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44歲女「再婚生2寶」養不起 竟提告前夫子女:每月付我2萬5
台中一名44歲人妻離婚後又再婚,並生下2個孩子,由於平日以打零工維生,經濟狀況不穩定,養不起小孩,於是將前夫所生的2名子女告上法院,要求負起扶養義務。法官審理後,結果也出爐了。根據判決書,人妻離婚後又再次結婚,和現任丈夫生了2個孩子,但工作不穩定,月薪只有8000~10000元,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相當辛苦,因此把主意動到和前夫生的2名子女身上,提告要求負擔扶養費。人妻主張,根據行政主計處公布的標準,2名子女每個月要給付25666元的扶養費,直到她死亡,不過2名子女表示,媽媽在生完他們後就分居不聞不問,從來沒照顧過,他們從小到大是受爸爸和阿嬤的照顧,請求免除扶養義務,並駁回媽媽的聲請。人妻主張,2名子女每月要支付她2.5萬元扶養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法官審理指出,直系血親尊親屬,如能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者,自無受扶養之權利;易言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受扶養之權利,仍應受不能維持生活之限制。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自應就其本身已符合「不能維持生活」之事實負舉證責任。法官認定,從人妻的收入來看,難以看出有不能維持生活的情況,且現任丈夫,同樣是2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人,應該負擔扶養費,而非由她獨自負責,再以此主張不能維持生活、要求前夫的子女負起扶養義務,因此駁回聲請。
狠父虐打6歲兒至橫紋肌溶解!丟熱水「退瘀」害溺斃 國民法官重判16年
台中市豐原區徐姓男子2023年6月間,多次用衣架虐打6歲兒子,因怕傷痕被人發現,把兒子丟進裝滿熱水的塑膠箱「退淤」,自己則跑出去講電話,害兒子因橫紋肌溶解全身無力,溺斃在水箱中。國民法官1日判決出爐,認定犯嫌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加上累犯,判處有期徒刑16年,可上訴。審判書指出,男童出生於2017年,但徐男自兒子出生起便不曾照料扶養,而是交由男童祖母扶養,直至2022年底,男童5歲時才由徐男接回撫養,一同住在徐男丁姓女友的租屋處。2023年農曆年後,徐男認定兒子不服管教,開始多次以凹折衣架抽打男童背部與臀部,毆打男童後還不准他到幼兒園上課與老師接觸,以防自己虐童行為曝光。2023年5月29日至6月1日期間,徐男再次以衣架、電線抽打兒子,除造成男童頭部、顏面、四肢等多處挫擦傷與瘀傷外,還造成男童背部大面積瘀傷及下背部皮下廣泛出血引發橫紋肌溶解症。徐男唯恐虐童行為暴露,從5月29日起便託辭替男童請假,為了快速「退瘀」,還將渾身是傷的兒子放在大塑膠箱中,以蓮蓬頭注入熱水後便離去,導致暈眩無力的男童在箱中溺水窒息。徐男雖在約15分鐘後返回,將男童抱到客廳急救,並由丁姓女友報請消防人員到場救護,但男童仍因搶救無效,在2023年6月1日晚間9時死亡。檢方在2023年6月6日對男童進行解剖,發現男童身上有多處傷痕,認為男童父親徐男涉嫌重大,向台中地院聲押獲准,全案起訴移審台中地方法院,並交由國民法官審判。國民法官審理後,依對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罪,加上累犯,重判徐姓男子16年有期徒刑。
備受寵愛3/孫綻20年未見生父 曝感動相認瞬間「一看到就知道是他」
