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老父養他到死!40歲身心障礙男聲請終生啃老 法官不答應
雲林一名40歲簡姓男子,因有情緒障礙症,並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他在2018到2021年間,因病況嚴重、持續治療而無法正常工作,導致沒有收入,向法院聲請依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25666元,要求父親負擔一半扶養義務,按月給付扶養費12833元直到他死亡為止。經法官審理,宣判駁回簡男之聲請。可上訴。據《中時新聞網》報導,簡父向法院表示,兒子已是40歲的成年人,應對自己行為負責,不能一直當啃老族脅迫家人。而他曾因故入獄,出獄後就主使祖父母的離婚訴訟,另外他還在法院訴請家人,要支付死亡親屬的喪葬等費用,兒子均有出庭,並且精神正常。簡父表示,自己已經已退休,僅靠每月14322元的勞保年金度日,還要照顧87歲高齡,罹有心血管疾病、大腸癌、二次中風而不良於行的父親,還要支付患有重度精神疾病,已住院20多年胞弟的住院及尿布等費用,實在無餘力再照顧他人。簡父還表示,兒子對自己與其祖父均不敬,不僅曾經辱罵祖父,他也被兒子趕出住處,還不斷以電話騷擾。兒子長年在外,對直系尊親屬均未盡孝道,根本只是假裝生病。法官認為,簡男有身心障礙證明及診斷證明書,但僅足認定有中度身心障礙,及患有雙相情緒障礙症,目前有精神病特徵,而區公所的證明,也僅證明其符合特殊境遇家庭資格,均不足證明簡男現在或未來屬無謀生能力之人,因此請求父親按月給付扶養費,難認有理由。法官考量,縱認簡男是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之人,依民法第1120條前段規定,關於扶養之方法,應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但簡男並未舉證證明雙方已經協議,或經親屬會議決議,或經法院酌定以定期給付扶養費,作為簡男之扶養方法。日前依法宣判,簡男之聲請顯屬無據,應予駁回。可上訴。
90歲老爸往生!兄弟搶「申報扶養」鬧掰 「這原因」哥哥贏了
5月迎來報稅季,而所得稅法有關個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的規定,目的在使納稅義務人對特定親屬或家屬盡其法定扶養義務。不過,免稅額申報權利僅單一,如遇有2人以上重複申報扶養直系尊親屬時,稽徵實務上如何認定,是不少人的疑問。對此,高雄國稅局解答了。高雄國稅局說明,當有實際扶養事實之數人在同1年度內重複列報扶養直系尊親屬免稅額時,應由親屬間協議其中1人申報扶養,數人亦可協議每年輪流申報免稅額,如協議不成,則依各申報人提出實際扶養事實證據及民法規定扶養順位,核實認定由主要扶養人列報。高雄國稅局指出,所謂「實際扶養事實」,應以各申報扶養者所提出的實際扶養事證,參照申報扶養者與受扶養親屬間有無同住一家、負責日常生活起居飲食及衛生的照顧、實際支付扶養費用等情節,綜合判斷申報扶養者對受扶養親屬所盡扶持養護的程度,並以程度較多者,認定為主要扶養者,而得列報受扶養親屬免稅額。高雄國稅局舉例,甲、乙兄弟於年度綜合所得稅均申報扶養其高齡90歲父親的免稅額,核定時發生重複列報情形,因該親屬已往生,該局輔導雙方協議由何人列報,但協議不成,於是請甲、乙兄弟提供扶養事實,查得結果哥哥與父親長年同住,並負責其食衣住行與醫療等照顧,弟弟則每個月匯款1萬元生活費與父親,最終該局認定弟弟僅盡經濟上部分負擔扶養義務,並非主要照顧者,所以剔除弟弟列報父親的免稅額,由哥哥認列。高雄國稅局提醒,家人同時或輪流照顧扶養直系尊親屬,為一般社會常情,各納稅義務人如能透過協議,由其中一人申報扶養親屬免稅額,除可調和納稅義務人最適稅負,又能避免爭端、增進家庭和樂。
台中44歲女「再婚生2寶」養不起 竟提告前夫子女:每月付我2萬5
