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度酒駕…富商撞死空少賠家屬千萬 國民法官判6年8月
富商向詠強有2次酒駕前科,沒想到死性不改,2022年11月酒後無照駕駛,開著保時捷休旅車,撞死穿越馬路的新加坡籍空少,酒測值達每公升0.58毫克。檢方依酒駕致死罪起訴,台北地院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最後判刑6年8月。據了解,向詠強2022年11月1日下午先喝了半瓶紅酒,隨後到他經營的舒療店按摩,晚上開著保時捷休旅車準備返回新店住處,晚上8點52分開車行經北市敦化南路二段快車道,由於當時下雨視線昏暗,期間遇上新加坡籍美國聯空航空空少違規闖越馬路,當時車速已超過該路段的50公里限速,撞上該名空少,送醫宣告不治。檢方依酒駕致死罪、《國民法官法》起訴,向詠強認罪並賠償家屬800萬簽下和解書,另外給付產險公司200萬元強制險求償,為此案已付出1000萬元,淡家屬仍透過代理人傳達希望他入監的立場。向詠強坦言,自己做了一個最不好的示範,但他並不是一個十惡不赦的人,也盡最大的能力賠償,希望能盡量彌補往生者家屬的傷痛,還給大家一個平靜的日子,更表示因為這個案子,本來負債累累,現在又負債更多了。審判長宣判,向詠強觸犯《刑法》185條之3的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但案發後留在現場且向警方自首,符合刑法62條減刑事由,且坦承犯行,並已賠償死者家屬,合議庭量刑後,判處6年8月徒刑。◎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AZ公司坦承疫苗「真有血栓風險」 疾管署:有新事證5年內可重提疫苗救濟
英國製藥巨頭阿斯特捷利康(AstraZeneca)疫情期間和英國牛津大學合作研發AZ新冠疫苗,卻爆出多起嚴重副作用,目前累計遭到51位患者集體求償約1億英鎊(約新台幣40.8億元);阿斯特捷利康公司近日首次公開坦承,AZ疫苗的確有可能「在極罕見狀況下」引發血栓合併血小板低下(Thrombosis with Thrombocytopenia Syndrome,TTS),嚴重恐導致死亡。對此,疾管署發言人曾淑慧2日表示,疾管署會與食藥署持續密切關注,一旦有新事證,民眾也可以重新提出疫苗救濟申請。據外媒《每日電訊報》報導,英國男子傑米史考特(Jamie Scott)在2021年4月接種AZ新冠疫苗不久,大腦就發生血栓及腦出血,不僅在住院期間3次被判病危,出院後也無法再工作,被判定已造成永久性腦損傷。史考特2023年對阿斯特捷利康提出告訴,指控疫苗害他平白無故蒙受人身健康和間接財物損失;目前英國高等法院已受理包括史考特在內的51起類似案件,總求償金額達到1億英鎊。過去,面對多起疫苗相關訴訟,阿斯特捷利康始終否認指控。然而在2024年2月一份提交給英國高等法院的法律文件中,阿斯特捷利康首度坦承:「在極端少數的案例下,會造成罕見血栓併血小板低下症候群。」台灣疾管署發言人曾淑慧表示,台灣已密切注意這類國際訴訟案件。疾管署與食藥署正在共同監控疫苗的安全性和效力,同時提醒民眾,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重新提出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疫苗救濟申請)。此外,政府亦強調,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過程將會保持獨立及專業,確保公平公正。此事件也引起了立法者的關注,立委廖偉翔與陳昭姿質疑疾管署的受害救濟案件審議過程草率,指出審議過程需更加透明和有條理。對此,曾淑慧強調審議過程是依法進行,合法合理,且確保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獨立行使職權;審議小組則秉持醫學專業並以審慎客觀之態度,全力取得事證方作成結論。
