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薪資比差距仍大 范雲偕勞團提五大勞動改革
民進黨立委范雲30日與12個勞工與婦女團體共同舉行「內閣換新、勞權更新 五大勞動政策改革,刻不容緩」記者會。范雲表示,過去政府推動勞動政策改革,包括基本工資連八漲等,但2023年男女薪資差距仍達14.7%,因此,他們提出多項改革訴求,希望新任勞動部長何佩珊,盡速兌現賴清德準總統政見、回應勞工期待。范雲表示,過去四年在民間、行政、立法的共同努力之下,促成基本工資連八漲、《最低工資法》、《職災保險法》立法、性工法修正強化職場性騷擾的保障等;然而,保障勞動權益、提升勞動條件,民間仍有期待。范雲指出,就性別薪資透明化部分,2023年男女薪資差距仍達14.7%,對比2015年僅縮小0.3%,尤其女性低薪問題在女性集中產業更嚴重,例如教保人員98%是女性,私立教保員平均月薪卻只有2.9萬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邱奕淦理事長補充表示,雖然性工法規定應實行「同工同酬」,但企業多採用「密薪制」,使勞工難以舉證,自101年以來該條僅裁罰3件,勞動部顯然欠缺其他積極政策措施;婦女新知基金會陳政隆開拓部主任則指出,根據勞動部資料,現在出生的女性要到74歲才能達到薪資平等,呼籲盡速建立薪資透明化機制。范雲提到,針對職家平衡,希望推動彈性育嬰假、針對雙親請滿育嬰假就再多給一個月育嬰津貼等;她也呼應托盟的倡議、提出彈性的親職假制度,可以日或小時為單位、並用到小孩滿八歲,協助育兒家長。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的黃喬鈴發言人表示,「擴充公共托育服務」配搭「彈性育嬰假」是國際上的做法,希望勞動部能提出應對方案,保障家長兼顧工作與育兒的權利。臺灣護理產業工會羅運生理事長說明,衛福部雖已公佈三班護病比,但獎勵規則模糊、缺乏逐步推動策略、未見政府或醫院引領標竿的精神,期望衛福部盡速規畫三班護病比立法。至於非典型工作者勞權,范雲指出,政府應提供更完善的法制化保障,非典型工作已成新常態,以專法或修法等形式、提供更完善法制化保障,勞動部責無旁貸。
米其林餐廳也出包! 議員揭「食安地雷」君品頤宮、天香樓等多家名店入列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柳采葳29日揭露,包括君品頤宮、天香樓、米香、A Cut等多家米其林餐廳,近4年來多次衛生稽查不合格;而速食業者「摩斯漢堡」的衛生稽查不合格率在近4年平均更高達36%。她質疑,「連米其林餐廳衛生都堪憂,民眾還有什麼東西可以吃得安心?」據《TVBS》報導,柳采葳指出,寶林事件後民眾通報各類食安問題中,餐飲衛生環境不佳高達726件,佔71.9%,其中速食業者「摩斯漢堡」的衛生環境很差,2021年抽查40家,有15家遭限期改善,初查不合格率37.5%;2022年抽查40家,同樣15家限期改善,初查不合格率37.5%;2023年抽查65家,20家限期改善,初查不合格率30.7%;2024年1至4月抽查10家,5家限期改善,初查不合格率50%;近4年平均初查不合格率高達36%。柳采葳還揭露,多家米其林餐廳也有多次稽查不合格的紀錄,2021年至2024年4月衛生局稽查「天香樓」11次有5次不合格;米其林三星餐廳「君品頤宮」稽查12次、5次不合格、「米香」稽查11次有6次不合格、「巴黎廳1930X高山英紀」稽查9次、4次不合格、「A Cut」稽查5次、4次不合格,質疑,「連米其林餐廳衛生都堪憂,民眾還有什麼東西可以吃得安心?」她指出,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食品從業人員於從業期間,應接受衛生主管機關或其認可或委託相關機構、學校、法人所辦理的衛生講習,然而,近三年平均每年參講習人數僅21780人,甚至比台北市23995家登記營業的數字還少。她呼籲衛生局應該加強督導餐飲業者參與衛生講習,並落實每年稽查,若未參與衛生講習者,應處相應罰鍰。柳采葳還揭露,近年來從事餐飲業的外籍人士增加,但對外籍廚師卻沒有相關規範。目前全台新住民中,從事住宿餐飲業者高達23.4%,但其中從事餐飲業者有無廚師執照,卻沒有相關統計資料,認為外國廚師若聽不懂衛生講習的內容,恐怕會欠缺食安觀念,呼籲衛生局與其他認證機構應舉辦外語衛生講習,或提供翻譯給外籍餐飲從業人員,讓每位餐飲人員都具備食安意識。
台南正副議長一審宣判 正副議長邱莉莉、林志展等10人無罪
