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保單討債2/保單解約金僅千元 遭強制執行所有保障去了了
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債權人可以強制解約、執行債務人為要保人的保單,取回保價金償債,立委憂心保單遭到強制解約僅拿回少量的解約金抵債,卻使得保險受益人保障喪失,相關權益沒有其他手段可以救濟,因此呼籲賦予保險受益人「介入權」,也提醒民眾,若是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向法院聲明異議,或是與保險公司協商,避免解約保單,改用縮小保額的方法釋出部分金額。許多債務人多年前因各種原因負債,欠錢的對象不只一家銀行,事隔多年,不見對方繼續追討,還以為債務已經解決,卻不知道銀行已將這些債權轉手給資產管理公司;直到最高院統一解釋,保單也可做為強制執行的標的,資產公司紛紛出手,導致近來債務人保單遭扣押的數量大增,各黨立委都接到不少陳情,民進黨、民眾黨與國民黨立委都針對此問題舉行記者會,討論因應之道。46歲的B先生在17年前欠下現金卡卡債,至今連本帶利積欠銀行新台幣12萬9千多元,資產管理公司扣押以他為要保人的終身壽險,包括自己的主約以及兩個小孩做為被保險人的附約,預估保單解約金43萬,雖然多於欠款,但解約後若要重新投保的條件大不相同,讓他感嘆銀行的資產管理公司為了催討小錢,硬是讓債務人損失更多。最後,在立委郭國文協調下,保險公司同意以縮小保額的方式,讓債權公司可領回債款,同時債務人也不會失去所有的保障。國民黨籍立委鄭正鈐、林思銘、羅廷瑋與羅智強開記者會,呼籲制定保單強制執行參考原則,保護保單相關人基本權益刻不容緩。(圖/周志龍攝)郭國文指出,被扣押的保單有許多是父母親替小孩買的保險,一旦解約,可能就買不到同樣的保障,或者保費大幅提高。許多保單的殘值並不高,債權人拿到一點錢,但是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卻失去了重要的保障,《強制執行法》和最高法院雖然都有提到比例原則,但實務上大家都知道法院負擔很重,很難多花心思去兼顧個案正義。C小姐雖然已經成年,但她的保單也是當年父母出錢讓她投保。C小姐說,她在20年前與人打官司,那段期間不僅是身心煎熬,到了後期更花光了積蓄,有打過訴訟的人就知道,司法審判還曠日廢時,為了生活只好向銀行借錢,導致不斷重覆上演「借了還、還了又借」的戲碼,最後官司輸了,她身陷囹圄,也實在無力償還,才欠下這幾十萬元的債務;出獄後又被貼上曾入獄的標籤,導致工作不順,僅能溫飽三餐,並非刻意不還錢。今年4月中,C小姐收到台北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債權銀行透過某資產管理公司查扣她的人壽保險與醫療險,訴求用保單解約金來償還欠款,「但我的保險解約金僅僅只有一千多元。」她說,如果她有投資型或者是儲蓄型的保單卻不還錢,就真的是很過份,但她只有單純的壽險與醫療險,這還是家人擔心她未來會付不起醫療費用,因此用她的名義買的保險。法院核發契約終止命令,債務人的壽險主約遭到解約,連帶附約的健康險等保單將會一併失效,恐影響就醫的基本權利。(圖/方萬民攝)「如果硬要解掉這類型的保險,無疑是要逼我走上絕路。」C小姐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她的工作已經非常不穩定,如果連人生最後的希望都剝奪,除了不能生存,連還錢的機會都被斷絕,還只是為了一千多元保險解約金,為了這一點錢就要斷人生路,想一想就覺得十分恐怖。郭國文說,目前業界和學界都對保單強制執行有很多疑慮,金管會與司法院應該協商出一個流程,在強制執行保單前,宜先召開調解程序,看要保人是否願意先行還錢,或是保險受益人是否願意代為清償,避免在要保人或受益人不知情的狀況下被強制解約。立委鍾佳濱指出,強制執行債務人的保單本來立意良好,保障債權人、避免債務人脫產,但也可能出現道德風險,處理不良債權的資產管理業者要求解約健康型保單時,因為通常這些弱勢的保戶,正好是要用到保險的年齡,所以債權人提出解約要求時,保險公司反而成為潛在的受益者。他說,保單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時,同時也應該提供債務人主張異議的救濟的管道,但債務人可能連自己可以主張什麼也不清楚,此時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就可以介入。雖然該中心原本的任務是處理保戶跟保險公司的消費爭議,但應向大眾宣導遇到類似事件應如何因應並提供諮詢。鍾佳濱也提議,金管會保險局在對壽險公司進行「普惠金融」評鑑時,可以要求保險公司主動幫保戶做保單分析,在遭到強制執行債權的時候,怎麼樣讓保戶的損失降到最低,例如保戶的主約是儲蓄險,附約是醫療保障型的保單,雖主約被強制執行解約,保險公司可以把約附單獨分離出來,讓保戶繼續維持附約,保險局更應該將其列入對保險公司的稽核項目,這樣業者才會認真執行。