愛妻突拒同房離家!DNA一驗「10歲兒竟是別人的種」 人夫怒告外送員小王
新北一名何姓男子與張姓妻子育有3名子女,怎料到張女突不願同房,接著又搬離家中,後來才知,張女與林姓外送員有一腿。不過更讓何男晴天霹靂的是,養育了10年的小兒子居然是林男的種,傷心欲絕之下對林男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林男須賠償何男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何男控訴,與張姓妻子婚後育有3名子女,相處融洽,然而到了2014年開始,張女不願與他同房共居,最後甚至離家出走,夫妻關係趨於冷淡;後來在爭吵過程中,他才從張女口中得知,最小的兒子不是他的親生兒子。何男表示,張女居然代理小兒子提起否認親子關係之訴,並到台大醫院做DNA親子鑑定,結果顯示孩子真的是情夫林姓男子的;不僅如此,張女把這件事情告訴他的父母,逼迫他簽署離婚協議,使他顏面無存,名譽受有重大損害,因此最後忍無可忍,決定對林男提出100萬求償。對此林男辯稱,早於何男與張女感情不睦、爭吵是否離婚時,張女已告知孩子不是何男的親生兒子,但何男堅持不肯跟張女離婚,這足以證明,何男早於2年前已知侵害配偶權一事,顯已罹於請求權時效甚明。法官審理後認為,根據何男女兒的證詞提到「有聽媽媽對爸爸說弟弟不是他的親生小孩」,但不論張女告知何男有關小兒子非親生子一事是在何時,都可確定張女並未告知有關小兒子生父為何人,另外,林男曾在小兒子出生前與張女一家人出遊,任何人均可合理推論張女應有或曾有婚姻關係存在,因此判林男須賠償何男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洩漏陳沂電話遭判刑3月 雞排妹現身北檢繳9萬
藝人「雞排妹」鄭家純(現名鄭采勻)與網紅陳沂過去素有恩怨,雞排妹在2021年直播時,用暗示的方法透露陳沂的私人電話,雙方也因此鬧上法院,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個資法》起訴雞排妹,而陳沂也附帶民事求償,要求雞排妹賠償100萬元,最高法院近期判雞排妹違反《個資法》處3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民事方面台北地院則是判雞排妹要賠償陳沂8萬元,雞排妹1日也被檢方傳喚到案執行,與律師現身北檢,許多媒體也紛紛到現場採訪,但雞排妹律師一律回應「不方便受訪」、「涉及隱私無法回應」。台北地檢署執行科日前發出通知書,通知雞排妹於1日上午到案執行,而雞排妹1日一早也在律師陪同下,戴著粉色口罩到北檢報到,面對媒體的追問不發一語,一旁的律師則是幫忙回應「不方便受訪」、「涉及隱私無法回應」。回顧這起事件的發生,雞排妹與陳沂過去有恩怨,陳沂於2021年5月時在臉書上公開自己手機的未接來電紀錄,表示自己遭到LINE電話騷擾,覺得很恐怖,並在9日凌晨開直播公開騷擾電話的前4位號碼,而鄭家純不滿自己的電話被公開,直接加入直播開戰,兩人也吵了近2個小時,隨後雞排妹在臉書粉專公開陳沂手機號碼前四位數字,又發文表示「我猜想她現在的氣場,會是這色吧」,並貼出一張咖啡色的色卡,卡片上有六位數的顏色編碼,陳沂也憤而提告。