台南市議會第4屆正副議長2022年底選舉前夕爆發賄選案,民進黨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10人,遭台南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刑法》等罪嫌提起公訴。台南地方法院2024年4月29日審結,以罪證不足為由,判決邱莉莉、林志展等10人無罪。對此,議長邱莉莉略帶哽咽地表示,非常感謝司法還她清白,更感謝一路走來給她溫暖支持的親友,以及議會民進黨團每一位議員的信任,總算沈冤昭雪,謝謝大家的關心。副議長林志展則簡單地回應說,「尊重司法判決」。台南地院指出,依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等人之通話內容,僅可知邱莉莉與郭再欽閒聊,展現將來參選決心、郭再欽與林志展討論相關情資傳言、邱莉莉提醒林志展勿向媒體透露民國配之政黨可能性等,依檢察官所舉事證,不足證明邱莉莉等人有賄選及恐嚇之謀議。關於行賄方一峰部分,郭再欽與楊志強之通話內容未曾具體提及要對哪些市議員、以何種方式行求賄,顯見郭再欽上開言語僅係選舉期間閒聊探詢選情之消遣場面話,且證人方一峰之證詞反覆且矛盾,自無從僅依證人方一峰具瑕疵之證詞作為有罪之依據。至於行賄李鎮國、高玫仙部分,在2022年12月21日會面前,李鎮國於同年月20日已確定支持李文俊與邱莉莉合作搭配競選,縱使同年月20日晚間發生李鎮國遭人比「7」恐嚇事件,亦未改變態度,並非如起訴書所指因所謂「A保證」、「B折扣」、「C經費」及「D薪資給予」等欠缺具體明確之事項而影響其投票意向,難認此部分有何對價關係。另外,關於妨害證人方一峰部分,合議庭認為方一峰證述前後矛盾,且依其本院證述,其聽聞林士傑話語後並未心生恐懼,難認恐嚇言語,卷內亦無積極客觀證據證明邱莉莉等人有何犯意聯絡,不能僅憑證人方一峰之單一指述,而為不利認定。本案被告藍綠和無黨籍人士都有,包括邱莉莉、林志展、南市議員李文俊(前國民黨籍)、黃麗招(無黨籍)、李鎮國(前國民黨籍)與楊志強(南市議會無黨聯盟顧問)、郭再欽(民進黨前中執委)、林士傑(南市區漁會理事長)及黃怡萍(李文俊稱表妹、南市府地政局僱員)、高玫仙(李鎮國妻子)等10人被起訴。
公然侮辱罪侵害言論自由? 憲法法庭判決出爐:合憲但限縮範圍
「三字經」罵人是否得受《刑法》公然侮辱罪判決?憲法法庭26日判決「公然侮辱罪」合憲,但須限縮經由具體個案表意脈絡來檢視,是否逾越一般人可忍受範圍,並權衡名譽權是否應優先言論自由的「二階段審查」;髒話罵人不一定會有罪,未來法官定罪嚴謹,本案民眾聲請釋憲13人,8人在憲法訴訟實施前,判決有罪確定可透過非常上訴、5人獲廢棄有罪確定判決,發回重新審理,都有翻案機會。作家張大春等13人分別因公然侮辱他人而被判決有罪,另有十多位法官審理案件中,各自認為《刑法》公然侮辱罪的規定牴觸《憲法》,因而聲請解釋憲法、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併案後共33案審理。憲法法庭昨日作成判決,強調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提供資訊、追求真理、溝通思辯及健全民主等重要功能,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的保障,但這並不代表任何言論都受到絕對保障,公然侮辱罪的立法目的應屬合憲。憲法法庭指出,不能僅因髒話或具有冒犯性,一律認為是無價值或低價值言論。因此,法院在個案中適用公然侮辱罪的規定時,仍應權衡侮辱性言論對於名譽權的影響,及其可能兼具的言論價值。憲法法庭認為,所謂的髒話,除非國家以公權力明定髒話辭典,或有法定的侮辱用語認定標準表,否則侮辱性言論將因欠缺穩定的認定標準,可能過度擴張、外溢以致限制過廣,因此對「侮辱」定出「二階段審查」,作為個案中判斷公然侮辱罪的規範。憲法法庭指出,不能僅因言詞文字的用語負面、粗鄙,就一律處以公然侮辱罪,否則將使該規定成為髒話罪;社會上常見用三字經罵人,縱使粗俗不得體,也非必然蓄意貶抑他人的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刑法》公然侮辱罪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判處拘役部分,憲法法庭舉例,如果有人透過網路發表或以電子通訊方式散布公然侮辱言論,從而有造成持續性、累積性或擴散性嚴重損害的可能者,法官才能在個案衡酌後處以拘役刑。本判決主筆大法官為黃昭元,公然侮辱罪的合憲性限縮判決,15位大法官全體一致同意,但詹森林大法官提出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認為蔡姓聲請人以穢語罵人,其侮辱性言論並沒有任何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的價值,應無必要就蔡的確定判決廢棄發回。
