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本集團總座遭對向租賃車猛撞 曾選議員兒喊修法「驗毒駕」
北市文山區1日下午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事故。一輛白色轎車突因不明緣故衝向對向,猛撞一輛白色保時捷,造成車上駕駛一度因強大衝擊力道昏迷,保時捷車頭更是嚴重凹陷毀損,所幸該名駕駛緊急送醫後並無大礙。而該名駕駛其身分也被證實為仁本集團的總座,也是曾參選北市議員的陳聖文的母親,陳也在臉書上沉痛發文,指出事後得知肇事駕駛有毒品前科,不過因為身上沒有搜到毒品,無法驗毛髮,喊話希望能夠修法,未來車禍除須酒測也要進行毛髮與尿液檢驗。陳聖文在臉書上發文表示,自己的母親,仁本集團的總座1日無故遭來橫禍,母親駕駛保時捷行駛在辛亥路四段時,突然遭到對向一輛由33歲張姓男子所駕駛的白色租賃車迎面撞上,強大的撞擊力道造成白色保時捷車頭當場凹陷毀損,而母親也一度因撞擊力道昏迷,所幸緊急送醫後並無大礙。警方獲報後也派員到場處理,初步並未發現張男有酒駕情形,而張男則是供稱自己因身體不適,一時恍神才會猛力朝對向車輛撞去,並以身體不適為由,拒絕作筆錄。對此陳聖文也在臉書上發文痛批,警方初判對方要負完全的肇事責任,但對方所開車輛卻是租來的,還沒有保險,即便提告,對於這種危險駕駛,最多也只是易科罰金而已,很難從身上討回應有的賠償;他也痛批,他事後才得知對方有毒品前科,不過因為車上和身上均沒有搜到毒品,因此無法進行毛髮檢驗,希望未來能夠修法,車禍除須進行酒測外,也因進行毛髮與尿液檢驗。文山二分局也藉此呼籲駕駛人,駕駛車輛應減速慢行並注意道路及車前狀況,以維行車安全。
貨船密艙載16偷渡客入港 船長怕曝光竟將通氣口堵住險釀16死
2023年12月,蒙古籍貨輪「鑽石206號」貨艙夾層藏匿16名越南籍偷渡客,因密艙狹隘易昏迷命危,林姓船長等4人依殺人未遂罪起訴;16名偷渡客則被高雄地院判2月,可易科罰金,執行完畢驅逐出境。據《中央社》報導,高雄地檢署2023年12月接獲海巡署南部分署第5岸巡隊通報,指蒙古籍貨輪「鑽石206號」,在船舶底部機艙與貨艙夾層處,藏匿偷渡16名越南籍人士,全案經查獲相關事證,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向高雄地方法院聲押禁見54歲林姓船長,並諭令65歲鄭姓、34歲黃姓、71歲郭姓船員限制出境及出海。檢方查出,林男等人為賺取載運一趟可獲利至少新台幣8至9萬元報酬,同意由林男擔任船長、其餘3人擔任船員,開船載運越南籍阮姓被告等16人偷渡台灣;林男2023年12月8日下午駕駛「鑽石206號」自高雄港出海,至中國海域後接駁16名偷渡客上船,同月11日入港前再將偷渡客關入密艙,準備偷渡來台。當時,偷渡客藏身之密艙空間狹隘高溫,僅留2個直徑約9公分通氣孔,且林男等人也至少2小時未確認空氣是否流通,導致16名偷渡客陷入呼吸困難,16人基於求生本能拍打艙門、高聲呼救。而林男等人為避免查緝人員發現,甚至擺放紙盒堵住通氣口,直到案發當天下午海巡人員在碼頭登檢時,察覺艙內呼救聲,才救出已昏迷的阮姓偷渡客及其餘15人,其中阮姓偷渡客送醫後診斷為呼吸衰竭、休克,甚至一度命危。事後,林姓船長等4人依殺人未遂罪起訴,而高雄地方法院審酌16名偷渡客搭船偷渡來台,是為求在台非法打工賺取報酬,因而未經許可入境,考量16人犯後均坦承犯行,且動機為在台謀職,非法入境停留時間短暫等,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判處16人2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中國石油女總裁花145萬偷渡來台灣自首! 懇求不被驅逐:「有生命危險」
