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老父養他到死!40歲身心障礙男聲請終生啃老 法官不答應
雲林一名40歲簡姓男子,因有情緒障礙症,並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他在2018到2021年間,因病況嚴重、持續治療而無法正常工作,導致沒有收入,向法院聲請依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25666元,要求父親負擔一半扶養義務,按月給付扶養費12833元直到他死亡為止。經法官審理,宣判駁回簡男之聲請。可上訴。據《中時新聞網》報導,簡父向法院表示,兒子已是40歲的成年人,應對自己行為負責,不能一直當啃老族脅迫家人。而他曾因故入獄,出獄後就主使祖父母的離婚訴訟,另外他還在法院訴請家人,要支付死亡親屬的喪葬等費用,兒子均有出庭,並且精神正常。簡父表示,自己已經已退休,僅靠每月14322元的勞保年金度日,還要照顧87歲高齡,罹有心血管疾病、大腸癌、二次中風而不良於行的父親,還要支付患有重度精神疾病,已住院20多年胞弟的住院及尿布等費用,實在無餘力再照顧他人。簡父還表示,兒子對自己與其祖父均不敬,不僅曾經辱罵祖父,他也被兒子趕出住處,還不斷以電話騷擾。兒子長年在外,對直系尊親屬均未盡孝道,根本只是假裝生病。法官認為,簡男有身心障礙證明及診斷證明書,但僅足認定有中度身心障礙,及患有雙相情緒障礙症,目前有精神病特徵,而區公所的證明,也僅證明其符合特殊境遇家庭資格,均不足證明簡男現在或未來屬無謀生能力之人,因此請求父親按月給付扶養費,難認有理由。法官考量,縱認簡男是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之人,依民法第1120條前段規定,關於扶養之方法,應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但簡男並未舉證證明雙方已經協議,或經親屬會議決議,或經法院酌定以定期給付扶養費,作為簡男之扶養方法。日前依法宣判,簡男之聲請顯屬無據,應予駁回。可上訴。
上海員工一年遲到遭扣90萬薪水 法院:扣太多了
中國一間醫療公司,因為一名江姓員工日常多次遲到,竟然在短短一年之內扣掉其人民幣20萬元(折合新台幣約90萬元)的薪資,後來被員工一狀告上法院。法院方面也認為醫療公司扣款的幅度實在太大,最終裁定江姓員工須扣薪1.2萬人民幣,公司則須返還19.6萬人民幣的薪資。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之所以會在短短的一年之內扣掉這麼多的薪資,除了江姓員工的日常出缺勤不正常外,這間醫療公司也明文規定員工上下班應進行考勤管理,未經批准無故不上班,單次遲到、早退或未經審批外出、離職超過6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一天。每月累積遲到和早退時間大於10分鐘小於30分鐘的,扣當月工資的1%。每月遲到超過3次,從第4次開始每遲到1次視為曠工1天,員工每曠工1天,扣當月工資的8%。而江姓員工從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這段期間,就因為出缺勤的的關係,遭到公司扣薪人民幣20.9萬元。最後江姓員工主張公司扣除薪資於法不符,最後申請勞動仲裁。而仲裁後公司方面不滿仲裁結果,因此整起事件最後鬧到上海黃浦區人民法院審理。而法院認為,公司的確可以透過規章制度,來針對遲到的員工扣除相應為提供勞動時間的對應薪資,但這中間應當合理且良善,而法院認為該間公司所制定的規章,明顯擴大員工違反紀律後的結果,因此認定為不合理的規定,也認定公司方面不得已不合理的規定來處罰員工。最後經法院細算,江姓員工要因為出缺勤問題而被扣薪人民幣1.2萬元,最後這筆數字獲得雙方認同,因此法院裁定公司要返還將姓員工19.6萬元的薪資。
5月報稅季來了!新婚夫妻合併申報注意「這件事」 1疏忽恐挨罰