今夏用電將創新高!估增148萬瓩 台電拚夜尖峰備轉率7%
台電最新夏季電力供需預測創4108萬瓩新高,比去年多148萬瓩,相當得多準備一大一中機組。台電表示,會從增加新機組與需求面調度著手,把夏季夜尖峰牛棚(備轉容量)撐在7%以上,拚不落入供電警戒。而經濟部長王美花在與中小企座談時,則建議廠商要自己配置不斷電系統,確保生產。工總新任理事長潘俊榮表示,政府應該要確保水電穩定來源,水電就如同糧食一樣不可缺,台灣這兩項是欠缺的,政府應該有所準備才能留住企業。強調只要提供穩定的水力和電力,企業才能穩定扎根,尤其台積電水電用量大,而台積電是台灣重要的企業、全球知名的企業,政府要有相關配套措施與充分的準備。潘俊榮進一步表示,站在工總的立場,也會盡量建議、與政府好好溝通產業的需求。王美花22日到台南與中小企業座談,遭廠商訴苦跳電、停水等問題。24日她在立法院表示,如果是連續製程24小時的廠商,還是要備置不斷電系統,避免纜線或設備故障,造成產線損失 。而歷經415限電危機後,緊接而來夏季供電,因核三1號停機令人憂心。依據台電最新預測,今年半導體景氣恢復,整體最高尖峰負載估計會升到4108萬瓩,創下新高,比去年多出148萬瓩。台電表示,今年供應端雖少掉核三1號,台中也少1台、興達少2台機組,但同時新增大潭7、8、9號3台,豐德3號等機組,離岸風機與太陽光電也陸續建置中。另外,藉由時間電價時間帶挪移,夜尖峰可以減少用電100萬瓩,其他還有「批次生產時間電價」、輔助服務等,預估夏季期間夜尖峰仍可維持在7%至8%左右,不至於落入6%警戒線下,當然這不算入臨時性的跳機。整體而言,夜尖峰備轉率仍認為可維持跟去年同期差不多。
金管會重罰新光金控增資拖延、新壽資本不足 兩董座皆減薪一年
金管會23日就新光人壽增資計畫未達資本適足率法定標準公布裁罰,限制新壽不得新增與利害關係人之授信或其他交易,董事長魏寶生調降薪酬30%等,並對母公司新光金控予以糾正處分,董座陳淮舟亦裁罰減薪50%,兩人皆為期一年。另依據裁罰書內容,金管會認為新光金控部分董事、獨董建議應儘速擬定現金增資時程,讓有意願增資股東出資,卻遭拖延等須予以導正,這部分主要大股東吳東進一派提出應儘快現增之主張。對此,新光金控晚間發布重訊表示,尊重主管機關之裁處進行處理與改善。不過,魏寶生個人則痛心地發出近千字聲明「對專業人士無情打壓」,還提出五問「金管會有那位人士能做得更好?」新光人壽資本適足率在112年6月底為184.38%,及112年底的176.37%,為「資本不足」,未達法定標準的200%;金管會表示,已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要求新壽提出改善計畫,惟其所提計畫,仍未完備且無具體增資時程,亦無法使112年底及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而做出此裁罰案。金管會表示,核處限制新光人壽不得新增與利害關係人之授信或其他交易,直至該公司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並報經金管會同意後,始得恢復辦理。並要求新光人壽於一個月內提報具體、完整且可使該公司於合理期間資本適足率符合法令規定之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以及令公司調降董事長魏寶生113年度所有薪酬30%,為期一年。同時,新光金控核有未善盡維持子公司新光人壽健全經營之責,進而影響金控公司整體財務、業務健全,致有礙金控公司健全經營之虞,且董事長陳淮舟有未善盡董事長職責,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核處予以糾正,調降董事長113年度所有薪酬50%為期1年。依據裁罰案內容,新光人壽去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後,金管會依規定要求新壽提出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新壽所報改善計畫有關現金增資新臺幣70億元無具體增資時程,經金管會多次去函要求補正具體時程未果,且該公司112年底僅完成15億元增資,致112年底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金管會於113年1月22日函請該公司提具完整、具體且可確保該公司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符合法令規定之增資計畫及明確時程。