台中一名44歲人妻離婚後又再婚,並生下2個孩子,由於平日以打零工維生,經濟狀況不穩定,養不起小孩,於是將前夫所生的2名子女告上法院,要求負起扶養義務。法官審理後,結果也出爐了。根據判決書,人妻離婚後又再次結婚,和現任丈夫生了2個孩子,但工作不穩定,月薪只有8000~10000元,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相當辛苦,因此把主意動到和前夫生的2名子女身上,提告要求負擔扶養費。人妻主張,根據行政主計處公布的標準,2名子女每個月要給付25666元的扶養費,直到她死亡,不過2名子女表示,媽媽在生完他們後就分居不聞不問,從來沒照顧過,他們從小到大是受爸爸和阿嬤的照顧,請求免除扶養義務,並駁回媽媽的聲請。人妻主張,2名子女每月要支付她2.5萬元扶養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法官審理指出,直系血親尊親屬,如能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者,自無受扶養之權利;易言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受扶養之權利,仍應受不能維持生活之限制。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自應就其本身已符合「不能維持生活」之事實負舉證責任。法官認定,從人妻的收入來看,難以看出有不能維持生活的情況,且現任丈夫,同樣是2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人,應該負擔扶養費,而非由她獨自負責,再以此主張不能維持生活、要求前夫的子女負起扶養義務,因此駁回聲請。
男子「照顧獨居翁12年」全家待他如親 爽繼承5套房
北京一位年過九旬的阮姓老翁,未婚也無子女,去年他病逝,留下5間套房,而近日法院把房子判給照顧他十多年的劉男,因為他甚至把全家人搬來跟老翁住,給了老翁一個幸福的晚年。據《香港01》報導,阮翁出生於1930年,父母很早就過世,有幾名兄弟姐妹,他2011年向村委會求助,請當局幫忙無依靠的他,最後,由村裡的劉男負責照顧他,兩人簽了《遺贈扶養協議》,劉男會照顧且負責老翁的後事,阮翁把他的財產全給劉男,據協議書內容,劉要負責老翁的生活,至少要達村子的基本水準。劉男從當年11月開始扶養阮翁,甚至把家人也接過來一起住,而全家人會幫老翁過生日,女兒也會幫老翁洗腳,去年3月,阮翁近242坪的家納入拆遷,拿了5間安置房,而10月阮翁過世,劉男幫買墓地,也幫忙處理喪葬事宜。劉某軍說,他這12年對阮翁像親人,履行了「生養死葬」的扶養義務。而他為了拿遺產,將阮翁的妹妹和兩個侄女告上法院, 希望法院能確認遺贈扶養協議,辦理房產過戶。據悉,多名村民出庭稱,阮翁的生活在村子算中上,劉男還幫老翁莊5個台氧氣機,因為老翁肺不好。經法院調查,阮翁跟劉男同住後,和家人確實較少往來。而家人也坦言,探望老翁的次數不多,最後法院判5套房屋要給劉男,因為劉男給了老翁一個幸福快樂的晚年,肯定他贍養老翁10多年的行為。
報稅季來了!1圖看懂免繳稅門檻「2類人免申報」 扶養親屬條件一次看
下個月就是一年一度的5月報稅季,財政部在臉書列出5大免繳稅族群的門檻條件,其中單身年所得在21.6萬元內、和配偶合併申報所得在43.2萬元以內,都可以免辦理綜所稅申報。至於另外3類族群,雖然所得總額未超過免稅額與各項扣除額合計數,即使不必繳稅,仍必須完成報稅作業。財政部表示,申報常見錯誤之一就是只繳稅忘記申報,提醒大家採人工、二維申報或網路報稅時,申報跟繳稅2個動作都要完成。除非是稅額試算,國稅局已將原本必須由納稅義務人主動提供的申報資料,進行初步試算,只要確認試算內容無誤,並依稅額試算通知書上所載方式繳稅,就視為同意以試算內容完成申報。1、免繳稅、免申報單身,112年度年收入未達21.6萬元。2、免繳稅、免申報已婚,與配偶合併申報,112年度合併申報後年收入未達43.2萬元。3、免繳稅、要申報單身,112年所得超過21.6萬元,但未達42.3萬元。4、免繳稅、要申報雙薪家庭,無扶養子女、親屬,112年所得在43.2萬元以上,但未達84.6萬元。5、免繳稅、要申報雙薪,扶養2名子女,112年所得超過43.2萬元,但未達127萬元。(圖/翻攝自中華民國財政部臉書)另外,財政部也列出列報扶養親屬之條件:直系尊親屬(祖父母、父母)年滿60歲:可直接列報。未滿60歲:須無謀生能力。子女未滿18歲:可直接列報。年滿18歲: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同胞兄弟姊妹未滿18歲:可直接列報。年滿18歲: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其他親屬或家屬(叔、伯、舅、姪、甥、孫等)未滿18歲:同居一家永久共同生活且具家長家屬關係,互負扶養義務且確實有扶養事實。年滿18歲: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須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圖/翻攝自中華民國財政部臉書)
