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館醫美2/疑「去中」作祟 立委憂故宮恐步史博館後塵
台北市南海路上的國立歷史博物館承載著許多民眾年輕時的記憶,歷經多年整修、重新開館,卻遭建築師及學者批評「自我矮化」,展場宛如縣市文化中心空間。立院教育委員會立委林倩綺因此辦理會勘,邀請學者專家與史博館長、整修工程建築師團隊對話,林倩綺也憂心國父紀念館、故宮和中正紀念堂未來修繕恐步上史博館後塵。 立委林倩綺強調,館方有權決定展出內容,但享譽國際的大博物館常結合「在地民意與記憶」,整修期間資訊也儘量透明化,讓外界瞭解整修進度與內容,畢竟多元、專業監督,才能避免「閉門造車」之憾。此外,國家博物館也甚少為修繕長期全面封館,而會兼採部份整修、部分開館,不致損及國際信任度與教育意義;反觀史博館從107年7月全館封館整修,完工時間長達6年,如今連國父紀念館也全館封閉整修,林倩綺質疑此舉違反國際博物館常軌,更難杜外界「避民意監督」的悠悠眾口,擔憂故宮或中正紀念堂會不會重蹈覆轍。 國民黨智庫教育組召集人陳學聖說,文化部下轄老字號文化館所近期陸續整修,都有奇怪脈絡,先是全館封閉、長期整修,外界很難從旁監督,完工後才赫然發現館藏及內外空間大變,遭疑放棄「典藏品中心主義」,在「去中」陰影揮之不去,國家博物館展出常大同小異,減損國家博物館競爭力。 他舉例,史博館典藏主力原是漢代綠釉陶、唐三彩陶俑等河南出土古文物以及近現代書畫大家作品,整修後常設主展空間卻被新近崛起現代藝術家作品取代,藝術品是空高粱酒瓶、舊泰山八寶粥鐵罐、老式攝影機、以及「大同寶寶」、舊羽毛球等,認同者叫好史博館「朝氣重現」,異議者則直批「時空錯置」,建議上述藝術品應改由台南台灣歷史博物館收藏,並引爆「去中化」激烈論戰,恐降低不想捲入意識型態之爭民眾的觀展意願。 高中時代就讀建中的陳學聖說,爭議焦點的史博館陽台本身其實不特殊,但站在陽台遠眺北市大片荷花及扶疏綠意,就是許多老台北人記憶中的「偷得浮生半日閒」寫照。如今三、四樓陽台「無敵美景」已被禁錮,因「新」史博館以舊史博館咖啡廳「是違建」、「開門」不利文物防潮為由,用整面不透光毛玻璃門隔絕展場與陽台,謝絕民眾參觀。陳學聖當面向館長王長華建議,不妨展出防潮疑慮較低的藝術品,兼採防墜新建築工法,但史博館態度極為保留。修繕後的史博館,將三、四樓陽台封閉,許多老台北人盼能開放,重溫昔日站在陽台上鳥瞰植物園的無敵美景。(圖/趙世勳攝)林倩綺認為,史博館剛重新開館,包括軟硬體外界難免意見多,包括現代書畫大家張大千、溥心畬、常玉等大家作品掛在牆上,歷代珍品擠在史博館一隅狹窄空間,「放在C位」的是當代藝術作品;史博館則堅持這些安排是要凸顯當代藝術作品,是為回顧歷史、多元共融、展望未來,但說服力恐怕不足。 此外,史博館聲稱拆掉五樓原庫房改當展場,可以增加館內展示空間,卻將四樓原展場改對外餐廳營業,新庫房也仍無著落,徒增數萬件珍貴典藏品移動頻率及風險,而五樓的「史博館歷史」,只有文字、照片與影像,「充實度、必要性」皆惹議,盼史博館能從善如流參考修正,並藉此次經驗降低國家級文化館所未來類似修繕時的爭議。 史博館表示,史博館完成內部空間整建及外部庭園景觀更新之際,將秉持博物館專業,持續向前走,歡迎各界先進持續給予指教,並尋求社會多元聲音的最大共識。新史博館的空間變得比修繕前寬廣,但是館內展出空間仍引發議論,尤其張大千等藝術巨擘的畫作直接掛牆上,部份藝文界人士也抱怨燈光不符博物館級專業水平。(圖/趙世勳攝)
博物館醫美1/史博館「整形」認不得! 藝文界譏:無聲文革
成立近70年歷史的國立歷史博物館經6年漫長整修,今年2月下旬終於開放民眾參觀,但整修過後的面貌與內容卻掀起藝文圈的激烈討論,有老台北人參觀過史博館的新面貌,大呼「巔覆記憶」,更形容「歷史建物」消失猶如歷經一場「無聲文革」。 位於台北市建國中學對面的國立歷史博物館(史博館)成立民國44年,隸屬於文化部管轄,自107年全面封館開始整修;完工後的史博館以深咖啡色玻璃盒造型建物作販賣部,導致正門口左右兩側彷紫禁城宮殿圍牆被遮住,還被民眾懷疑是違建,與日前才被台北市蔣市府否決的故宮正門玻璃亭增設案手法如出一轍。其實,前總統陳水扁任內,也曾堅持以維修中正紀念堂名義,用鷹架及布幔遮蓋令他看不順眼的「中正紀念堂」牌匾,時為郝龍斌主政的市府即認定違反文資法「禁遮蔽規定」。前總統陳水扁任內,堅持以維修中正紀念堂名義,用鷹架及布幔遮蓋他看不順眼的牌匾,並規劃將中正紀念堂改名,當時的台北市郝龍斌市府則認定違反文資法中的「禁遮蔽規定」。