扣保單討債1/銀行強制解約保單討債務 立委質疑未兼顧比例原則
最高法院大法庭在2022年底作出統一見解,裁定保單可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CTWANT曾揭露,法院因而湧入大量銀行聲請扣押債務人保單的案件,司法人員形同成為銀行的討債工具;不僅如此,銀行把積欠多年的債權交給資產管理公司處理,這些公司為了討回債金,強制執行債務人為要保人的保單,要回的金額與債務人有形、無形損失的權益不成比例。立委鍾佳濱說,最高法院統一解釋以後,造成院方的案量增加好幾倍,2023年一整年累計就有8000多件已強制執行、有3萬多件在審理中、還有23萬件事處於查詢中。正因為全台21家保險公司中有19家在台北地院的管轄範圍,2家在士林分院,讓兩個地院工作量大增;然而,比法官們更慘的是身處台灣各地的債務人,如果他們本身就是保險的要保人,一旦因為債務受到債權公司聲請強制執行,就得北上向法院聲明異議,而且很多保戶根本不知道可以異議。立委鍾佳濱、黃珊珊開記者會指出,保單遭強制解約使保單受益人喪失保障,因此將提出修法草案,賦予受益人「介入權」。(圖/周志龍攝)住在高雄的56歲的A先生現在就陷入身體健康不佳、保險理賠金拿不到、遇到協調南北跑的困境。他在19年前創業失敗欠下卡債,所投保的醫療險、防癌險與長照險早在2016年就遭扣押,但因為他是醫療型保單,保價金為「零」,所以未遭解約;他多年前曾接受心臟冠狀動脈繞道手術,當時資產處理公司聲請強制處分他的保險理賠,但法院判決「醫療金不得扣押」,因此他仍領到這筆錢。「狀況發生在最高法院的判例(統一解釋)之後。」A先生說,去年他獲得一筆約18萬元的醫療理賠金遭到扣押,最後法院執行處裁定,除了保留3個月、共6萬元的生活費,其餘的12萬元則交給資產管理公司;今年一月他心臟不適,再度住院4天,保險理賠金2萬9千多元則一直扣在保險公司尚無法領出。A先生說,多年前曾接受心臟冠狀動脈繞道手術,當時債權人曾聲請強制處分他的保險理賠,但法院判決「醫療金不得扣押」,如今情況已不同。示意圖,照片非當事人。(圖/報系資料照)A先生說,他欠下卡債並非不還錢,創業失敗後他返回職場做上班族,也遭強制執行,每個月扣一部分薪水償還債務,粗估自已已經償還2、3百萬,但仍還不完,又一直遭到逼債,他身體愈來愈差,除了心臟問題外,還罹患憂鬱症與知覺失調症,目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他說,幾年前曾詢問其中一家資產管理公司,想要協商清償方案,但原本40多萬的本金,竟已複利加本金變成200多萬,難怪他一直還不完,何況他不只欠一家銀行的卡債,「怎麼還得完?直接把我拖去槍斃好了!」「債權人取回低廉解約金,但當事人喪失重要保險權益的情形,明顯不符合強制執行法中的比例原則,無異於殺雞取卵!」鍾佳濱說,雖然司法院要求法官強制執行保單時要符合比例原則,兼顧債務人的基本生活,但法官沒有辦法了解每個保單產品,不知道到底可以拿回多少解約金、對要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會產生什麼衝擊;對法院來講,要判斷每個個案會是很大的負擔,建議應由保險局、壽險公會對保險商品依種類與解約金額分類列表,供法院判斷參考,譬如儲蓄型的保險與健康型的保單處理方法不同;解約金金額不到幾萬元,也不宜申請強制執行。
社區換電梯要繳6萬元!她喊「住1樓用不到」拒分攤 法官判敗訴理由曝
台北市北投區一處屋齡逾25年的社區,通過決議要更換各棟電梯,但住在一樓的趙姓女住戶堅稱自己「用不到」,拒絕支付電梯費用,遭到管委會提告,經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因「1理由」判決趙女敗訴,全案可上訴。據判決書指出,北投一處社區於2023年召開權利人臨時會議,決議通過更換老舊的電梯系統,並依各戶所有權人的「樓地板面積所佔比例」作為分擔電梯基金的基準,不過住在一樓的趙姓女子卻拒絕分攤費用,管委會多次索討無果,只好訴諸法院處理。趙女辯稱,自己住在一樓用不到電梯,加上她所持有的坪數較大,認為此計算方式不符合比例原則、有失公允,因此拒絕支付6萬3947元的電梯基金。對此,士林地院法官認定,經社區所有區權人開會討論後決議,採用「樓地板面積所佔比例」作為電梯基金分配基準,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相當,因此管委會請求趙女支付6萬餘元電梯基金,即屬有據。針對趙女主張「用不到電梯」一事,法官認為,社區用水需要使用水塔,然而相關設備清洗必須透過電梯才能抵達樓頂,因此難認住在一樓毫無使用社區電梯之需求,故判決趙女敗訴,必須分攤6萬3947元的電梯基金,全案可上訴。
地震災後振興觀光!台東旅遊補助方案3階段上路 自由行住宿每晚省千元