「75歲中風男」早年出軌欠債未養育妻兒 2孩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
75歲中風男阿國在台中遭2名親生孩子指控,在成長過程中都是由母親帶大,父親不負家庭責任,也不幫忙養家糊口,在成年前父親均無扶養照顧,因而向法院聲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法院說明,因阿國中風導致行動不便無法到場開庭,阿國提出自白書表示,接受小孩的所有指控,不予追辯。法官考量,因阿國近3年所得給付總額為0元,名下並無財產顯示,顯見阿國無經濟能力來維持生活。他的2名小孩在此情況下即負有扶養義務。阿國前妻出庭說明,2孩年幼時阿國就沒有與他們同住,孩子出生後,阿國未善盡扶養責任,只管過自己的日子,都是她做家庭代工和跟娘家借錢才得以維持日常所需開銷,後來她將小孩帶回娘家照拂,事後因阿國在外欠債和出軌便與他離婚。法官表示,由於阿國疏於對孩子在成長期間的照顧,也未支付贍養費用給小孩,阿國無正當理由就未盡扶養義務,法院依法宣判免除2孩對阿國的扶養義務,可上訴。
不給家用又害自己右耳聽障 女子聲請免除家暴負扶養義務獲准
台中一名女子小萱(化名),在其年幼時,其父不僅不給家用,甚至還無故毆打母親與自己,甚至還因為一次的巴掌,導致小萱右耳發生「感音性聽障」。最後小萱向法院聲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法院後續判處合理,准予免除。根據媒體報導指出,經法院調查,發現小萱的父親近年來所得總額為零,名下資產除了4輛汽車外,也沒有其餘資產,認為小萱的父親並未有以自己之財產及勞力所得維持生活之能力,因此認為小萱有扶養父親的義務。但在後續小萱提出免除扶養義務的訴訟後,小萱的弟弟也出面表示,自幼父親就對家人不聞不問,賺的錢還債都不夠用,還會酗酒、毆打家人。父母離婚後,生活費都是由媽媽支付,自己的父親還會上門要錢,要不到錢就對家人翻桌怒罵。而且小萱的弟弟也作證,指稱在1996年6月某日,父親曾掌摑小萱,導致小萱右耳發生感音性聽障,認為父親不僅未保護子女,甚至還傷害子女,明顯有為人父之義務。後續法院認定,雖然小萱有扶養父親之義務,但考量實際情況,如強令小萱負擔與其長期疏遠的父親之扶養義務,明顯有失公平。日前法院判決,對小萱提出的免除扶養義務之訴求,准予免除。
報稅季來了!1圖看懂免申報、免繳稅門檻 扶養親屬條件一次看
下個月就是一年一度的5月報稅季,財政部在臉書公告5大試算情境,其中單身年所得在21.6萬元內、和配偶合併申報所得在43.2萬元以內,都可以免辦理綜所稅申報。另外,有3種情境雖然所得總額未超過免稅額與各項扣除額合計數,即使不必繳稅也必須完成報稅作業。財政部表示,申報常見錯誤之一就是只繳稅忘記申報,提醒大家採人工、二維申報或網路報稅時,申報跟繳稅2個動作都要完成。除非是稅額試算,國稅局已將原本必須由納稅義務人主動提供的申報資料,進行初步試算,只要確認試算內容無誤,並依稅額試算通知書上所載方式繳稅,就視為同意以試算內容完成申報。情境1、免繳稅、免申報單身112年所得總額未超過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總數21.6萬元。情境2、免繳稅、免申報已婚,與配偶合併申報112年度合併申報後年收入未達43.2萬元。情境3、免繳稅、要申報單身112年所得超過21.6萬元,但未達42.3萬元。 情境4、免繳稅、要申報雙薪家庭,無扶養子女、親屬112年所得在43.2萬元以上,但未達84.6萬元。情境5、免繳稅、要申報雙薪,扶養2名子女112年所得超過43.2萬元,但未達127萬元。(圖/翻攝自中華民國財政部臉書)另外,財政部也列出列報扶養親屬之條件:直系尊親屬(祖父母、父母)年滿60歲:可直接列報。未滿60歲:須無謀生能力。子女未滿18歲:可直接列報。年滿18歲: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同胞兄弟姊妹未滿18歲:可直接列報。年滿18歲: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其他親屬或家屬(叔、伯、舅、姪、甥、孫等)未滿18歲:同居一家永久共同生活且具家長家屬關係,互負扶養義務且確實有扶養事實。年滿18歲: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須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圖/翻攝自中華民國財政部臉書)