(圖/報系資料照)根據《文化資產保護法》第 34 條規定,營建工程或開發行為,不得破壞古蹟、歷史建物,亦不得遮蓋其外貌或阻塞其觀覽通道。因史博館外牆也是歷史建物,前北市副市長李永萍推測,史博館動工前恐曾取得柯市府同意,亦曾聽說當年柯市府某位文資大老強烈反對鬆綁史博館歷建,但被強力施壓後封口,呼籲也是建中校友的蔣萬安市長,重行檢視昔日當年決策過程,守護全民記憶。 本刊調查,史博館修繕爭議不只外牆遮蔽。因史博館全區,包括正門廣場前方、由已故宜蘭籍雕塑大師楊英風設計的「龍谿園」,在民國96年時任北市長郝龍斌將其列入受《文資法》保護的「歷史建築」。但107年底柯市府的文資審議會,卻將史博館從外牆到龍谿園間的區域排除在歷建外,而史博館整修工程當時「恰巧」剛動工。整修完成後的「龍谿園」從原先楊英風設計的中式園林,變成日式枯山水及韓國草坪混搭,僅留下涼亭,被學者批評是對台灣前輩藝術家的嚴重不敬。(圖/趙世勳攝) 宜蘭大學博雅學部教授陳復說,龍谿園是國府遷台後首座公營、也是當時全台最袖珍中式園林,為紀念籌建史博館積勞成疾過世的首任館長包遵彭而設,受託規劃的雕塑大家楊英風,當時創作力旺盛,他融入傳統文化意向,透過曲水石橋區隔緊鄰南海路「鬧中取靜」,讓民眾得以就近親近大師美學。 楊英風堪稱戰後台灣美術史巨擘,他率先提出景觀雕塑概念,強調藝術與個人互動,被推崇為臺灣文化藝術產業現代化的先行者,為人熟知作品多為金屬雕塑,親自操刀的中式園林不多,柯市府文化局為何在107年排除「龍谿園」歷建資格,北市文資會記錄未明敘理由,引發好奇。 歷建失去「保護傘」後常遭遇浩劫,修繕後的龍谿園,原中式園林也被「半日式枯山水混搭韓國草坪」取代,藝術巨擘風貌挨批名存實亡,草坪上放置「懷舊是危險的嗎」鐵牌,更被文化界人士抗議「暗搞文革、還不忘嘲諷反對者」。政壇則傳出當年文化部與柯市府有人看「中式園林」礙眼,就算園林出自本土雕塑巨擘楊英風手筆,但凡「政治不正確」,都難逃逐步消失命運。 史博館館長王長華澄清,因整修廣場水池才拆園林,但後來修繕團隊發現重砌難以回復楊英風作品原貌,曾尋求楊英風後人諒解。根據立院預算書顯示,國立歷史博物館修繕計畫原訂總經費10億413萬5千元,(文化部)中央公務預算負擔8億5,351萬5千元,其餘1億5,062萬元由「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預算支出,但因工時延長與疫後通膨因素,文化部後爭取追加預算至12.7億元。長期關切藝文事務的前北市副市長李永萍分析,博物館、文化場館近年整修常牽扯意識型態,及政治干預陰影。但設立史博館不就為保留「歷史」,若連「歷建」都難保,還奢談什麼?盼主政者別僅聚焦「顛覆歷史記憶」,應用更開闊胸襟面對歷史,才能發揮「鑑古知今」價值。史博館表示,館內空間整建及外部庭園景觀更新之際,將秉持博物館專業,持續向前走,歡迎各界先進持續給予指教,並尋求社會多元聲音的最大共識。
老翁「北捷削筍」挨罰!議員尋人幫繳罰款 曝他沒睡想移民:黑掉了
北市捷運警察隊日前接獲通報有旅客在車廂內亮刀,到場瞭解是一名務農的老翁坐在車廂地板上,取出隨身菜刀將剛採收的2袋桂竹筍當場削了起來,嚇壞同車廂乘客,依大眾捷運法裁罰。北市議員陳怡君得知後,表明願幫忙繳納罰款,但2人非親非故不能代繳,經歷幾天輾轉終於找到老農本人,並前往住處問候。捷運警察隊第一分隊分隊長郭書嘉、警員徐睦軒、邱隆盛日前接獲通報有旅客在車廂內亮刀,遂旋即前往查處。到場瞭解原來是一名務農的老翁坐在車廂地板上,取出隨身的菜刀將剛採收的兩袋桂竹筍當場削了起來,嚇壞同車廂的乘客。經警方到場處置並告誡,幸未有危害發生,而老翁的違規行為捷警查證身分後移由臺北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依大眾捷運法裁罰。經警方了解,該名老翁帶著自己剛採收好的2大袋桂竹筍,從捷運淡水站進站預計前往台北站,因車程時間較長,索性坐在車廂地板上,將2袋桂竹筍放置地板開始整理,更從提袋中拿出菜刀在車廂內削竹筍。站務人員接獲旅客反映後立即上車查看同時通知捷警到場,老翁看到警方前來才知道自己因不諳法令而闖下大禍,其表示不知車廂內不能拿出菜刀,捷警遂告誡其切勿再攜帶危險物品並於搭乘捷運時取出使用。