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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13歲」國中生只願獻初吻 18歲慾男急「轉大人」裝可憐奪初夜

桃園1名黃姓男大生去年剛滿18歲,他將13歲網友帶回家,奪對方初吻和初夜,二審判他2年徒刑,緩刑3年,不必入監服刑。(圖/翻攝Pixabay)

桃園1名黃姓男大生去年剛滿18歲,他將13歲網友帶回家,奪對方初吻和初夜,二審判他2年徒刑,緩刑3年,不必入監服刑。(圖/翻攝Pixabay)

桃園1名黃姓男大生去年3月剛滿18歲,透過交友網站結識13歲國中少女,邀她回家聊天更藉機提議偷嘗禁果。起初少女只願獻出初吻,但禁不住黃男苦苦央求,最終2人發生關係。一審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黃男3年,案經上訴,二審改判2年、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黃男去年3月在網上結識13歲國中少女美美(化名),見她清純可人,3月15日將美美約到家中獨處聊天,過程中,黃男色心大起,極力說服美美一起享受「初體驗」與他發生關係。美美先是以「我才13歲」等理由拒絕,只同意獻上初吻。怎料黃男仍舊不滿足,再三強調「真的很喜歡妳」苦苦哀求;美美因此心軟同意獻出初夜。事後回家美美向爸媽哭訴此事才曝光。

一審法官認為,黃男明知美美年僅13歲、涉世未深,為逞一己性慾不顧她身心發展未健全,竟輕率將美美發生關係;再者,即便是合意性交,少女也是勉強同意,與一般兩情相悅不同,加上黃男拒談和解,惟考量犯後坦承犯行,因此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判處3年徒刑,未予以緩刑、易科罰金。

黃男不服上訴高院,並主動聯繫美美談賠償,事後在庭上出具雙方和解書,表示被害人已不追究,也不反對法院判處緩刑。高院審理後,近日改判黃男2年徒刑,緩刑3年,不必入監服刑,但須參加4場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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