5月報稅季來臨,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於年度中結婚,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自行選擇與配偶分別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如所得年度因故未能於戶政機關辦妥結婚登記,不可列報配偶免稅額及相關扣除額。高雄國稅局表示,我國民法婚姻制度自97年5月23日起改採登記婚主義,結婚雙方當事人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始發生婚姻關係之效力。因此,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於所得年度須辦妥結婚登記,才可選擇合併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該局分享過去案例,甲君與乙君於111年間舉行婚禮及公開宴客,但遲至112年1月18日向戶政機關辦妥結婚登記,依法雙方婚姻關係效力自112年1月18日才生效,故112年5月份辦理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因111年度甲君與乙君尚無婚姻關係,仍要個別申報綜合所得稅。該個案於112年初才辦竣結婚登記,須於隔年113年5月份辦理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才可以選擇與配偶分別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另113年度因全年度具婚姻關係,於114年5月辦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則須與配偶合併申報。高雄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於當年度結婚,應注意所得年度是否具有婚姻關係效力,以免虛報配偶免稅額及扣除額時,遭國稅局補稅及處罰。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再起 市政府:依法行政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再起,繼主富服裝公司(NET)主張有商場2到4樓的產權後,大日公司3日透過律師發出聲明反對NET的主張,還批基隆市政府駁回他們續約的理由不當。市府則回應,一切依法行政、捍衛市民財產,靜待司法審理。前基隆市長林右昌任內委由大日負責改建營運東岸商場,市府去年底針對商場重新招商,由微風集團得標。但NET主張地上2至4樓為其獨資增建並擁有產權,上月對市府提起產權訴訟,由法院審理中。大日公司透過律師發出聲明表示,NET主張獨資增建商場、擁有所有權無理由。大日解釋,依據民法及最高法院判決,增建的3至4樓產權依然屬於市府所有;大日以租金折讓給NET的方式就增建部分出資,因此NET並非獨資,截至今年1月底已折讓接近1億元。大日指出,雖然商場增建部分產權還是屬於市府,但大日和NET都有出資興建,市府也要給付大日必要的營建費用。市府與大日解約的原因之一,是因為大日涉入信二立體停車場弊案,市府認為大日不符合優先續約的資格,但大日強調,信二立體停車場弊案與營運效益毫無關聯,涉入弊案部分也非駁回申請的理由之一。大日指出,市府捨棄較有利續約條件,而提供微風集團更長營運時間、支付的權利金等收益卻更低廉的營運條件,而做出與大日不續約的決策,均難以接受。市府發言人呂謦煒回應,市府一切依法行政,誠心捍衛市民財產,目前相關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請各方靜待且尊重司法機關的審理結果。
第3度酒駕…富商撞死空少賠家屬千萬 國民法官判6年8月