捷警表示,因老翁行為已違反大眾捷運法第50條之1第1項規定「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或易燃物進入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或車輛內」,造成旅客驚慌及影響乘車秩序,業由臺北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依違反大眾捷運法裁罰新臺幣1萬元整。陳怡君得知後,表明願意幫忙繳納罰款,「為了公平起見、也為了不要讓公部門為難,被捷運罰一萬元的高齡阿伯我放棄申訴,早上我直接請捷運局來收錢繳罰款,但因為非親非故的關係,我還不能幫他繳罰款,所以我稍後會跟捷運局取得阿伯的聯絡方式,給阿伯錢繳罰款,並直接跟他傳達搭乘大眾運輸的正確觀念,不要再讓阿伯觸法比較重要。」陳怡君指出,「雖然說是法律不外乎人情,但我相信73歲在捷運上削竹筍的老翁不是故意的,阿伯可能對法沒有那麼清楚,所以違規。這位阿伯據說是為了從淡水到板橋賣竹筍,因路途遙遠所以搭乘捷運,老人家搭捷運時利用時間一時不察拿起刀子削筍子,造成其他乘客緊張,所以被報警觸法。我這兩天會去找阿伯跟他解釋說明搭捷運的規則,免得他不小心再犯」。根據媒體報導,陳怡君昨(4日)本來跟老農約定見面,但對方換地方賣菜,且不識字也說不清地址,幾經輾轉才終於在山路旁找到人,她本想將老農的竹筍全部買下,但對方堅持贈送,又帶她去自家高麗菜園參觀。陳怡君透露,老農個性純樸,削筍挨罰害他好幾天沒睡好,還開玩笑說要移民,因為自己不懂法規上新聞「黑掉了啦」。事後,陳怡君也在臉書發文,「美麗的山路,雖然有點小危險,路很窄!我們載了滿車的高麗菜、農產品,都是阿伯的愛心。阿伯說下次還要再來唷!」
惡男「右腳大拇趾」性侵 女友被逼「喊爽」幫逞慾崩潰…判決出爐
宜蘭一名林姓男子與女友同居期間,竟違反女方意願用「右腳大拇趾」性侵得逞,過程中不但要求她幫自己口交、DIY,還逼迫被害人一定要「喊爽」,期間多次以言語羞辱,直到射精在女友嘴裡才罷休。法院審理後,一審依妨害性自主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年2個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維持原判;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林男與A女前為同居男女朋友關係,2人自民國110年6月間起,共同居住在宜蘭縣蘇澳鎮之住處。林男於111年1月19日凌晨某時許,在住處房間內,在A女明確表示不願意性交之情形下,竟利用其力量優勢,強行將A女雙腿拉開,以其右腳大拇趾進入A女陰道內,強制性交得逞。A女證稱,「案發當日凌晨零時,我們剛躺在床上要睡覺,被告就叫我舔他的生殖器,我剛走過去,他就生氣叫我去旁邊面牆罰半蹲,叫我去跟他睡,大約過了1小時,他醒來看到我沒有蹲下去,就從我背後踹了一腳,再過了10幾分鐘,他就叫我上床雙腳張開,他嘗試用兩腳的大拇指插入我的下體,最後選擇右腳插入我下體」。被害人崩潰表示,「他(林男)腳趾頭指甲把我的外陰部頂的很痛,他都不管,他要我一定要回答爽,之後他想躺下來打手槍,就要我躺在他的左邊,讓他的左手可以摸我的胸部,一直言語羞辱我,我一直流淚,他一下打手槍一下叫我口交,直到他射精要我用嘴巴接吃下去」。林男則辯稱,人體腳趾之長度有限,不可能插入女性陰道。高院認為,人類雙腳的大拇趾構造較其餘各趾獨立,是足部的靈魂部位,只要能配合第二趾,就能做出和手近似的動作,失去雙手的人甚至可以透過後天訓練方式,將腳趾的功能發揚為雙手的功能,加上A女體內驗出林男DNA,因此不採信被告說詞,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仍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北市成美橋3車撞成團!男喝茫朝對向猛衝 驚人酒測值曝