有過一段婚姻的米可白先前曾列出理想型條件,小她2歲的孫綻完美符合她希望的年齡區間,也孝順、愛家人。孫綻來自單親家庭,5歲時父母離異,他跟著媽媽生活,跟生父曾有20年沒有聯絡的空白期,他長大後,才鼓起勇氣尋父,有段十分感人的相認過程。孫綻童年對生父的印象極少,5歲後由媽媽扶養長大,媽媽在他13歲時改嫁,此後自然更不能提到生父。一直到他25歲時,決定想找到20年未見的生父,到戶政事務所查到生父的居住地資料,發現其實跟他高雄老家距離不遠。35歲的孫綻有段不完整的童年,但懂事體貼的他依舊成為有愛及溫暖的人。(圖/翻攝自孫綻臉書)找到父親居住的大樓,他跟管理員說明來意,「我是他兒子」,竟然被當詐騙集團,「我才知道爸爸早就另組家庭,也有兒子了」。後來爸爸與他約在附近咖啡廳碰面,許久沒叫過「爸爸」的他,對這詞彙頗生疏,他也20年沒見爸爸,等待的過程,自然是非常緊張。孫綻在25歲時到戶政查詢生父資料,因而與20年未見的生父相認。(圖/翻攝自孫綻臉書)他看著每個朝他走來的男子,想著會不會是爸爸,神奇的是,當爸爸一出現,還沒開口,孫綻就知道是他了,他形容,那個感覺很微妙,並立刻給爸爸一個擁抱,他的心情卻比想像的平靜,好好地與爸爸坐下來聊天分享著彼此。此後他與爸爸保持聯絡,媽媽也理解支持他這麼做,長輩們早把過去的事情放下了。孫綻演藝路曾起起伏伏,但他頗吃得了苦,也曾因《無主之子》入圍過金鐘,演技受到肯定。(圖/翻攝自孫綻臉書)雖然成長過程中沒有完整的家庭,孫綻曾透露自己其實很嚮往婚姻,覺得結婚會讓心穩下來。先前他出席新戲活動,被追問與米可白的戀情,顯得有點不知所措,害羞直呼「我現在當機,我現在好緊張」,也誇米可白「是個很善良、熱情、敬業的女生,真的很棒」,只不過兩人才剛熱戀不久,好消息可能還要再等等。
人夫中風癱瘓4年妻想離婚 他只求「小孩別改母姓」
屏東一名女子小萱(化名)跟男子阿國(化名)婚後有1子,但2020年阿國中風,喪失行為自主能力,雙方也分居4年多,兒子由女方照顧,小萱跟法院訴請離婚,而阿國只希望,小孩別改母姓,最後法院也准許離婚。判決書指出,小萱在2014年跟阿國結婚,婚後有1子,2020年阿國腦幹出血中風,目前身體情況依然沒有好轉,導致無行為自主能力,這期間阿國住屏東,小萱住高雄,雙方分居4年多,小孩由小萱和其家人獨自照顧,所以小萱向法院訴請離婚,子女由她扶養。阿國透過訴訟代理人說,他對小萱主張的事實均無意見,他意識清楚,但講話不清楚,希望子女以後不要改母性,如果小萱改嫁,希望他能拿監護權。法官表示,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7款定有明文,按夫妻一方有不治之惡疾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而立法旨在於夫妻共同生活若因身體或健康有障礙,不宜令其繼續共同生活時,所謂「不治之惡疾」,應解為任何足以危及婚姻關係維繫,為夫妻共同生活之障礙,而不容易治癒之疾病,不以該疾病有傳染性或為常人厭惡者為必要。法官解釋,阿國腦幹出血致四肢癱瘓,無法行動,生活完全依賴照護,因吞嚥困難及嚴重構音障礙,無法言語溝通等,可以認病情已造成夫妻共同生活障礙,危及到婚姻,而阿國疾病難以治癒,所以小萱請求離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迎5月報稅季!國稅局盤點「6大申報常見錯誤」小心別踩雷
5月報稅季又要到了!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113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今年所得稅申報期維持法定時間1個月,為了避免國人出現漏報、誤報等情形,國稅局也列舉出「6大報稅常見錯誤」,提醒民眾多加注意。6大報稅常見錯誤如下:一、與配偶分居未依規定據實填報配偶間因感情不睦而分居,致無法合併辦理結算申報,經分別各自填寫一張申報書辦理申報,但疏忽在申報書上填寫他方配偶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亦未註明分居,違反所得稅法配偶合併申報的規定。二、免稅額申報錯誤●每人免稅額為9.2萬元,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等)免稅額為13.8萬元;但申報扶養年滿70歲的兄弟姊妹或同居一家有實際扶養事實的其他親屬(叔、伯、舅等),免稅額僅為9.2萬元,不適用增加50%的規定。●誤列報已成年未在學或非身心障礙,服役、待業等有謀生能力的子女。 三、申報時自行刪除或變更以憑證下載或臨櫃查詢的所得資料如對下載所得資料的所得年度、金額或所得類別有疑義,請先向憑單填發單位洽詢、確認,在未確認清楚前,切勿自行刪除或變更稽徵機關提供查詢的所得,以免發生漏報。四、漏報所得●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個人房東出租房屋與個人,漏未申報租賃所得。●私人借貸利息所得:個人間借貸並辦理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約定收取之利息漏未申報。