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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經理睡男老闆!辯稱「牽手摟腰」是禮節:身體寒冷要暖手

傅女與已婚老闆外遇,遭老闆娘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判賠14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傅女與已婚老闆外遇,遭老闆娘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判賠14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北市一對夫妻共同經營遊戲代理公司,妻子卻發現丈夫與公司的傅姓專案經理有一腿,多次共同外出逛街,互贈聖誕節、情人節禮物,且有牽手、摟抱等親暱舉動,憤而對傅女提告求償。傅女辯稱所有舉動都是禮儀,且因她的身體異常寒冷,才會牽手暖手,但台北地院不採信,判傅女要賠元配14萬元,可上訴。

妻子提告主張,傅女2019年9月間進入公司擔任專案經理,員工都知道公司廖姓負責人是她丈夫,傅女卻仍與廖男交往,同年12月贈送廖男印有「Love you 3000」文字的禮物,聖誕節當天2人並到牛排館用餐,有牽手、摟腰、摸頭等親暱動作,廖男則回送Tiffany品牌戒指及情侶香水,餐後共同到旅館過夜。

妻子並指,她2020年1月間發現廖男與傅女約會完後,共同返回內湖區某住所,疑似同居在該處,同年2月14日情人節,傅女又贈送廖男印有「I LOVE YOU」字樣的手工糖果,廖男也回贈要價9萬餘元的愛馬仕長夾,2人後來還一同出外旅遊、泡溫泉等,傅女已侵害她的配偶權,故求償60萬元。

傅女辯稱,她從未在公司見過廖男的妻子,不知2人是夫妻關係,「Love you 3000」禮物是源自藝人潘瑋柏等人演唱的同名歌曲,歌詞寓意為勉勵不忘初衷,是同事間互相合作、打氣之語;又廖男在國外長大,牽手、摟腰都是出於禮儀,又因她身體異常寒冷,才會與廖男牽手暖手。

傅女解釋,因她與廖男剛好是同一社區鄰居,下班後才一起到超市採購日用品,搭廖男順風車回社區,並未同居,2人也從未一同入住飯店或發生性行為,也沒收受廖男贈送的禮物,元配並未就指控內容盡舉證之責。

不過,北院依據妻子蒐集的相關錄影畫面及照片,認定傅女與廖男的行為已逾越一般社交禮儀所允許的範圍,且傅女稱廖男與他住同社區、不同房,卻未舉證廖男門牌號碼為何,故不採信傅女辯詞。

北院另依據妻子的財產資料,認定妻子在傅女到職後仍有前往公司,雖然廖男在傅女到職後隔月,以「神明指示」為由要求妻子不要再進公司,但該公司當時員工不到10人,廖男已婚事實所有員工都知道,只有傅女辯稱不知,也不合理。

此外,妻子提出與傅女前夫的對話紀錄,證明傅女因與廖男在外過夜,被前夫發現後才離婚,前夫甚至還說「他們的事情坦白說我也無能為力」,加上廖男後來也對妻子提起離婚訴訟,但被妻子拒絕,北院因此認定傅女侵害配偶權,判賠1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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