北市南港區成美橋上4日晚間8時許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事故,一輛由蘇姓男子所駕駛的轎車因不明緣故突然朝對向暴衝,造成3車受損,並有4人受傷。警消獲報後,也在第一時間將傷者送醫,所幸緊急送醫後均無大礙,不過事後警方依規定對駕駛進行酒測時,卻發現肇事的蘇姓男子酒測值高達0.8MG/L。初步了解,蘇姓男子4日晚間先是駕駛汽車行經成美橋上,卻疑似因為不勝酒力,猛力撞向對向迎面行駛而來的汽車,進而再波及後方汽車,總共造成3車受損、4人受傷,警消獲報到場後,發現肇事的蘇姓駕駛頭部挫傷、其餘乘客並有肋骨骨折與胸部疼痛等狀況,緊急將人送醫急救,所幸幾人均無生命危險。不過警方後續也依規定對肇事的蘇姓駕駛進行酒測時,卻發現蘇男酒測值高達0.8MG/L,其餘駕駛酒測值均為0,蘇男明顯酒駕,當場依道交管理條例對蘇男開罰,並吊扣牌照。全案訊後依涉嫌違反公共危險罪嫌將蘇男移送地檢署偵辦。南港分局呼籲飲酒後切勿駕車,以免害己害人,千萬不要存有僥倖心態。餐敘中如有飲酒,可找代駕或同行友人開車,以避免發生事故危害他人及自身安全;另將持續針對轄內易肇事或易發生酒駕時段及路段持續規劃勤務,提高執法強度,並增加機動巡邏頻率,防制交通事故發生。
退休警成屠夫2/苗栗山區驚見大批「三條腿」狗 退休警被控私宰山豬肉
苗栗縣一名退休員警賴姓男子號稱「除害獵師」,打著「替農民移除危害性山豬」為由,四處放置山豬吊,遭地主控訴私闖私人土地放置陷阱,造成附近不少生物受害,輕則截肢甚至喪命。本刊記者實際前往苗栗的筍園,發現該處山頭不少犬隻都只剩3條腿,有的甚至只剩2條腿,而賴男也被控私自宰殺山豬上網販售,相較於一般豬肉每斤70、80元的價格,野味山豬肉則被賴男開出每斤350元的高價。據了解,賴姓男子退下警職後專職獵捕山豬,臉書上PO出自己高舉鐮刀的自拍,寫下「準備出草」,並以《野保法》21條「野生動物因危害農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者,得予以獵捕或宰殺」作為免死金牌,打著為農民除害的大旗,每年所獵捕之山豬更高達百隻。賴男也被控訴,其將所獵捕到的山豬私自宰殺,開出每斤350元的的高價販售,卻因未有直接宰殺等影像,導致主管機關無法可罰,賴男還因此成立臉書社團,與不少「同好」交流,甚至PO出一群犬隻圍著山豬不斷撕咬的血腥畫面。而賴男所獵捕之山豬更不分大小,對比原住民獵人倫理中,只要看見山豬腳印旁有小山豬的痕跡,就不會放置陷阱的作法,顯得相當諷刺。 賴男直接在臉書上公開其私自宰殺、販售山豬肉的貼文,每台斤要價350元,吸引不少民眾在底下留言希望購買。(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據悉,賴男除去獵捕山豬外,也在社團內販售自己將傳統山豬吊改良研發、殺傷力更強大的彈簧鞭,每組價格約900元,並號稱已申請專利,不過實際上網查詢卻無法看到相關專利字號。根據現有法規,除新北市政府《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中規定,全面禁止製造、販賣、陳列、出租、出借或使用獸鋏或金屬材質之套索(山豬吊)陷阱,得依規定開罰1.5萬元至7.5萬元之罰鍰外,並無任何中央法規可以規範,唯一僅有《動保法》14條之二規定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入獸鋏,所規範之項目中並無山豬吊,可說目前全國除新北市之外,對山豬吊完全無法可罰。儘管賴男在山頭到處放置山豬吊,造成附近居民所養犬隻因中陷阱,幾乎只剩3條腿,但也有農民無奈表示,只要山豬一來確實會造成農作物損害,單單一隻山豬一天平均就可以吃掉100斤橘子,但自己家所飼養的狗狗卻又都曾受過山豬吊的苦,只希望賴男放置陷阱後能至少2天查看一次,避免其他小動物因此慘遭危害。在賴男的臉書上可以發現,其所「移除」之山豬大小通殺,對比原住民從不對帶著小山豬的山豬放置陷阱,顯得相當諷刺。(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而流浪動物珍愛協會理事長黃宣富也拿出先前在山區清除山豬吊時發現的獸鋏表示,儘管有關單位已明確禁止使用,但在清除過程當中卻仍可見相關陷阱。他指出,儘管賴男在當地已惡名昭彰,有關單位卻互推皮球,甚至懼怕賴男揚言提告,只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讓賴男至今如此肆無忌憚。對此,苗栗縣動防所所長張俊義回應指出,苗栗縣公館鄉北河、大武、卓蘭一帶幾乎每個月都有民眾私自使用山豬吊,造成野生動物截肢的情形發生,農業部早已禁用山豬吊,針對4月20日於北河村清除山豬吊一事,動防所是依法沒入,並無不法,賴男事後也坦承相關山豬吊就是他所放置,動防所後續也將通知賴男到案說明並依法開罰。而針對賴男在臉書上宣稱自己是依據《野保法》21條進行獵捕山豬一事,苗栗縣政府指出,賴男獵捕山豬的行為已明確違反《野保法》19條使用陷阱或特殊獵捕工具獵捕動物,將對其依法開罰;而所謂《野保法》21條危害農作物之野生動物得獵捕宰殺一事,也須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於一定範圍、一定日期內使用合格獵具進行捕捉,「並非如賴男自己的錯誤認知」。