一名中國籍女性石油商人,因案在中國被沒收資產,還被關押3年。為尋求庇護,她花大錢修改國籍又偷渡來台,主動自首。沒想到在台被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執行完後卻又將她驅逐出境。她擔心返中後再次被抓,恐有生命危險,上訴求撤銷原判決。但地院認為,原判決並無違誤,且小麗驅逐出境的必要,駁回上訴,且此案不得上訴。據《三立新聞》報導,曾是中國籍的小麗(化名)因案在大陸資產遭沒收,還須關押3年,她為求秘密離開中國,花35萬元港幣(約台幣145萬)搭快艇偷渡來台,從高雄入境,又到台北自首;此案檢方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地院將她依犯未經許可入國罪,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後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小麗沒料到來台不能受到庇護,還會被驅逐出境,嚇得提起上訴。她聲稱自己原本做石油生意,在中國做投資煉油廠,因廠要擴建曾經來台,返中後被公安抓捕,資產無端被沒收,還被莫名關押3年,失望放棄籍轉為萬那杜國籍,就更換國籍,從香港逃來台灣主動自首,希望可以留在台灣。她還表示,有聽聞風聲公安要「抓她回去」,如被遣返恐有生命危險。小麗再透過辯護人轉達,對她而言,台灣是世界唯一安全的地方,若非疫情,也不用冒險入台,是迫於無奈偷渡並自首,同時她的經歷,也能提供環工相關技術貢獻,盼能撤銷原判決,不予驅逐出境。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小麗為非法入境的外國人,在我國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不宜繼續居留國內,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有驅逐出境的必要,認為簡易庭裁定並無違誤,駁回上訴,且此案不得上訴。
洩漏陳沂電話遭判刑3月 雞排妹現身北檢繳9萬
藝人「雞排妹」鄭家純(現名鄭采勻)與網紅陳沂過去素有恩怨,雞排妹在2021年直播時,用暗示的方法透露陳沂的私人電話,雙方也因此鬧上法院,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個資法》起訴雞排妹,而陳沂也附帶民事求償,要求雞排妹賠償100萬元,最高法院近期判雞排妹違反《個資法》處3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民事方面台北地院則是判雞排妹要賠償陳沂8萬元,雞排妹1日也被檢方傳喚到案執行,與律師現身北檢,許多媒體也紛紛到現場採訪,但雞排妹律師一律回應「不方便受訪」、「涉及隱私無法回應」。台北地檢署執行科日前發出通知書,通知雞排妹於1日上午到案執行,而雞排妹1日一早也在律師陪同下,戴著粉色口罩到北檢報到,面對媒體的追問不發一語,一旁的律師則是幫忙回應「不方便受訪」、「涉及隱私無法回應」。回顧這起事件的發生,雞排妹與陳沂過去有恩怨,陳沂於2021年5月時在臉書上公開自己手機的未接來電紀錄,表示自己遭到LINE電話騷擾,覺得很恐怖,並在9日凌晨開直播公開騷擾電話的前4位號碼,而鄭家純不滿自己的電話被公開,直接加入直播開戰,兩人也吵了近2個小時,隨後雞排妹在臉書粉專公開陳沂手機號碼前四位數字,又發文表示「我猜想她現在的氣場,會是這色吧」,並貼出一張咖啡色的色卡,卡片上有六位數的顏色編碼,陳沂也憤而提告。針對此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雞排妹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高等法院二審時,考量到雞排妹擁有數十萬粉絲,是具影響力的網紅,所作所為應審慎斟酌,但卻因陳沂公開她門號,基於報復心理而公開陳沂電話號碼,認定已損害陳沂隱私,改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至於民事方面,陳沂向雞排妹提告求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也今年3月判決雞排妹須賠償陳沂8萬元,案經上訴,目前高等法院審理中。
高雄碩士男停車場「偷拍裙底」遭逮! 犯嫌落網辯:罹患身心症