0403花蓮大地震衝擊花蓮觀光業,交通部觀光署上周已確定花蓮旅遊補助方案,今日再宣布台東旅遊補助方案分3波上路,6月1日起為台灣好行及台灣觀巴優惠;7月1日起團體旅遊補助;8月1日起自由行住宿優惠,旅客平日入住可享每房1000元折扣。花蓮地震後,交通部推出花東旅遊補助措施,起先規劃7月1日上路,但被花蓮業者抗議,認為時間太晚且台東不該納入,觀光署修改內容後,改為6月1日起先全力協助花蓮觀光產業紓困振興,包括旅宿業融資相對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補助災民入住旅館、旅宿業融資信用保證、旅遊交通優惠、國際包機補貼以及旅遊振興。觀光署指出,6月1日起,自由行赴花蓮旅遊可享平日(周一至周四)每房每晚補助1000元、假日(周五至周日)每房每晚補助500元優惠。台東的旅遊補助方案12日也出爐,分為3階段實施,6月1日起結合花東縱谷行,好行花東免費搭乘、觀巴花東2折優惠;7月1日至9月30日,旅行業辦理2天1夜以上旅遊團、每團20人以上,住宿台東每團最高補助1.5萬元,每家旅行社最多申請2團;8月1日至9月30日,自由行旅客平日住宿台東,每房每晚最高補助1000元,假日則無。觀光署表示,0403地震災後振興觀光方案,行政院核定6月1日啟動觀光振興花蓮方案,並依據交通部觀光署專業分析及經驗,咸認花東在交通、文化及資源是旅遊生命共同體。因此,在震災振興補助比例原則下,分階段辦理台東振興3大措施,全案經觀光署與台東縣政府共同研商,且取得共識,將分階段進行。
律師申請換發「不列父母、配偶身分證」 最高行政法院逆轉駁回敗訴確定
律師陳宏奇2021年至台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換發沒有父母及配偶姓名等項目的身分證被拒,他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准陳宏奇可以換發不含配偶、父母姓名等資料的身分證,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逆轉廢棄,駁回陳的聲請,全案確定。2021年1月21日,陳宏奇至文山戶政所,申請換發不含相片、性別、父母及配偶姓名,戶籍地址、出生日期、役別的身分證,但戶政事務所認為,違反內政部依《戶籍法》制定的管理辦法,不准他的申請。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憲法保障資訊隱私權,且今年初憲法法庭的判決,也指出應保障人民不表意自由,他可以任何時候決定新增、修改或移除身分證上的重要隱私資訊,戶政事務所強制他揭露隱私資訊,是違法且違憲。文山區戶政事務所表示,依據《身分證管理辦法》等規定,事務所對身分證應登記項目沒有更改變動的權限,如果陳男認為使用身分證時揭露的項目恐侵害其隱私權,可自行遮蓋身分證上部分項目。北高行認為,父母姓名的列載,較屬於間接辨識資訊,同時將其父母姓名一併揭露,很難認為有其必要;配偶全名對個人身分專屬的識別,也是間接效用,但對隱私權造成不利影響,違反比例原則,因此父母、配偶姓名可不必登載,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廢棄、駁回陳的聲請。
傅崐萁怒拍桌令散會 綠委怒批:領薪水來散會
立法院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排審民進黨團等所提立法委員行為法等國會改革法案,但國民黨團第5度提出「散會動議」並以人數優勢通過,席間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更怒拍桌表示「要優先處理散會」,直接跟民進黨總召柯建銘槓上,後續藍綠雙方立委都加入戰局,場面一度混亂,之後國民黨再度用人數優勢,以6票比5票的結果通過散會動議。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在今天會議開始時,就砲火猛烈,他表示民進黨沒有先安排公聽會跟專題報告,今天就不用審了,國民黨就繼續散會,國民黨總召傅崐萁則再提柯建銘在花蓮地震後的失言一事,表示對方只在乎政治利益與算計,並表示「這個東西不用再開,今天就是浪費人民時間。」,語畢,傅崐萁直言散會動議要優先處理,當范雲提出會議詢問時,傅崐萁則又打斷並強調散會動議的優先性。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則高喊國會不是耍流氓的地方,更怒批「傅崐萁什麼東西啊,你拍桌什麼,你傅崐萁是哪裡了不起」,場面十分火爆。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則在會中質疑民進黨版本的國會改革法案不合憲法的比例原則,她認為管轄範圍擴及立委助理的配偶、子女關係人並不符合現在的時空環境,她稱並不是沒有到港澳就不會洩密,更提出趙天麟的中國籍外遇女子,藍綠雙方仍未能取得共識。