退休警成屠夫1/自稱為農民除害!退休警年捕百山豬 地主怒:寧可給豬吃
動保團體4月11日以行動劇演出黑熊因踩踏山豬吊而死,呼籲立院應全面禁止使用捕獸鋏及金屬套索(山豬吊)的陷阱器具。但本刊接獲爆料指出,苗栗縣一名賴姓退休員警打著「為農民除害」的大旗未經地主同意就四處放置山豬吊獵捕「危害山豬」,再將其宰殺販售牟利。如今有地主出面指控,賴姓退休員警未經他同意擅闖私人土地放置山豬吊,地主憤怒表示「寧可給豬吃也不要賴進來放陷阱」。據了解,賴姓男子為退休員警,其退下警職後因同學家橘子園遭山豬肆虐,便開始上網研究捕豬技巧,更自2020年後專職捕山豬,單單在2022年就抓了117隻山豬,自稱原本除暴安良的員警退而不休,利用其在職所學的擒拿術等替農民除害,並創立臉書社團,專門「移除危害性野生山豬」。賴姓男子打著為農民除害的名義,自稱「除害獵師」,在臉書上放出自己騎著山豬戰利品的畫面。(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不過本刊卻接獲爆料,賴姓男子儘管打著《野保法》21條為農民除害的大旗,放置陷阱獵捕山豬,但其卻疑似在未經過地主同意的情況下,進入地主所有的私人筍園放置山豬吊,造成地主和友人前往採竹筍時不慎踩中陷阱,所幸因當時穿著高筒雨鞋而未受傷。地主在去年4月時曾致電給賴姓男子,希望賴男不要再來放置陷阱,竹筍給豬吃也沒關係;孰料今年4月,地主前來筍園採竹筍時,發現有小山豬困在陷阱裡不斷掙扎,且其中陷阱的前腳已明顯扭曲變形,明顯又有不明人士前來筍園放置山豬吊,火速通報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與民間團體前來處理,一群人對著因受傷躁動不已的小山豬吹出麻醉劑後,才將小山豬脫困帶回治療,惟小山豬經治療後仍不幸不治。對此,憤怒的地主也在筍園內進行搜索,卻發現在小小一個區域內就被不明人士放置高達13組山豬吊,竹子上也被綁上淺淺的灰色帶子當記號,動防所與民間團體將山豬吊清除後,賴姓男子卻主動在臉書上發文痛批,動防所拿著雞毛當令箭,搬出《野保法》21條「野生動物因危害農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者,得予以獵捕或宰殺」當作免死金牌,並強調農民在私人土地上種植孟宗竹,遭野生山豬危害非常嚴重,因此委託獵人防治,卻當場被地主打臉,表示從未委託過賴男前往放置陷阱獵捕山豬。事後,賴男也前往動防所坦承筍園內的山豬吊確實就是他所放置。地主出面控訴,儘管已明確告知賴男不要再來放置陷阱,但其筍園內到處仍可見賴男放置山豬吊的標記和山豬吊。(圖/方萬民攝)本刊記者實際回到該片筍園,儘管相關山豬吊已被清除,但仍可見當初山豬中陷阱的掙扎痕跡,一旁還有一具已化成白骨的山羌頭顱。而賴男放置陷阱的挖掘痕跡仍在,甚至還發現山豬吊的殘骸,地主不斷無奈搖頭,附近鄰居見到地主幾人正在清除山豬吊,當即抱著自家的「黑妞」黑狗出來表示,黑妞中過2次山豬吊,2次都慘不忍睹,原本的4條腿已剩2條具完整功能,一旁的狗狗中也不乏有因山豬吊而缺腿的,現在只希望賴男不要再來放置山豬吊。地主撿起被丟在地上的禁止放置獸鋏與山豬吊的告示牌表示,原本的告示牌掛在筍園的顯眼處,如今卻被拆下棄置在一旁,直言賴男多次進入筍園放置陷阱的行為相當可惡,「這些山豬都是全體國民所有的財產,筍子讓豬吃都沒關係,就是不要賴進來放置山豬吊。」對此,苗栗縣動防所所長張俊義回應指出,苗栗縣公館鄉北河、大武、卓蘭一帶幾乎每個月都有民眾私自使用山豬吊,造成野生動物截肢的情形發生,農業部早已禁用山豬吊,針對4月20日於北河村清除山豬吊一事,動防所是依法沒入,並無不法,賴男事後也坦承相關山豬吊就是他所放置,動防所後續也將通知賴男到案說明並依法開罰。而針對賴男在臉書上宣稱自己是依據《野保法》21條進行獵捕山豬一事,苗栗縣政府指出,賴男獵捕山豬的行為已明確違反《野保法》19條使用陷阱或特殊獵捕工具獵捕動物,將對其依法開罰;而所謂《野保法》21條危害農作物之野生動物得獵捕宰殺一事,也須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於一定範圍、一定日期內使用合格獵具進行捕捉,「並非如賴男自己的錯誤認知」。
