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憂立法權無限膨脹 林志潔指調漲電價應回歸行政權
國會早前通過決議凍漲電價,但行政院及經濟部則表示必須依法遵守電價審議結果,引發在野黨不滿。週五院會中, 國民黨與民眾黨聯手合作並以58票相對多數優勢,通過「電業法49條修正草案」抽出逕付二讀。此舉引發綠營人士提出抗議,抨擊藍、白黨團合謀強行讓電業法49條在院會用表決的方式,沒收討論,是讓「國會香港化」。陽明交大法律學者林志潔表示,國會通過《電業法》二讀,要求爾後電價漲調,都須經立院同意才能實施,恐侵害行政權。林志潔表示,凍漲電價最後可能圖利用電大戶,等於讓全民補貼電費給財團。從二月以來,藍白在立院合作,表決無往不利,主訴不外極盡膨脹擴張立法權之能事,再來就是以立法去侵擾其他職權的行使,意圖掣肘行政作為。「如果連電價審議委員會如此專業的審議機構都可能被實質廢除,未來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心關鍵技術審議委員會所做的各種審議決策,都可能被立法院改成自己來審議」林志潔表示,政府機關部會若做出錯誤決策,有立法院的監督,如今立法委員要把所有權力收攬己用。倘若缺電缺水,核心關鍵技術被敵對勢力拿走,國家的重要資產為外國所大量取得,立法委員的失職甚至濫權,要如何負責?林志潔說明,讓立法者專心議決真正重要且具普遍性的法規,將技術與專業的交給行政,其實並不會減損國會的權力,反而能有助於重建法律的尊嚴,更不用說在半總統制或總統制下,行政權已經有其自己的民主正當性來源,有權做政策的制定。林志潔提及,目前立法院的亂象令人遺憾,未來可想而知,藍白立委將持續騷擾立法院外的其他權力機關,除了行政院,還包括監察院、司法院、考試院,各機關在作為上將步履艱困,有違憲疑慮的釋憲案將大增,各種嗜血求聲量、與敵對勢力相互唱和的提案將大量充斥,而有益國計民生,保護台灣的議案則將被大量封殺。
會見歐洲經貿辦事處代表 陳菊:廢死需更多理性的討論空間
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陳菊1日下午在副主委蔡崇義、委員高涌誠及王幼玲陪同下,會見歐洲經貿辦事處代表高哲夫處長(Filip Grzegorzewski),雙方在會談中就死刑存廢、移工、人權教育等人權議題進行交流。陳菊表示,期則未來與歐盟進一步合作,讓支持廢除死刑的聲音被社會理解。陳菊表示,台灣在4月23日曾就死刑釋憲案也進行公開的言詞辯論,人權會受邀以鑑定機關身分,由高涌誠代表出席憲法法庭,從國際人權公約觀點分析,提供鑑定意見,表達廢除死刑的立場。人權會依據中程策略計畫,成立推動逐步廢除死刑小組,並參考歐洲國家廢除死刑的經驗,進行社會溝通、推動關心照顧被害者等制度等。陳菊提及,廢除死刑在台灣具有高度爭議,根據調查,民意80%支持死刑,在國會與整個社會氛圍,廢除死刑的立場也遭受很大的輿論壓力,需要更多理性的討論空間。人權會基於保障生命權與人性尊嚴,將持續與NGO團體、大專院校合作,展開社會對話,修復犯罪創傷,保護被害人正義。高哲夫表示,人權是歐盟的DNA,在歐盟印太合作戰略中人權是關鍵的一環,台灣是歐盟的重要夥伴,期待台歐盟雙邊能就人權議題持續深化交流。他說,期待透過歐盟的經驗分享,協助台灣達到逐步廢除死刑的目標。陳菊表示,台灣近幾年來,在許多人權領域上都有很重大的進步,期盼人權會未來能夠與歐盟進一步合作,讓支持廢除死刑的聲音在社會能被充分瞭解,展開進一步的對話。也期盼未來能夠有機會前往歐洲回饋分享台灣的人權經驗,共同為世界人權之進步做出貢獻。
