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罹癌控子女不聞不問 要每月1.8萬元扶養費結局曝
嘉義一名6旬婦人在年輕時結過2次婚,跟前夫有1子1女,但張女入獄後就沒照顧小孩,近日她罹患乳癌,控小孩不聞不問,要求子女每月給1.8萬元扶養費,最後法院判子女免除扶養義務。判決書指出,年事已高的張女身體狀況差,有身心障礙證明,每月領5437元,名下沒財產也沒謀生能力,如果生活費不夠花,只能靠手足幫忙,最近張女得乳癌,已經開刀做化療,不過醫藥費仍變成負擔,張女不滿子女不聞不問,向法院提訴訟,要子女給1.8萬元扶養費。兒子易男辯稱,他從小被父親及外祖母養大,在他3、4歲時,張女就入獄,而出獄後也沒跟她住,都沒養過他,生活費都是爸爸給的,他15歲為了生計工作。女兒黃女則沒有到場陳述,也沒提書狀聲明。嘉義地院認為,張女111年度只賺1萬多元,沒有估作能力,確實不能維持生活,要跟子女要扶養費,但她離婚時小孩還小,她也沒盡扶養責任,只照顧女兒到6歲,沒有提供子女生活費,認定她未盡扶養義務,判2名子女免除對張女的扶養義務。
視障老父討扶養費「每月8千」 女兒氣炸拒給:記憶裡根本沒他
北市一名63歲男子因年邁又重度視障,難以自行謀生,因此提起訴訟要求女兒給付每月8千元「扶養費」,但女兒當庭吐露辛酸過往,表示父親在她1歲時就要求與母親離婚,母親為取得她的監護權還付了50萬元。父親斷聯多年,從未盡過扶養義務,還另有婚姻育有一女,如今卻突然現身向自己要錢,令她無法接受。士林地方法院判決女子得免除扶養義務。根據判決書,男子自陳在1995年與前妻離婚後,未與女兒聯繫,如今因自身年邁,且重度視障無謀生能力,需要人扶養,故提起訴訟請求女兒每月給付8千扶養費。女兒答辯時則表示,父親婚後不務正業,且好賭成性,完全不照顧家庭。當她年僅1歲多時,因左眼開刀視力幾近全盲,父親卻要求離婚,母親為了取得她的監護權,甚至給付50萬元。女兒還說,父親自離婚後從未探視過她,遑論給付扶養費,全由母親獨力扶養自己長大。父親放任母女倆自生自滅,在她記憶中根本沒見過對方,父親更於2001年與另名女子結婚,並育有1女,如今卻突然請求她負擔扶養義務,令人難以接受,請求駁回聲請,同時請求免除扶養義務。法官認為,男子在聲請狀內就自陳與前妻離婚後,即未再與女兒聯絡,可見其從未扶養或探視,已違身為人父應盡之責任;如強令女兒成年後應扶養父親,顯失公平,故駁回男子請求,同時免除女兒扶養義務。可上訴。
要求老父養他到死!40歲身心障礙男聲請終生啃老 法官不答應
雲林一名40歲簡姓男子,因有情緒障礙症,並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他在2018到2021年間,因病況嚴重、持續治療而無法正常工作,導致沒有收入,向法院聲請依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25666元,要求父親負擔一半扶養義務,按月給付扶養費12833元直到他死亡為止。經法官審理,宣判駁回簡男之聲請。可上訴。據《中時新聞網》報導,簡父向法院表示,兒子已是40歲的成年人,應對自己行為負責,不能一直當啃老族脅迫家人。而他曾因故入獄,出獄後就主使祖父母的離婚訴訟,另外他還在法院訴請家人,要支付死亡親屬的喪葬等費用,兒子均有出庭,並且精神正常。簡父表示,自己已經已退休,僅靠每月14322元的勞保年金度日,還要照顧87歲高齡,罹有心血管疾病、大腸癌、二次中風而不良於行的父親,還要支付患有重度精神疾病,已住院20多年胞弟的住院及尿布等費用,實在無餘力再照顧他人。簡父還表示,兒子對自己與其祖父均不敬,不僅曾經辱罵祖父,他也被兒子趕出住處,還不斷以電話騷擾。