桃機工人垂掛天花板 勞工局:經查確有違規、最高罰30萬
桃園國際機場今日下午2時許,第二航廈3樓旅客休息區傳天花板無預警大片砸落,1名工人從天花板掉下,半垂空中、雙手緊握上方緩緩落地,桃園市勞工局表示,該名工人進行天花板上進行雨排管線查修,不慎踩踏到天花板鋼架而踏穿天花板,該承包工師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最高罰30萬元。勞工局表示,接獲消息後便隨即前往桃園國際機場勘查,經了解後發現桃園機場建築設施維護承攬廠商的1名工人,今日在第二航廈北登3樓D區轉機旅客休息區進行天花板上進行雨排管線查修,不慎踩踏到天花板鋼架而踏穿天花板,導致垂掛在上,該人員自行緩緩降落地面,無人受傷。勞工局表示,經桃園市勞動檢檢處初步暸解,發生原因為雇主使勞工於易踏穿材料構築的夾層天花板從事水管巡檢作業,未採防止勞工踏穿墜落的設施,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7 條規定規定,後續將儘速派員實施檢查,如經查確有違反前揭規定,將對事業單位處新臺幣3至30萬元罰鍰。
身障朋友開心乘電動輪椅出遊 迷途上國道慘吞千元罰單
一群從屏東、高雄到嘉義出遊的身障朋友,4日下午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輪椅,沿嘉168線要到水上鄉南靖車站搭火車,卻迷航誤上國道1號,眾人發現走錯路已無法回頭,國道警方接獲110轉報,在國道1號南向271公里攔到3輛電動輔助自行車,另有2輛速度較快,已從國1接到台82快速道路,另由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處理。第四公路警察大隊今下午3點18分接獲嘉義縣110轉報,指國道1號南向271公里,嘉義水上路段外側路肩有5輛電動輔助自行車持續往南行駛,通報線上巡邏車前往察看,3點22分攔到其中3輛電動輔助自行車。國道警方調查得知,當時誤上國道身障朋友共5人,其中2人早一步從國1轉至台82,後面3輛疑似速度較慢脫隊而被國道警方攔查,研判是路況不熟而誤上國道,最後由新營分隊執勤員警協助排除下交流道。國道警方表示,本案電動輔助自行車誤上國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規定,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已依規定製單舉發,同時提醒車輛駕駛人倘誤上國道,應將車輛立即停靠路肩勿再行駛,人員則應到護欄外或其他安全地點等候,並撥打110報案或1968通報國道相關單位前往協助,以確保自身及其他車輛安全。
男喝下「神仙水」吸毒過量身亡 通緝犯女友找代駕擄屍棄車畫面曝光
新北市土城區3日下午1時許,一起驚悚的慘案在某停車場揭開序幕,30歲的郭姓男子被發現陳屍在賓士車內,警方將涉案的宋姓女子及蘇姓男子帶回釐清,初步排除他殺嫌疑,疑似郭男吸食毒品過量致死,但死因仍有待檢方進一步釐清,宋女涉及遺棄屍體,將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而蘇男則排除涉案。根據了解,死者郭男2023年9月剛出獄,與27歲的宋女為一對情侶,然而宋女因違反《洗錢防制法》而遭台中地檢署發布通緝,郭男2日食開著賓士車載著宋女前往土城某汽車旅館入住,宋女供稱期間2人發生爭執,情緒激動於是郭男吸食毒品「神仙水」後便就寢,其也不以為意。3日時宋女發現郭男昏迷不醒,找來蘇男協助處理,蘇男將郭男扶上賓士車的後座後,宋女決定將車停在土城中央某停車場,蘇男將車停好後便離去,倒在賓士車內的郭男已無生命跡象,但出於恐懼與通緝的身份,宋女不敢直接就醫,自行撥打110報案後便離開現場返回五股住家,隨後前往新莊旅館。警方根據監視器的錄影確認,蘇男在約3日中午12時左右將車停在停車場後離開,而宋女則在車上逗留1小時才離開,蘇男僅為代駕並未涉案,但宋女在被逮捕時被檢方搜出毒品,因此將被移送檢方面對遺棄屍體和毒品的指控,則通緝罪將移交由台中地檢署,至於郭男確切的死因,則仍待進一步的調查釐清。