司法之怒1/2196法官要結387萬案 司法院竟怪「沒集體向社會發聲爭人力」
司法院長許宗力任期接近尾聲,卻發生士林地院李昭然法官墜樓身亡,以及高院陳姓女法官兩度在辦公室昏迷的不幸事件,引發全國法官憤怒及民眾的普遍同情,雖然朝野立委都願意修法,放寬司法人員名額上限,讓司法人員喘口氣,卻也凸顯許宗力當院長7年來只顧打著人權美名、推動絕大多數民眾無感的法案及憲法訴訟,卻不重視相對應的司法人力評估,導致全國法官發起「白花運動」,為「健康權」而戰!根據統計,2016年全國法院總新收案量為313萬4394件, 2023年為387萬6060件,大幅增加23.66%,2016年法官總人數為2071人,2023年為2196人,只增加6%。司法高層告訴立法院,案件這麼多,需要司法人力5536人才能清理未結案件。可是根據《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規定,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上限為1萬5000人,但2024年度預算員額已達1萬4508人,司法院在各界質疑下,竟把國會當菜市場,向立委和行政院漫天喊價,希望增加5000多人、也就是增加目前司法人力的1/3才能結清舊案,似乎案子辦不完不是司法院的錯,而是國會和行政院未給足夠人力,讓人懷疑司法院解決問題的誠意和能力。能通過競爭激烈的司法官考試都是天之驕子,但分發後將面臨土石流般案件。(圖/翻攝司法官學院官網)至於司法院對內也是一樣離譜,司法院人事處面對全國法官交相指責之際,在一封給全國法官的內部信件中,要求法官集體向社會發聲,爭取人力。好像司法人力不足,全國法官也與有過失,誰叫你們沒有「集體向社會發聲」?不過後來全國法官也真的集體發聲了,那就是讓司法院相當難堪的「白花運動」,而且當天還有一位高院女法官倒下!司法院長許宗力前往士林地院探視,竟對媒體表示:希望法官注意身心健康、參加戶外活動,不要整天綁在辦公室。司法界對此罵聲不斷,有離職司法官在臉書PO文,質疑許宗力如同晉惠帝「何不食肉糜」,許多法官紛紛要求許宗力下台。法官們在法官論壇上悲憤提出改革訴求,有法官指出,「今天聽院長的話外出運動半天,回辦公室案件會自動消失不見嗎?」連一向保守穩健的最高法院院長也忍不住開轟,最高法院前院長吳燦卸任前夕曾感嘆,大法官釋憲健康權「好像對我們不適用」,吳燦指出,三審法官都是有年紀的人,司法院廢除限量分案,已大幅加重工作量,希望司法院對增加員額不要斤斤計較。接替吳燦的現任最高法院院長高孟焄也在交接典禮上表示,原本法官們聚在一起都在討論養生之道,現在改成討論退休生涯,她呼籲司法院給予協助和支持。不過司法院長許宗力似乎聽不進去。新北惡房東張淑晶誆騙數十位房客,遭最高法院重判入獄。(圖/報系資料照)司法院的荒腔走板,連執政黨立委也很難幫腔,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調查指出,近年來司法案件暴增,司法人員出現出走潮,根據統計,近10年來,司法院出走人數達575人,包括法官98人、事務官53人、書記官424人。此外,濫訴問題也一直困擾司法界,不過由於法律上對濫訴界定模糊,司法院至今仍無解方。最知名的濫訴「專家」首推新北惡房東張淑晶,張淑晶2014年起,以不實廣告出租公寓隔間套房,簽約時拐騙房客留下親友資訊,房客要求退租,她不僅刁難還反告房客及親友,受害人數高達78人。最高法院先將她判刑5年6月定讞,後又依誣告罪另外判刑8年6月確定,目前正在服刑中。
談廢死、言「沽名釣譽」之卑劣!