15歲兒子「越大越不像」…DNA一驗竟是別人的種 人夫崩潰:男同事的
大陸一名王姓男子發現兒子越大,長得越不像他,結果親子鑑定一驗,才發現真的不是他的親生兒子。他追問妻子才知,兒子竟是妻子與楊姓同事所生,氣得提出告訴。吉林省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楊男要給付扶養費1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44.3萬元),以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2.1萬元)給王男。根據陸媒《澎湃新聞》報導,王姓男子與高姓女子於1991年結婚,婚後4年迎來兒子,但隨著兒子越長越大,發現2人越來越不像,因此委託了鑑定機構進行親子鑑定,結果顯示,兒子真的不是他的親生兒子。他逼問妻子,這才知道兒子的親生父親是妻子的楊姓同事,氣得提告,要求楊男返還扶養費22.6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00萬元)以及精神損害18萬人民幣(約新台幣79.7萬元)。一審法官審理後認為,楊男為孩子的親生父親,但到孩子成年,都沒有盡到扶養義務,而王男已盡父親之責撫養孩子,承擔了不應承擔的撫養義務,遭受了財產損失,身心精神也造成損害,因此判楊男賠償扶養費6.8萬人民幣(約新台幣30萬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約新台幣22.1萬元)。王男不服判決結果,向吉林省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近日法院審理後認為,楊男和高女的行為屬於詐欺撫養,作為受欺詐撫養一方有權請求本應承擔撫養義務的孩子生父返還已支出的撫養費,而楊男不僅使王男負擔了非法定的扶養義務,也逃避了身為親生父親對孩子的扶養義務。法院提到,另一方面,王男誤以為孩子為親生子女,撫養其已逾15年,其間對孩子傾心付出,在得知實情後身心難免遭受痛苦和傷害,其人格尊嚴定然受損,社會評價不免降低,因此綜合王男扶養時間、職業收入及當地城鎮居民平均消費水準等多方因素,酌定楊男要給付扶養費1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44.3萬元),以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2.1萬元)給王男。
妻懷胎4個月老公竟說這話 女兒拒負擔扶養費結局曝
嘉義一名許姓女子表示,父親要她負責扶養費用,但在母親懷胎4個月時,父親知道性別是女生,他說,不要了,而父親也不曾養育過她,所以請法院免除扶養義務,最後法院准許。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許女是家中長女,自出生至今,父親未曾扶養過,生活生活費用全都由母親負擔,父親從未有任何金援幫助,都是木母親去工地打零工,而夫妻2017年協議離婚,父親曾說每月會給5000元扶養費,但只持續數月,所以許女請求准予免除或減輕聲請人對父親扶養義務。母親也說,老公從小沒有扶養過女兒,而她是陸配,老公和她結婚目的是為了忙家裡的事情,因兄長生病,需人協助照顧,而她懷孕4 個月時,檢查是女兒,老公生氣的說,是女兒他不要了。母親表示,女兒出生後,老公無所事事,沒有支付生活費用,家裡開支均是由她及大嫂支付。法官認為,許男在許女成年前,依法對聲請人負有扶養義務,但出生後,均未支付扶養費用,也沒任何親情、感情上付出,許女由媽媽從小帶大,如強令許女負擔扶養義務,強人所難,而有失公平之情,所以請求免除其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有據,應予准。可上訴。