富商向詠強有2次酒駕前科,沒想到死性不改,2022年11月酒後無照駕駛,開著保時捷休旅車,撞死穿越馬路的新加坡籍空少,酒測值達每公升0.58毫克。檢方依酒駕致死罪起訴,台北地院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最後判刑6年8月。據了解,向詠強2022年11月1日下午先喝了半瓶紅酒,隨後到他經營的舒療店按摩,晚上開著保時捷休旅車準備返回新店住處,晚上8點52分開車行經北市敦化南路二段快車道,由於當時下雨視線昏暗,期間遇上新加坡籍美國聯空航空空少違規闖越馬路,當時車速已超過該路段的50公里限速,撞上該名空少,送醫宣告不治。檢方依酒駕致死罪、《國民法官法》起訴,向詠強認罪並賠償家屬800萬簽下和解書,另外給付產險公司200萬元強制險求償,為此案已付出1000萬元,淡家屬仍透過代理人傳達希望他入監的立場。向詠強坦言,自己做了一個最不好的示範,但他並不是一個十惡不赦的人,也盡最大的能力賠償,希望能盡量彌補往生者家屬的傷痛,還給大家一個平靜的日子,更表示因為這個案子,本來負債累累,現在又負債更多了。審判長宣判,向詠強觸犯《刑法》185條之3的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但案發後留在現場且向警方自首,符合刑法62條減刑事由,且坦承犯行,並已賠償死者家屬,合議庭量刑後,判處6年8月徒刑。◎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90歲老爸往生!兄弟搶「申報扶養」鬧掰 「這原因」哥哥贏了
5月迎來報稅季,而所得稅法有關個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的規定,目的在使納稅義務人對特定親屬或家屬盡其法定扶養義務。不過,免稅額申報權利僅單一,如遇有2人以上重複申報扶養直系尊親屬時,稽徵實務上如何認定,是不少人的疑問。對此,高雄國稅局解答了。高雄國稅局說明,當有實際扶養事實之數人在同1年度內重複列報扶養直系尊親屬免稅額時,應由親屬間協議其中1人申報扶養,數人亦可協議每年輪流申報免稅額,如協議不成,則依各申報人提出實際扶養事實證據及民法規定扶養順位,核實認定由主要扶養人列報。高雄國稅局指出,所謂「實際扶養事實」,應以各申報扶養者所提出的實際扶養事證,參照申報扶養者與受扶養親屬間有無同住一家、負責日常生活起居飲食及衛生的照顧、實際支付扶養費用等情節,綜合判斷申報扶養者對受扶養親屬所盡扶持養護的程度,並以程度較多者,認定為主要扶養者,而得列報受扶養親屬免稅額。高雄國稅局舉例,甲、乙兄弟於年度綜合所得稅均申報扶養其高齡90歲父親的免稅額,核定時發生重複列報情形,因該親屬已往生,該局輔導雙方協議由何人列報,但協議不成,於是請甲、乙兄弟提供扶養事實,查得結果哥哥與父親長年同住,並負責其食衣住行與醫療等照顧,弟弟則每個月匯款1萬元生活費與父親,最終該局認定弟弟僅盡經濟上部分負擔扶養義務,並非主要照顧者,所以剔除弟弟列報父親的免稅額,由哥哥認列。高雄國稅局提醒,家人同時或輪流照顧扶養直系尊親屬,為一般社會常情,各納稅義務人如能透過協議,由其中一人申報扶養親屬免稅額,除可調和納稅義務人最適稅負,又能避免爭端、增進家庭和樂。
女婿搞上丈母娘!他崩潰:哥要叫我舅舅 妹子才想哭…改口叫前夫「爸爸」
前女婿變成丈夫的劇情通常只會出現在八點檔,沒想到現實生活中,竟真實上演。一名男網友抱怨,爸媽根本是在胡搞瞎搞,爸爸是媽媽的前女婿,生下了他,「我跟我哥,我叫他哥哥,他叫我舅舅,後來乾脆都叫名字。」貼文曝光後,引發討論。原PO在Dcard表示,家裡成員的組成輩分相當複雜,他們家就是真實版的親子丼,「我媽15歲未婚生子生我姐,我姐18歲嫁給27歲的男人,19歲生下一個兒子,我媽34歲當外婆,還有一個小她6歲的女婿,沒想到我姐21歲就離婚了,結果我媽過幾年跟『前女婿』大談姐弟戀,38歲奉子結婚,39歲生下我。」原PO透露,姐姐很尷尬,她的前夫變成了她的繼父,外公外婆也很尷尬,孫女婿變成了女婿,姐的兒子也很尷尬,爸爸變成了外公,「最尷尬的是我,因為我同母異父的姐姐,生下了我同父異母的哥哥,我跟我哥,我叫他哥哥,他叫我舅舅,後來乾脆都叫名字。」原PO嘆,每年除夕圍爐或是大年初二回娘家,要跟外公外婆吃飯時都要各自迴避,因為這樣才不會尷尬,「好亂的一家人,我爸媽根本是在胡搞瞎搞。」貼文一出引起討論,網友紛紛留言「好像違反民法,可以訴請婚姻無效」、「雖然關係很亂,但聽起來大家都協調一個共處的方式了」、「這樣以後訃聞關係要怎麼排啊」、「這辦繼承的時候行員應該會傻眼吧」、「丈母娘、女兒通通上了」。