兒子長年在外,對直系尊親屬均未盡孝道,根本只是假裝生病。法官認為,簡男有身心障礙證明及診斷證明書,但僅足認定有中度身心障礙,及患有雙相情緒障礙症,目前有精神病特徵,而區公所的證明,也僅證明其符合特殊境遇家庭資格,均不足證明簡男現在或未來屬無謀生能力之人,因此請求父親按月給付扶養費,難認有理由。法官考量,縱認簡男是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之人,依民法第1120條前段規定,關於扶養之方法,應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但簡男並未舉證證明雙方已經協議,或經親屬會議決議,或經法院酌定以定期給付扶養費,作為簡男之扶養方法。日前依法宣判,簡男之聲請顯屬無據,應予駁回。可上訴。
90歲老爸往生!兄弟搶「申報扶養」鬧掰 「這原因」哥哥贏了
5月迎來報稅季,而所得稅法有關個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的規定,目的在使納稅義務人對特定親屬或家屬盡其法定扶養義務。不過,免稅額申報權利僅單一,如遇有2人以上重複申報扶養直系尊親屬時,稽徵實務上如何認定,是不少人的疑問。對此,高雄國稅局解答了。高雄國稅局說明,當有實際扶養事實之數人在同1年度內重複列報扶養直系尊親屬免稅額時,應由親屬間協議其中1人申報扶養,數人亦可協議每年輪流申報免稅額,如協議不成,則依各申報人提出實際扶養事實證據及民法規定扶養順位,核實認定由主要扶養人列報。高雄國稅局指出,所謂「實際扶養事實」,應以各申報扶養者所提出的實際扶養事證,參照申報扶養者與受扶養親屬間有無同住一家、負責日常生活起居飲食及衛生的照顧、實際支付扶養費用等情節,綜合判斷申報扶養者對受扶養親屬所盡扶持養護的程度,並以程度較多者,認定為主要扶養者,而得列報受扶養親屬免稅額。高雄國稅局舉例,甲、乙兄弟於年度綜合所得稅均申報扶養其高齡90歲父親的免稅額,核定時發生重複列報情形,因該親屬已往生,該局輔導雙方協議由何人列報,但協議不成,於是請甲、乙兄弟提供扶養事實,查得結果哥哥與父親長年同住,並負責其食衣住行與醫療等照顧,弟弟則每個月匯款1萬元生活費與父親,最終該局認定弟弟僅盡經濟上部分負擔扶養義務,並非主要照顧者,所以剔除弟弟列報父親的免稅額,由哥哥認列。高雄國稅局提醒,家人同時或輪流照顧扶養直系尊親屬,為一般社會常情,各納稅義務人如能透過協議,由其中一人申報扶養親屬免稅額,除可調和納稅義務人最適稅負,又能避免爭端、增進家庭和樂。
台中44歲女「再婚生2寶」養不起 竟提告前夫子女:每月付我2萬5
台中一名44歲人妻離婚後又再婚,並生下2個孩子,由於平日以打零工維生,經濟狀況不穩定,養不起小孩,於是將前夫所生的2名子女告上法院,要求負起扶養義務。法官審理後,結果也出爐了。根據判決書,人妻離婚後又再次結婚,和現任丈夫生了2個孩子,但工作不穩定,月薪只有8000~10000元,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相當辛苦,因此把主意動到和前夫生的2名子女身上,提告要求負擔扶養費。人妻主張,根據行政主計處公布的標準,2名子女每個月要給付25666元的扶養費,直到她死亡,不過2名子女表示,媽媽在生完他們後就分居不聞不問,從來沒照顧過,他們從小到大是受爸爸和阿嬤的照顧,請求免除扶養義務,並駁回媽媽的聲請。