●海外所得:未列報符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的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每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100萬元者,其海外所得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之海外所得申報。●未上市、未上櫃股票之交易所得:未列報符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有價證券交易所得。五、申報不得列報的扣除額●捐贈列舉扣除額:列報點光明燈、安太歲或支付塔位等有對價關係的款項;或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的捐贈,申報金額超過全年綜合所得總額20%的限額。●保險費列舉扣除額:列報「非直系」受扶養親屬的保險費;或申報全民健康保險以外的保險費,超過每一個被保險人每年2.4萬元的限額。●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列報非公立醫院或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或未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醫院的醫療費用;列報非屬醫療性質的醫美整形、坐月子費用、看護費用;自行申報未扣除受有保險理賠部分的醫藥及生育費。●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列報「修繕貸款」或「消費性貸款」名義的房貸利息支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未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課稅年度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列報子女就讀國內、外及大陸地區未經教育部認可學校(如國外語言學校)的教育學費。六、網路申報資料「未上傳」致報稅失敗採網路申報者,可以申報系統產出「檢核用計算表」檢查申報內容及計算稅額,確認無誤後,請務必將「申報資料上傳」及確認報稅系統顯示「步驟5-申報完成」(手機版)或「上傳申報成功」(線上版及離線版)訊息,才算完成申報,並請印收執聯自行留存7年,以便日後查考。
遭牧師非法送養 比利時女夢見生父「一定把妳帶回家」回台尋親
一件尋親案揭開近半世紀前的送養黑幕。47歲雅斯敏(Yasmine Martin)從小被比利時養父母灌輸「被美國親生父母拋棄」,一度懷疑幼年時在台灣育幼院的回憶不過是幻想,直到養母去世後找到相關文件,並透過催眠療法重拾記憶、DNA鑑定,才確認自己是100%台灣人。據《中央社》報導,雅斯敏在大女兒出生後,夢見生母淚流滿面看著她、生父彎腰對她說「有一天一定把妳帶回家」,當場從夢中哭醒,開啟了長達20多年的尋親旅程。雅斯敏表示,過去向養母試探多次,都被拒絕談論身世話題,直到養母去世、網路發達逐漸爬梳出模糊線索。她表示,自己父親可能是南投地方望族,在新竹當兵買食材時認識顧攤的母親,但未婚生女的兩人不被生父家族認可,媽媽娘家無力扶養她,只能送她到翁節敦牧師在台北縣三重的福音育幼院。(圖/翻攝自臉書Taiwan in the EU and Belgium)但翁節敦3、4年後在沒取得生父母送養同意書情況下,偽造文書利用假的監護人、在公文把雅斯敏改名「翁仁義」方式,將她送到比利時。雅斯敏找資料時,也發現台灣1970年代的報紙以「牧師假慈悲,收養孤兒賣」、「受託照顧涉嫌遺棄,翁節敦被移送法辦」、「人口黑市」等標題及內容,報導翁節敦涉嫌多次違法送養。雅斯敏雖取得這條關鍵線索,還找到當年一起玩的牧師孫女寫信到比利時,並在信中稱她「小倩」,疑似親生父母替她取同音小名的信件,然而,司法爭議纏身的翁節敦赴美後已失去音訊數十年;孫女在她詢問生父母資訊後也斷了聯絡,尋親之路遭遇挫折。雅斯敏強調,自己不會怪罪任何人,只想找到台灣親人與當年育幼院夥伴,目前雖找到移民到美國的80多歲堂姑,並找到南投、陳姓、可能有親戚當過鹿谷鄉長等線索,但離找到父母還有段距離。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表示,會協助不會中文的雅斯敏尋親,如有相關線索可用以下方式聯絡電郵:bel@mofa.gov.tw 若會英文、法文,可至yashumble@yahoo.fr網頁留言:https://www.taiwanembassy.org/be/contact_us.html