民進黨團在立法院會後舉行記者會,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由民進黨召委鍾佳濱主持的五場改革會議,都是以散會作結,更大諷立法院最經典的畫面是「傅崐萁拍桌國會天搖地動」,他也指出國民黨一直高喊遷徙自由,但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也有明定,應避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安全,就算是美國也對中共有諸多限制,並非門戶大開,他表示國民黨是在顛倒是非。民進黨團書記長莊瑞雄說,傅崐萁對於立委不得有性騷等行為的相關草案,似乎特別敏感,且基本性平、對立委本身的規範等,與言論自由及比例原則等無關,因此國民黨提出的理由著實令人費解。此外,參與國會秘密會議者赴中港澳須向立院報備,這符合最小侵害,本來就該讓民眾知道。立委沈發惠指出,國民黨立委大批的赴中報備違反憲法保障的遷徙自由,卻不想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4項事為何而定,更大酸國民黨,「我們領薪水來開會,他們領薪水來散會。」;司法委員會召委鍾佳濱也表示,今日種種都是再次證實國民黨面對國會改革法案「找藉口、不討論、掩蓋和扭曲。」,且質疑傅崐萁阻止范雲發言及下令散會的原因,是怕被觸及痛處還是有人指使。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批評,摔手機、拍桌、咆哮要求散會等行徑讓立院已成黑幫,且質疑國民黨只要關乎性平法案(#MeToo)、國安條款就要散會。同時也譴責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簽到就神隱,再次當薪水小偷。藍白把太平島登島延期,就是為了517要表決其版本的國會改革草案,劍指新政府、為難新內閣,呼籲鬧劇別再上演。
ACE王牌交易所詐騙案新進度! 名律師王晨桓改800萬交保、上電子腳鐐
國內前3大的「ACE王牌交易所」勾結詐團虛擬幣詐騙案,2019年起涉嫌以虛擬貨幣詐欺,洗錢22億多元,全國有1200人受害,台北地檢署2024年4月26日偵結,起訴潘奕彰、林耿宏、王晨桓共32人,台北地院裁定在押的名律師王晨桓交保400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且應按時向派出所報到。經檢方抗告後,北院2024年5月7日改裁定王晨桓800萬元交保,並新增電子腳鐐,王晨桓今天凌晨離開北院。北院指出,王晨桓犯罪嫌疑重大,身為國內知名律師事務所之主持律師,應有相當資力及人脈,可預期逃亡時,將有足夠經濟支持,且王晨桓為本案核心要角,本案犯罪規模龐大,倘若成罪,未來刑責可能甚重,且可能有高額民事求償或刑事沒收,更增加王晨桓逃亡可能性。兼衡本件王晨桓涉案程度、檢察官掌握他的不利證據之清晰程度,已有事實可認王晨桓有逃亡之虞。不過,王晨桓曾羈押相當時日,檢察官取證程序亦到一定程度,他對大部分犯行坦承不諱,逃亡可能性略降,考量人身自由限制,及所涉犯罪情節與所犯罪名輕重,就目的與手段依比例原則權衡後,准予800萬元交保後,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於被告自陳之處所,及限制出境、出海8月暨於限制出境、出海期間內以電子設備監控其確實行踪。檢警調清查、本案犯罪所得22億餘元,主嫌林耿宏等人指示下屬陸續將犯罪所得,每次將數百萬元至1000萬元現金,分批搬運、藏匿於雙北市各處,再輾轉挪為他用;另將1億餘元交付與友人宜蘭「蓮花精舍」法師林淑芬等人作為精舍房地購入、營運費用,供作洗錢據點之一。林耿宏等人另將犯罪所得4300萬元交付王晨桓,其中2600萬元作為王牌交易所增資款,另以1700萬元作為曼谷建業法務事務所之投資款;還先後將犯罪所得共4740萬元交付曾擔任「創新新零售」總經理、三立電視公司媒體集團總經理特助李燕南等人隱匿。目前全案共扣得6億餘元不法所得,包含現金1億8133萬餘元、人民幣2萬元(折合約9萬260元)、虛擬貨幣BNB(幣安幣)248顆、BTC(比特幣)43 顆、USDT(泰達幣)194萬3602顆、ETH(乙太幣)2300顆,虛擬貨幣價值約4億餘元,及賓士轎車1輛(已變價171萬元)、麥拉倫跑跑1輛。
解約保單殺雞取卵? 跨黨立委提修法兼顧受益人和債權人