新壽2月22日函報之改善計畫,雖有提出現金增資70億元及發行次順位債券80億元,惟執行後仍無法使其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其他改善措施包括提升收益、降低避險成本及撙節費用等欠缺量化評估依據,具高度不確定性,且無明確執行時程,亦難認依所提計畫確實執行能使新光人壽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董事長應充分瞭解新光人壽增資之必要性及急迫性,惟渠身為新光人壽董事長,卻僅將金管會相關函示、到會溝通情形於董事會中說明,並未於董事會中表達應積極尋求新光金控現金增資,且承諾113年增資70億元中之55億元亦未有具體時程,即於113年2月17日董事會通過無法使新光人壽113年6月底前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之113年改善計畫,顯見董事長未能善盡董事長職責,不利公司健全經營及保戶權益維護。在新光金控部分,依據裁罰內容,金管會表示自112年董事長陳淮舟上任後,即已多次向其告知金管會立場,即依金控法,金控公司具有維持子公司穩健經營之義務,尤其在銀行、保險、證券子公司等重要子公司受到主管機關要求增資之處分時,應立即協助子公司取得資金或對子公司挹注資金,否則子公司之財務狀況將持續惡化,亦會導致金控公司整體財務狀況受到影響;而當金控公司本身無充裕資金時,即應採積極作為募集資金後再挹注予子公司。由於新光人壽112年6月底、12月底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比率未達保險法規定之資本適足等級,金管會112年已促請新光金控對新光人壽增資,113年1月23日及113年2月15日發函要求新光金控應依金控法於文到一個月內提出對新光人壽之增資計畫及明確時程,內容應包括對新光人壽現金增資及資金來源之規劃。新光金控於113年2月22日函報對新光人壽之增資計畫,包括由各子公司盈餘上繳新臺幣70億元轉增資新光人壽、新光人壽發行具資本性質債券80億元,執行後資本適足率約為169%,另餘31個百分點之缺口,則以財務及業務改善面提升計畫為之,內容有欠具體,欠缺量化評估依據,且具有高度不確定性。金管會指出,新光金控董事長應充分知悉對新光人壽增資之必要性與急迫性,卻未善盡董事長職責,未採取積極有效作為,督導金控公司落實執行維護健全經營及維護保戶權益之措施。對部分董事或獨立董事於董事會建議公司應儘速擬定現金增資時程,讓有意願增資股東出資,董事長仍主張並主導通過以委託財顧公司進行評估之方式為之,拖延增資時程,且迄今亦未採取更積極之有效作為,以督導新光金控提出可確保新光人壽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符合法定標準之增資計畫及明確時程,有立即導正之必要。金管會強調,由於均未見新光金控其有積極回應或作為,故對董事長予以處分,並於文到2個月內,提報具體、完整且可使新光人壽於合理期間資本適足率符合法令規定之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
遊日注意!日本電車「煩人行為」排行出爐 車上補妝排名第一
日本一間科技公司近期進行了一項「通勤者在搭車時的煩人行為」調查,這項由1174名30歲以上男女(男性795人、女性379人)參與的調查中,日本人最厭惡的第一名是「車上化妝」,第二名則是「不把背包背在胸前」,第三名則是「車廂內飲食」。根據日本媒體報導指出,雖然第一名是化妝這點,有點針對女性的行為,但細看調查結果,男性的第一名與女性的第一名均是化妝,第二名也都是「不把背包背在胸前」,而在第三名的部分,男性第三名是車廂內飲食,女性的厭惡排行第三名則是「耳機漏出聲音」。報導中也提到,在不同年齡層的調查用戶中,化妝與背包的順序可能有所不同,在40歲至60歲的年齡層間,第一名則是背包不背在胸前。日本人之所以這麼在意背包的背法,主要是在上下班通勤尖峰時期,車廂內真的會十分的擠,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還將背包背在背後,在移動時會影響到不少其他乘客。過去鐵路公司甚至建議,背著背包的乘客進入車廂時,盡量要用手提的方式拿著背包,或是將背包放在雙腿上方。而在這份調查中,除了前三名外,後面十名依序是占用優先座位、用欠缺思考的方式放置行李、講電話、雙腿大開的坐在位置上、硬是要打開或關閉電車門、隨意甩弄濕雨傘、站在車門前不動、大聲喧嘩、進出車廂時強行推擠、惡意占用座位。(圖/翻攝自lasisa)
養子死後「這原因」無法繼承遺產 她用「1招」解套了
