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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搭「笑傲飛鷹」猝死!家屬怒告六福村 求償325萬敗訴

吳姓少女2013年間玩六福村的「笑傲飛鷹(圖)」雲霄飛車猝死,家屬向六福村求償325萬餘元,高等法院9日判家屬敗訴。(圖/取自六福村官網)

吳姓少女2013年間玩六福村的「笑傲飛鷹(圖)」雲霄飛車猝死,家屬向六福村求償325萬餘元,高等法院9日判家屬敗訴。(圖/取自六福村官網)

六福村遊樂園「笑傲飛鷹」雲霄飛車2013年間發生猝死意外,17歲吳姓少女搭乘設施後嘔吐、休克,送醫不治,家屬因而提告向六福村求償325萬餘元。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六福村並無過失,吳女是因心臟疾病致死,今判家屬敗訴,六福村免賠,可上訴。

家屬提告主張,「笑傲飛鷹」設施不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合理期待的安全性,且六福村僅在附近設立警告標示,提醒心臟病及身心不舒服的人勿搭乘,未明確標示不遵守的後果、嚴重性及緊急處理危險方法,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求償325萬2209元。

家屬原提告對象除了六福村,另還要3名工作人員連帶賠償,新竹地院一審判家屬敗訴,家屬上訴,遭高院二審駁回,家屬再上訴,最高法院三審針對3名工作人員部分,駁回上訴確定,另六福村部分則廢棄發回。

高院更一審認為,「笑傲飛鷹」在2012年9月安全檢查合格,事發時仍在有效期間,且當日點檢各項機械結構、電機系統均無異狀,六福村在附近設有多處警告標示,提醒遊客如有心臟病、容易暈車暈船、身心不舒服的情形,請勿乘坐,現場並以廣播播送警語。

另外,六福村備有合格護理師、護士、救生人員,以及完成心肺復甦術訓練的員工多名,配合救護站、救護車等設備,足認已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遊客理應審慎評估身心狀況,決定是否搭乘,且每位遊客狀況不同,六福村不可能預測、列舉違反警告的具體後果。

高院並指,吳女經法醫研究所解剖鑑定,判斷患有暈車症及右心室心肌病變,因乘坐「笑傲飛鷹」受驚嚇失能致心律不整、心因性休克死亡,死亡結果與六福村標示警告與否並無因果關係,故判六福村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