人妻主張,2名子女每月要支付她2.5萬元扶養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法官審理指出,直系血親尊親屬,如能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者,自無受扶養之權利;易言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受扶養之權利,仍應受不能維持生活之限制。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自應就其本身已符合「不能維持生活」之事實負舉證責任。法官認定,從人妻的收入來看,難以看出有不能維持生活的情況,且現任丈夫,同樣是2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人,應該負擔扶養費,而非由她獨自負責,再以此主張不能維持生活、要求前夫的子女負起扶養義務,因此駁回聲請。
丈夫積欠巨額債款!離家人間蒸發 女子訴請離婚獲准
一名人妻和丈夫結婚後育有2子,但丈夫近年來出現嚴重債務問題,還曾謊稱投資失利,要求女子幫忙辦理銀行及汽機車貸款,後來更向錢莊借高額借貸,最終因無法償還,為躲債獨自離家後,自2023年7月31日就失聯。而女子也因為債主不斷上門討債,讓她和小孩覺得不堪其擾,最終憤而訴請離婚。根據判決書指出,女子表示丈夫離家躲債後,就全無音訊,因此家庭生活費用及孩子的扶養費,均由她獨自負擔。她曾傳訊息告丈夫離婚之意,但對方卻是全無回應,顯見丈夫並沒有想返家與她同居,也不想繼續維持婚姻關係。另外,女子表示,現在未成年的15歲小兒子現在與她同住,生活起居都是她在負責,丈夫離家後也未曾與小兒子聯絡,對小兒子也無關心之意。因此難認丈夫有共同行使負擔親權的意願,為避免日後親權事務難以執行,向法官請求由她單獨行使負擔親權。法官認為,被告因債務問題離家後,至今從未返家與原告同住,加上他對子女亦無聞問,由原告獨自承擔照顧子女之責及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因此法官難認被告有維持婚姻之意願,夫妻關係已名存實亡,對於被告提出訴請離婚給予准許,判決2人離婚。另外,因為2造的子女皆由原告親自照顧,加上原告有穩定薪資收入,能維持基本生活水準,因此最終法官判決未成年的15歲小兒子的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原告單獨任之。
15歲兒子「越大越不像」…DNA一驗竟是別人的種 人夫崩潰:男同事的
大陸一名王姓男子發現兒子越大,長得越不像他,結果親子鑑定一驗,才發現真的不是他的親生兒子。他追問妻子才知,兒子竟是妻子與楊姓同事所生,氣得提出告訴。吉林省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楊男要給付扶養費1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44.3萬元),以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2.1萬元)給王男。根據陸媒《澎湃新聞》報導,王姓男子與高姓女子於1991年結婚,婚後4年迎來兒子,但隨著兒子越長越大,發現2人越來越不像,因此委託了鑑定機構進行親子鑑定,結果顯示,兒子真的不是他的親生兒子。他逼問妻子,這才知道兒子的親生父親是妻子的楊姓同事,氣得提告,要求楊男返還扶養費22.6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00萬元)以及精神損害18萬人民幣(約新台幣79.7萬元)。