貨船密艙載16偷渡客入港 船長怕曝光竟將通氣口堵住險釀16死
2023年12月,蒙古籍貨輪「鑽石206號」貨艙夾層藏匿16名越南籍偷渡客,因密艙狹隘易昏迷命危,林姓船長等4人依殺人未遂罪起訴;16名偷渡客則被高雄地院判2月,可易科罰金,執行完畢驅逐出境。據《中央社》報導,高雄地檢署2023年12月接獲海巡署南部分署第5岸巡隊通報,指蒙古籍貨輪「鑽石206號」,在船舶底部機艙與貨艙夾層處,藏匿偷渡16名越南籍人士,全案經查獲相關事證,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向高雄地方法院聲押禁見54歲林姓船長,並諭令65歲鄭姓、34歲黃姓、71歲郭姓船員限制出境及出海。檢方查出,林男等人為賺取載運一趟可獲利至少新台幣8至9萬元報酬,同意由林男擔任船長、其餘3人擔任船員,開船載運越南籍阮姓被告等16人偷渡台灣;林男2023年12月8日下午駕駛「鑽石206號」自高雄港出海,至中國海域後接駁16名偷渡客上船,同月11日入港前再將偷渡客關入密艙,準備偷渡來台。當時,偷渡客藏身之密艙空間狹隘高溫,僅留2個直徑約9公分通氣孔,且林男等人也至少2小時未確認空氣是否流通,導致16名偷渡客陷入呼吸困難,16人基於求生本能拍打艙門、高聲呼救。而林男等人為避免查緝人員發現,甚至擺放紙盒堵住通氣口,直到案發當天下午海巡人員在碼頭登檢時,察覺艙內呼救聲,才救出已昏迷的阮姓偷渡客及其餘15人,其中阮姓偷渡客送醫後診斷為呼吸衰竭、休克,甚至一度命危。事後,林姓船長等4人依殺人未遂罪起訴,而高雄地方法院審酌16名偷渡客搭船偷渡來台,是為求在台非法打工賺取報酬,因而未經許可入境,考量16人犯後均坦承犯行,且動機為在台謀職,非法入境停留時間短暫等,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判處16人2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姐報稅搶申報爸!怒嗆「男生賺比較多」:人家是女生 高薪男氣炸:罵我是畜生
5月迎來報稅季,納稅義務人若超過一定收入都必須繳稅。一名男網友抱怨,姐姐不僅要報爸爸扶養,還要求小孩也要給她報,原因竟是「你是男生賺得比較多,人家是女生」,讓他相當傻眼。原PO在PTT以「大家繳所得稅了嗎」為題表示,姐姐住外縣市,一個月會回來探望爸爸1、2次,收入大約只有他的4成,豈料近日報稅季,「剛剛姐姐傳訊息來,說她要申報扶養父親,如果可以,她希望我連小孩也給她申報扶養,說她這樣子就可以繳很少的稅。」原PO當下立刻問,「為什麼?」沒想到姐姐居然回,「你是男生賺得比較多,本來就該繳多一點的稅,人家是女生,本來就該給我報扶養。」原PO氣炸,「請問這算女權自助餐嗎?前幾年她還為了扶養我爸,罵我是畜生。」貼文一出引起討論,網友紛紛留言「吃自助餐的女權老阿姨,快點斷絕」、「她很敢講欸」、「正常情況下小孩只能由父母報扶養」、「父母給高稅率的報才對,省的錢分一半給她」、「申報父母幫手足繳稅很正常」、「我家是稅率高的人報,然後報扶養的人把所有因為扶養省的稅金都拿給爸媽」。國稅局提醒,未成年子女而有所得者,除其已結婚得合併其配偶之所得單獨申報課稅外,應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由其父母合併申報課稅,配合民法修正法定成年年齡,納稅義務人須注意所列報之扶養親屬如已成年,該受扶養親屬須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情事,才可以列報扶養。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務必於法定期限內繳納稅款,如有逾期之情形亦應儘速繳納,以減少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廣東梅大高速公路「路面塌陷」36死、30傷! 通車不到10年…營運方涉多起訴訟