台南1位化名為小萱的婦人,因無法繼承她過世養子的遺產,就向法院提起養子婚姻無效之訴,結果因為養子在2004年與化名為歡歡的泰國女子登記結婚後,從未入境來台與養子同居,婚後也無同財共居的事實,證實當初養子結婚只是為了賺取人頭費才假結婚,因此法院審理後,認為結婚確實徒具形式,並無締結婚姻之真意,應予准許。小萱聲稱,她在養子於2023年6月1日死亡後成為繼承人之一,但因為養子生前與歡歡的婚姻關係已影響她繼承人的範圍及應繼分比例,導致其無法順利辦理繼承,為此她也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無效之訴。由於小萱主張養子與歡歡欠缺結婚真意,自屬結婚成立要件是否具備之情形,因此法官審理後表示,小萱的養子為我國公民,歡歡則為泰國人民,故就本婚姻成立之要件,即必須各自符合其本國法,也就是中華民國及泰國的法律,如有一方依其應適用的中華民國及泰國法律,不具備成立的實質要件時,婚姻關係就無從成立。法官審酌,歡歡自結婚到養子死亡為止,從未入境台灣與養子共同居住,雙方婚後也無同財共居的事實,而歡歡經合法通知後,更是沒有到場或提出書狀作出有利之答辯,堪認小萱主張2人並無結婚之真正合意,洵屬可採,因此依法判決,小萱的養子與歡歡並無結婚之真意,婚姻關係自屬不存在,判決該婚姻關係無效。
G7外長會議聯合聲明 籲兩岸和平解決問題!挺台有意義參與國際組織
G7外長會議19日發表會後聯合聲明,提及對華關係,東海、南海及台海局勢,強調台海和平與穩定對國際社會整體安全與繁榮不可或缺,呼籲兩岸和平解決問題,同時支持台灣有意義參與國際組織,包括世界衛生大會(WHA)及世界衛生組織(WHO)。總統府發言人林聿禪表示,G7成員再次以具體行動展現對台海和平穩定及台灣國際參與的支持,我國政府表達高度歡迎與誠摯感謝。台灣作為印太地區的重要國家及負責任的國際社會成員,將持續與G7成員及理念相近國家加強合作,與全球民主陣營一同守護民主、自由、法治及人權等普世價值。G7外長會議17至19日於義大利舉行,會後發表以「應對全球挑戰、促進合作夥伴關係」為題的聯合聲明。聲明表示,中國是應對全球挑戰的關鍵,G7各國認知到與中國建立有益且穩定關係的重要性。聯合聲明重申,台海和平與穩定對國際社會整體安全與繁榮不可或缺,呼籲以和平方式解決兩岸問題。G7成員國支持台灣以成員、觀察員或來賓身分,有意義地參與世界衛生大會(WHA)和世界衛生組織技術會議等國際組織。文中指出,G7成員並未調整對台灣議題之基本立場,即先前已經闡明的一中政策。此外,聲明同樣對東海和南海局勢表示嚴重關切,並強烈反對任何單方面透過武力或脅迫改變現狀的企圖。聲明指出,中國對南海的主張欠缺法律依據,G7反對中國在南海出動海警和民兵,一再阻礙各國公海航行自由。陸方民航局1月宣布取消M503航路北向南飛行偏置,19日再以「改善福建地區空域」為由,宣布於0時啟用W122及W123銜接航路由西向東運行。我國民航局19日聲明表示,對陸方執意變更航路一事「深感遺憾」,並稱該措施嚴重影響飛航安全,對陸方未經協商之片面措施表達嚴正抗議,要求依國際規範就航路問題速與我方溝通。美國國務院同樣表示,反對任何一方片面改變現狀,應透過雙邊對話解決民航、台海安全的議題,鼓勵雙方當局進行建設性對話。
大法官堅持廢死?國民黨再籲應尊重多數民意勿侵害立法權
37名經法院死刑定讞等待槍決的死囚,主張死刑侵害生命權,大法官訂於4月23日(下週二)在憲法法庭辯論,7月作出「死刑是否違憲」宣告。國民黨團今天再度強調,死刑是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第15條生命權、第23條比例原則並無牴觸。此外,近10年來各項媒體民調均顯示,高達七成五社會主流民意反對廢除死刑,呼籲大法官不應介入死刑存廢議題,更不該推翻過去三次已宣告合憲的大法官解釋,若過度干預具有直接民意基礎的立法權行為,不僅將折損司法威信,更破壞權力分立的原則。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表示,死刑的存廢不是不能討論,但在刑事政策及立法者尚未做出改變前,不應該由司法院決定死刑的存廢,大法官不應介入死刑存廢的議題。此外,全國超過七成五以上民眾反廢死,執政黨到目前為止,也還未給國人一個答案,卻要由在野黨在憲法法庭對於反廢死議題據理力爭。國民黨團要問執政黨,若廢死,社會安全網,未來要如何維繫?國人看到華山殺人分屍案、台南殺警案、高雄城中城縱火案造成46死,這些重大惡行的犯罪者,最終依然不會被判死刑,可已想見,未來會有多少重大刑案仍會發生。傅崐萁指出,孩子在成長過程中,該如何守護他們的安全?詐騙集團橫行,求職民眾遭威脅淪為詐騙工具,被囚禁、凌虐、甚至殺害,如此令人髮指的行徑,豈可輕言廢死?難道這個國家已經生病了,導致有一群人只為了追求虛名,置全國百姓於險境。