5月報稅季即將來臨 5大新規變動一次看
5月所得稅報稅季節即將來臨,是國庫一年中最大一筆稅收,而今年報稅主要有5大變動,包含民法成年下修到18歲、基本生活費提高到20.2萬元、首度申報CFC(受控外國企業制度)、舊制房屋交易豪宅認定、以及伙食費免計入員工薪資所得額每個月調高至3000元。財政部表示,由於民法將成年的年齡調降到18歲,因此在報稅的時候,2023年已經年滿18歲(2004年以前出生者)除了在校就學或者身心障礙、無謀生能力,可報扶養外其餘應該自行申報,不過財政部也有融通方式,如果2023年正好滿18歲,可以選擇自行申報或者是被扶養。其次是基本生活費調高到20.2萬元,較前一年多了6000元,如果基本生活費仍較相關的扣除額總和包含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照等扣除額合計還要高,就可就差額的部分再扣除,保障民眾的基本生活。第三是今年如果個人或者關係人在低稅負地區直接或間接合計持有股權超過50%或者具有控制者都要申報,假使個人與配偶二等親內屬2023年12月31日合計直接持有該CFC股權達10%,或未達10%但CFC當年度有虧損且以後年度欲適用虧損扣除者,另應填報並檢附「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營利所得計算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房地交易個人如果是出售舊制房子,若無法提供取得成本時就可以採用稅額試算,但如果是豪宅,所得就必須成交金額承上按照房屋現值占土地現值與房屋現值比率再乘上17%。不過財政部調整豪宅定義門檻,台北市從7000萬調降到6000萬、新北市從6000萬調降到4000萬元、桃園、新竹縣市、台中、台南、高雄則從4000萬降至3000萬、其他縣市則是4000萬元降至2000萬元。如果未達標準者就按照房屋評定現值一定比率計算,以台北市來說就是房屋現值乘上45%,而2023年度調整5各區域。最後則是伙食費不計入薪資所得額當中,從原本的2400元提高到3000元,每個月多了600元,一年就是多了7200元,對一般上班族而言具有相當的利益。財政部預估,今年因為申報年齡降至18歲,申報件數應會增加幾萬件,申報件數將從663萬件增加到670萬;營所稅2023年申報件數有106萬件,依據營業人成長數來估算,今年會有109萬件,雖然去年上市櫃公司獲利減少25%,可能衝擊到今年營所稅收,但仍可突破兆元。
長照悲劇頻傳!老人受暴5年增5成 施暴者95%是家人
高齡社會下,長照悲劇頻頻發生。近5年來,老人受暴通報數成長5成,且施暴者高達9成5都是家人,又以子女、孫子女居多。衛福部分析,老人虐待問題多發生在家內,主因是「照顧問題」,要改善老年家暴,最重要是讓民眾知道「照顧長者,不能只靠一個人」。2019至2023年間,老人保護通報案件自1萬4971件,暴增至2萬2540件,成長5成。衛福部分析,暴增原因與113保護專線的推廣、民眾敏感度提高有關,令潛在黑數浮上檯面。去年老人保護案件中,以直系血、姻親卑親屬,也就是子女晚輩等施虐者最多,占55%以上;其次為伴侶占26%;其他家庭成員占14%,非家庭成員僅5%。受暴類型以精神暴力最多,占48%;其次為肢體暴力40%、跟蹤騷擾22%、疏忽4%、無人扶養3%、遺棄2%。衛福部長薛瑞元說,統計數字與外界對照服員、外籍看護較易施暴的想像完全不同,直系卑親屬、伴侶等同居家屬施暴比率高,最主要原因,就是因照顧問題和長輩有爭執。長者若因失能、失智,無法配合照顧者要求,加上照顧者知識不足、太累,就會「牙起來」。老虐情況無季節分別,但不論何種家暴形式,都是節慶期間發生率較高,主因是家人相處時間長,薛直言「連假也不要休太久。」台灣自立支援照顧專業協會名譽理事長林金立指出,高齡化趨勢下,照顧長者的悲劇只會變多。台灣人習慣一人扛起照顧責任,這是最危險的,不僅沒有喘息空間,自己生病了也不知道。最近一名年輕男子照顧失智爸爸,雖有請外籍看護,但回家時,看護也下班了,等於下班後還要接手照顧,常面對「半夜會番癲、跑出去的爸爸」,有次發生拉扯,爸爸摔斷大腿,男子自責到患了恐慌症,半夜聽到一點聲響就從床上彈起,白天開車竟出了車禍,直到協會介入,爸爸入住機構,情況才好轉。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祕書長陳景寧說,國外曾調查,家庭照顧者高達65%有憂鬱症傾向、20%有憂鬱症、87%有慢性精神病,照顧者的暴力事件往往來自愛和疲憊。許多人施暴後都後悔不已,和一般家暴不同。她呼籲衛福部提供主要照顧者定期的免費身、心健康檢查。親友一句「你辛苦了、你還好嗎」也能讓照顧者感受到關心,減少憾事發生。