針對此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雞排妹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高等法院二審時,考量到雞排妹擁有數十萬粉絲,是具影響力的網紅,所作所為應審慎斟酌,但卻因陳沂公開她門號,基於報復心理而公開陳沂電話號碼,認定已損害陳沂隱私,改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至於民事方面,陳沂向雞排妹提告求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也今年3月判決雞排妹須賠償陳沂8萬元,案經上訴,目前高等法院審理中。
台版柬埔寨囚61人 他遭拘禁施暴37天怒求償!法院判賠77萬元
震驚全台的「台版柬埔寨」囚禁61人,造成3人死亡、不法獲利4億元,「S姊」傅榆藺、「茶董」陳樺韋遭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餘27名被告各處29年6月到1年2月不等徒刑。其中1名莊姓被害人遭拘禁37天,過程中遭多次施暴,提出民事告訴求償77萬元。士林地院審理後,判處傅女等8人應連帶賠償77萬餘元。詐團高層幹部傅榆藺、陳樺韋等人自前年9月起,上網刊登高價承租金融帳戶與求職訊息,待被害人上鉤立即將其囚禁,並以蒙眼、綑綁、電擊下體,餵食含安眠藥或FM2的泡麵等方式凌虐,強逼當帳戶人頭。檢警循線前往新北市淡水、桃園市中壢救人,發現2人不堪凌虐身亡、1人被虐後逃跑時墜樓死亡,3人均被棄屍。檢警查出,本案詐團以股票名嘴為幌子,吸引投資者下載APP,並綁定人頭帳戶,將詐騙所得以虛擬貨幣洗錢,一個月內就有246人被騙,詐騙金額3億9667萬多元,另以高薪徵才名義誘騙61人當人頭帳戶,卻予以囚禁凌虐。案經士林地院審理,一審判處傅榆藺、陳樺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餘27名被告各判處29年6月到1年2月不等徒刑。其中1名莊姓男子提出民事告訴,主張他自2022年9月28日起遭傅女等人控制,至11月3日止共遭拘禁37天,求償薪資損失及精神慰撫金77萬元。士林地院審酌,被告犯私刑拘禁及非法使人施用毒品等共同侵權行為,侵害莊男身體、健康、自由,造成身心嚴重受創,應連帶賠償精神撫慰金及薪資損失共77萬1142元;可上訴。
NET告大日侵權!法官裁定停審「先與基市府好好打官司」:有結果再審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未歇,主富服裝公司(NET)主張出資興建商場2到4樓建物,擁有產權,被基市府收回後,17日訴請法院裁判所有權,NET同時也控告大日「口頭承諾」把建物移轉基市府構成侵權並求償。基隆地院30日開庭時審判長表示,對於NET因建物所有權喪失而向大日問責「百思不得其解」,並建議NET與基市府的「官司好好打」,等該案訴訟有了結果再審,經與兩造律師討論後,裁定先停止訴訟。基隆市前市長林右昌任內與大日公司簽約,委由大日負責營運東岸地下停車場和1樓空間。後基市府針對東岸商場去年底重新招商,由微風集團出線。但NET主張地上2至4樓為其獨自出資增建,擁有產權,市府於2月1日移交後,NET不滿向基市府提起產權之民事訴訟,尋求法院裁判所有權歸屬,4月17日第1次開庭,下次庭期是6月5日,將再開言詞辯論庭。而NET除控告基市府外,也同時控告大日侵權,基隆地院30日開庭審理。 