The daughter of a Taiwanese judge was gang-raped and abandoned in court!假設前面是刊登在國際媒體報導的標題、中文的字義是「臺灣法官之女、遭輪姦並棄屍法院!」副標題「Taiwan no longer has the death penalty」(臺灣沒有了死刑)雖然是一個假議題!但這受害的法官還會贊成廢死嗎?日前37名死刑律師申請「死刑違憲」激起存廢「死刑」的激辯⋯!該死的萬惡之徒、卻有人要幫他們爭取人權釋憲?讓人懷疑、到底什麼才是真正的社會正義?這些年來、有許多票房極好的歐美電影、其內容不外乎都是將逃脫法律制裁的惡匪,被主角「替天行道」!近日亦有極高票房的「周處除三害」反應的不也是一個同仇敵愾的道理!這樣以暴制暴的電影能有如此極高的票房、為什麼?正因為許多習法、知法的律師法官違背了世俗良知,卻以他們的專業,行使讓那些罪犯能逍遙法外的行徑,令人孰可忍孰不可忍!40年前在我經營政大書城期間、認識非常多法學教授、私下他們閒聊感嘆的說「習法而玩法的人」比罪犯更可惡、而更有甚者以此行「沽名釣譽」之能事,乃無恥焉!「沽名釣譽」出自春秋.管仲《管子·法法》!意思是指「故意做作,用『手段』來謀取名聲和讚譽、甚至權利與地位」管仲又曾說「釣名之人,無賢士焉。」2016我就親身遭遇一冤枉的案子!一個想出名的檢察官,將一個「陳幼祥」的涉嫌犯案、轉移焦點、將「尚未偵查」的內容編撰給所有媒體以「頭版頭條」的報導方式、將案情主角「陳幼祥」變成了「梁幼祥」!這個當時的「食安」大案讓他的預謀得逞,他因辦「名人」且受媒體大肆報導而出名,第二年尚未結案,他居然敢利用此案上呈、爭取了衛福部的國家三等勳章、爭取績效遴選升官。此案折騰了七年多後梁幼祥無罪定讞⋯但此人升官發財靠的就是「沽名釣譽」的行逕!36年前驚動全國的「陸正綁架撕票」的死刑犯邱順和,近日報聞他的「義務律師團」及「檢方」欲啟動再開審查會⋯當時嫌犯邱和順等抓捕後,見到家屬,即刻主動下跪道歉、傷心欲絕的陸正父親彎腰問他「你都拿到錢了、為什麼還要殺我的陸正?」邱和順在所有媒體前,低頭滿滿悔意、冒出一句良心的說:「希望法官判我重一點」⋯重點來了!當時正值國民黨醞釀解嚴的前夕!諸多學法出身的、開始百花爭鳴,因為沒了「戒嚴令」的緊箍咒,他們可以肆無忌憚的衝撞、政府的任何動作都被解釋成「政治迫害」。一批人開始醞釀一種如何「沽名」接著「釣譽」的念想,既要如此,就必須在「解嚴」的光環下幹一些非常手段,「反核」「廢死」⋯都能博取「釣譽」的版面!回顧當時、冒出幾位「義務律師團」為該死的邱和順做免死的辯護!成功的行使了「沽名釣譽」⋯一位現在當上了大法官,另一位馬上要接任國防部長⋯《周易》「德不配位、必有災殃焉!」我們痛心的是,此刻誰去關懷已83歲的陸正父親?委屈的皺紋、蒼蒼雪髮,孩子被破膛棄屍!家人痛楚四十年的折磨、誰去關懷?此刻台灣地震山搖,天災人禍⋯⋯!僅以此文、哀悼陸正,期以寬慰陸晉德老先生,並喚起社會支持「萬惡之徒、需以正法」!
公然侮辱罪侵害言論自由? 憲法法庭判決出爐:合憲但限縮範圍
「三字經」罵人是否得受《刑法》公然侮辱罪判決?憲法法庭26日判決「公然侮辱罪」合憲,但須限縮經由具體個案表意脈絡來檢視,是否逾越一般人可忍受範圍,並權衡名譽權是否應優先言論自由的「二階段審查」;髒話罵人不一定會有罪,未來法官定罪嚴謹,本案民眾聲請釋憲13人,8人在憲法訴訟實施前,判決有罪確定可透過非常上訴、5人獲廢棄有罪確定判決,發回重新審理,都有翻案機會。作家張大春等13人分別因公然侮辱他人而被判決有罪,另有十多位法官審理案件中,各自認為《刑法》公然侮辱罪的規定牴觸《憲法》,因而聲請解釋憲法、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併案後共33案審理。憲法法庭昨日作成判決,強調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提供資訊、追求真理、溝通思辯及健全民主等重要功能,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的保障,但這並不代表任何言論都受到絕對保障,公然侮辱罪的立法目的應屬合憲。憲法法庭指出,不能僅因髒話或具有冒犯性,一律認為是無價值或低價值言論。因此,法院在個案中適用公然侮辱罪的規定時,仍應權衡侮辱性言論對於名譽權的影響,及其可能兼具的言論價值。憲法法庭認為,所謂的髒話,除非國家以公權力明定髒話辭典,或有法定的侮辱用語認定標準表,否則侮辱性言論將因欠缺穩定的認定標準,可能過度擴張、外溢以致限制過廣,因此對「侮辱」定出「二階段審查」,作為個案中判斷公然侮辱罪的規範。