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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逾期內未改善 內政部:依《人團法》解散中華鯤鵬會
記者:黃摯恩 | 2025-06-07 11:05
日前遭外界質疑涉嫌招攬台灣大學生參與涉統戰交流營隊的中華鯤鵬會,因違反《人民團體法》,未依規召開會議並逾期未改善,遭內政部裁定解散。 (圖/取自郭昱晴臉書)
中華鯤鵬會遭質疑長期招攬台灣大學生赴中國大陸,參與具政治意圖的交流營隊,並持續借用多所國立大學場地舉辦說明會。對此,內政部昨(7日)晚指出,該團體因未依法召開會議且逾期未改善,依《人民團體法》第58條裁定解散。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早前指出,由新黨副主席李勝峰創立的「中華鯤鵬會」於5月中旬分別在多所國立大學舉辦說明會,並透過社群平台招募學員,招攬大學生參加具有政治目的的交流活動。部分立委質疑,該交流營隊的行程安排,企圖影響台灣年輕世代對中國大陸的認同,形同「假交流、真統戰 」。
內政部表示,經查「中華鯤鵬會」未依法令及章程規定,定期召開理、監事會及會員大會,因違反人民團體法相關規定,內政部今年5月13日核予警告處分,並限期該會於6月6日前改善;不過該會迄今均未報送會務改善的文件,因此內政部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8條規定,核予該會解散處分。
內政部表示,近來中共統戰組織藉我國人民團體名義,招攬學生赴中交流、進行統戰行為,利用我國民主自由的結社精神,進行統戰活動,提醒國人參與中國相關的活動,務必謹慎小心,避免成為統戰棋子,損害我國主權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