一審法官審理後認為,楊男為孩子的親生父親,但到孩子成年,都沒有盡到扶養義務,而王男已盡父親之責撫養孩子,承擔了不應承擔的撫養義務,遭受了財產損失,身心精神也造成損害,因此判楊男賠償扶養費6.8萬人民幣(約新台幣30萬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約新台幣22.1萬元)。王男不服判決結果,向吉林省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近日法院審理後認為,楊男和高女的行為屬於詐欺撫養,作為受欺詐撫養一方有權請求本應承擔撫養義務的孩子生父返還已支出的撫養費,而楊男不僅使王男負擔了非法定的扶養義務,也逃避了身為親生父親對孩子的扶養義務。法院提到,另一方面,王男誤以為孩子為親生子女,撫養其已逾15年,其間對孩子傾心付出,在得知實情後身心難免遭受痛苦和傷害,其人格尊嚴定然受損,社會評價不免降低,因此綜合王男扶養時間、職業收入及當地城鎮居民平均消費水準等多方因素,酌定楊男要給付扶養費1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44.3萬元),以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2.1萬元)給王男。
太扯!英國人父為躲72萬扶養費造假親子鑑定 母隻身顧三歲童「窮到沒飯吃」
夫妻離異後仍需共同照顧小孩,但英國一名父親竟為逃避1萬8千元英鎊(約台幣72萬)的孩童扶養費,而造假親子鑑定,宣稱小孩根本不是他的,而法院也採信他的說法,讓他不需支付撫養費,導致母親與孩子的生計受影響,有時甚至連一天一餐都吃不起,還好經過法院再審後,逆轉了判決,父親仍須支付扶養費。 根據英國太陽報指出,該名父親為了逃避三歲孩子的扶養費,進行親子鑑定時,找了他叔叔代替他進行口腔黏膜採樣的的程序,這也導致最後檢測報告出來後,DNA果真對不上,這讓母親十分疑惑,提出抗告,重新採樣後才揭開父親的謊言,但離譜的是,法院因為該名父親坦承犯行,因此僅需進行社區勞動服務,扶養費還是無須支付。 這樣的結果讓母親十分不能接受,她表示,缺乏孩子父親的分擔,單人扶養小孩壓力非常大,每天都要縮衣節食,有時為了讓孩子能吃上一餐,自己則只喝一杯咖啡或是茶充飢。 母親的辯護律師提到,法官的判決讓這位媽媽與小孩陷入很糟糕的困境,尤其是金錢方面造成很大的問題,因此會再提起抗告。 法院再審後,聽取了母親的現況,做出了逆轉的裁決,父親需要每月支付680英鎊(約台幣2萬7)的扶養費。
大S開撕汪小菲!工作室控他「借款上億」只還5百萬 拖欠扶養費未清償
大S(徐熙媛)今(20日)爆料握有汪小菲婚內出軌證據、被對方拿《哈利波特》精裝版狠砸,甚至遭推倒,並還原雙方的刷卡門真相。不僅如此,大S工作室隨後也發出聲明,指汪小菲曾向女方借款人民幣1600萬元(約新台幣7090萬元)、港幣1000萬元(約新台幣6528萬元),但迄今只還了新台幣500萬元。工作室表示,經向大S所委任的兩岸律師團隊確認,得悉自徐熙媛2021年11月21日與汪小菲簽立離婚調解筆錄並經兩岸司法認可至今,徐女士都遵守雙方調解筆錄內容,也為了照顧家人努力生活,昨日又因雙方訴訟事件引起社會大眾關注,實感到非常抱歉。工作室指出,汪小菲曾向大S借款2,600萬元,經查證匯款資料為人民幣1,600萬元及港幣1,000萬元,汪僅清償新臺幣500萬元,高達新臺幣上億元未清償。因汪小菲自2021年12月起即發生遲延給付定期定額之扶養費,經催告後始為給付,但汪於第二期以後均發生短付及遲延給付家人定期定額扶養費之情形。