NET律師指出,大日在與市府開會討論增建2至4樓時,曾「口頭承諾」未來會把建物移轉給市府,因此讓基市府誤認有產權,才使得大日與市府契約終止後,NET喪失向進駐2至4樓商家收租權利。大日律師則反駁,大日公司當時有以減租方式協助NET興建2至4樓商場,現有建物並非NET獨自出資興建,因此也無獨立產權。大日與NET簽定的合作契約,內容有大日與市府契約終止後,雙方契約隨之終止,以及把納入契約範圍的2至4樓空間移轉基市府等條款。審判長表示,大日對於東岸商場2至4樓建物並無權利,NET僅以大日對市府的口頭承諾而提告侵權,讓他「百思不得其解」,不明白NET為什麼那麼急。審判長說,若訴訟繼續進行,「今天我就可以結案」,並建議NET與市府的案子先好好打,打完後本案再審。最後審判長當庭與雙方律師討論後,裁定停止訴訟。
養不教誰之過?女老師遭小六男童羞辱「妳被O到」 提告後家長賠慘了
台北市一名國小六年級男童在上課期間嬉鬧,還當著全班同學向女老師嗆聲「妳被O到了」,老師不堪受辱,針對該言論向男童及其家長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審理後,判男童及其父母須連帶賠償女老師3萬5千元。被告針對敗訴部分上訴被駁回,全案確定。判決書指出,事發當時女老師正在教室上課,被告男童與座位旁同學嬉鬧,並出言侮辱老師稱「妳被O到了」;老師不堪受辱,認為男童言論侵害她的人格、職業尊嚴,向男童及其父母提告求償20萬。男童的父母在法庭上辯稱,當下教室現場混亂,並非所有人聽到男童說話,且主張教師應該透過性平教育,而非以訴訟方式解決。北院勘驗錄音檔發現,事發當下男童當全班面說「妳被O到了」,許多學生聽罷哄堂大笑、喧嘩,女師指責男童說話不好聽,教室內同學仍持續起鬨,還有其他男學生起鬨說:「老師被O到了」、「就是那個O精」等。法官審後認為,男童當時已為國小六年級學生,理應清楚自己言論帶有性暗示且對女性不尊重,故認定行為已對女老師名譽造成損害,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法官指出,男童不尊重女老師教學專業,以性羞辱方式當眾使其難堪,父母亦未約束男童在校言行,審酌父為工程師、母為國小教師、男童現為國中一年級學生,判處男童及父母連帶賠償3萬5千元。案經上訴,北院認定原判決無誤後駁回,全案確定。
5人駕車出遊自撞翻成「倒栽蔥」 駕駛精神不濟撞斷號誌桿遭求償
28歲王姓駕駛今(28)日下午3點多駕駛轎車出遊,車上共5人,行經新北市淡水區淡金路4段時,疑似王姓駕駛精神不濟,駕車自撞路口分隔島,轎車當場四輪朝天翻覆倒地,目擊民眾立即向警方通報,所幸車上5人自行爬出,皆無大礙,後續肇事原因待警方進一步釐清調查。警方表示,王姓駕駛開著白色轎車出遊,車上共3男2女,行經案發路段時,自撞路口分隔島,轎車當場翻覆四輪朝天,還把號誌桿撞斷,附近民眾見狀,立即報警處理,警方到場時,車內的5人已自行爬出脫困,全員無人傷亡。警方說明,轄區警員到場時,對王姓駕駛進行酒測,酒測值為0,此起事故原因,疑因王姓駕駛未注意車前狀況,加上精神不濟導致,車禍現場在拖吊車到場後,已經快速排除事故車輛,警方針對交通號誌桿被撞斷一事,也向相關單位通知,後續賠償將由相關單位向王姓駕駛求償。
控鄰日抽40根菸「被毒害」 法官親赴現場聞味道打臉