高雄1名碩士歐陽姓男子,去年5月3日晚間,在停車場用手機偷拍1名女子的裙底風光,女子事後要求他刪除照片並報警處理,男子主張罹患身心症來逃脫罪刑,法院經審理,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決男子有期徒刑5個月。據了解,男子在左營一處大樓的地下停車場見到受害女子,竟以右手持手機深入女子的裙底,左手掀開女子的裙擺,拍攝女子的隱私部位和裙底風光,女子驚恐,當下立即報警處理並要求他刪除拍攝的照片。警方表示,橋頭地檢署訊後向男子提起公訴,經調查,男子平日從事業務工作,還是偷拍累犯,警方移請男子到案說明,男子坦承犯行並有意與女子賠償,但女子不想見到他,因此2人未和解成功,男子甚至主張罹患身心障礙,並有到醫院就醫,經警方調查發現男子只於案發後看診兩次分別是去年12月和今年3月。法院說明,基於男子並無依照身心科診所醫師的囑託積極治療,犯行後還心存僥倖,試圖以身心障礙逃脫罪責,法院審理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台中男害25隻汪星人慘死「屍體遭啃咬」 卸責女友遭「罰20萬」
台中一名29歲張姓男子,從2019年截至2021年12月期間,在租屋處陸續共養了28隻狗,但張男卻未提供足夠的食物和飲水,整屋充滿排泄物,環境髒亂不堪,導致狗狗極度瘦弱和健康不佳,25隻狗因挨餓而接連病死,台中市府動物保護防疫處獲報後展開稽查,依法判張男有期徒刑4月和罰金20萬元。判決書指出,張男租屋處遍布滿地排泄物,環境擁擠髒亂不堪,且未有充足食物和飲水,導致小狗生病、挨餓和缺水,其中的25隻陸續死亡,動物法醫解剖報告,顯示有6隻狗長期饑餓、營養不良和嚴重消瘦,小狗屍體更慘遭同伴啃咬,張男收養小狗本應善盡照顧的義務,在無能力飼養時,就該尋求動保團體相關管道協助和收留小狗。法官表示,張男坦承養狗大量死亡,辯稱職業是保全,長時間未待在家中,有時候是由黃姓女友去餵食小狗,他也說有購買狗糧供應,不理解狗狗為何會營養不良而死,法官念及張男坦承犯行,並於小狗生病時,有帶往動物醫院就醫,有彌補行為。法院說明,經審理,台中地院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之違反第5條第2項規定,判處張男有期徒4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併科罰金20萬元,接受法治教育3次,可上訴。
曾遭爆偷吃人夫 30萬網美再道歉正宮:傷害妳的人生
在IG擁有30萬粉絲的網美「饅頭媽」,以前爆出偷吃人夫,而她29日發文道歉,她這5年對感情問題很愧疚,要對正宮道歉,「我再次鄭重地道歉。對不起,我傷害了妳原本的人生。」據悉,同樣經營網拍的傅姓女子,爆出「饅頭媽」偷吃人夫,上網發文公審她,罵饅頭媽「死台妹」、「這世界上就是有看到跑車看到名牌包沒原則會溼下體的女人」等,還把住家、照片等全公開,被網友分享逾2000次,法院最後判傅女4月,得易科罰金。饅頭媽在IG發文,21歲的她經歷許多酸甜苦辣,而她對愛情有許多期待,也因此犯錯,「我介入了別人的家庭,從無意到無法挽回。這五年來,我為了這段我認為的愛情,承受了無數考驗,無論是面對被害者、家人還是網友,我都在努力為當初自己的選擇負責。」饅頭媽說,她去年對X小姐的道歉不被接受,她依然想再道歉,因為要更負責任的生活,「我對受到波及的粉絲及好友也致上歉意。對於X小姐,我再次鄭重地道歉。對不起,我傷害了妳原本的人生。雖然已過去五年但都是煎熬的,但無論是五年還是十年,我都會再次道歉,為我的過錯負責,不擅長文字表達,如有任何詞不達意,還請各位多多包容。」
女通緝犯「寄生看護名下」逃亡19年!瞞天過海「爽飛出國39次」