立委鍾佳濱、黃珊珊、郭國文30日開記者會指出,最高法院作出統一見解,裁定保單可作為強制執行標的,有不少債主向法院聲請取得債務人的保單解約金,但保單遭強制解約後,僅取得少量解約金抵債,卻使受益人喪失保障,目前亦無其他手段可以挽回,因此共同提出修法草案,賦予受益人「介入權」,避免遭受不良債權人殺雞取卵,喪失原有保障。鍾佳濱指出,近年融資公司為追討債權,常向法院聲請將民眾保單強制解約,以取得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償還債務。然而一旦法院核發契約終止命令,壽險主約遭到解約,連帶附約的健康險等保單將會一併失效,受益人亦失去請求保險金的權利,損失慘重。鍾佳濱以健康險為例,通常只有一點點保價金,形成債權人取回低廉解約金,但當事人喪失重要保險權益的情形,「明顯不符合強制執行法中的比例原則,無異於殺雞取卵!」黃珊珊表示,民事大法庭的裁定雖然肯認了人壽保險可以被強制執行,但是在執行實務上仍有許多亂象:健康險、傷害險均遭強制執行,甚至保單價值準備金只有一點點的保單也被強制執行。她舉例,有些父母可能會替孩子投保健康險;而當下的狀況是,有些父母雖有欠款,但是實務上卻強制執行父母替孩子所投保的健康險,並解約該保險,使得孩子真的生病、住院時,沒有辦法受到保單的保障。黃珊珊表示,應終結這種亂象,因此提出保險法修正草案,確立受益人介入權,在一定條件下,使保險受益人可以阻止該筆保單被強制執行而解約;同時,修正草案也使郭國文說,許多保單的殘值並不高,債權人拿到一點錢,但是受益人卻失去了重要的保障,被扣押的保單有許多是父母親替小孩買的保險,一旦解約,可能就買不到同樣的保障,或者保費大幅提高。目前業界和學界都對保單強制執行有很多疑慮,他認為金管會與司法院應該協商出一個流程,在強制執行保單前,先召開調解程序,看要保人是否願意償還,或是受益人是否願意代為清償,避免在要保人或受益人不知情的狀況下被強制解約。陳情人A先生表示,他於19年前創業失敗欠下卡債遭強制執行,連本帶利欠下債務愈來愈多;近年深受精神與心臟疾病之苦,他所投保的醫療險、防癌險與長照險,去年起全數遭扣押,甚至保險理賠金也遭到扣押拿不到,台北士林地方法院向他表示「目前扣押並無標準」,導致他陷入「身體健康不佳、保險理賠金拿不到、遇到協調南北跑,每年又要繳交高額保費」的困境;他也補充因為現在身體狀況欠佳,若要重新要保也困難重重。鍾佳濱等人提出保險法修法草案,明定「介入權」入法,兼顧要保人之債權人與受益人的保障,讓具名指定的受益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於一定範圍內之親屬,有權利介入人壽保險契約,使其能夠和債權人協商、賠付相當於解約金的金額,同時讓受益人變更為保單要保人,免於保險契約遭到解約的窘境;健康保險、傷害保險、一年定期人壽保險以及保單價值不足10萬元的保單得以不被強制執行解約,確保健康保險的保戶權益不受影響。
高雄國小校長「校外浴廁偷拍」!不雅影像竟放辦公室
由於高雄某國小張姓校長日前遭檢舉在校外浴廁內涉嫌偷拍,受害者為1女童及1成年人,檢警26日也兵分多路,對其住所及校長辦公室進行搜索,隨後成功發現偷拍影像及相關事證,目前法院已裁定羈押禁見。對此,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也立即將其停職調查。高雄地檢署指出,該單位本月10日獲報轄內51歲張姓男子,疑涉有在浴廁內偷拍特定對象私密影像之情事,立即指派婦幼專組主任檢察官廖偉程、檢察官黃嬿如指揮偵辦,並於4月26日至張男住居所及所任職某國小執行搜索,隨後查扣到相關偷拍事證,因此拘提張姓被告到案說明。檢察官偵訊後,認被告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以及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無故攝錄性影像」等罪嫌重大,且有滅證之事實及逃亡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性,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並於27日經法院裁准。高雄地院也補充,因被告本件犯行之性質對少年之身心健全發展影響甚巨,就司法追訴之國家公益及社會安全法益與被告人身自由之權益加以權衡後,認為對被告執行羈押堪稱相當,符合憲法之比例原則及羈押相當性原則,而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故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故自27日起對被告執行羈押2月。對此,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表示,嚴正譴責觸法行為,目前已立即撤換張姓校長,並由檢調單位羈押偵辦中,若校長經判處有期徒刑確定入監服刑或褫奪公權,教育局會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規定予以解聘。此外,也會積極配合檢調偵辦,如確有不法情事,絕不寬貸。而教育局也按規定馬上派任督學先代理該校校長職務,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為第一優先,目前學校都維持正常教學及校務運作。
嫌強制猥褻新事證出爐!宥勝再度出庭「30分鐘結束」 5月24日宣判