憲法法庭指出,不能僅因言詞文字的用語負面、粗鄙,就一律處以公然侮辱罪,否則將使該規定成為髒話罪;社會上常見用三字經罵人,縱使粗俗不得體,也非必然蓄意貶抑他人的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刑法》公然侮辱罪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判處拘役部分,憲法法庭舉例,如果有人透過網路發表或以電子通訊方式散布公然侮辱言論,從而有造成持續性、累積性或擴散性嚴重損害的可能者,法官才能在個案衡酌後處以拘役刑。本判決主筆大法官為黃昭元,公然侮辱罪的合憲性限縮判決,15位大法官全體一致同意,但詹森林大法官提出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認為蔡姓聲請人以穢語罵人,其侮辱性言論並沒有任何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的價值,應無必要就蔡的確定判決廢棄發回。
院長不適任1/許宗力心中只有死刑? 憲法法庭編制大、基層苦哈哈
士林地方法院風評能力俱佳的法官李昭然日前墜樓身亡,就在2024年4月19日李昭然頭七當天,又發生高等法院陳姓女法官在辦公室兩度昏倒、一度沒心跳,苗栗還有一位年輕優秀陳姓書記官疑似過勞死,讓社會大眾心中起了大問號:司法究竟怎麼了?眼見司法院長許宗力擔任審判長的憲法法庭,籌備多時的死刑大辯論上場,不少法官指出,許宗力對死刑存廢問題,似乎比基層死活更感興趣,難怪司法界憾事連續不斷。有法官透露,許宗力身為司法院長,本該多替基層爭取人力,心中似乎只有死刑等釋憲案件,一再擴編憲法法庭人力,憲法法庭只有15位大法官,助理竟多達31人,書記官和書記則合計27人(書記官18人、書記9人),另外還有4位研究法官,其中一位李姓研究法官回任法官好幾年不用辦案,讓法界為之側目。至於許宗力7年前上台成立的新聞及法治宣導處,竟安插7個小編專門做司法大內宣!憲法法庭組織龐大,15位大法官竟配置62名研究法官、助理、書記官及書記。(圖/報系資料照)有法官指出,憲法法庭配置的研究法官、助理、書記官及書記共高達62人,都算在司法院的人員編制內,難怪司法院人事處面對基層要求補充人力的呼聲雙手一攤,表示行政院給司法院的人員編制已到上限,沒辦法再找人,原來司法院人事處長協助許宗力,把許多可以辦案的人力,調到憲法法庭和司法院服務,難怪基層補不到人。基層法官、書記官面對如潮水湧進的眾多案件,只能坐困愁城,但憲法法庭和司法院卻擁有相當誇張龐大編制,等於變相掏空基層辦案人力,基層過勞死、加班苦哈哈也就不足為奇。此外,司法院長許宗力和總統蔡英文力推的國民法官制度,當成民進黨的司改政績,耗費了龐大司法資源和人力,司法院原先預估1年國民法官有300件,結果卻大幅縮水,2023年全國各地方法院總收案只有108件,審結件數更是少得可憐、僅16件,可是宣傳預算卻是編好編滿。國民黨立委吳怡玎2023年10月18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指出,司法院在2021年到2024年分別編列7000萬元、6400萬元、1400萬元、1400萬元,合計高達1億6200萬元。國民法官制度第1年審結16案,司法院編列4年宣傳費高達1.62億元。(圖/報系資料照)國民法官制度花了納稅人1億6200萬元,結果一年只結16件案子,對其他司法預算產生排擠校應。尤有甚者,許宗力似乎忘記他手中擁有的龐大司法資源來自於納稅人血汗錢,相較律師界承辦國民法官案需自理財源和人力,當然無法與司法院抗衡,許宗力卻在2023年9月的律師節慶祝大會上,以輕蔑態度質疑律師界,「辯方在國民法官案件的表現,是一盤散沙」,引起律師界強烈反彈。更諷刺的是,許宗力領導的大法官會議曾在2019年做出釋字785號解釋,要求行政機關重視公務員的健康權,規定在3年內修法,保障公務員輪班和值班權益,不料修法後,不僅當初聲請釋憲的警消人員大喊沒有真正解決問題,連經常工作超時的基層法官也認為修法內容換湯不換藥,怒指「有修法和沒修法一模一樣,真是了不起!」現在士林地院、高等法院、苗栗地院接連出事,大法官會議夸言的健康權,司法院自己都做不到,憑什麼去要求行政機關。
獨/北市中階警官性侵女兒!曾對拒檢民眾強行搜身 意外催生警職法
