從父親那繼承來的,自己根本不知道屋內曾經有發生過自殺事件,而且房產後續也曾正常出租使用,也從未聽聞有發生靈異事件。黃姓房仲也表示,在接手交易前自己也不清楚房產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是劉女要求轉售時才意識到問題,同時也強調自己已經善盡查詢義務,認為自己不應該負擔責任。而當地里長也證實,該處房產的確在1997年曾發生過女子身穿紅衣輕生的事情,在當時的確也引起民眾恐慌,但隨著時間推移,附近居民早已淡忘了這起事件。彰化地院審理後認為,該處房產雖然曾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但一方面時間跨度超過20年,二方面房產位於鬧區,過去也未曾發生類似的靈異事件,因此採信賴男並非故意隱瞞的論述,所以最後裁定劉婦的訴求無法成立,駁回其要求的退還房款與230萬精神損害賠償的要求。
船長協助載運「弄丟」毒品遭虐打6小時喪命 兄弟主嫌逃亡3年共犯遭輕判
屏東縣連吉興漁船吳姓船長,2021年間疑幫助陳姓兄弟運送毒品,但該批毒品不翼而飛,陳姓兄弟憤而夥同洪男等多名惡煞將吳男施虐銬打,吳男在遭虐6小時候身亡,而陳姓主嫌逃亡至今,台中高分院審結,洪男等9名共犯已與被害者家屬和解,分別判處7年10月到3年2月刑期,全案仍可上訴。據了解,吳男與其船員疑似在2021年間協助陳男兄弟運送毒品,但陳男發現該批毒品並未送到目的地,一氣之下將吳男等4人約到西螺休息站談判,並將他們帶往彰化溪洲大橋附近的貨櫃屋拷問。而陳男兄弟下手極為狠毒,他們夥同18名惡煞共同銬問,吳男表示毒品被自己丟進海裡,但陳男等人不相信此供詞,以棍棒、電線、衣架等器械毆打,甚至拿空氣槍射擊吳男背部,吳男最終不堪虐待慘死,送往彰化二林基督教醫院急救後仍宣告不治。陳男等人在犯案後立刻逃逸,警方則逮捕洪男等9名犯嫌,彰化地院審理後,認定洪男等9人涉犯傷害致死罪,另一人則犯傷害罪,分別判處9年到4年徒刑,洪男等人不服而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考量洪男等人已賠償320萬元並與家屬和解,改判洪男等3人犯傷害致死罪,分判7年10月至7年3月,許男等6人則無法預見吳男死亡結果,依傷害罪分判3年6月至3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彰化喬友大火釀4死 旅館負責人喊「警鈴測試」趕旅客回房…下場出爐
彰化市喬友大樓2021年6月發生火警,造成「百香果」防疫旅館4死22傷慘劇。經查,旅館負責人蔡進峰第一時間有收到火警通知,卻以為是誤觸警鈴,未立即疏散旅客,反而叫員工廣播稱「警鈴測試中」,導致房客逃生不及。彰化地院近日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嫌判處蔡男等3人有期徒刑7月至10月。據了解,蔡男當時供稱,自己第一時間有收到火警通知,根據過去的經驗,他以為是誤觸警鈴,於是叫員工廣播通知房客,這是「警鈴測試」,後來他下樓查看,發現確實有起火,先找東西滅火,要員工回7樓待命,後來想說房門應該擋得住火勢,來得及等待救援,才又要員工通知房客在房內不要出來。檢方複訊後,認定蔡男為防疫旅館負責人,於防火警鈴發報後,誤判是誤觸警鈴,又以廣播通知住客為「警鈴測試」,後來發現確實起火,又未善盡疏散住房人員責任,涉有《過失致死》及《過失傷害》等罪嫌,經訊問後無串供、滅證及逃亡之虞,將他以100萬元交保。彰化地院審酌,本案發生時點,正逢臺灣疫情期間,被告等為防疫旅館之從業人員,於火災發生時雖有疏散房客之職責,然卻擔心受隔離之房客外出而受責罰,致而被動等待救援,終失最佳疏散時機,其等過失情節尚非重大,經此偵、審教訓後,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依過失致死罪嫌判處蔡男10月徒刑,緩刑3年;吳姓櫃台管理員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沈姓會計7月徒刑,緩刑2年。
加同事表哥LINE被要求查手機 她嗆人妻「狗都不理的女人」被判賠1.5萬