上海員工一年遲到遭扣90萬薪水 法院:扣太多了
中國一間醫療公司,因為一名江姓員工日常多次遲到,竟然在短短一年之內扣掉其人民幣20萬元(折合新台幣約90萬元)的薪資,後來被員工一狀告上法院。法院方面也認為醫療公司扣款的幅度實在太大,最終裁定江姓員工須扣薪1.2萬人民幣,公司則須返還19.6萬人民幣的薪資。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之所以會在短短的一年之內扣掉這麼多的薪資,除了江姓員工的日常出缺勤不正常外,這間醫療公司也明文規定員工上下班應進行考勤管理,未經批准無故不上班,單次遲到、早退或未經審批外出、離職超過6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一天。每月累積遲到和早退時間大於10分鐘小於30分鐘的,扣當月工資的1%。每月遲到超過3次,從第4次開始每遲到1次視為曠工1天,員工每曠工1天,扣當月工資的8%。而江姓員工從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這段期間,就因為出缺勤的的關係,遭到公司扣薪人民幣20.9萬元。最後江姓員工主張公司扣除薪資於法不符,最後申請勞動仲裁。而仲裁後公司方面不滿仲裁結果,因此整起事件最後鬧到上海黃浦區人民法院審理。而法院認為,公司的確可以透過規章制度,來針對遲到的員工扣除相應為提供勞動時間的對應薪資,但這中間應當合理且良善,而法院認為該間公司所制定的規章,明顯擴大員工違反紀律後的結果,因此認定為不合理的規定,也認定公司方面不得已不合理的規定來處罰員工。最後經法院細算,江姓員工要因為出缺勤問題而被扣薪人民幣1.2萬元,最後這筆數字獲得雙方認同,因此法院裁定公司要返還將姓員工19.6萬元的薪資。
賣花老婦人遭關切引網友批評 警強調「並未開罰」…勸導原因曝光
近日就有網友貼出一張照片,直指警察為難一名賣花的老人,更痛批「那麽多通緝犯不抓,爲什麼會只對養家胡口的爲難?」沒想到其他網友在看到貼文後,反嗆該名發文網友「不要道德綁架」。後續北市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也表示「僅作勸導,並未開罰」。近日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2公社」發文,他張貼出一張照片,上面可以看到,一名北市中山一派出所的員警,正蹲在地上與一名賣花的老婦人溝通中。而該名網友在文章中寫著「中山站賣花的老人,警察關切中,賣花的老人在哭。好奇,那麽多通緝犯不抓,爲什麼會只對養家胡口的爲難?」雖然網友的發文主要是為了幫老婦人出氣,但文章曝光後,反而吸引其他網友的痛批,不少網友表示「因為賣花的違反法規,你不能叫警察視而不見!通緝犯他也想抓問題是通緝犯會跑讓他看不到!」、「你那麼正義你去幫他把花買完」、「不要為難警察好嗎?」、「幹嘛道德綁架,有那功夫不如去把花買光啊」、「一定有人檢舉,唉」、「這麼有心就天天買光讓老人家早點回家休息啊!妳就不用這麼好奇了」。也有網友解釋「我的店就在那邊,平常警察就算經過,也幾乎沒有在理那幾個賣花的婆婆或是爺爺!」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北市中山一派出所表示,整起事件發生於2日傍晚6點多左右,當時所內接獲7通針對該名婦人的檢舉電話,其中包含「占用人行道」、「違規擺攤」等理由。警方在獲報後也前往現場,確認老婦人並無兜售行為後,因此最後從寬認定,並未對老婦人開罰。而員警之所以蹲在地上,是因為要告知老婦人整起事件的原委,同時勸導其離開,以便清空人行道。
目睹賣花老婦遭關切!砲轟警「不抓通緝犯」 網友反嗆:別道德綁架