聲明提及,雙方律師曾為此溝通無果,大S無奈委請律師於翌年即2022年10月間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經法院審認核准而查扣汪小菲於台灣相關資產以清償家人應得之費用,但至今仍未足額清償,雖汪提出自行製作明細表等以主張業已清償云云,並據此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然全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否決並駁回,案經上訴,目前在高等法院審理中。工作室說明,自強制執行時起至今,汪小菲確實持續拒絕履行調解筆錄應負關於定期定額扶養費之債務,上開部分有法院判決及相關卷證可查。關於房貸部分,汪亦未遵守調解筆錄的約定足額按期向大S支付房貸。最後,工作室強調,由於雙方財務問爭議已交由民事法庭處理,大S不再逐一回應雙方財務細節,一切靜待司法給予公正判斷,對於涉及雙方財務細節及私事部分,懇請各位給予空間,相信事實會盡快明朗。大S也感謝大家一直以來的關心,衷心期盼能早日結束紛爭,回歸平靜生活。
渣夫砸百萬出軌養小三 外配咬牙打2份工養兒…忍家暴10年崩潰
「被家暴如何反擊?」1名外籍配偶表示,自己嫁來台灣10年,丈夫卻花幾百萬在外養小三,不僅從未分擔扶養費用,還時常對她言語辱罵甚至動手,就連過年給婆家人的紅包都是她出錢,她過去為了小孩選擇隱忍,如今孩子已經上小學,有基本分辨能力,離婚的念頭越來越強,迫不急待想結束令人窒息的婚姻。原PO在「匿名公社」發文,自己嫁來台灣10年,不料丈夫前幾年出軌,還為小三花了數百萬,想到還在嗷嗷待哺的小孩,她只能選擇忍受,「十年,不管在外面還是在家裡都是三字經不離口。總覺得在外面罵自己老婆是有多體面和厲害,殊不知在別人眼裡看來就是一個沒有家教的人!」人妻提到,這10年來丈夫從未分擔過孩子的扶養費用,全靠她打2份工、每天工作10小時以上苦撐,娘家更沒喝過男方一口水、吃過一粒米,「更搞笑的一次是,他們家覺得我應該拿錢出來給他兒子做樣子包給我父母!怎麼會有這麼自私的家庭!」女網友說,她長期忍受丈夫的言語及肢體暴力,「現在小孩國小已經有分辨能力,跟他離婚的念頭越來越強」,無奈因身上沒錢,擔心無法爭取孩子撫養權而擱置,「如果我是位心狠的媽媽,也許我就不會有這麼窒息的十年。怎麼會讓自己這麼的可悲?我該如何抉擇?」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建議「開始學會收集家暴傷害照片跟錄影,錄音,或是先偷偷找婦女家暴中心去諮詢」、「將夫家的惡行惡狀如果能錄音,就錄下,言語霸凌也是家暴的一種,並非一定要有肢體碰觸,找可信任的朋友跟可靠的律師,收集證據,以告止暴吧」、「離婚和錄影音,然後去醫院驗傷提告」。《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妻懷胎4個月老公竟說這話 女兒拒負擔扶養費結局曝
嘉義一名許姓女子表示,父親要她負責扶養費用,但在母親懷胎4個月時,父親知道性別是女生,他說,不要了,而父親也不曾養育過她,所以請法院免除扶養義務,最後法院准許。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許女是家中長女,自出生至今,父親未曾扶養過,生活生活費用全都由母親負擔,父親從未有任何金援幫助,都是木母親去工地打零工,而夫妻2017年協議離婚,父親曾說每月會給5000元扶養費,但只持續數月,所以許女請求准予免除或減輕聲請人對父親扶養義務。母親也說,老公從小沒有扶養過女兒,而她是陸配,老公和她結婚目的是為了忙家裡的事情,因兄長生病,需人協助照顧,而她懷孕4 個月時,檢查是女兒,老公生氣的說,是女兒他不要了。母親表示,女兒出生後,老公無所事事,沒有支付生活費用,家裡開支均是由她及大嫂支付。法官認為,許男在許女成年前,依法對聲請人負有扶養義務,但出生後,均未支付扶養費用,也沒任何親情、感情上付出,許女由媽媽從小帶大,如強令許女負擔扶養義務,強人所難,而有失公平之情,所以請求免除其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有據,應予准。可上訴。