台中市陳姓男子指控謝姓鄰居,於2021年5月的9天內「日抽40根菸」,製造大量二手菸並飄進其住處「毒害」他,據此提告謝鄰求償10萬元、要求禁止謝鄰在其住處半徑100公尺內居住及暫留。二審法院日前維持一審法官「現場勘驗」後見解,駁回陳男訴求。判決書指出,陳男指控謝鄰在其租屋處隔壁房屋騎樓,或於其租屋處內以打開前門或後門方式,在住處周界2公尺或半公尺以內距離,每天抽40支以上菸、製造大量濃烈二手菸,從而讓煙霧飄進他住處,致其生命、身體健康、居住安寧人格權受侵害。陳男控訴,雙方曾於2021年1月間因二手菸問題於台中地院和解,並獲對方5000元賠償,但謝鄰違反調解條件,故向法院提出告訴,求償精神撫慰金10萬元;對謝鄰強制執行因違反調解條件的30萬元怠金裁處;要求謝鄰需在判決確定後30天內搬離,並限制謝鄰居住、租賃或暫留在他住家100公尺範圍內。但負有舉證責任的陳男,僅提供1段2021年5月17日拍攝的3分鐘影片,且影片中男子抽菸地點非「菸害防制條例」規範之全面禁菸場所,謝鄰亦非同法管制吸菸之未成年對象,故無公權力可強制管制。另承攬法官為釐清案情,親自到現場勘驗並請謝鄰於房屋門前抽菸,確認陳男門口處雖可聞到菸味,但進入其屋內並開啟窗戶約2到3分鐘,均未聞到菸味,自難採信二手菸毒害說法,駁回陳男訴請。陳男不服上訴後,謝鄰除駁斥日吸40多根菸,指出陳男住處有氣密窗、騎樓與房屋有水泥牆間隔,菸味不應飄進其住處,也反控陳男違法偷拍。法官最後依一審法官勘驗、陳男舉證不足,駁回陳男上訴。全案仍可上訴。◎吸菸有害健康!戒菸專線:0800-636363
學跳舞被老師壓斷腿 19歲女「傷殘十級」怒提告 校方:司法解決
中國大陸重慶19歲張姓女子,2023年3月間在跳舞學校遭老師壓斷腿,送醫診斷為粉碎性骨折,之後再被鑑定為傷殘10級,怒告校方並求償。據《紅星新聞》報導,張女在指控影片稱事發當天先是被3名同學壓腿,卻遭疑似老師的女子1腳站她大腿「不斷往下壓」,接著就聽到髖部傳來「喀嚓」一聲,送醫後被告知左股粗隆間粉碎性骨折,轉院後住院11天才出院。張女淚訴住院4天就完成手術,但有很長一段時間不能動彈,吃喝拉撒都在床上。張女表示,校方起初負擔醫療費也十分配合,但校方在受傷影片於網路瘋傳,要求她協助澄清未果後,就發出「負面影片毫無事實根據,嚴重詆毀張OO及機構名聲,給公司造成極其嚴重負面影響,侵犯張OO肖像權」,揚言追究法律責任的聲明,。張女表示,家人在事發當天報警、今年3月申請鑑定,確認傷殘十級(工作、日常活動有部分影響),以及就「侵權責任糾紛」把舞蹈學校告上法院,是希望透過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校方對此回應,學校全程關注並支付所有相關開銷,依據雙方協議,學校已轉帳人民幣6萬多元(約新台幣27萬元),強調學校決不迴避責任但也不想被別人利用,一切均待司法判決解決。不過,學校拒絕提供轉帳及協議文件等資料。
ADOR閔熙珍爆簽下「奴隸條款」!誓言提告求償 HYBE下一步恐這樣做
在瞬息萬變的韓國流行音樂世界中,BTS和NewJeans等風靡全球的天團,如今卻被捲入韓國最大的跨國娛樂公司HYBE以及子公司ADOR的爭議風暴中。首先是HYBE在21日指控ADOR的代表理事閔熙珍濫用職權傳遞公司內部情報,並密謀奪取ADOR的經營權以使其獨立。同日,HYBE對閔熙珍展開內部調查,並發信通知閔熙珍辭去ADOR代表理事一職。對此,閔熙珍25日舉行了長達2個小時的記者會,並在會上多次啜泣、爆粗口,「不是我背叛了Hybe,而是Hybe背叛了我!」她坦言自己在不熟悉的情況下簽署了不合理的「奴隸條款」,於去年底多次提出修改要求,卻被因此扣上「篡奪經營權」的帽子。據BBC的報導,HYBE是韓國最大的娛樂公司龍頭,旗下有BTS和Seventeen等大型韓國流行音樂團體,而娛樂經紀公司ADOR則成立於2021年,是Hybe旗下的子公司。ADOR於2022年推出了1個由Minji、Hanni、Danielle、Haerin和Hyein組成的5人女子團體「NewJeans」,是ADOR旗下唯一的藝人團體。