藝人宥勝(本名王宥勝)於2016年期間,涉嫌以借廁所為由,進入女員工住處伸狼爪,解開女員工內衣揉胸、舔耳。整起事件在2023年的Metoo運動中遭踢爆,後續被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雖然先前宥勝已坦承認罪,但由於告訴人又遞狀陳報新案情,台北地院於30日上午加開辯論庭傳喚宥勝。宥勝則出庭30分鐘後雙手合十低調離去,全案暫訂5月24日宣判。據了解,在2023年的Metoo運動中,宥勝遭爆至少對3名女同事性騷擾,當中有跨坐在對方身上強吻、趁著酒醉襲胸、解內衣揉胸等行為。後續宥勝曾發文致歉,但最後還是在同年11月時遭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在3月26日開庭時,由於宥勝已就本案坦承犯行,在參諸起訴書所載的各項證據,足以認犯罪嫌疑重大。雖就事實而言,宥勝有勾串證人之虞,但由於已坦承犯行,本案件已審結,權衡比例原則後,認定並無羈押之必要,准予新台幣8萬元具保。後續由於告訴人遞狀陳報新案情,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有再調查之必要,因此於30日上午加開辯論庭,並傳喚宥勝出庭。宥勝在出庭30分鐘後隨即離去,在面對媒體時,仍是雙手合十一語不發,後續就搭車離去。而宥勝的委任律師並沒有透露案情內容,也沒有對今日庭訊內容做出說明。據了解,目前全案暫訂5月24日宣判。
騎士「未打方向燈」遭連開7罰單「秒噴8400」 交通部揭沒列入微罪不罰原因
許多熱心民眾在路上看見有駕駛違規時,都會選擇拍下證據檢舉,以期台灣交通環境可以更好,不過後來也出現「檢舉魔人」,讓一些駕駛感到困擾,日前立委王世堅就質詢「未打方向燈」檢舉不斷,且有機車族一次連收7張罰單噴8400元,質疑違反比例原則,對此,交通部也進行回應。行政院先前通過了相關修法草案和配套措施,將最高罰款限制在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列入不予民眾舉報並且不計分的範疇中,包括騎機車未戴安全帽、騎車講手機、汽機車駕駛時吸菸,以及在圓環、交叉路口、公共場所出入口、消防栓前停車、併排臨停以及違停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等十種情況,不過並沒有列入「未打方向燈」。而王世堅近日在立法院提出書面質詢,表示去年「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的違規案件高達108萬3607件,且還有的案件是連續檢舉,曾有機車騎士一口氣接到了7張罰單,遭開罰8400元,另一個案例則是有騎士2分鐘內,在不同路口因未打方向燈,遭後方車輛檢舉3次,質疑這樣開罰是否違反比例原則,且大量的檢舉是否造成警力的負擔。對此,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也說明,「未打方向燈」並未列入微罪不開放檢舉的修法當中,是因為打方向燈屬於後方車輛判斷前車行進方向重要設備,也攸關行車安全,且目前未打方向燈的罰鍰範圍在1200元到3600元,因此未納入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交通微罪中。不過林福山也指出,現行法規規定如果要檢舉同一輛車的違規行為,檢舉時間需間隔6分鐘以上,且需要行經至少1個路口。如果未達到6分鐘的間隔或者未經過1個路口,則連續檢舉將僅被視為一次舉報。這樣的規定已經考量到比例原則,同時也提供了相關的申訴管道。至於未來是否會考慮檢討違規檢舉的間隔時間或者距離限制更長。林福山也指出目前警方主要以靜態方式執法,而動態方面存在一些困難,考慮到危險程度和可控性等因素,仍然需要民眾的協助。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未對檢舉時間和間隔進行檢討,立法委員和交通委員會是否有不同的看法和結論,將尊重委員會的審查結果。
新壽魏寶生遭罰減薪1年痛心「無情打壓」 五問金管會「有誰能做得更好?」
新光金控(2888)旗下子公司新光人壽增資延遲一案,金管會23日對此就金控董事長陳淮舟、新壽董事長魏寶生裁罰薪酬各調降50%、30%,為期一年,對此魏寶生發出近千字聲明,強調「薪資實乃身外之物,亦非在意之點,但金管會忽視了其對新光人壽及保戶權益的用心與努力,才是最感到沉重與痛心之處,更是對專業人士的無情打壓!」新光金控與新光人壽董座23日雙雙遭金管會裁罰減薪一年。(圖/趙世勳攝)魏寶生並對金管會提出五問,完全忽視其積極透過各種方式尋求提升新光人壽資本適足率的努力,更無視新光人壽在其帶領下,113年3月營運狀況已轉正之良好狀況;進而質疑裁罰案「有符合行政行為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的比例原則要求嗎?」「能夠達到金管會所要求的目的嗎?設若易地而處,金管會有那位人士能做得更好?」