高雄一名王姓女子因涉及毒品案遭到通緝,而十分疼愛女兒的王父,竟請聘僱的楊姓女看護幫忙「申辦護照」,讓女兒在逃亡期間還能「爽飛出國39次」,該案直至2022年才被揭發,日前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將王女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護照條例》等罪,合併執行3年徒刑;另協助犯案的楊女則被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據判決書指出,王女於2003年涉犯毒品案,遭到檢方通緝並限制出境,沒想到相當寵女的王父,為了幫愛女掩飾身分以躲避查緝,竟讓年齡相仿的楊姓看護,持著王女的照片,並以「楊女的名字」辦理身分證和護照。事後,通緝犯王女便「寄生」在楊女的名下生活,且更於2012年至2016年間,拿著冒名的假護照飛出國多達39次,直至2022年1月,王女盤算通緝追訴權時效已過,於是前往戶政所辦理更名,外交部人員經比對後發現異狀,該起「通緝犯裝良民」的事件才東窗事發。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王女持假護照共出國39次,每次論1罪,將王女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及《護照條例》冒名使用他人護照罪,合併執行3年徒刑;另協助犯案的楊女則依違反《護照條例》交付護照供冒名使用罪,判處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74歲女房東日租套房「針孔偷拍」 試圖以罹患「紅斑性狼瘡」從輕量刑
陳姓男子和友人於2023年4月2日透過訂房網站在台中的日租處套房租房,入住後竟發現房內藏有隱藏式攝影鏡頭,立即報警處理,警方調查後發現嫌犯是74歲蕭姓老婦房東,陳男和友人得知後將蕭女告上法院。案件經過上訴,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蕭女拘役40天,全案確定。判決指出,陳男與友人在去年4月透過訂房網站與蕭姓房東聯繫租屋,未料在入住後,陳男竟發現房間內安裝了多個針孔攝影機,包含充電頭密錄器、掛勾密錄器等等,驚覺自己和友人的隱私被偷拍於是立即報警處理。蕭女辯解,她在去年購入2個隱藏式攝影鏡頭,安裝在套房的電視機下方的「充電頭」和浴室「掛勾」,因擔憂租客破壞床具和吸毒,為了蒐證的心態才安裝的,蕭女還向法官求情,因她年事已高並罹患紅斑性狼瘡,表達了調解的意願希望法官能從輕量刑。台中地院審理後表示,一審時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處蕭女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但蕭女不服上訴,二審時法官認為,蕭女因賠償金額太大而未能與對方達成和解,認為一審量刑並無不妥,上訴無理由,將蕭女的上訴駁回,全案確定。
毛孩惡主2/動保法罰則輕難遏止惡行 虐死「茶茶」貓狠男成入獄首例
新北市永和區一名32歲汪姓女子,向多位愛媽領養貓狗後疑似施虐,並以求助醫藥費為由向愛媽們索討金援,愛媽憤而提告,期望為毛孩討回公道,但律師徐亞哲對此案並不樂觀,他認為受虐狗兒的傷勢並未達到嚴重殘缺或死亡,飼主若主張「非故意」就能輕易脫罪,確切刑責還是要依狗兒傷勢而定。律師許亞哲表示,貓狗在法律上屬於「物」,於動保法通過前,只能以「毀損」的方式來偵辦,所以也有部分法界人士認為動保法可能違反比例原則;但近期出現將動保入憲的風聲,所以整體而言還是會往加強動物保護的方向去進行修法,但因修憲門檻過高,現階段可行性偏低,但議題的討論依然能讓動物保護的意識及規範逐步提昇及完善。看似陽光、善良的汪女經常PO出帶狗出遊的幸福畫面,卻被愛媽們揭發出其不為人知的恐怖行徑。(圖/讀者提供)許亞哲指出,以汪女虐狗案為例,刑事責任部分,必須「故意」且嚴重殘缺或死亡,才有可能遭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還可以併科罰金20萬至200萬元。但因吉利(受虐幼犬)未達嚴重殘缺或死亡,只要汪女主張「非故意」,則有可能面臨無可開罰的窘境,但因汪女前後說詞不一,或許仍有機會往故意方向進行偵辦,只是仍需視吉利的傷重程度才能擇定要以刑事還是行政裁罰處理。而動保史上的輕判紀錄可謂「有目共睹」,2015年台大僑生陳皓揚在停車場虐殺無辜街貓「大橘子」,過程中惡狠狠的不斷踹、踢大橘子,還直接徒手掐住大橘子直到其斷氣,手段相當兇殘。