北市警離譜醜聞!一名任職於北市警局某單位的中階警官被其女兒爆出,遭到父親長期性侵,事件曝光後,有知情人士指出,該名警官從警以來爭議不小,卻數次均能平安度過,疑似就是因為背後有議員護航,同時翻出該名中階警官曾因無故攔查民眾,遭民眾飆罵三字經,依妨害公務罪將民眾送辦,最終民眾不服,聲請大法官釋憲,大法官釋字535號中也作出解釋,認定當時的《警勤法》有欠完備,進而催生現今所使用的《警察職權行使法》。根據大法官釋憲聲請書指出,該名中階警官1998年時任保安大隊員警,於北市重陽橋進行臨檢勤務,卻發現一名李姓民眾於夜間獨自行走,便上前要求李姓民眾出示身分證件查驗身分,遭到李民拒絕。該名中階警官見李民拒絕後竟對其強行搜索身體,讓李民一氣之下對中階警官飆罵三字經,卻反遭到中階警官依妨害公務罪嫌將李民送辦,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也判處李民緩刑。李民不服,上訴未果後申請大法官釋憲,大法官也在2001年做出解釋,認為當時《警勤法》確實有法規有欠完備之情形,有關單位必須在2年內進行通盤檢討,因而催生出《警職法》。而根據現行《警職法》第6條所規定,警察人員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合理懷疑有其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有事實足認其將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身分之必要者」、「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場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得查證其身分。而《警職法》第7條中也明定對於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必要措施,「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若仍無法查證身分,警察得將人民帶往勤務所查證,過程中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3小時,並應向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即通知其所指定之親友或律師。《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對司法判決缺乏信心 鄭運鵬:不認為台灣有條件廢死
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前立委鄭運鵬表示,對於台灣司法體系所判決的死刑沒什麼信心,強調不認為台灣現在有什麼條件廢死。倡議廢死聯盟及反對廢死代表於憲法法庭展開長達5小時之言詞辯論。外界對於法務部之立場相當關注,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有關死刑釋憲案,法務部的立場明確,認為死刑的規定是合憲,而過去大法官曾針對此問題進行釋憲,結果亦認為死刑規定合憲,目前的情況並未有大改變。面對「死刑存廢」議題,鄭運鵬表示,首先需先釐清,台灣從來沒有廢除死刑,只有從「法院沒有個案裁量權的唯一死刑,逐步修改成有裁量權的死刑或無期徒刑」,現在的司法實務狀況並不是廢除死刑,而是新一代的法官越來越不判死刑,這是世界性的司法趨勢。「因為國人比較認識的其他進步的民主國家,如日本、美國等都有死刑,所以國人很難接受歐洲來的那一套廢死觀念,不過,大法官們許多都是留學歐洲,我認為這是他們的盲點」,鄭運鵬不認為,台灣在這個階段需要太在意歐洲國家要台灣做什麼。鄭運鵬進一步提出,不認為台灣現在有什麼條件廢死,加上對於台灣的司法體系所判決的死刑沒什麼信心。鄭表示,過去台灣冤案不少,每一兩年都會消化一件死刑冤案,不少打了一二十年的死刑案件被無罪定讞或翻案成功,國家還要用各位的稅金去做冤獄賠償。(日本美國當然也有,而且類似的戲劇作品很多)另外,鄭運鵬補充對於死刑存廢的建議,他指出,大法官和司法院可以每隔個五年做一次大規模的研討,即使研討是擺明以廢死作為主題也沒有關係,也要去營造可以被信任的審判和獄政制度,每五年去觀察社會條件的改變,如果廢死是個司法院的烏托邦,就請司法院要動手去建築,不要只想動口就好,每個國家討論死刑存廢,其實都是沒幾個人有耐心去搞懂的。
死囚律師「1句話」讓家屬心痛 作家痛斥:菁英廢死強迫原諒