張姓女子與小美(化名)為同事關係,但2人在今年2月因加表哥LINE好友一事起爭執,張女因不滿小美要求檢查手機,竟在多達33人的聊天群組中,傳訊息嘲諷「狗看到XX都不會硬的女人整天亂吃醋,誰對號入座我就是說誰」,結果被一狀告上法院。彰化地院法官審理後,判張女應賠償小美1萬5000元較為適當。小美在判決書中主張,她和張女是同事關係,今年2月21日張女在擁有33名成員的LINE群組中,寫出小美的全名,並傳訊稱「這幾天我會誠心誠意去妳家登門拜訪,找妳老公泡茶,給妳道歉,讓妳老公評評理,妳為什麼要查看我的手機」、「我為什麼不能夠加妳表哥的私LINE」、「如果今天是妳老公加我的私LINE,妳查我的手機,我沒話說」、「狗看到XX都不會硬的女人整天亂吃醋,誰對號入座我就是說誰。」對此,小美認為張女指名道姓的發出這些訊息在群組上,就是在罵自己,因此憤而對張女提出刑事告訴,另外再提出民事告訴求償8萬元。對於上述指控,張女則表示,刑事部分判決已經公布,她對於犯罪事實內容沒有意見,僅認為小美提出的求償金額太高。彰化地院法官審理後也認為,張女在多達33人的群組中發表上述言論,對小美的名譽侵害非同小可,但考量到雙方的年齡、經濟能力、社會地位、財產狀況等因素後,判張女應賠償小美1萬5000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彰化失業男6次變造中獎發票詐2萬多元 GG了!涉3罪判刑罰33萬
彰化1名40歲林姓男子因失業缺錢花用,竟異想天開以剪貼方式變造中獎發票,1個月內以此手法共兌換6張假發票,領走獎金2萬908元,後續行員發覺有異報警。彰化地院以林男《違反偽造文書》共3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月、3月、3月,得易科罰金33萬元。根據判決書指出,林男因失業缺錢花用,以剪貼方式將發票號碼裁剪黏貼成中獎發票,再持變造發票至銀行兌換獎金,從去年12月13日至今年1月間,林男分持發票到銀行兌換1千、4千、1萬元等獎金,詐騙領走獎金共計2萬908元。不過,林男1月又持假發票到銀行兌換獎金時,當場被行員識破落網,遭檢察官起訴。地院法官審理此案時發現,林男先前就曾因偽造得獎發票遭判刑,這回又多次以相同手法犯案,顯見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益及守法觀念;法官審酌後依《偽造文書罪》各處3月、3月及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33萬元,可上訴。中區國稅局提醒,財政部查核中獎發票有相關機制,若發現同一商家中獎率高,領獎對象為同一人,就會派員稽查;另外現在彩色影印技術發達,嫌犯可能透過此方式偽造二聯式中獎發票,但財政部亦有針對二聯式發票做出防偽機制,例如故意打錯字,做記號防偽造等。
控制狂丈夫婚後「瘋狂AA制」 妻提離婚還被逼過夜:不然不簽協議書
彰化人妻小晴(化名)日前控訴老公阿興(化名)結婚後還是狂要求AA制,甚至連朋友在場也還是照樣討錢。除此之外,阿興還控制慾極強,時常介入她與友人的聚會,稍有不滿就威脅或騷擾她的家人,讓人妻受不了想離婚,沒想到對方竟還開條件要求陪過夜或陪喝酒,所幸女方最後還是向法院提告,成功獲判離婚。小晴在判決書中指出,婚後夫妻兩屢屢因為金錢及價值觀不同起爭執,例如丈夫要求各項開支都要AA制,還經常在付款之後就馬上討錢,完全不顧在場友人感受;此外,丈夫婚後控制及主導慾極強,除了強行介入友人聚會,還會在她與朋友外出時,瘋狂發送訊息、打電話要求報告行蹤或立即返家,有一次她和朋友出遊比較晚回家,丈夫就打電話騷擾她的父母,威脅要撞門,多次嘗試溝通後,丈夫都很不耐煩,甚至還反過來責怪她小題大作。後來她實在受不了這樣的生活方式,決定分居,並於今年2月1日正式表明想要離婚。然而,阿興在聽聞小晴提出離婚之後,除了要求返還結婚金飾及空氣清淨機費用外,還要求小晴陪伴前往KTV唱歌並同住一晚及陪酒,還威脅若被拒絕就不會同意簽名。小晴指控,丈夫對離婚的事態度反覆,一下子嗆她快點提告離婚,一下子又反悔,她沒有辦法才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沒想到阿興經過法院合法通知後並未到庭,僅在答辯時表示,自己沒有任何證據要聲請調查,對於卷內資料也無意見,只希望法官駁回小晴的訴訟。彰化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小晴與阿興自今年1月底分居至今,阿興自己也曾多次表示無意繼續維持婚姻,更沒有表現出有意挽回婚姻的具體行動或意願,可見雙方的婚姻已經出現重大破綻,最終裁定准許小晴的請求,判准兩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