傅崐萁說,民主先進國家如美國,到現在依然堅持維持死刑,與中華民國國情相近的鄰近國家,包括日本、韓國、新加坡,也依然堅持維持死刑,因為死刑是社會最後一道正義的防線。如果大法官早已形成心證,憲法法庭辯論只是過場,國民黨團對國人未來的安全保障,憂心忡忡。他警告,一旦社會保護傘被憲法法庭瓦解掉,百姓又如何能安居樂業?警察未來執法該如何自保?呼籲大法官們,請拿出守護中華民國、守護台灣的良心,讓孩子們可以平安順利的長大,不受社會暴力所侵害。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思銘也呼籲大法官,不要因死刑存廢擴權,侵犯立法權。尤其社會中的犯罪行為,已超乎常人想像,影響層面甚鉅,兇殘的犯罪案件常造成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甚至引發民眾恐慌、社會動盪。亂世用重典,若不能給惡行重大、泯滅人性、天理不容之罪犯適當的處罰,台灣恐將成為犯罪天堂。林思銘指出,死刑制度已在司法院釋字第194號、第263號、第476號等歷次的大法官會議解釋與議決,當時大法官認為死刑做為法定刑,並無違憲,強調死刑是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第15條生命權、第23條比例原則並無牴觸。而且廢除死刑絕非普世價值,亦非國際公約強制要求,全球維持死刑制度的國家,人口總數仍佔全球多數,我國社會主流民意反對廢除死刑的比例未曾低於七成,73.5%不支持廢死,85%民眾認為現行法律對加害者過度保護,因此,現行刑法維持死刑,是符合主流民意的。藍委翁曉玲指出,憲法法庭將在4月23日召開死刑辯論庭,「法庭之友」2月15日向憲法法院提出申請書,4月9日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將「死刑是否合憲?」的法律意見書,送交到憲法法庭。國民黨團在「法庭之友」提出的法律意見書核心思想,在於代表廣大民意,向憲法法庭陳述。若廢死,必須尊重廣大主流民意、尊重立法權。她強調,主流民意都主張「反對廢除死刑」,而在近10年來,多家媒體針對廢死民調中,都超過七成五以上反對廢死,從未低過五成。其次,40年以來,大法官針對廢死曾做出三次「死刑合憲」解釋,包括釋字第194號、第263號、第476號。憲法法院在113年1月17日,再度受理王信福等37名定讞待執行死刑犯聲請釋憲案。翁曉玲強調,在民主制度之下,國會制定法律向來是整體法律秩序的核心,只有立法院是實現民主的關鍵,兼顧形成人民總體意志的任務,代表人民做成重要的、多元民主的政治決定。憲法法庭必須基於司法自制原則,不應介入如「廢死」如此高度爭議的立法政策,若不能謹守法的界線而宣告死刑違憲,將會面臨對抗多數決的困境,引發社會上對欠缺民主基礎的司法機關,有過度干預的疑慮,勢必折損司法威信。
以專業白領移工身分來台 肯亞藝人被迫務農、資源回收
立法委員涂權吉與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15日舉行記者會揭露,有2名肯亞籍專業表演藝人以「外國專業人員」的白領移工身分來台,卻被雇主要求從事農業及資源回收工作,住在馬廄上方,3個月沒領薪水,除了沒有保勞保外,護照還被扣留,目前2名肯亞人已被移民署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涂權吉說,近來白領外籍移工大量入境,成長近5倍,可能還有很多受害人,呼籲政府應對白領外移工進行勞動檢查,趕緊補破網。群眾服務協會指出,2名肯亞籍移工為專業表演藝人,在肯亞有數年表演工作經驗。疫情期間,肯亞國內難以找到工作,剛好有一位曾在台灣遊樂園區從事表演工作的同鄉回國介紹、招募包括這2人在內共6人,以專業人士身分申請來台從事表演工作。豈知來台後,卻長期被要求從事農業、資源回收、環境清潔等工作,不但薪資遠低於基本工資,還曾有三個月期間完全未發放薪資。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政策處主任汪英達指出,仲介及僱主涉嫌在通報給勞動部的契約外,另外私下與移工簽約,兩人在台南工作約一年多期間,住在馬廄上方房間,房間沒有空調,且沙塵和糞便氣味每天充斥在房間。去年10月有移工打1955投訴,但台南市政府勞工局派員前往,卻並未嚴格檢查勞動條件,回去表示沒有查到問題,已經撤案,農場老闆還對此大怒,解僱所有移工,揚言要把他們趕回國、機票自負,在移工向仲介求情下,仲介又把幾人送到桃園一處農場。涂權吉表示,逃逸移工近年指數級增長,勞動部長許銘春都將原因歸咎於「疫情」,但政府對於移工因為產業景氣、企業欠缺訂單遭裁員解雇後的轉職轉介輔導措施不佳,移工背負龐大經濟壓力之下必然逃跑,對此,勞動部拿不出具體改善措施,還想引進印度移工,明顯是不願解決問題只想便宜行事。涂權吉說,白領外籍移工(外國專業人員)從民國109年的36852人增加到112年的48506人,尤其是某幾個東南亞國家,呈現三倍數、五倍數增加,這2位肯亞案主,就是以所謂「外國專業人員名義」入台。他指出,勞動部、內政部移民署對於這些白領移工都有完整列管,個資、雇主、聯絡方式盡在掌握之中,勞動部應該以抽查的方式,針對白領外移工進行勞動檢查,趕緊補破網以消弭社會遺漏。