而毛骨悚然的行為很快地就在網路上發酵,陳還一度遭網友肉搜公審,甚至有人擔心陳會潛逃返鄉,立即在元旦發起「重罰退學連署」的活動。不堪其擾的陳皓揚不但沒悔意,還變本加厲綁架餐廳的店貓「斑斑」,將其虐死後拋下新店溪,直到店家發現店貓遭人擄走後事件才曝光,陳皓揚的挑釁報復又引發喧然大波,讓許多民眾怒不可遏,即便如此,整起虐貓案件遭判10個月有期徒刑、併科35萬元罰金,但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最終陳也只需罰95萬元罰金便可免於牢獄之災,讓動團難以接受。更可惡的是,陳皓揚並非個案,台大前博士生李念龍2008年與視障前女友交往後便開始陸續領養貓咪,為了脅迫女友,李不斷利用殘忍手段來凌虐貓咪,還會透過電話來讓女友聽貓咪的慘叫,其中貓咪「妹妹」慘遭李念龍掐擠而脫糞致死,恐怖手段令人不寒而慄。陳皓揚虐殺街貓「大橘子」事件遭炎上,他在交保後被抗議民眾包圍痛罵。(圖/lechat路上撿到一隻貓粉專、報系資料庫、本刊繪圖組)李念龍所領養的其他貓咪最終也慘遭虐殺,但因無目擊者及相關證據佐證,李念龍原涉嫌虐殺3隻貓,最終僅被認定虐死1隻,法官最後也因李受過高等教育加上過去無前科,考量李學業尚未完成,因此判決也從1年6月改為半年且可易科罰金36萬元。所幸隨著動保權益的與時俱進,台灣動保法終於露出曙光,新北市2021年8月發生了轟動動保界的「茶茶案」,黎姓男子為讓前女友返家談判,竟凌虐前任愛貓「茶茶」,過程中除了利用棍棒追打,還直接拿滾燙的熱水澆灌,最後茶茶雖遭熱心民眾救出,但經送醫急救11天後仍宣告不治,黎男遭判有期徒刑7月及25萬罰金,目前已入獄服刑,成為全台虐待動物犯罪而鋃鐺入獄的第一人。許亞哲強調,飼養多年的毛孩在飼主內心的精神價值已昇華成家人,但當遭遇橫禍時,在民事上仍因法律的不足,導致不能因此請求「精神慰撫金」或「增加寵物生活所需之費用」,恐怕將是目前動物保護方面需要被解決的一大困境。
2雙鞋飄異味又有不明液體 她報案逮噁男鄰居…下場曝光
新北市1名簡姓男子,先前趁夜深人靜時,竟在社區大樓電梯口和樓梯間,偷偷拿走女鄰居的鞋子自慰,導致對方2雙鞋子毀損,事後女鄰居趕緊至警局報案,警方在其中1雙靴子內採集到精液後,經DNA檢測與簡男的相同,於是依法將他起訴。新北地院依2項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簡男拘役60日,得易科罰金6萬元。根據判決書指出,事情發生在去年的4、5月間,簡男會在深夜至凌晨時分,悄悄拿走女鄰居放在公共區域鞋櫃裡的布鞋和靴子,並躲在樓梯間等區域打手槍,結束後再將鞋子放回原位。後來,女鄰居發現自己的鞋、襪出現異味和不明液體,才嚇得跑去警局報案。檢警針對其中1雙靴子進行酸性磷酸酵素檢測法、前列腺特殊抗原測法,結果均呈現陽性反應,另對體液進行DNA檢測後,也與簡男的DNA相符,罪證確鑿。沒想到的是,經過檢警調查,簡男早在2021年間就曾以類似方式騷擾女鄰居2次,同樣將精液以不詳方式倒入對方鞋內,礙於當時跟蹤騷擾防制法尚施行,仍無法可罰。而檢方認為,簡男觸犯公然猥褻罪、毀損罪,並依較重的毀損罪將他起訴。該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定,簡男為了滿足一己私慾,毀損了女鄰居的2雙鞋子,敗壞社會善良風氣,亦缺乏尊重他人的正確觀念,但考量他已坦承犯行,尚有悔意,但至今仍未與女鄰居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最終依2項毀損他人物品罪,各別判處拘役40日,合併應執行60日,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可上訴。
不滿年輕人不讓座!男子「紙袋甩臉、屁股壓頂」 判處拘役65天