愛女即將成年!前妻母女坐擁17億 阿湯哥即將停付扶養費
好萊塢知名男星湯姆克魯斯(Tom Cruise)過去曾有3段婚姻,而他與第三任前妻凱蒂荷姆斯(Katie Holmes)育有一女舒莉克魯斯(Suri Cruise),在離婚後,阿湯哥也每年支付40萬美元的扶養費給這對母女,這些年總計約有新台幣1.45億元之多。而隨著舒莉克魯斯即將在今年4月年滿18歲,阿湯哥也即將依照協議止付扶養費。據了解,阿湯哥在2006年時與凱蒂荷姆斯結婚,兩人的愛女舒莉克魯斯也是在2006年出生。而隨著兩人在2012年6月離婚,阿湯哥開始支付這對母女每年40萬美元的扶養費,而這一付就是12年,除此之外,阿湯哥還支付了母女倆在醫療、保險、教育方面額外的費用。估計母女倆至少從阿湯哥這裡收到460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1.45億元)。而隨著舒莉克魯斯即將於今年4月18日年滿18歲,這也代表著阿湯哥當初協議的扶養義務即將到期,屆時就不需要再支付任何費用給母女倆,而母女倆也要想辦法獨立謀生。報導中也提到,自從與阿湯哥離婚後,凱蒂荷姆斯也是積極的尋求工作,但與阿湯哥所支付的扶養費相比,他的工作的收入可以說是有著天差地遠。為此,凱蒂荷姆斯也透過委任律師強調「凱蒂荷姆斯不需要依靠湯姆克魯斯的扶養費,也能好好生活」。
警追酒駕開槍打死乘客 遭判國賠758萬
桃園市八德警分局曾姓派出所長2020年3月追緝酒駕車輛,因對方衝撞警車,曾男射擊5槍,2槍打到楊姓女乘客,送醫不治,家人提國賠告訴。桃園地院審理,認為當時開槍逾越必要程度,判桃園市政府、警方須賠償758萬餘元,可上訴。楊女家屬提告,指曾男2020年3月27日晚上駕車巡邏時,追緝載著楊女等人的吳姓男子,吳男雖2度衝撞警車,但第3次已沒有衝撞意圖,曾男卻對車輛開5槍,其中2發擊中楊女,送醫急救後仍不治,家屬提告國賠。警方則說,當時曾男看到吳男駕車形跡可疑,以廣播器令其停車受檢,該車倒車數次衝撞巡邏車,為避免自己及其他往來公眾受危害,使用配槍射擊輪胎,並未違反警械使用條例。法院認為,曾男積極執行職務,其出發點固無不當,但未考量車輛已加速駛離,使用槍械已難達成逮捕目的,而對車輛連續擊發5槍,逾越必要程度,導致坐在副駕駛座的楊女喪命,不符合要逮捕吳男的比例原則。法院根據「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喪葬費支給標準」,認為喪葬費須賠償最高30萬元,另有醫療費5萬餘元給父親,250萬元慰撫金給予子女。至於扶養費部分,家屬請求八德警分局給付雙親分別87萬餘元、99萬餘元,2名小孩128萬餘元、147萬餘元,法院也認為合理。桃園市法務局表示,待桃園市警察局及八德警分局收到判決書後會研擬後續處置作為。刑事部分,該案在2021年時桃園地檢署也認為不符比例原則,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尚在審理中,目前曾男在八德警分局擔任派出所長職務。
糖尿病兒「包尿布」進看守所2天就病逝 母控「送藥被拒、管理不當」獲國賠270萬