大陸廣東梅州大埔縣委員會宣傳部1日指出,當天凌晨2時10分許,梅大高速往福建方向K11+900m附近發生高速公路路面塌陷事故。至2日早上5時30分,已至少有23輛轎車陷落、36人死亡、30人受傷,所幸傷患均無生命危險。據悉,這條高速公路的事故路段通車至今不到10年,且營運管理方還涉及多起合約訴訟案件。綜合《界面新聞》、《央視新聞》的報導,截至5月1日15時,經現場核查,事故共造成23輛轎車陷落,確認死亡人數36人,另30人正在醫院全力救治,暫無生命危險。事故發生後,廣東省成立事故救援現場指揮部,公安、緊急、消防、衛健、交通、礦場救護隊等投入約500多人參與現場救援。專家和相關部門正調查塌方的具體原因,初步推測可能與地質結構、雨水侵蝕、施工品質等多個因素有關。對此,1名從事結構和岩土的陳姓工程師向《界面新聞》分析,從現有的照片來看,事故路段處於山體邊坡的位置,道路下方路基是採用填方的方式處理,相鄰段做了簡要的護坡,但看不到重力式擋土牆、土釘、錨桿、抗滑樁之類的擋土和支撐結構。工程師補充,「從照片來看,該段高速公路應該屬於土石流地段。其實越來越多山區高速公路會採用高架橋的形式,本質上規避掉土石流地段路基的問題。不過這個路段可能是受制於當初的建造成本,還是採用邊坡填方路基。然而在非正常情況下,邊坡的安全性會降低。工程師提到,近期當地出現連續降雨,雨水沖刷會帶走表面的土壤,並進入縫隙產生水壓力,推動滑坡體向下滑。而這次的土石流事故誘發原因,可能是長期降雨後排水不利,導致容易出現裂縫的地方,也就是填方區與原地貌之間不斷變形擴大,最終引發土石流。他進一步指出,監測和預警方面也不是很到位:「這樣的滑坡,前期一般都有很明顯的現象,可以對潛在的滑坡區域進行預判。一些衛星監測的手段也可以直接反饋到安全中心,進行預警,再決定是否對高速公路進行封閉。」另據公開資料顯示,梅大高速公路路線全長61.3公里,以設計速度100公里/小時的雙向4車道標準進行建設,總投資約56.37億元人民幣(約合新台幣253億元)。梅大高速全線橋隧比例高達51%,為當時粵省山區高速公路中最高的,施工期間多次出現礦岩層塌落、塌方等高風險狀況。梅州地處閩、粵、贛3省交界處,經濟水平較不發達,GDP不足1500億元人民幣,在省內倒數,梅大高速對梅州而言,特別是對於大埔縣來說,意義重大。2011年,廣東省督查小組赴梅州時指出,梅大高速公路建設事關省委、省政府「縣縣通高速」目標的順利實現,也是造福大埔革命老區群眾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2014年12月31日,梅大高速二期及東延線竣工通車,共33.6公里,標誌著整條梅大高速公路實現全線貫通,這不僅是貫穿大埔縣境內的首條高速公路,也是粵閩相接的第3條高速公路。而此次事故發生路段正位於梅大高速二期及東延線,意味著這次事故路段建成不到10年。據悉,梅大高速營運管理方為廣東大潮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22年,廣東大潮高速新增了多起訴訟案件。整體來看,33.3%案件與大埔縣友宜砂石有限公司有關,涉及買賣合約糾紛,廣東大潮公司在案件中均為被告;此外,還包括多起建設工程施工合約糾紛、建設工程勘察合約糾紛和承攬合約糾紛。其歷史被執行人次數達7次,被執行總金額1738.65萬元,7次的執行法院均為大埔縣人民法院。
稱年化收益7至12%! P2P網路理財平台「旭新科技」暴雷停止出金