的確很多時候警察對民眾而言,都是一個又愛又恨的存在,愛的是他們負責維持我們社會的治安,恨的是自己的一些輕微違規總是會被警察抓到開罰。近日就有網友貼出一張照片,直指警察為難一名賣花的老人,更痛批「那麽多通緝犯不抓,爲什麼會只對養家胡口的爲難?」沒想到其他網友在看到貼文後,反嗆該名發文網友「不要道德綁架」。近日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2公社」發文,他張貼出一張照片,上面可以看到,一名北市中山一派出所的員警,正蹲在地上與一名賣花的老婦人溝通中。而該名網友在文章中寫著「中山站賣花的老人,警察關切中,賣花的老人在哭。好奇,那麽多通緝犯不抓,爲什麼會只對養家胡口的爲難?」雖然網友的發文主要是為了幫老婦人出氣,但文章曝光後,反而吸引其他網友的痛批,不少網友表示「因為賣花的違反法規,你不能叫警察視而不見!通緝犯他也想抓問題是通緝犯會跑讓他看不到!」、「你那麼正義你去幫他把花買完」、「不要為難警察好嗎?」、「幹嘛道德綁架,有那功夫不如去把花買光啊」、「一定有人檢舉,唉」、「這麼有心就天天買光讓老人家早點回家休息啊!妳就不用這麼好奇了」、「看到大家留言我就放心了」。而也有網友解釋「我的店就在那邊,平常警察就算經過,也幾乎沒有在理那幾個賣花的婆婆或是爺爺!」當中也有不少網友抨擊發文網友,認為其文章看圖說故事,認為警察有可能只是在關心老婦人,根本沒有要開單懲罰的意圖。
瘋狂追求新來女書記官被控跟騷! 雲林男檢察官被自家人起訴
雲林地檢署魏姓男檢察官愛慕新來的女書記官(A女),以各種理由送小禮物、藉故攀談、假日期間不經意出現在她加班的辦公室,令她不堪其擾;女書記官報告直屬檢察官後,魏某仍不約束自己,不時在刷卡處堵人、地檢署內部跟蹤、尾隨、LINE傳送訊息,雲林地檢署以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提起公訴。雲林地檢署3日指出,未婚的魏姓檢察官2008年分發至雲檢迄今,負責公訴業務;被害人A女是該署書記官,於2021年3月調入,配屬某偵查檢察官。魏姓檢察官對A女有好感,2022年間起假借各種理由贈禮、藉故接近攀談,讓女方深感困擾。據指出,A女為避免在辦公室相遇尷尬,剛開始收下後分享給同事,惟次數太頻繁,開始找各種理由婉拒,但魏某不死心,多次藉故接近,A女配屬檢察官察覺有異,確認女方無意與魏交往,主動出面制止,請他不要再接近A女。魏某明知A女已明確拒絕追求,竟然自2023年6月起到今年1月22日,反覆、持續於A女上班前到差勤刷卡處堵人,甚至還在雲檢內部跟蹤、尾隨騷擾,還一再用LINE傳訊息,各種不當舉動,導致A女心生畏懼,影響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獲悉魏某疑有性騷擾等不當舉措後,今年1月間陳報檢察長戴文亮,隨即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等規定立案調查,告知A女依法可提出性騷擾申訴及《跟蹤騷擾防制法》之刑事告訴。A女今年2月對魏某提出性騷擾申訴及跟蹤騷擾的刑事告訴,雲林地檢署成立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4月12日完成調查後提出書面調查報告,4月23日召開性騷擾申訴調查會議,做成性騷擾申訴成立的決議。刑事部分偵查終結,雲檢認為魏某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跟蹤騷擾行為罪嫌,4月29日提起公訴。檢方指出,為強化魏某的性別平等意識以及人際關係敏感度,已命他接到雲檢通知日起1年之內,應接受性別教育課程6小時及自費心理諮商12小時。本案發生後,魏某已主動提出調動到他處。
土城摩鐵尋歡釀命案!男友疑「吸毒暴斃」遭棄屍 女友落跑遭警狠逮
新北市土城區今(3)日發生停車場命案,30歲郭姓男子昨日晚間與27歲宋姓女友開車進入摩鐵尋歡,沒想到卻在過程中疑似因吸毒過量而不幸身亡,宋女見狀後一時心急,竟直接請代駕連同遺體載往周遭停車場內棄屍,警方循線擴大調閱周邊監視器,鎖定涉案宋女後,成功於新莊區一處摩鐵逮捕落跑的宋女,全案訊後將依法移送偵辦。據了解,死者昨(2)日晚間與宋女開車駛進中華路一處汽車旅館後,卻疑似在尋歡過程中吸食過量毒品而導致身亡,宋女一時之間不知如何是好,只好在隔天退房後,向汽旅要求尋找代駕,隨後便把郭男遺體塞進轎車後座,連人帶車的將車輛停放於附近一處平面停車場,代駕男子停妥車輛後便自行離開,女子則在車內待上5分鐘左右才又獨自從容離去。女子離開後,獨自返回五股區住處,並致電請友人協助將其載往新莊區一間汽車旅館,經警方擴大調閱監視器,循線鎖定宋女蹤跡後,最後順利至汽旅3樓將宋女逮補,並於現場尋獲部分K他命、安非他命、神仙水等2級毒品。全案訊後也將通知代駕男子到案說明,而宋女後續將依違反毒品防制條例、遺棄屍體等罪嫌移送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