捷運博愛座再度因為「讓座」問題引起糾紛,也讓美意徹底變調!日前一名男子搭乘台北捷運,因為不滿年輕人坐在博愛座上,沒有讓座給一對母子,因此他不但用紙袋與身體攻擊對方,還在車廂內大聲飆罵三字經,嚇得同車乘客立刻通知站務人員。近日判決出爐,該名男子被判處拘役65天。畫面曝光後,有網友表示:這名男子的行為比不讓座惡劣多了。據《東森新聞》報導,日前一名男子搭乘台北捷運,在民權西路站上車,當他走進車廂,看到博愛座上坐了年輕人,他先是用紙袋甩在年輕人臉上,打中年輕人嘴唇跟臉頰,接著又一屁股坐在對方身上,還不斷用三字經、五字經飆罵對方,嚇得同車乘客立刻通知站務人員。站務人員立刻請他們在下一站下車,隨即報警處理。男子則向到場警方表示,他不是腿痠要坐下,而是希望這名年輕人能夠讓座給一旁推著嬰兒車的媽媽跟小孩。事後這名男子被提告傷害罪、強制罪,還有公然侮辱罪,法官認為他沒有跟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三罪判處合併執行拘役65天,等於易科罰金6萬5千元。畫面在網路上曝光,網友也紛紛搖頭,留言表示:「他的行為比不讓座惡劣」、「不過只會欺負老實人而已,怎麼不去找那些凶狠魁武的人呢?」、「偽君子,明明可以好好說,動手動腳代表你只是一個惡劣的人。」、「假借見義勇為的方式情勒他人並沒有比較高尚。」
男大生女廁偷窺 辯想做「變性手術」:要看私密處
台南一名盧姓男大生去年潛入台積電女廁,拿手機反射螢幕偷窺2名女子,被發現後當場遭逮。盧男辯稱,他因為想變性才想看女生私密處,法院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去年6月9日晚間6點多,盧男潛入台積電18廠2樓大廳女廁隔間後埋伏,等一名女子如廁,她看到盧男拿手機自隔間牆板下方縫隙伸出,利用手機螢幕鏡面反射方式窺視。同天晚間7點多,盧男又故技重施,他繼續在廁所等,等另名女子如廁,他又用相同手法窺視,當場被陳女發現,踢開他的手機,通知公司保全人員及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當場扣得盧男手機2支。盧男提出入學證明、錄取名單、研習證明,還有在校表現優異證明、公司應徵面試錄取紀錄等,想證明他無犯意。盧男辯稱,他之前在其他公廁也看了幾次,「我不是故意要偷看,我是想動變性手術,想知道手術完會怎麼樣,我有上網查,之前也有跟醫生拿過關於女性私密部分的圖片,因為看圖片沒有真實性。」台南地院認為,盧男無故利用手機螢幕窺視他人如廁,嚴重侵犯他人隱私,實屬不當,他犯後矢口否認,也沒跟被害女子達成和解,依無故利用工具窺視他人非公開活動2罪,各判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台版柬埔寨」案團滅 奪3命「藍道4惡」下場曝光
台中檢警2023年破獲「台版柬埔寨」詐騙集團凌虐釀3死案,詐騙集團首腦「藍道」杜承哲與同夥洪俊杰、王昱傑、林晏齊,找時任北市大同警分局寧夏派出所所長葉育忻替其調查個資,甚至偽造法院假交保單給境外機房「黑吃黑」,被依法起訴。案經士林地院審理半年多,17日宣判,4人依偽造公文書、詐欺、私行拘禁等罪,各處有期徒刑4個月至1年2個月。判決指出,「藍道」杜承哲在同夥(傅榆藺等人)落網後,他卻另起爐灶,由洪俊杰負責在台北文山區經營水房,洪再召募林晏齊加入詐團,並透過收購人頭帳戶與境外詐欺機房合作,持續以「投資詐騙」技倆行騙32人,詐得不法金額2233萬9316元。王昱傑、林晏齊則是驗車手,負責第一層帳戶轉至第二層帳戶,再由後端詐團成員將第二層帳戶贓款換成虛擬貨幣,最後洪俊杰從後端詐團對帳、取回虛擬貨幣,依照協議報酬比例打至境外機房指定的虛擬貨幣錢包,製作金流斷點,隱匿犯罪所得去向。期間,時任寧夏所長葉育忻收取藍道賄絡,包括現金200萬元、價值220萬元賓士車1輛及價值約109萬4044元之泰達幣33504顆,做為洩漏個資、打詐專案情資的對價,更製作不實「台灣士林地方法院交保單」,供「藍道」等同夥向境外詐欺機房黑吃黑。然而,律師陳士綱利用身為主持律師地位,將偵查內容洩漏給藍道,讓其得以事先勾串本案共犯、證人及逃避檢警追緝,且在「台版柬埔寨案」2022年11月被檢警查獲後,火速成立建設公司籌備處,將詐團匯入其虛擬貨幣錢包內的鉅額詐騙款項,泰達幣247123.81顆,轉匯至該建設公司籌備處帳戶內而為洗錢犯罪牟取暴利。