中時社論/馬習二會送春暖 花開還看賴清德
兩岸矚目的「馬習二會」終於在北京登場,同日賴清德宣布卓榮泰為新閣揆。馬英九雖已是一介平民,但此次大陸行以及在北京發表的談話,清晰傳達了和平反戰的台灣民意,而習近平的開場白基調溫和,亦有向台灣「春風送暖」之意。讓兩岸擺脫兵凶戰危、重回春暖花開,應是馬習二會後,賴清德新政府順應民意的施政方向。平等溝通 習近平基調溫和自馬英九踏上第二次大陸之旅開始,有關馬習二會的傳言就滿天飛,雖然民進黨政府高層態度謹慎,僅讓少數綠委表達異見,但我方國安人士頻頻匿名放話,將馬習二會扯上「美日菲峰會」,又釋出許多暗示北京將「降格矮化」對待馬英九的訊息。其中最荒謬的是,煞有介事猜測馬習二會「安排在人民大會堂台灣廳見面」,實質是為會後抹紅馬英九埋伏筆。但事實呢?馬英九在北京獲得了比過去國民黨、親民黨歷任主席訪陸還要高的規格和禮遇。首先,馬習二會地點根本不在台灣廳或福建廳,而是放在面積更大、級別更高的「東大廳」。東大廳不僅是習近平在中共十八大、十九大後當選總書記後,率政治局常委與全球記者見面的場所,也是習近平與各國元首會晤的固定場所。其次,陸方出席馬習二會的高層,包括習近平在內共有3位政治局常委,這也超過歷次中共領導人會見台方人士的規格。2005年連戰、宋楚瑜首次訪陸時,都是先拜會大陸「對台2號人物」全國政協主席,再會見中共總書記。而在馬習二會上,政協主席王滬寧、中辦主任蔡奇兩位「正國級」常委與會,其中王滬寧還是9年前新加坡馬習會的參與者。習近平會上全程以「先生」稱呼馬英九,與9年前馬習會保持一致,而大陸官媒在馬習二會開始後發出的即時快訊稿,也沒有以「國民黨前主席」稱呼馬英九。可見陸方在選址、接待官員、官媒措辭上的用心處理,都暗示馬英九超過台灣「政黨領袖」,與習近平曾同為身分對等的「領導人」,也有意透過此次會晤,嘗試與台灣人民平等溝通,一點都沒有居高臨下的強硬語氣。習近平此次對台談話,標誌大陸對台政策回歸「求同存異」務實路線。求同,除了重申九二共識的政治語言外,習近平還增加了許多訴諸民族歷史文化、同胞情感的樸實語言,應是向台灣喊話:只要認同中華民族、認同兩岸都是中國人,任何問題都可以有商有量、務實討論。存異,習近平開場白未提一國兩制、未用「絕不允許」等警告式辭彙,也提到兩岸「制度不同」,說明大陸對台有所尊重,願意回到求同存異的初衷。代表民意 馬英九呼籲和平原汁原味的九二共識,也恰是馬英九此次談話的重點。他在公開發言中回顧了1992年兩岸達成「各表一中」共識的史實。馬英九當面向習近平表達的內容,包括兩岸同屬中華民族、年輕人應該加強交流合作、雙方應珍惜彼此價值與生活方式、兩岸有智慧和平處理爭端,這些不僅沒有逾越卸任總統的分際,也根本不存在附和對岸政治主張的問題,完完全全是在為兩岸和平避戰發表建言。事實上,馬英九的談話,不也折射了綠營對兩岸關係的一些主張嗎?馬習二會固然不是兩岸談判,也不能化解大陸與民進黨之間的猜忌與僵持,但這場高規格的會晤,最重要價值在於,大陸願本著求同存異的精神,和平解決台灣問題,務實與台灣各界商討,但前提還是要承認自己是中華民族。可見,大陸的和統論述,是建立在「中國人不打中國人,但台灣人是中國人」的邏輯之上,而馬英九不計個人毀譽,站在中華民族的高度呼籲和平、反對戰爭,也恰是當前台灣檯面上政治領袖欠缺的特質。賴清德從去年參選總統,到如今即將就職,無論是社會賢達,還是綠營內部,都傳出希望調整「逢中必反」、主張「兩岸同源」、切割法理台獨的建議。其實,期待兩岸「春暖花開」一直是民進黨政府的願望,馬習二會給冰封已久的兩岸關係吹出暖風,賴清德能否尊重台灣多數民意、對大陸人民懷有同理心,藉由520演說拉近兩岸距離,所有人都在等著看。
綠黨團揚言「釋憲」?翁曉玲指不應唯獨立院無調查權