憲法法庭昨(23日)進行死刑辯論,37名死囚訴訟代理人李念祖提到,任何人都沒有資格結束他人的生命。對此,作家漂浪島嶼痛斥,看在受害者家屬眼中,何其偏頗虛假,要菁英廢死強迫原諒,就仗勢而行。作家昨(13日)在粉專《漂浪島嶼--munch》發文表示,套套邏輯是誰先殺了誰的,「任何人都沒資格結束他人生命」放在已經殘殺他人是生命的死囚身上,成為一種反諷,破壞全稱命題的神聖宣告,看在受害者家屬眼中,何其偏頗虛假,要菁英廢死強迫原諒,就仗勢而行,還搬出「任何人都沒資格結束他人生命」,簡直就是無視殺人,只究死刑,喊到讓社會心好痛。作家指出,廢死運動如果不能在替代刑罰、補償制度上努力,讓被害家屬接受,社會釋懷,一直在喊那種自打嘴的超人價值,簡直是越走越倒退,最後就是遭到反噬。作家直言,一場憲法大秀已完成,沒有甚麼讓人折服的進步價值,說穿就是靠提名優勢,玩起菁英過半的決定遊戲,司法要政治化,民主國家就是民意解決,立法院不管用,就下屆直接換掉總統,重新提名大法官,再重新審理釋憲一番。作家嘆,反正時光長長久久,十年後再恢復死刑,對於所有家人已死,早已傷心無望的家屬,也不差新添時間的折磨等待。另外,他也引述廢死聯盟聲明,表示「殺人兇犯不應該被修補,應該被銷毀」。
指死刑存廢與否是另一題 法務部重申:死刑不違憲
憲法法庭23日對37名死囚聲請大法官解釋死刑是否違憲,進行長達5小時的言詞辯論,死囚律師團主張死刑違憲,但法務部持不同意見,法務部長蔡清祥24日重申,大法官會對所有死刑判決都是「合憲」,他也認為反對廢除死刑的民意遠超支持者,因此,是否廢死是另一問題,應由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決定。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邀請法務部部長蔡清祥、司法院秘書長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如何透過行政簡化、訴訟減量與科技運用以降低基層司法體系負擔之成效與精進期程」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針對昨日憲法法庭的言詞辯論,蔡清祥強調,死刑存廢的決定應由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作出。蔡清祥說,有關死刑釋憲案,法務部的立場非常明確,認為死刑的規定是合憲,而過去大法官曾針對此問題進行釋憲,結果亦認為死刑規定合憲,目前的情況並未有大改變。媒體追問,多數民意反對廢死,但有大法官質疑難道只能跟民意妥協?對此,蔡清祥回應,這是個人觀點,他尊重大法官的意見,至於廢死與否是另一問題,存廢的決定應由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作出。
憲法法庭瀰漫「廢死氛圍」! 專家學者坦言死刑合憲不樂觀
憲法法庭2024年4月23日進行死刑大辯論,擔任法務部專家學者代表的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教授賴擁連,參與全場的死刑辯論,他對釋憲結果表示悲觀。賴擁連在憲法法庭直擊觀察發現,整個法庭氛圍,「好像就是要廢死」,他對釋憲結果不樂觀,應該是會朝廢死方向去解釋。賴擁連指出,支持廢死的一方結合律師團體,在某種程度上算是有備而來,似乎想在蔡英文總統的人權政策下,「裡應外和」達到廢死目的。賴擁連舉例,大法官詹森林在庭上質疑法務部,憲法法庭過去對許多爭議如同婚、通姦罪解釋時,法務部也都說違反多數民意應尊重立法和行政權。宣告違憲後,行政院也提修法讓同性可結婚、通姦除罪化,「為什麼現在死刑就一直要用民意希望憲法法庭讓步?」法務部檢察司司長郭永發表示,通姦罪是侵犯配偶權,同性婚姻則是個人對性的取向權利,這兩種權利和死刑問題截然不同,因為死刑是侵害社會公益及國家刑事政策,各屬不同層次的東西,不能相提並論。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林麗瑩也指出,歐洲人權法院認為,要禁止死刑,政治部門需先達成共識,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也認為,此議題須留給立法部門決定。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認為,死刑廢除議題是立法部門決定,聲請人提到宣告死刑違憲的國家,其背景皆相似,都是政治部門達成共識。
拚生機!最老死囚寫信給大法官:可以一句話這麼草率地判死刑?