男子「照顧獨居翁12年」全家待他如親 爽繼承5套房
北京一位年過九旬的阮姓老翁,未婚也無子女,去年他病逝,留下5間套房,而近日法院把房子判給照顧他十多年的劉男,因為他甚至把全家人搬來跟老翁住,給了老翁一個幸福的晚年。據《香港01》報導,阮翁出生於1930年,父母很早就過世,有幾名兄弟姐妹,他2011年向村委會求助,請當局幫忙無依靠的他,最後,由村裡的劉男負責照顧他,兩人簽了《遺贈扶養協議》,劉男會照顧且負責老翁的後事,阮翁把他的財產全給劉男,據協議書內容,劉要負責老翁的生活,至少要達村子的基本水準。劉男從當年11月開始扶養阮翁,甚至把家人也接過來一起住,而全家人會幫老翁過生日,女兒也會幫老翁洗腳,去年3月,阮翁近242坪的家納入拆遷,拿了5間安置房,而10月阮翁過世,劉男幫買墓地,也幫忙處理喪葬事宜。劉某軍說,他這12年對阮翁像親人,履行了「生養死葬」的扶養義務。而他為了拿遺產,將阮翁的妹妹和兩個侄女告上法院, 希望法院能確認遺贈扶養協議,辦理房產過戶。據悉,多名村民出庭稱,阮翁的生活在村子算中上,劉男還幫老翁莊5個台氧氣機,因為老翁肺不好。經法院調查,阮翁跟劉男同住後,和家人確實較少往來。而家人也坦言,探望老翁的次數不多,最後法院判5套房屋要給劉男,因為劉男給了老翁一個幸福快樂的晚年,肯定他贍養老翁10多年的行為。
報稅季來了!1圖看懂免繳稅門檻「2類人免申報」 扶養親屬條件一次看
下個月就是一年一度的5月報稅季,財政部在臉書列出5大免繳稅族群的門檻條件,其中單身年所得在21.6萬元內、和配偶合併申報所得在43.2萬元以內,都可以免辦理綜所稅申報。至於另外3類族群,雖然所得總額未超過免稅額與各項扣除額合計數,即使不必繳稅,仍必須完成報稅作業。財政部表示,申報常見錯誤之一就是只繳稅忘記申報,提醒大家採人工、二維申報或網路報稅時,申報跟繳稅2個動作都要完成。除非是稅額試算,國稅局已將原本必須由納稅義務人主動提供的申報資料,進行初步試算,只要確認試算內容無誤,並依稅額試算通知書上所載方式繳稅,就視為同意以試算內容完成申報。1、免繳稅、免申報單身,112年度年收入未達21.6萬元。2、免繳稅、免申報已婚,與配偶合併申報,112年度合併申報後年收入未達43.2萬元。3、免繳稅、要申報單身,112年所得超過21.6萬元,但未達42.3萬元。4、免繳稅、要申報雙薪家庭,無扶養子女、親屬,112年所得在43.2萬元以上,但未達84.6萬元。5、免繳稅、要申報雙薪,扶養2名子女,112年所得超過43.2萬元,但未達127萬元。(圖/翻攝自中華民國財政部臉書)另外,財政部也列出列報扶養親屬之條件:直系尊親屬(祖父母、父母)年滿60歲:可直接列報。未滿60歲:須無謀生能力。子女未滿18歲:可直接列報。年滿18歲: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同胞兄弟姊妹未滿18歲:可直接列報。年滿18歲: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其他親屬或家屬(叔、伯、舅、姪、甥、孫等)未滿18歲:同居一家永久共同生活且具家長家屬關係,互負扶養義務且確實有扶養事實。年滿18歲: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須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圖/翻攝自中華民國財政部臉書)
「75歲中風男」早年出軌欠債未養育妻兒 2孩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