父拒養家又賭博家暴…母急帶2子逃離 法院裁定免除扶養義務
北市2名兒子控訴父親不僅好吃懶做、不願意賺錢養家,更染上賭博惡習,時常對母親拳打腳踢、惡言相向,讓母子3人生活苦不堪言。而在1997年,媽媽帶著兒子逃離住處,並於2013年請求法院免除他們扶養父親的義務,最終經士林地院裁定,得免除孩子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判決書指出,父母在1980年結婚,父親雖以打水泥零工為業,卻不認真工作、收入不穩定,即使有少許收入亦於短時間內賭博花費殆盡,更會家暴、侮辱母親,而由於其中1子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父親還會咒罵「半死不活、乾脆丟掉」。後來,為了生命安全著想,母親決定在1997年帶著孩子離開原住所。多年來,母親自立自強,將2名孩子扶養至成年,當初提議離婚,父親卻獅子大開口要求高額金錢,否則不會同意,母親只好在2013年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2兄弟認為,自他們年幼時起,父親即未善加照顧、保護,而在離開原住處以後,更與父親形同陌路,且父親之所作所為都已重創他們的身心,還威脅傷害他們的生命,因此聲請免除對於父親的扶養義務。對此,父親辯稱,雖然雙方分開後確實沒再見面,同住時也有將他做水泥工的錢也有拿回家養小孩,主張女方講的都不是事實。而母親則直言,「他賺的錢也沒有拿回家裡,都是拿去賭博,輸錢就回來罵伊,贏錢就花天酒地」。士院審結,採信母親的說法,認定這名父親未盡對孩子的扶養義務,已違反身為人父應盡之責任,另依離婚判決可知,父親對於母親有家庭暴力行為,最終裁定得免除2名兒子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可抗告。
公婆將財產都給大小姑…嗆兒「一毛錢都別想要」! 人妻無奈:生病是尪在顧
一名人妻表示,公公住院都由夫妻倆照顧,婆婆、大小姑對此不聞不問,結果公婆卻把名下的財產都給3個女兒繼承,婆婆更嗆,生活的大小事本該兒子負責,「你一毛錢都別想要!」原PO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表示,公公前陣子生病、開刀住院都由她和丈夫照顧,已婚但無工作的大姑則以「要顧家庭」為由拒絕白天輪替,更別說讓出國旅遊的婆婆幫忙,其他小姑也是能躲就躲。不料公婆竟被小姑洗腦,全將財產留給3個女兒繼承,婆婆還說,家中的大小事本是兒子的責任,小姑更是聯合父母怒嗆原PO丈夫,「你一毛錢都別想要,一塊都不可能給!」一旁的原PO則是暗自痛批,「錢都給女兒分了,兒子一毛錢也沒給?那到底是誰給婆婆的臉跟勇氣,跟兒子說這些話?」原PO大嘆,好在她和丈夫即將搬離婆家,「我們沒讓公婆的人知道我們要搬出去住,到時候我們搬出去住,就有人要肝扣(甘苦)了,我就安靜的看他們要瘋到什麼時候。」她也直呼,「該做的我們都做了!現在該換人做了!我自認問心無愧!」貼文一出引起討論,網友紛紛表示「拜託妳搬家後來個貼文,我想知道他們聽到消息後的屎樣」、「這種德行的公婆,會不會在你們搬走導致所求不得後跑去找妳娘家麻煩」、「記得錄音、錄影,之後可以打官司免除扶養義務」、「搬出去千萬不要給住址,自主性失聯會比較快樂」、「分財產的人,好好盡孝」。不過也有網友質疑事情並不單純,因此認為「奉養父母是為了報答養育之恩,而不是為了得到什麼,他們賺的是他們的錢,他們有自己分配的資格」、「可能先生已從公婆處取得不少銀兩了吧!或許求學階段,或許拿錢做生意,公婆認為剩下的資產該由他的姊妹分配才是」、「他們在世錢要怎麼分也都是他們的事,不拿更好,免得被情緒勒索」、「我得說實話,就算你(原PO丈夫)一毛錢都沒有,還是得顧(父母),這是法律規定」。另外原PO也對部分留言回應,公婆將錢和房產都給3個女兒,大小姑目前只有1人還在工作,其餘2人無業,還須依靠父母吃穿,「照這樣算起來是女生拿最多(錢)唷!」
愛女即將成年!前妻母女坐擁17億 阿湯哥即將停付扶養費