死囚王信福寫信表示,「死刑的案件是不是要很慎重?是否為求其生不可得?為什麼我的案件,法院可以一句話這麼草率地判死刑?」(圖/翻拍司法院官網)法憲法法庭昨進行死刑辯論,攸關37死囚是否可「逃死」,引發全國關注;涉殺警案的「最老死囚」王信福透過律師寫信給大法官「希望爭得死刑違憲的判決、求一線生機」,但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在法庭上直言「死刑是讓被告為自己犯下的罪刑負責」。72歲王信福因涉槍殺2員警在2011年判死定讞,至今未執行槍決,是目前台灣最老死囚;他在憲法法庭開庭前,寫信給律師向大法官轉達他的心聲「要剝奪一個人的生命,難道不再需要聽其辯解了嗎?」王信福信中指出「明明不是事實的事卻得不到理解,申冤而心有不甘,但願大律師們能在法庭上爭得死刑違憲之訴求」,希望 「求得一線生機,再力爭之餘地,換得洗刷汙名的機會」王信福的律師李念祖表示,法律不許被害人報復,憲法也不該允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不要將死刑冒充「被害人的賠償」;法官認為該死就判死,量刑時一再使用「人神共憤」、「令人髮指」等字詞,這種缺乏客觀的情緒語言,提供死刑是不理性的證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代表、監委高涌誠指出,人權保障在於生命存在,現存的死刑制度以剝奪人民生命為刑罰制裁,侵害基本權的核心及本質,與法治國家保障人權目的及國際人權公約相悖。但代表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發言的律師陳淑貞表示,高達96.7%被害人家屬反對廢除死刑,請憲法法庭不能夠忽視,而且目前死刑制度仍存在,就應該執行死刑,否則犯罪被害人的人權要如何獲得保障,死刑制度是合憲的,不應廢除。陳淑貞律師在法庭外接受採訪時說,台南殺警案的家屬認為,廢死根本是「沽名釣譽、政治操作」。歐盟自從2003年廢死後,就有人開始在台灣大力主張廢死,但主張廢死比例歷經這麼多年依然沒增高,反對廢死聲浪依然存在,甚至比例還居高不下。王信福不但寫信給大法官、想藉釋憲程序「逃死」外,另監委王美玉、高涌誠今年3月也籲請法務部對王信福案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最高檢察署昨表示,最高檢已於今年3月22日分案,正由檢察官依法研議中。
死刑釋憲辯論3/民調以「無條件廢死」混淆真實民意 早有數據稱「配套懲戒」是關鍵
死刑存廢一直是台灣社會矚目的議題,每當台灣社會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是否廢除死刑就會成為社會討論焦點。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據《中央社》報導,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停止執行,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念祖、李劍非、李宣毅進行開庭陳述。死囚訴訟代理人李劍非律師則表示,多年來民調所謂的「多數反對廢死」是過於簡單的說法,因為這種民調都是在問不存在的假問題:「人民接受無條件的廢死嗎?」但在憲法上要問的是「是否存在替代死刑的措施」。多年來有許多數據顯示,民眾會因為配套措施的不同,改變對於死刑制度的支持度,但政府一直以「無條件廢死」的命題與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在憲法法庭上,訴訟代理人李劍非律師指出,死刑的正當理由中,最常聽到的是以「多數民意支持」作為基礎,但正如釋字748號解釋揭示,基本權的保障為憲法的基本職責,人性尊嚴、生命權的剝奪與界線是重要的基本權問題,釋字第603號解釋也提到,雖然民意調查能作為解釋參考的「事實資料」,但不能作為論斷憲法意旨的「依據」。李劍非說,多年來所謂的「多數反對廢死」是過於簡單的說法,因為這種民調都是在問不存在的假問題,「人民接受無條件的廢死嗎?」但在憲法上要問的是「是否存在替代死刑的措施」。國家發展委員會的民調中,如果改採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有51%贊成;法務部也曾表示若有配套措施,人民的反對廢死意見降低。李劍非指出,法務部2018年的民調顯示,56%民眾同意「有條件廢死」;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多次在報告中承認「人民會因配套措施改變態度」。而德國在廢死時,民意是支持死刑的,一直到20年後才改變,可見民意會隨著政府推行的替代方案而改變。李劍非說,法務部已多次確認,有包括較長的有期徒刑、特殊無期徒刑、保安監禁及終身監禁等替代方案。前法務部長陳定南及法務部長蔡清祥在立法院的報告中,均以說明「無期徒刑」或「較長的有期徒刑」是廢除死刑的有效措施。他認為,早在20年前台灣就已經有了替代方案的研究和準備,但政府一直以「無條件廢死」的命題與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同性婚與通姦罪除罪作出解釋前,民意都是多數反對,但終究會理解大法官對憲法的基本價值的維護。