國民黨司法法制委員會立委翁曉玲今天指出,立法院行使核心職權,不外乎質詢、監督、了解並探究政府施政及重大政策,這些都建立在:立法委員要能取得充分完整的資訊,才能作為監督政府的基礎。立法院已經啟動國會改革法案審查,藍白揚言一定要儘速通過,綠營大黨鞭柯建銘則反對在沒有開公聽會下逕行審查,還說藍白立委應講出道理,讓大家去評斷,若要強行通過,適得其反沒有用,他更批評藍黨團總召傅崐萁個性鴨霸,帶著整個黨往前衝去撞牆。對此,翁曉玲指出,大法官釋字第 585 號解釋認為「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調查權與文件調閱權密不可分,這是要求行政官員必須誠實負責、認真對待民意機關的監督,不可隨便應付、實問虛答、甚至虛偽陳述。對比行政、司法、監察機關都有調查權,行政職司偵查追緝,司法職司審理裁判,監察職司糾正糾舉、彈劾審計,各有調查權並搭配作偽證或虛偽陳述的處罰規定,為何唯獨立法院有調查權,當立法院要求調查權,就是擴權?她說,西方國家的國會,大多獨佔對政府部門的調查權,並且不必以審查法案或糾彈官員為目的,大可為單純了解國政而調查。翁曉玲並引用德國法學家韋伯的研究指出,「國會若欠缺對事實的調查權它注定會作出合憲,卻外行和愚蠢的判斷。」她說,中華民國國會如今站在改革的歷史時點,惟有讓國會有調查權,才能拋開外行和愚蠢的判斷,而且必定合憲。
掛號費調漲民眾憂「連看病都負擔不起」 醫界:不是為賺錢,是現行健保體制所迫
自衛福部宣布各醫療院所得自行調整掛號費後,引起許多民間與醫界的討論,有民眾擔心會「無上限調漲」導致未來連看病都有貧富階級差距,不過醫界表示,其實掛號費在過去也沒有上限,改制後的差別只在於不用再報備地方衛生局,調漲掛號費也是為了維持醫護量能,藉由掛號費多少補貼醫療院所一點。基層醫療協會理事長林應然解釋,會需要調整掛號費,最根本的問題在於健保總額制度,簡單說就是「錢的問題」,當健保總額成長率趕不上民眾醫療需求的增加,並且新藥、新科技、水電費也都在漲,導致醫療機構的財務缺口越來越大,然而要向健保申報費用時,很神奇的「1點不等於1元」,都要被打到7折、8折,財務入不敷出,辛苦賺得錢還要被打折,正是部分醫療機構調漲掛號費的原因。林應然表示,健保最大的問題就是「事後審查」的機制,這個機制讓許多醫療院所的醫師產生一點不安全感,舉例來說,現在有個制度叫簡表,簡表就是3天固定給付66元,那上層不會去審核醫療院所,要開什麼藥由醫療院所去決定,這是一種默契,讓大家都安心,如果有事後審查的話,就會變成健保署就有可能審查把你核刪,核刪之後就血本無歸了。不過每個病患的情況不同,現行制度都是開3天藥,但如果病患需要吃超過3天怎麼辦?林應然回應;「假設病患需要吃7天藥,第一種方式就是請病人每3天回診1次,第二種診所向健保署採專案申請7天的藥費,但就是診所得先幫病人付錢的意思,問題比較大的是有可能事後會被健保署核刪就需診所自行吸收,另外一種方式就是請患者自費負擔後面4天的藥費,也不必多跑一趟再回診。」對於調漲掛號費究竟是合理,還是多賺錢的藉口,台灣醫務管理學會理事長洪子仁提到,14年前掛號費的參考範圍是150,並要求不超過150,然而當時的時空背景台灣的基本工資才1萬7千多,經過這14年,台灣的基本工資已經調到2萬7以上了,萬物皆漲,就只有掛號費不能漲,「老實說非常為難基層」,而且各地店租都不盡相同,舉例來說,台北一定跟屏東的租金不同,然而過去掛號費制定忽略這些問題,統一定價,也欠缺因地制宜的考量。台灣社區醫院協會理事長朱益宏表示,調漲掛號費的主要的原因有許多,第一就是這兩、三年的物價成長非常的明顯,第二點就是健保的點值兩年惡化得非常厲害,他也舉例:「台北分局醫院總額的第三季,最新的資料他的浮動點值只有0.77,也就是一點,實質上只給0.77元,所以這個對於這個醫療機構的財務,有非常非常大的衝擊。」
台中婦突鬧肚子借廁所!店員好心救急「錢包消失了」
好心被狗咬!台中一名陳姓婦人於2022年10月前往一間小吃店借廁所,怎料竟趁機竊走店員的錢包,得手1萬元現金後隨即逃離現場,店員驚覺錢包丟失後立馬報案,陳婦最終遭檢方依涉犯《竊盜罪》起訴。日前台中地方法院審理結果出爐,依累犯《加重竊盜罪》判處陳婦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可上訴。據判決書指出,陳婦於2022年10月26日前往台中某豆漿攤,並以「肚子痛」為由向店員借廁所,她順利進入店家位於後方倉庫的廁所後,竟開始四處翻找可偷盜的財物,看見店員放置在倉庫鐵架上的背包後,便立刻打開竊走裡面的錢包,得手現金1萬元。陳婦落網後否認犯案,聲稱自己當時肚子突然不適才去借廁所,不能因為店員丟失物品就認定她是竊賊,不過事後她又改口承認犯案。事實上,陳婦是一名偷竊慣犯,2022年2月才剛因竊盜罪入監服刑完畢,沒想到出獄後仍劣性不改,再度當起扒手。台中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陳婦為滿足一己私慾竊取他人財物,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加上其有財產犯罪的前科紀錄,考量陳婦雖已坦承犯行,但仍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故依累犯《加重竊盜罪》判處陳婦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