罹患糖尿病的李姓男子在前年因竊盜被通緝,後送進了基隆看守所服刑,沒想到才不過2天,他就因血糖失控送醫不治,而李母也指控所方未依照規定看護,又拒收她送去的藥物才害死兒子,請求國家賠償。基隆地院經過審理,認為所方未監控血糖數值,在管理上有疏失,判賠新台幣近270萬元,所方則已提起上訴,希望能釐清事實。判決書指出,李男因犯加重竊盜罪遭到法院判刑3月確定,因遲遲未自動到案,基隆地檢署便發布通緝令,而警方也在民國111年5月14日將其逮捕送案,並於同日關入基隆看守所服刑。不料,才經過2天,李男就因血糖失控,引發呼吸衰竭、急性腎衰竭等併發症死亡。對此,李母主張,兒子本身就是重度糖尿病患,必須仰賴口服藥物及胰島素種病情,但基隆看守所不僅沒有在他入監時調查健康狀況,又拒收她送到看看手所的藥物,才會讓兒子就這樣離開人世;而李母也依照國家賠償法,針對包括醫療費、喪葬費、扶養費與精神撫慰金,要求所方賠償新台幣719萬7686元。基隆看守所抗辯稱,李男入監當天適逢假日,經過檢方發交看守所執行時,所方人員有注意他的健身狀況,確定他雖身穿尿布、不良於行,並無其他異狀,測量血壓、心跳、體溫後均正常,也有在執勤人員聯繫簿內記載「患有糖尿病」。所方進一步表示,李母送藥的行為不符合監獄行刑法、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品辦法規定,拒收是依法行事,且李母當時只說「需要安眠藥」,而非告知是胰島素。所方強調,李男死亡當天上午8時戒護就醫時,生理數據依舊正常,並沒有管理不當或延誤救治等違失,是因其未遵守醫囑又長期酗酒,與收容管理並無因果關係。基隆地檢署認為,看守所值勤人員聯繫簿雖有記載李男有糖尿病、尿失禁等症狀,但所方仍應了解其醫矚用藥,並隨時注意血糖數值,畢竟糖尿病若放任血糖飆升,易導致昏迷終至死亡,應是普遍常識;再者,法院查出李男入監後,不曾獲得所方提供胰島素注射,所方也沒有血糖機,導致李男錯失急救的黃金時機,判定基隆看守所有明確違失,共須賠償269萬7686元。而針對這個判決結果,所方不服已經提出上訴。
汪小菲派司機闖大S住處搬走4名畫 她提告遭檢方不起訴聲請再議
藝人大S徐熙媛與前夫汪小菲離婚後,雙方鬧出不少事情也展開法律攻防戰,過去汪小菲曾從大S住處搬走床墊讓人印象深刻,另外還有4幅高價畫作,但卻被大S告毀損債權,如今檢方調查終結不起訴處分,不過大S方已委請高檢署再議。據《中國時報》報導,汪小菲與大S結束婚姻關係後,因汪小菲與其母張蘭,不斷在網路上放話,汪小菲更是秀出2人離婚協議書,表示當初協議時,他有聲明及保證「承擔台灣台北市信義區房地之債務」。但大S不滿汪小菲貼出的離婚協議書上,未隱匿她的住址、銀行帳戶等個資,因此提告汪小菲涉嫌違反個資法。北檢今年1月24日已起訴汪小菲,案由台北地院審理中。兒大S不滿汪在她提告要求自2021年12月至2038年3月,每3個月支付小孩撫養費300萬元,並聲請強制執行前,將4幅高價畫作委由司機,從大S的住處搬到他經營的S Hotel,致法院進行查封時找不到該些畫作,控告汪小菲涉嫌毀損債權。汪小菲表示名畫是婚前購買,本來就可以拿回,不屬於對方。(圖/翻攝自汪小菲微博)檢方調查汪小菲供稱,他搬動畫作時,尚未被法院有任何強制執行,畫作也不是和大S結婚後買的,是他的私人物品,離婚協議中並未提到4幅畫作,因此沒有毀損債權問題。檢方認為,汪小菲確實僅是要取回私人物品,且汪小菲與大S的調解結果,協議汪小菲共得支付大S1.8億餘元扶養費,至2023年8月間已支付4511萬餘元,可見汪小菲財力充裕,處分4幅畫作也不會影響到大S的債權,因此依罪證不足,給予汪小菲不起訴處分。但如今又傳出大S對此不服,委請律師向高檢署聲請再議,請求高檢署將本案發回北檢續查,兩人法律攻防戰還要持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