75歲中風男阿國在台中遭2名親生孩子指控,在成長過程中都是由母親帶大,父親不負家庭責任,也不幫忙養家糊口,在成年前父親均無扶養照顧,因而向法院聲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法院說明,因阿國中風導致行動不便無法到場開庭,阿國提出自白書表示,接受小孩的所有指控,不予追辯。法官考量,因阿國近3年所得給付總額為0元,名下並無財產顯示,顯見阿國無經濟能力來維持生活。他的2名小孩在此情況下即負有扶養義務。阿國前妻出庭說明,2孩年幼時阿國就沒有與他們同住,孩子出生後,阿國未善盡扶養責任,只管過自己的日子,都是她做家庭代工和跟娘家借錢才得以維持日常所需開銷,後來她將小孩帶回娘家照拂,事後因阿國在外欠債和出軌便與他離婚。法官表示,由於阿國疏於對孩子在成長期間的照顧,也未支付贍養費用給小孩,阿國無正當理由就未盡扶養義務,法院依法宣判免除2孩對阿國的扶養義務,可上訴。
父不耐3歲兒戒尿布竟綁住「小弟弟」至腫脹瘀傷 法官堅持送他去坐牢
高雄一名莊姓男子身背多項犯罪前科,出獄後獨自扶養3歲稚兒,疑似因幫兒子戒尿布時不耐煩,竟拿細繩捆綁兒子「小弟弟」,導致幼兒生殖器瘀傷腫脹,所幸被幼兒園老師及時發現,未釀成重大傷害。經高雄地院審理,一、二審痛批莊男「手段殘暴且極其危險」,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刑2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莊男與妻子婚後誕下一子,期間妻子因遭到莊男家暴,2人後來分居並離婚,莊男自2020年1月出獄後獨自照料3歲兒子,沒想到疑似為了幫兒子戒尿布,莊男竟以線繩綑綁生殖器,導致腫脹及瘀傷等傷害,直到幼稚園老師幫孩子更換尿布時才發現異狀,趕緊通報市府家防中心,由社工和督導等人送醫驗傷,同時報請警方處理。法院審理時,莊男辯稱兒子的傷勢不是他造成的,案發當下友人「輝哥」曾到他家恐嚇要求幫忙調取安非他命,他只好離家約20分鐘,期間兒子與友人獨處,他返家發現兒子的陰莖稍微紅腫,後來他有拿相片給兒子看,兒子說是友人弄的。但在偵訊過程中又改口,說是孩子自己抓的,前後說詞明顯有出入。男童母親出庭時更曾透露,曾聽莊男提及「2包尿布用完,就不會幫兒子買尿布」,懷疑莊男嫌換尿布太麻煩,才作出離譜行為。一審高雄地院、二審高雄高分院都指出,根據莊男前妻與社工等人的證詞可知,莊男在本案發生前曾對兒子施暴,且無事證可認案發期間有人進入莊男的住處,故認定是他持不明線繩綑綁兒子的陰莖。一、二審痛批莊男身為人父,本應悉心照護兒子長大,卻造成兒子的陰莖瘀傷並腫脹,其手段殘暴且及其危險,犯後更矢口否認犯行,決定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刑2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不給家用又害自己右耳聽障 女子聲請免除家暴負扶養義務獲准
台中一名女子小萱(化名),在其年幼時,其父不僅不給家用,甚至還無故毆打母親與自己,甚至還因為一次的巴掌,導致小萱右耳發生「感音性聽障」。最後小萱向法院聲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法院後續判處合理,准予免除。根據媒體報導指出,經法院調查,發現小萱的父親近年來所得總額為零,名下資產除了4輛汽車外,也沒有其餘資產,認為小萱的父親並未有以自己之財產及勞力所得維持生活之能力,因此認為小萱有扶養父親的義務。但在後續小萱提出免除扶養義務的訴訟後,小萱的弟弟也出面表示,自幼父親就對家人不聞不問,賺的錢還債都不夠用,還會酗酒、毆打家人。父母離婚後,生活費都是由媽媽支付,自己的父親還會上門要錢,要不到錢就對家人翻桌怒罵。而且小萱的弟弟也作證,指稱在1996年6月某日,父親曾掌摑小萱,導致小萱右耳發生感音性聽障,認為父親不僅未保護子女,甚至還傷害子女,明顯有為人父之義務。後續法院認定,雖然小萱有扶養父親之義務,但考量實際情況,如強令小萱負擔與其長期疏遠的父親之扶養義務,明顯有失公平。日前法院判決,對小萱提出的免除扶養義務之訴求,准予免除。
報稅季來了!1圖看懂免申報、免繳稅門檻 扶養親屬條件一次看