以下為魏寶生聲明全文針對金管會113年4月23日裁罰新光人壽,並命新光人壽調降本人113年度所有薪酬30%乙事,本人魏寶生特聲明如下新光人壽為新光金控全資持有之子公司,新光人壽是否能進行增資,完全取決於母公司新光金控時程而定,然而本人自接任新光人壽董事長以來,在本人權責範圍內,積極透過各種方式尋求提升新光人壽資本適足率的作法,包括:(1) 於新光人壽董事會提案進行增資,並與董事會報告與主管機關、母公司新光金控溝通進度。(2) 於新光金控董事會積極表達新光人壽增資需求及主管機關態度。(3) 積極推動轉型,從投資、商品、財務、不動產以及業務面向,使新光人壽於115年順利接軌兩大國際制度。然新光金控是否增資新光人壽,並非本人權責所轄,本人雖為新光人壽董事長,在新光金控未有具體現金增資新光人壽時程之前,請問有何能為訂出新光人壽的具體現金增資時程?(第一問)金管會本次命新光人壽調降本人薪酬乙節,完全忽視本人積極透過各種方式尋求提升新光人壽資本適足率的努力,更無視新光人壽在本人帶領下,113年3月份稅後純益29.01億元,月增386.7%,累計稅後純益4.13億元,每股純益0.05元,營運狀況已轉正之良好狀況。甚者,行政行為應符合行政程序法的比例原則,即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本次金管會裁處命新光人壽調降本人薪資,但新光金控是否增資新光人壽,非本人權責所轄,裁處調降本人薪資,如何能有助於行政目的的達成?(第二問)金管會本次裁處亦同時限制新光人壽新增與利害關係人的交易,並應於一個月內再提報改善計劃,則同時又裁處調降本人薪資,有符合行政行為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的比例原則要求嗎?(第三問)能夠達到金管會所要求的目的嗎?(第四問)設若易地而處,金管會有那位人士能做得更好?(第五問)本人離開公職將近20年,除了善盡繳稅義務,並於個人所得的20%之內,全數捐贈給學校,以及自行或與友人共同託的三個公益信託:煥章慈善基金會,達人教育基金與陳柏良足球教育基金等公益團體,善盡公民責任。所以,薪資對本人而言,實乃身外之物,亦非本人在意之點,但金管會忽視了本人對新光人壽及保戶權益的用心與努力,這才是本人最感到沉重與痛心之處,更是對專業人士的無情打壓!
死刑釋憲辯論3/民調以「無條件廢死」混淆真實民意 早有數據稱「配套懲戒」是關鍵
死刑存廢一直是台灣社會矚目的議題,每當台灣社會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是否廢除死刑就會成為社會討論焦點。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據《中央社》報導,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停止執行,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念祖、李劍非、李宣毅進行開庭陳述。死囚訴訟代理人李劍非律師則表示,多年來民調所謂的「多數反對廢死」是過於簡單的說法,因為這種民調都是在問不存在的假問題:「人民接受無條件的廢死嗎?」但在憲法上要問的是「是否存在替代死刑的措施」。多年來有許多數據顯示,民眾會因為配套措施的不同,改變對於死刑制度的支持度,但政府一直以「無條件廢死」的命題與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在憲法法庭上,訴訟代理人李劍非律師指出,死刑的正當理由中,最常聽到的是以「多數民意支持」作為基礎,但正如釋字748號解釋揭示,基本權的保障為憲法的基本職責,人性尊嚴、生命權的剝奪與界線是重要的基本權問題,釋字第603號解釋也提到,雖然民意調查能作為解釋參考的「事實資料」,但不能作為論斷憲法意旨的「依據」。李劍非說,多年來所謂的「多數反對廢死」是過於簡單的說法,因為這種民調都是在問不存在的假問題,「人民接受無條件的廢死嗎?」但在憲法上要問的是「是否存在替代死刑的措施」。國家發展委員會的民調中,如果改採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有51%贊成;法務部也曾表示若有配套措施,人民的反對廢死意見降低。李劍非指出,法務部2018年的民調顯示,56%民眾同意「有條件廢死」;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多次在報告中承認「人民會因配套措施改變態度」。而德國在廢死時,民意是支持死刑的,一直到20年後才改變,可見民意會隨著政府推行的替代方案而改變。李劍非說,法務部已多次確認,有包括較長的有期徒刑、特殊無期徒刑、保安監禁及終身監禁等替代方案。前法務部長陳定南及法務部長蔡清祥在立法院的報告中,均以說明「無期徒刑」或「較長的有期徒刑」是廢除死刑的有效措施。他認為,早在20年前台灣就已經有了替代方案的研究和準備,但政府一直以「無條件廢死」的命題與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同性婚與通姦罪除罪作出解釋前,民意都是多數反對,但終究會理解大法官對憲法的基本價值的維護。