而如今該團體也正在成為投資者的新寵,NewJeans成員已被任命為多個全球時尚品牌的大使,他們甚至在4月取代了另一個女子天團Blackpink,成為韓國最大機場仁川機場旅遊局的廣告代言人。據悉,閔熙珍擁有ADOR18%的股份,HYBE則持有80%的股份,剩下2%另由ADOR的其他高階主管持有。沒想到HYBE卻在21日指控閔熙珍和ADOR相關人士密謀讓ADOR獨立運作,並試圖奪取該子公司的控制權,同時還洩露機密資訊以吸引投資者。對此,閔熙珍否認了相關指控,並批評HYBE旗下廠牌「BELIFT LAB」成立了另一個抄襲NewJeans的5人女子團體「ILLIT」,還委屈表示New Jeans本該是HYBE第一個女團,但HYBE背叛了她。閔熙珍25日還在長達2個小時的記者會中控訴,自己在不熟悉財務及合約的情況下,簽署了不合理的「奴隸條款」,包括HYBE要求閔熙珍至少擔任5年的ADOR代表,且5年內不能跳槽;即便離開HYBE,她只要還持有公司任何股份,也不能跳槽。不僅如此,HYBE還將閔熙珍的5%股份附帶了賣權條款,如果閔熙珍想要出售這5%,必須先得到公司同意,這種以股份綁定競業禁止條款的做法,也被諷是業界首創。面對閔熙珍在記者會上的指控,HYBE則回應:「閔熙珍代表理事在記者會上主張的內容,有太多東西並非事實,很難逐一討論列舉……雖然敝公司能提出證據反駁她所有主張,不過我們認為沒有回應的價值。」HYBE甚至還直言,閔熙珍已經證明自已不具備經營者的資格,並要求其盡快辭職,以確保公司能正常營運,而且「為了不要傷害藝人價值,也請不要再一直提到NewJeans與其家人。」報導指出,目前尚不清楚雙方下一步的行動,但許多南韓媒體都猜測,此事最終可能會演變成法律攻防戰。因為在記者會上,閔熙珍已表明她想提告HYBE並要求賠償其損失;而HYBE則要求ADOR召開股東大會以解僱閔熙珍。但外界認為,有鑑於閔熙珍及其他ADOR高階主管兼股東的反對,這不太可能發生。但事件若演變成這樣,HYBE將不得不向法院尋求召開緊急股東大會的許可,而這可能需要長達2個月的時間。
誤信「謝金河」加LINE好友 70歲台商遭詐620萬
詐騙集團手段層出不窮,民眾務必當心!近期彰化1名70多歲台商遭詐騙集團盯上,嫌犯以「謝金河教授」的名稱添加台商LINE好友,在閒聊過後,台商深信這個人就是財信傳媒董事長謝金河,並相信對方提供的投資資訊,多次匯款給對方,直到後來被告知需要再匯900萬才能領取獲利,這才驚覺自己被騙,憤而報警。據了解,該名台商深信對方是財信傳媒董事長謝金河,因此對於對方提供的股票投資訊息都一併接收,總共面交了3次、匯款5次,共給予620萬元,而後台商又遭對方要求要再匯900萬才能領取自己的獲利,這才驚覺不對勁,決定報警處理,警方在接獲報案後,也因為擔心台商會因遭詐騙想不開,因此一直與該名台商保持聯繫,直到25日詐騙集團再度聯繫台商,警方也派員前往交易現場,副所長林志煌率領多名警員,埋伏在超商現場。而後趁台商與車手在面交款項時,警方也逮捕了未成年的林姓車手,並在嫌犯身上搜查出125萬元現鈔,偽造之保管單及6張識別證和兩部手機等物品,均依法查扣,而台商也將對詐騙集團成員提出求償,警方調查後發現,該名車手是一名未成年輟學生,在父母離婚後,跟爸爸住在一起,因為缺錢所以上網求職,看到對方開出一天6千元的薪資,竟動念當車手,沒想到會被警方逮捕,這也讓他相當後悔從事非法工作。台灣詐騙集團囂張,近年來的詐欺犯罪的詐騙金額及件數都不斷攀升,根據統計,至2023年11月底,當年度詐騙件數逾3萬5千件、詐騙金額超過79億,均創史上新高紀錄,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也在官網宣導最新犯罪手法,提醒民眾可以多加關注,如有疑問可以撥打24小時的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或110報案專線,以免羊入虎口,有去無回。