台灣首家「債權投資P2P網路理財」旭新科技,以年化收益7至12%的口號,吸引近萬人投資,日前暴雷被檢調凍結9800萬元,4月30日停止出金。業者出面喊冤,強調資金運用沒問題,卻被依銀行法起訴「很無奈」;金管會則提醒,P2P平台並非金管會核准設立,投資人務必特別當心。什麼是P2P投資理財?P2P(Peer to Peer)指的是「點對點」和「去中間化」,核心概念是透過網路平台媒合投資人與借款人,讓有閒錢也有意願的投資人,跳過中間銀行平台,直接借錢給有需求的借款人。如此,借款人取得資金,投資人去除銀行仲介者利差,獲得優於定存的更高利息,創造借貸雙贏。旭新科技是一家債權投資P2P網路理財平台,宣稱年化收益有7至12%高報酬,吸引近萬投資人認購境外債權,日前暴雷,公司帳戶內1800萬新台幣營運資金,及代管帳戶內的8000多萬元都被檢警扣押,4月30日停止出金。旭新科技電商部總監曾振威表示,目前台灣沒有相關專法,業者只能依照民法的『債權轉讓』作依據來做生意,卻被依違反『銀行法』被起訴,讓業者覺得無所適從。旭新官網上也能看見公司聲明,強調公司「資金運用沒問題」,該公司已經營運近十年,稱在2014年10月及2019年2月得到金管會回復「網路借貸平台在符合法規下業者可自行規劃」,卻在2019年5月被新北地檢署依銀行法起訴,當時訴訟到高等檢察署維持不起訴處分,2023年7月再遭台中地檢署偵查。律師陳昭琦表示,以實務經驗來看,這類生意很有大部分是詐騙集團。P2P業者並不是金管會核准設立的金融特許事業,所提供的服務自然就不得涉及吸收大眾資金,或是發行有價證券的業務行為,如果逾越,就涉及刑事責任的認定。據了解,旭新科技推出的債權認購方式最高上限5萬,由債權人匯錢給旭新,旭新再把錢和利息匯給債權出讓方,大量資金匯款到旭新,再加上宣稱期滿還本7至12%高報酬率等,讓台中地檢認為有違反銀行法之虞,提起公訴。但旭新澄清利息是來自海外借款人,旭新只當平台媒介,從頭到尾只收手續服務費。旭新科技電商部總監曾振威強調,旭新只有代收代付,過去新北地檢也曾提違反銀行法及詐欺,也獲得後續不起訴。對此台中地檢署回應,已經提起公訴,相關事證及說明待法院審理,而金管會則說P2P業者不是金管會,准許設立金融特許業務,提供服務不得涉及吸收大眾資金,但到底有無違法,還得進一步確認。
狠父虐打6歲兒至橫紋肌溶解!丟熱水「退瘀」害溺斃 國民法官重判16年
台中市豐原區徐姓男子2023年6月間,多次用衣架虐打6歲兒子,因怕傷痕被人發現,把兒子丟進裝滿熱水的塑膠箱「退淤」,自己則跑出去講電話,害兒子因橫紋肌溶解全身無力,溺斃在水箱中。國民法官1日判決出爐,認定犯嫌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加上累犯,判處有期徒刑16年,可上訴。審判書指出,男童出生於2017年,但徐男自兒子出生起便不曾照料扶養,而是交由男童祖母扶養,直至2022年底,男童5歲時才由徐男接回撫養,一同住在徐男丁姓女友的租屋處。2023年農曆年後,徐男認定兒子不服管教,開始多次以凹折衣架抽打男童背部與臀部,毆打男童後還不准他到幼兒園上課與老師接觸,以防自己虐童行為曝光。2023年5月29日至6月1日期間,徐男再次以衣架、電線抽打兒子,除造成男童頭部、顏面、四肢等多處挫擦傷與瘀傷外,還造成男童背部大面積瘀傷及下背部皮下廣泛出血引發橫紋肌溶解症。徐男唯恐虐童行為暴露,從5月29日起便託辭替男童請假,為了快速「退瘀」,還將渾身是傷的兒子放在大塑膠箱中,以蓮蓬頭注入熱水後便離去,導致暈眩無力的男童在箱中溺水窒息。徐男雖在約15分鐘後返回,將男童抱到客廳急救,並由丁姓女友報請消防人員到場救護,但男童仍因搶救無效,在2023年6月1日晚間9時死亡。檢方在2023年6月6日對男童進行解剖,發現男童身上有多處傷痕,認為男童父親徐男涉嫌重大,向台中地院聲押獲准,全案起訴移審台中地方法院,並交由國民法官審判。國民法官審理後,依對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罪,加上累犯,重判徐姓男子16年有期徒刑。
女通緝犯「寄生看護名下」逃亡19年!瞞天過海「爽飛出國39次」