好萊塢知名男星湯姆克魯斯(Tom Cruise)過去曾有3段婚姻,而他與第三任前妻凱蒂荷姆斯(Katie Holmes)育有一女舒莉克魯斯(Suri Cruise),在離婚後,阿湯哥也每年支付40萬美元的扶養費給這對母女,這些年總計約有新台幣1.45億元之多。而隨著舒莉克魯斯即將在今年4月年滿18歲,阿湯哥也即將依照協議止付扶養費。據了解,阿湯哥在2006年時與凱蒂荷姆斯結婚,兩人的愛女舒莉克魯斯也是在2006年出生。而隨著兩人在2012年6月離婚,阿湯哥開始支付這對母女每年40萬美元的扶養費,而這一付就是12年,除此之外,阿湯哥還支付了母女倆在醫療、保險、教育方面額外的費用。估計母女倆至少從阿湯哥這裡收到460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1.45億元)。而隨著舒莉克魯斯即將於今年4月18日年滿18歲,這也代表著阿湯哥當初協議的扶養義務即將到期,屆時就不需要再支付任何費用給母女倆,而母女倆也要想辦法獨立謀生。報導中也提到,自從與阿湯哥離婚後,凱蒂荷姆斯也是積極的尋求工作,但與阿湯哥所支付的扶養費相比,他的工作的收入可以說是有著天差地遠。為此,凱蒂荷姆斯也透過委任律師強調「凱蒂荷姆斯不需要依靠湯姆克魯斯的扶養費,也能好好生活」。
為2百元施暴害妻早產…女兒出生慘罹智能障礙 失智翁求撫養遭打臉
台南一名老翁因腦梗塞導致意識混亂、下肢體乏力行動不便,身體活動功能需協助,同時為中度失智身心障礙者及具低收入戶三款身分,生活無法自理,於111年3月18日起由台南市政府社會局安置迄今,安置費用每月2.2萬元,社會局要求女兒負起扶養義務。不過,女兒揭開辛酸童年,提出免除扶養義務之訴。根據判決書,老翁女兒主張,父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即感情不睦,爸爸於母親懷孕期間,僅因200元發生口角而對其動粗,導致早產並遺有身心障礙之後遺症,且自己出生後,爸爸僅於母親坐月子期間探視過一次,隨後即不聞不問,從未照料過半次,且他平時不務正業,從未負擔分毫撫育費用。女兒指控,爸爸後因案入獄,而未曾探視、關心或扶養自己,父母於民國95年12月29日離婚後,即由母親單獨行使負擔權利義務,其工作賺取生活費將她一手帶大,自己自那時開始,即與父親斷絕一切聯繫,對方在她的成長過程完全缺席,2人也無任何感情,幾乎無任何互動,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台南地院審酌,老翁於女兒尚未成年時,對於孩子負有扶養義務,他卻無正當理由未善盡扶養義務,情節堪屬重大,現命子女負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聲請人主張應免除其對於相對人之扶養義務,自屬有據。從而,聲請人依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之規定,請求免除其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應予准許。
毒蟲父拋棄9個月大小孩現求扶養 法官這樣判
台南一名年長男子向法院請求2名兒子盡扶養義務,引發小孩不滿,因為他們在9個月大就被丟給祖父養,爸爸沉迷毒癮反覆出入牢獄,所以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法院獲准。判決書指出,長子說,爸爸自年輕時起即已吸毒成癮,和母親結婚後,他更是整日沉迷於毒癮中,不斷反覆出入牢獄,不曾照顧過兄弟倆。長子表示,他們被爸爸棄置於祖父家,而他年幼時屢遭家暴,當時祖父家中無人,爸爸把他丟在那,還想阻止他離開,竟然徒手勒住他的頸部,使他無法呼吸,命懸一線,他就被棄置於該處,直到其他成人返家。長子指出,在此之後,他就不再與爸爸生活,1998年間因他露宿街頭,由姑姑接回,並經由社福單位之協助,將他安置於兒童之家直至2009年。次子聽里長轉述,他還沒滿9個月大就被爸爸拋棄,而爸媽經常拿酒灌他們,再把他留在單獨留置於租屋處,數日未歸,1998年哥哥和他被安置於寄養家庭,3歲的他無法正常言語溝通,由寄養家庭照料並協助進行早療,才逐漸恢復正常生活,小學二年級時起,才被姑姑接回來扶養成人。法官認為,2兄弟的父親在小孩成年前,本依法負扶養義務,但他違身為人父應盡之責,讓父子長期感情疏離,顯失公平,免除其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有其根據,應予准許。◎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CTWANT》提醒您:拒絕毒品,珍惜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