雙面人2/才答應林家長輩點到為止 溫朗東翻臉狠批好友林于倫
立委徐巧芯的大姑劉向婕涉及詐騙、洗錢案遭檢方偵辦中,不僅引起綠營與徐互噴口水,綠營名嘴溫朗東也來蹭熱度,不僅大力抨擊涉入同案的多年好友林于倫,更烏龍爆料徐的丈夫劉彥澧逃兵,反遭徐巧芯痛斥是「裝瘋逃兵」,溫朗東23日提告徐巧芯妨害名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CTWANT日前獨家揭露劉向婕涉案遭羈押,事件引發外界關注後,溫朗東警覺地感受到議題熱度,開始向徐巧芯發動攻勢。一名林于倫家族的好友告訴本刊記者,當時林于倫家族的長輩還私下向溫朗東請託,表示她理解溫身為綠營側翼,有打徐巧芯的使命,但林于倫犯錯已經受到懲罰,希望溫能看在與林于倫的多年交情「手下留情」,不要敲鑼打鼓介紹林于倫,而溫朗東也一口答應會「點到為止」,還建議這位長輩出國散心,或是少上網看電視,安慰她風暴總會過去,人的日子還是要過。溫朗東在臉書上詳盡介紹林于倫與劉向婕,並描述林于倫「就是賺多少花多少,財務狀況走鋼索。他工作穩定之後,還是希望能夠成為社會知名人士」。(圖/翻攝自溫朗東臉書)這位人士無奈地說,沒想到溫朗東隔天竟然發文,把林于倫形容成一個好吃懶作、貪戀金錢的人。他說,溫朗東不僅認識林于倫,也認識劉向婕,他們3人都是辯論界的人,不知溫朗東為什麼要攻擊自己多年的朋友,更何況林于倫還曾在溫沒工作的時候幫助過他,介紹他到台北工作。另一位綠營智庫人士說,前民進黨立委趙天麟在選前遭爆十年前緋聞,溫朗東也在第一時間開槍,要求他的辯論指導老師趙天麟必須退選;他痛批說,「溫朗東這次也用同的套路,對自己關係深厚的人落井下石,除了搭上聲量的風潮之外,也打著『大義滅親』的旗幟凸顯自己。」立委徐巧芯的丈夫、台中市府研考會主委劉彥澧,日前在議會亮出右側小腿說,自己未服兵役的原因是右小腿有血管瘤。(圖/報系資料照)溫朗東在詐騙洗錢案受到關注後,烏龍爆料徐的丈夫劉彥澧靠關係免徐兵役,迫便劉彥澧公開展示的小腿,澄清自己右小腿有肌肉內廣泛性血管瘤,影響運動功能,被判定為免役體位。徐巧芯痛斥溫朗東「裝瘋逃兵」,指溫為了不當兵而「吃草、在鄰兵床上大便」,溫朗東在23日提告徐巧芯洩漏病情隱私,涉嫌妨害名譽、《個資法》,並表示將再民事求償150萬元。這位綠營人士質疑,溫此舉等於是主張自己「真瘋」,在精神狀況不好的情況卻經常評論時事、指點國家政策,難怪名嘴會被批評是社會的亂源。
周玉蔻敗訴發文稱法官很怕黃國昌 黃:還在鬼扯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去年在臉書發文,稱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當年在教室(據說是這樣)硬上女學生」,因而吃上官司。黃國昌向周玉寇求償100萬,並要求刪除文章、刊登判決主文等。今(25日)日北院判決出爐,周玉蔻應賠償黃國昌30萬元,並刪除文章,全案仍可上訴。周玉蔻主張黃國昌身為公眾人物及法務部長的可能人選,本就可受公評,認為黃應對外界批評給予最大的包容。台北地院也試圖讓雙方和解,然而周玉蔻稱「盡最大誠意」擬出的聲明,卻被黃認為沒有歉意,導致和解破局。台北地院指出周玉蔻的消息來源是不具名的周刊爆料,且內容是指黃國昌曾與學生交往,和周對黃涉嫌妨害性自主的指控明顯不同,此事已侵害黃國昌的名譽,北院表示,周玉蔻身為資深媒體人,具社會影響力,應在發表言論前審慎查證。