死刑釋憲辯論2/政府不該「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 將死刑冒充成被害人的賠償
死刑存廢一直是台灣社會矚目的議題,每當台灣社會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是否廢除死刑就會成為社會討論焦點。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據《中央社》報導,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停止執行,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念祖、李劍非、李宣毅進行開庭陳述。死囚訴訟代理人李念祖律師指出,憲法不該允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不要將死刑冒充成被害人的賠償,任何人都沒有資格結束他人的生命。在憲法法庭上,訴訟代理人李念祖律師表示,死刑侵入身體、強加痛楚、剝奪生命,以「嚇阻」與「應報」來維持社會秩序,他質疑是否有正當性。死刑能增加多少嚇阻作用,難以確知,為了增加缺乏實證的嚇阻效果而剝奪生命,犧牲與效益是否合乎比例,答案取決於生命的價值為何。但大法官釋字576號解釋早已確認「生命無價」。李念祖指出,刑法一開始就顯示死刑是殘酷的應報,在鬧市流血行刑,嚇阻的效果最好,但刑法放棄公開執行,改採隱匿執行,立法理由是「死刑殘酷,不利教化」,但隱匿執行就不殘酷嗎,放棄公開執行的嚇阻效果,殘酷應報才是如今死刑的真正目的。李念祖表示,應報來自報應、報復,法律不許被害人報復,憲法也不該允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不要將死刑冒充成被害人的賠償。何況應報或報復都缺乏客觀理性的標準,全然是情緒、情感恣意作用,法官認為該死就判死,量刑時一再使用「人神共憤」、「令人髮指」等缺乏客觀的情緒語言,提供死刑是「不理性」的證明。李念祖說,法官有一句名言「求其生而不可得」,這句話不過就是說「非殺不可」,但也是結論,沒有理由,這是社會防衛。受刑人完全置於公權力控制之下,長期監禁足以防衛社會,剝奪生命不是正當理由。任何人都沒有資格下令或動手實際結束他人的生命,將生而平等的活人變成屍體,一個人不會因為是法官就高人一等,有資格下令或動手殺人。李念祖表示,今天的刑法不是依「禮教」而設,討論死刑違憲不該受到「不倫」的指責,請憲法法庭揚棄不合時宜的釋字第476號解釋,否定報應性。中國西漢開國者劉邦將秦國的死刑留下,直到今天,還是報應論,梁山好漢也說替天行道,但法官是人,不是神、不是天,也不是梁山好漢,民主的憑藉不是神權而是理性,不要再動殺機,以殺止殺。2000餘年殺心還揮之不去,是畫句點的時候了。
死刑釋憲辯論1/死囚代理律師:死刑讓政府怠惰面對「犯罪成因常來自國家系統失能」
死刑存廢一直是台灣社會矚目的議題,每當台灣社會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是否廢除死刑就會成為社會討論焦點。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據《中央社》報導,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停止執行,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念祖、李劍非、李宣毅進行開庭陳述。死囚訴訟代理人李宣毅律師指出,死刑的存在讓國家怠惰,疏忽犯罪成因的追尋,逃避面對社會制度不足才醞釀出犯罪成因的事實。在憲法法庭上,訴訟代理人李宣毅律師指出,死刑的存在讓國家怠惰,疏忽犯罪成因的追尋,也對定讞後被害人的照料有所疏忽。他自陳1996年高中暑假,將他一手帶大的阿嬤遇上搶劫,死在街頭。當時他有強大意圖想殺了犯罪行為人,想要復仇,直到進入大學後,犯罪學中各種罪犯的解析才讓他自由。李宣毅表示,當時他明白過來,犯罪成因可能是年輕人想去賭場翻身、可能是失業的中年人走投無路等,到底是家庭、學校、部隊、職場哪個環節讓這些人與社會脫節。如果可以追溯犯罪的成因,國家系統的失能才會不斷被發現,進而修復。李宣毅指出,他在求學時,漸漸意識到想要消彌犯罪,該追殺的不是那個被告,而是犯罪成因,唯有如此,才能阻止悲劇再度發生。阿嬤的死是提醒大家擁抱身邊的人,唯有緊密聯繫人與人的關係,放棄歧視、排除身邊的人,犯罪成因才有滅絕的可能。李宣毅認為,創傷需要國家建立有效的系統來協助,然而要做到這一點十分困難,死刑的存在會降低國家步上艱困道路的決心。為了更美好、更安全的社會,應該要直接面對問題,而不是藉由死刑來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