士林地院17日宣判,杜承哲依共犯私刑拘禁罪,處有期徒刑7月、又共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有期徒刑1年2月;洪俊杰犯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4月、共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6月(此2罪名可易科罰金)、又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王昱傑共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林晏齊共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共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所犯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士林地院另表示,杜承哲、葉育忻、陳士綱等人涉違反貪汙、洗錢等罪,將另行審結。
男童遭毆打、壓頭嗆水、逼吃腐壞食物凌虐7年 無良安親班老闆今日發監坐牢
連鎖安親班女老闆林漢凌和2名女老師劉蕓德、金智儀聯手,凌虐一名男童長達7年。林漢凌手法殘忍,多次以學童不聽話、尿褲子為由虐待學童,並指使劉、金姓老師對學童施暴,對學童浸水桶、餵食發霉的點心以及辣椒等,而她矢口不認罪,甚至還向其他人稱自己最愛該名學童。法院2024年2月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林女2年4月徒刑定讞,林女今早向台北地檢署報到,發監執行。2名女老師先前均已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這起虐童案爆發於2014年年底,多名家長聯合控訴林漢凌所開設的安親班虐待學童。遭虐的男童家長表示,男童曾多次表明要換安親班,直到看到新聞畫面以及其他家長告知,才得知男童長年遭到老師虐待。判決書指出,該名男童遭受老師多種施虐,她們故意會將男童頭部強壓進裝水的水桶他嗆水,還逼男童吃發霉點心、喝腐壞結塊牛奶,哄騙切碎的辣椒是番茄誘導男童吃下,甚至在冬天逼男童脫光,用冷水沖灑他身體,還常要求男童去做搬書、刷廁所、刷課椅等粗重工作,限制他不准尿尿、喝水等,倘若男童犯錯,便會用「愛的小手」將他打至遍體鱗傷。男童母親雖發現兒子經常受傷,多次詢問負責人林女,但林女都會編理由搪塞過去,事後再變本加厲傷害男童,導致男童後來即使遭受虐待,也不敢告訴母親,直到男童9歲時拜託媽媽把他轉到其他安親班,虐待才告一段落。後來,男童看到媒體報導林女的補習班有其他幼童遭虐待,想到自己先前7年的遭遇,身心爆發異狀,父母帶男童就醫,被診斷出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男童才說出自己的悲慘遭遇。法院審理時,男童證稱林女跟2名女老師都曾抓住他的腳踝一直旋轉,甩到男童跟地面平行時,再突然放手把他扔出去,還因此摔斷男童左手大拇指。至於其他恐怖的凌虐方式,男童也都一一告訴法官。法庭上,2名女老師承認曾傷害男童,但林漢凌始終堅稱自己沒有必要對花錢來就讀的男童做這些事,也沒要求老師虐待他,是男童及離職後挾怨報復的其他老師編造不實指控。法院一審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林女3年10月徒刑,劉姓、金姓女老師各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僅林女上訴。高院審理時,林女表示願意賠償男童及父母20萬元,但因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和解破局,二審改判林女2年4月徒刑,林女不滿再提上訴,2024年2月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台北地檢署日前發出執行通知書,17日上午林女到北檢執行科報到,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