高雄一名王姓女子因涉及毒品案遭到通緝,而十分疼愛女兒的王父,竟請聘僱的楊姓女看護幫忙「申辦護照」,讓女兒在逃亡期間還能「爽飛出國39次」,該案直至2022年才被揭發,日前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將王女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護照條例》等罪,合併執行3年徒刑;另協助犯案的楊女則被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據判決書指出,王女於2003年涉犯毒品案,遭到檢方通緝並限制出境,沒想到相當寵女的王父,為了幫愛女掩飾身分以躲避查緝,竟讓年齡相仿的楊姓看護,持著王女的照片,並以「楊女的名字」辦理身分證和護照。事後,通緝犯王女便「寄生」在楊女的名下生活,且更於2012年至2016年間,拿著冒名的假護照飛出國多達39次,直至2022年1月,王女盤算通緝追訴權時效已過,於是前往戶政所辦理更名,外交部人員經比對後發現異狀,該起「通緝犯裝良民」的事件才東窗事發。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王女持假護照共出國39次,每次論1罪,將王女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及《護照條例》冒名使用他人護照罪,合併執行3年徒刑;另協助犯案的楊女則依違反《護照條例》交付護照供冒名使用罪,判處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修法保障「黑戶寶寶」 麥玉珍:擴大國籍歸化範圍
民眾黨立委麥玉珍29日針對《國籍法》修法提出建議,她指出,現行《國籍法》未規定未成年具體年齡,但《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導致18歲以上未滿20歲的年輕人歸化權益受侵害,尤其是在海外出生的人難以回到臺灣並取得臺灣國籍,甚至造成出現許多「黑戶寶寶」。麥玉珍主張,應將國籍法第四條與第七條,有關於歸化的申請限制涉及年齡規範,當中涉及外國人及無國籍人的部分,將原本的未成年定義擴大至20歲以下,因此,她強調,《國籍法》的修訂應更加靈活,應考慮到不同年齡和背景的人的需求,以確保每個認同台灣的人都能獲得公平的對待和保障。麥玉珍也提到,台灣有許多所謂的「黑戶寶寶」,包括移工生的孩子或新住民放棄國籍的情況,這些孩子在法律上處於一種灰色地帶,既無法歸化台灣國籍,也無法返回原籍國,處於一種無國籍的狀態,因此他們就成了「黑戶」或是「黑夫人」。麥玉珍也說,根據現行法律,許多在海外出生的年輕人,他們可能希望回到台灣,但卻面臨著種種限制,尤其在疫情期間更加明顯。她舉例,某部分的人可能無法在海外優先接種疫苗,但如果他想回到台灣又需要歸化台灣國籍,這種情況下就會失去保障。她說,為因應該情形,移民署政策有所調整,要求放棄國籍的人,在那一年之中必須同時辦理歸化台灣國籍,避免造成辦理歸化國籍過程的空窗期。
人夫中風癱瘓4年妻想離婚 他只求「小孩別改母姓」
屏東一名女子小萱(化名)跟男子阿國(化名)婚後有1子,但2020年阿國中風,喪失行為自主能力,雙方也分居4年多,兒子由女方照顧,小萱跟法院訴請離婚,而阿國只希望,小孩別改母姓,最後法院也准許離婚。判決書指出,小萱在2014年跟阿國結婚,婚後有1子,2020年阿國腦幹出血中風,目前身體情況依然沒有好轉,導致無行為自主能力,這期間阿國住屏東,小萱住高雄,雙方分居4年多,小孩由小萱和其家人獨自照顧,所以小萱向法院訴請離婚,子女由她扶養。阿國透過訴訟代理人說,他對小萱主張的事實均無意見,他意識清楚,但講話不清楚,希望子女以後不要改母性,如果小萱改嫁,希望他能拿監護權。法官表示,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7款定有明文,按夫妻一方有不治之惡疾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而立法旨在於夫妻共同生活若因身體或健康有障礙,不宜令其繼續共同生活時,所謂「不治之惡疾」,應解為任何足以危及婚姻關係維繫,為夫妻共同生活之障礙,而不容易治癒之疾病,不以該疾病有傳染性或為常人厭惡者為必要。法官解釋,阿國腦幹出血致四肢癱瘓,無法行動,生活完全依賴照護,因吞嚥困難及嚴重構音障礙,無法言語溝通等,可以認病情已造成夫妻共同生活障礙,危及到婚姻,而阿國疾病難以治癒,所以小萱請求離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