下個月就是一年一度的5月報稅季,財政部在臉書公告5大試算情境,其中單身年所得在21.6萬元內、和配偶合併申報所得在43.2萬元以內,都可以免辦理綜所稅申報。另外,有3種情境雖然所得總額未超過免稅額與各項扣除額合計數,即使不必繳稅也必須完成報稅作業。財政部表示,申報常見錯誤之一就是只繳稅忘記申報,提醒大家採人工、二維申報或網路報稅時,申報跟繳稅2個動作都要完成。除非是稅額試算,國稅局已將原本必須由納稅義務人主動提供的申報資料,進行初步試算,只要確認試算內容無誤,並依稅額試算通知書上所載方式繳稅,就視為同意以試算內容完成申報。情境1、免繳稅、免申報單身112年所得總額未超過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總數21.6萬元。情境2、免繳稅、免申報已婚,與配偶合併申報112年度合併申報後年收入未達43.2萬元。情境3、免繳稅、要申報單身112年所得超過21.6萬元,但未達42.3萬元。 情境4、免繳稅、要申報雙薪家庭,無扶養子女、親屬112年所得在43.2萬元以上,但未達84.6萬元。情境5、免繳稅、要申報雙薪,扶養2名子女112年所得超過43.2萬元,但未達127萬元。(圖/翻攝自中華民國財政部臉書)另外,財政部也列出列報扶養親屬之條件:直系尊親屬(祖父母、父母)年滿60歲:可直接列報。未滿60歲:須無謀生能力。子女未滿18歲:可直接列報。年滿18歲: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同胞兄弟姊妹未滿18歲:可直接列報。年滿18歲: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其他親屬或家屬(叔、伯、舅、姪、甥、孫等)未滿18歲:同居一家永久共同生活且具家長家屬關係,互負扶養義務且確實有扶養事實。年滿18歲: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須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圖/翻攝自中華民國財政部臉書)
5月報稅季來了! 扶養成年子女「3情況」可報扶養節稅
5月報稅季將至,請注意民法已將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為18歲,避免申報錯誤,而家有子女應選擇自行申報綜所稅或被列報為受扶養親屬較有利?財政部國稅局建議,民眾可先後依「年齡」及「是否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2步驟判斷。國稅局說明,子女112年度綜合所得稅應選擇自行申報或由納稅義務人列報為受扶養親屬較有利?民眾可先後依「年齡」及「是否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2步驟判斷就不會報錯,而且即便子女滿18歲,只要符合3大條件,可由納稅義務人列報為受扶養親屬減除免稅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5條第1項及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2目及第3目規定,納稅義務人之子女、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如未成年或已成年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由納稅義務人列報為受扶養親屬減除免稅額;年度中成年者,可自行選擇單獨所得稅申報或由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合併申報。18歲申報綜合所得稅認定原則。(圖/財政部)該局表示,有關受扶養親屬「無謀生能力」之認定,民眾常把待業中、無薪假或補習中誤解成「無謀生能力」態樣,容有補充說明必要。依財政部109年3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6510號令釋規定,所稱無謀生能力,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因身體障礙、精神障礙、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經取具醫院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二、符合衛生福利部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7規定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三、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