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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港版國安法罷免台灣議員 謝佩芬指出並非筆誤

謝佩芬說,「港版國安法」第21條跟罷捷理由書比對,有高度的相似性。(圖/民進黨提供)

謝佩芬說,「港版國安法」第21條跟罷捷理由書比對,有高度的相似性。(圖/民進黨提供)

民進黨今(4)日批評,罷捷團體以「違反國安法第21條」作為罷捷理由,事實上,台灣的《國安法》總共只有10條,根本沒有第21條,反倒是「港版國安法」有第21條,連江啟臣都公開支持這種荒謬的罷免,根本就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民進黨發言人謝佩芬說,罷捷團體先前以「違反國安法第21條」作為罷捷理由,現在罷捷團體跟國民黨撇清說是筆誤,說是台灣《國安法》2-1條才對;但她指出,中選會只能受理及刊載罷免提議人所提出的案子,也就是依據罷捷團體自己提供的原文刊載,到目前為止,罷捷案的提議領銜人,他也沒有向中選會更改罷免理由書的內容。

謝佩芬進一步指出,從「港版國安法」第21條的文字,跟罷捷理由書中指控黃捷「違法介入『港暴』進行物資募集,違反國安法第21條」,兩者做對比,可以發現有高度的相似性,可見並非筆誤,竟然拿中國大陸的法律來罷免台灣的議員,連江啟臣都公開支持這種荒謬的罷免,真的是「荒謬、荒謬、荒謬」。

「也難怪網路上有人說,像這種的罷免理由,可以拿周星馳電影的一句台詞來說:根本就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謝佩芬說,如果用支持香港、違反「港版國安法」作為理由來罷免台灣的民意代表,「我們想請問江啟臣主席,你自己不是也認同香港嗎?你認同挺香港而被罷免嗎?難道你也符合被罷免的條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