死刑釋憲辯論2/政府不該「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 將死刑冒充成被害人的賠償
死刑存廢一直是台灣社會矚目的議題,每當台灣社會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是否廢除死刑就會成為社會討論焦點。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據《中央社》報導,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停止執行,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念祖、李劍非、李宣毅進行開庭陳述。死囚訴訟代理人李念祖律師指出,憲法不該允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不要將死刑冒充成被害人的賠償,任何人都沒有資格結束他人的生命。在憲法法庭上,訴訟代理人李念祖律師表示,死刑侵入身體、強加痛楚、剝奪生命,以「嚇阻」與「應報」來維持社會秩序,他質疑是否有正當性。死刑能增加多少嚇阻作用,難以確知,為了增加缺乏實證的嚇阻效果而剝奪生命,犧牲與效益是否合乎比例,答案取決於生命的價值為何。但大法官釋字576號解釋早已確認「生命無價」。李念祖指出,刑法一開始就顯示死刑是殘酷的應報,在鬧市流血行刑,嚇阻的效果最好,但刑法放棄公開執行,改採隱匿執行,立法理由是「死刑殘酷,不利教化」,但隱匿執行就不殘酷嗎,放棄公開執行的嚇阻效果,殘酷應報才是如今死刑的真正目的。李念祖表示,應報來自報應、報復,法律不許被害人報復,憲法也不該允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不要將死刑冒充成被害人的賠償。何況應報或報復都缺乏客觀理性的標準,全然是情緒、情感恣意作用,法官認為該死就判死,量刑時一再使用「人神共憤」、「令人髮指」等缺乏客觀的情緒語言,提供死刑是「不理性」的證明。李念祖說,法官有一句名言「求其生而不可得」,這句話不過就是說「非殺不可」,但也是結論,沒有理由,這是社會防衛。受刑人完全置於公權力控制之下,長期監禁足以防衛社會,剝奪生命不是正當理由。任何人都沒有資格下令或動手實際結束他人的生命,將生而平等的活人變成屍體,一個人不會因為是法官就高人一等,有資格下令或動手殺人。李念祖表示,今天的刑法不是依「禮教」而設,討論死刑違憲不該受到「不倫」的指責,請憲法法庭揚棄不合時宜的釋字第476號解釋,否定報應性。中國西漢開國者劉邦將秦國的死刑留下,直到今天,還是報應論,梁山好漢也說替天行道,但法官是人,不是神、不是天,也不是梁山好漢,民主的憑藉不是神權而是理性,不要再動殺機,以殺止殺。2000餘年殺心還揮之不去,是畫句點的時候了。
死刑釋憲辯論1/死囚代理律師:死刑讓政府怠惰面對「犯罪成因常來自國家系統失能」
死刑存廢一直是台灣社會矚目的議題,每當台灣社會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是否廢除死刑就會成為社會討論焦點。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據《中央社》報導,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停止執行,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念祖、李劍非、李宣毅進行開庭陳述。死囚訴訟代理人李宣毅律師指出,死刑的存在讓國家怠惰,疏忽犯罪成因的追尋,逃避面對社會制度不足才醞釀出犯罪成因的事實。在憲法法庭上,訴訟代理人李宣毅律師指出,死刑的存在讓國家怠惰,疏忽犯罪成因的追尋,也對定讞後被害人的照料有所疏忽。他自陳1996年高中暑假,將他一手帶大的阿嬤遇上搶劫,死在街頭。當時他有強大意圖想殺了犯罪行為人,想要復仇,直到進入大學後,犯罪學中各種罪犯的解析才讓他自由。李宣毅表示,當時他明白過來,犯罪成因可能是年輕人想去賭場翻身、可能是失業的中年人走投無路等,到底是家庭、學校、部隊、職場哪個環節讓這些人與社會脫節。如果可以追溯犯罪的成因,國家系統的失能才會不斷被發現,進而修復。李宣毅指出,他在求學時,漸漸意識到想要消彌犯罪,該追殺的不是那個被告,而是犯罪成因,唯有如此,才能阻止悲劇再度發生。阿嬤的死是提醒大家擁抱身邊的人,唯有緊密聯繫人與人的關係,放棄歧視、排除身邊的人,犯罪成因才有滅絕的可能。李宣毅認為,創傷需要國家建立有效的系統來協助,然而要做到這一點十分困難,死刑的存在會降低國家步上艱困道路的決心。為了更美好、更安全的社會,應該要直接面對問題,而不是藉由死刑來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