然而,周玉蔻對北院判決不服,今日在臉書聲明中表示,「法官果然很怕司法委員會的黃國昌委員!這也就是我先前呼籲的,為了給法官獨立審判與檢察官依法辦案的空間,掌握司法院及法務部預算審查權的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委員黃國昌,應該在立委任內,停止及撤回對包括我在內的任何個人的控告案件。」周玉蔻也對黃國昌喊話,表示「黃委員時刻關心台灣司法的公正性,想必了解我的呼籲的內涵,他如果能夠做到司法法制委員會任內不興訟,不引發利益衝突等疑慮,一定會得到社會上的肯定評價。」黃國昌則回擊道「今天,正式被台北地院認證造謠抹黑,判賠30萬元。毫不令人意外,這位『資深媒體人』不好好認錯,又開始鬼扯一堆荒誕不經的藉口,想要再度移轉自己信口開河、造謠抹黑的本質,為自己的敗訴找理由。這樣的人,還可以屢屢拿到民進黨政府的限制性標案,實乃國家不幸!對,我在說的就是周玉蔻!」雙方隔空唇槍舌劍,火藥味十足。
周玉蔻敗訴判賠30萬喊「法官果然很怕」 黃國昌202字怒回擊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於2023年時在臉書指控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在教室硬上女學生」,黃國昌則反嗆對方惡意捏造、下流,並且提告求償,要求周玉蔻要賠償100萬元,並刪除文章、在臉書刊登判決主文,兩人在經調解失敗後,台北地方法院也於今(25)日做出判決。2023年時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參加「館長」陳之漢直播專訪,並在談及司法改革議題時,表示最快的方法找黃國昌當法務部長就好了,而這說法也引來周玉蔻的不滿,在當年6月13日於臉書發文表示,「黃國昌若是做了『柯總統』的法務部長,當年在教室(據說是這樣)裡被他『硬上』(據說如此)的女學生,會不會效法鍾沛君召開記者會控訴色狼部長啊?(嚇死人)」。周玉蔻的這段言論這也引起黃國昌不滿,怒批周玉蔻「惡意捏造這種不實內容,真的有夠下流」,並提告要求周玉蔻賠償精神慰撫100萬元,還要刪除該篇貼文,並在報紙頭版刊登本件判決主文1天,以及在周玉蔻的個人臉書置頂刊登本件判決主文30天。台北地院也針對此案作出判決,判周玉蔻應賠償30萬元,並移除貼文,此案可上訴。但周玉蔻對於判決並不服,隨後在自己的臉書貼出聲明,「法官果然很怕司法委員會的黃國昌委員!這也就是我先前呼籲的,為了給法官獨立審判與檢察官依法辦案的空間,掌握司法院及法務部預算審查權的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委員黃國昌,應該在立委任內,停止及撤回對包括我在內的任何個人的控告案件」。周玉蔻也表示黃國昌時刻關心台灣司法的公正性,想必了解自己呼籲的內涵,「他如果能夠做到司法法制委員會任內不興訟,不引發利益衝突等疑慮,一定會得到社會上的肯定評價」,而黃國昌也透過臉書回應,「被法院認證造謠抹黑的媒體人,怎麼會有這種人?過去這段時間,一直透過律師私下來拜託希望和解,但,提出來的道歉聲明又寫得爛到看不出任何誠意」。黃國昌直言,「今天,正式被台北地院認證造謠抹黑,判賠30萬元。毫不令人意外,這位『資深媒體人』不好好認錯,又開始鬼扯一堆荒誕不經的藉口,想要再度移轉自己信口開河、造謠抹黑的本質,為自己的敗訴找理由。這樣的人,還可以屢屢拿到民進黨政府的限制性標案,實乃國家不幸!對,我在說的就是周玉蔻!」,言詞相當直接且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