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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要「守住黃捷」!霸捷團體怒告蔡英文 妨礙罷免活動

罷捷團體發言人徐尚賢(右二)4日前往高雄地檢署,狀告蔡英文總統公開呼籲黨內護黃捷,已違反《選罷法》。(圖/袁庭堯攝)

罷捷團體發言人徐尚賢(右二)4日前往高雄地檢署,狀告蔡英文總統公開呼籲黨內護黃捷,已違反《選罷法》。(圖/袁庭堯攝)

蔡英文總統日前公開喊話要「守住黃捷」,要黨內對罷捷案「不能坐視不管、積極聲援」,罷捷團體4日發動突襲,下午前往高雄地檢署按鈴控告蔡英文違反《選罷法》。發言人徐尚賢強調,蔡英文動用國家機器,已嚴重妨害罷捷行動。

徐尚賢強調,蔡英文身為中華民國總統,竟然兩度表示面對黃捷罷免案應提出「作戰模式」,不應再像過去冷處理。蔡英文身為總統竟然直接動用國家機器,企圖影響並妨害地方罷免活動,此舉違反了選罷法第50、56條第3款的規定。

《選罷法》第50條規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於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不得從事任何與競選或罷免宣傳有關之活動。第56條、第3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競選活動;妨害其他政黨或其他人從事罷免活動。

民進黨高雄市黨部主委趙天麟痛批罷捷團體,企圖透過誣告轉移罷免缺乏正當性的焦點,針對污辱女性的標語出現在遊行中的事件,至今也未道歉,誣告蔡英文就是想要轉移焦點,但此舉將激起更多市民投下不同意罷免票。

黃捷提醒,罷捷團體提告要有事實依據,希望提告人要指出法條,具體說明,不要像罷捷理由、誤用港版國安法,曲解台灣的法律,不要惡意進行政治操作,應回歸市政討論。

徐尚賢回批,罷免理由、國安法條純粹是筆誤,原意指的就是台灣國安法2-1條,今年1月4日也已對外澄清道歉,外界不要再抹黑罷捷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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