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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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車老闆助詐團取款還裝無辜 嗆「處理過至少100次」遭南檢起訴
彭姓租車行老闆長期為詐欺集團提供車輛,讓車手取款,甚至在車上加裝GPS,幫詐團防止車手黑吃黑;警方追查時,彭交出租車合約、交車影片,佯稱全力配合,因此僅被列為證人;直到檢方查扣手機、還原遭刪除的對話,赫然發現他曾向詐團嗆聲「問題不大,我處理過至少一百次以上」,才被檢方列為共犯,提起公訴。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透露,彭男(38歲)在台中市北屯區環中路經營租車公司,雖由蔡姓妻子掛名負責人,實際經營者卻是彭;2024年間,他以「獅王-指揮官」為名加入Telegram詐欺集團,與綽號「山姆2.0」等人合作,主要任務就是提供車輛,協助車手前往指定地點取款。為避免車手私吞贓款,彭不只是出租車輛,還在車上裝設GPS追蹤器,掌握車手位置。一旦發現行蹤異常,立即向詐團回報;租金則直接向「山姆2.0」收取,車手由「胖老爹」等人指示,以租車名義取得車輛後,再前往指定地點面交取款。檢方查出,在彭提供車輛協助下,詐團至少造成28名被害人受騙,財損達1732萬餘元,涉案車輛也多由彭的租車公司提供;台南市刑大科偵隊追查相關車輛時,通常只能循租車資料或監視器畫面追查車手,彭則在警方上門時一副「配合到底」的模樣,主動交出租車合約及交車影片,使警方一度將他列為證人或關係人。然而,檢警深入追查後,發現彭表面配合,實際上卻疑似利用租車業者身分替詐團遮掩。去年9月10日檢察官廖羽羚偵訊時,彭仍拿出手機內預先錄製的交車影片應對;檢方隨即扣押手機,並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進一步採證,結果發現他不僅刪除與「山姆2.0」的對話,還曾提供其他人簽署的合約給警方,企圖替實際承租車手掩飾身分。檢方比對彭的供述與手機內容後發現,他對與犯罪無關的細節說得鉅細靡遺,一旦問到對自己不利的部分,便頻頻以「我是推測」、「我不確定」、「我現在這樣講了會怎樣嗎」等語閃避。更關鍵的是,檢方還原遭刪除的Telegram對話後,發現彭曾向詐團上層獻策,甚至提出「要交一個簽約人出去」、「正規租車資料警方要這樣的!隨便講個名字,警方不會受理」等說法,並自信表示「問題不大,我處理過至少一百次以上」,顯示他熟悉警方追查方式,並試圖利用租車資料與合約漏洞拖延查緝。面對檢方掌握的證據,彭才改口承認知道客戶租車是要從事詐騙,也知道車手會使用他人證件、代簽姓名。但他辯稱,當初在警局「不知道警察有這麼多對話」,被問及為何供述反覆時,更以「你要我怎麼講」回應。檢方認定,彭明知車輛被用於詐欺取款,仍持續提供協助,且為規避查緝而刪除對話、提供不實資料並與警方周旋,犯後態度不佳。檢方指出,本案犯罪造成多名被害人重大財產損失,也使詐團成員得以躲避查緝,已依詐欺罪嫌提起公訴,並就目前查出的24起協助詐團犯行,向法院求處各3年有期徒刑、合併定應執行刑10年。彭姓租車行老闆在面臨檢警調查時「裝乖」,提供合約與交車影片,因此一度僅被列為證人。(圖/警方提供)
暗批同事醫術差、只看錢 萬芳名醫偷傳訊息「搶病患」遭起訴
台北市立萬芳醫院泌尿科主治醫師林克勳擅查兩名同事的病患個資,再傳訊息批評其他醫師技術差、只看錢,還「老王賣瓜」推薦找林克勳,收到訊息的患者卻很「忠心」,選擇直接告訴兩名被黑的醫師,才曝光這件白色巨塔的「竊資搶客案」,林克勳吃上官司,辯稱只是出於善意建議病患,台北地檢署不採信,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他。檢方調查,搶客案被害人不只是林克勳泌尿科同事,也是他的學弟和學生,林克勳卻背地裡查詢他們3名患者的病歷、聯絡方式,並在2024年9月到2025年1月間傳簡訊過去批評同事,例如:「你碰到了一位眼中只有收入的醫師」、「你找的醫師是萬芳醫院內技術最不好的」、「為了你不要手術後後悔,建議你換個資深風評好的醫師」、「您以前疝氣手術的主治醫師林克勲醫師在這方面的判斷與技術才是佼佼者」、「為了您的醫療品質,或許您可以再審慎思考一下」。3名病患讀完簡訊感到傻眼,轉告2名被害醫師,林克勳形同「挖角」失敗還引火上身,被告誹謗罪、違反個資法。林克勳否認搶病人,還說他看完病歷,認為同事治療方式不符醫療指引,建議病患尋求其他意見。檢察官指出,如果林克勳真認為同事處置不夠專業,他身為學長、老師,可以直接找他們溝通討論,而非私傳訊息抨擊同事的醫術、私德不佳,顯見動機是希望病患改掛他的門診,涉及非法利用個資,因此提起公訴。至於兩名受害醫師告林克勳誹謗,檢方認為「技術最不好」、「眼中只有收入」屬於個人主觀評價,不是陳述具體事實,這部分不起訴。
反霸凌亂象2/老總一句「你外行」惹禍! 洪申翰解釋新法恐失準
「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今年七月一日上路至今,發生不少勞工「濫訴」問題,事實上,恐怕連勞動部長洪申翰自己都沒搞清楚「霸凌」的定義與範圍,加上許多勞保黃牛,胡亂教導或煽動勞工向雇主提告,動不動就去看精神科,造成種種申訴霸凌的亂象。到底什麼樣的狀況才算「職場霸凌」?哪種情況算濫訴?勞動部獨任調解人陳慧明舉了個例子。今年6月27日,台北市某營造廠C姓板模工程師,因工地灌漿時不在現場,事後A姓總經理批評了幾句,他辯稱已經交代現場監工,相關注意事項,他不在場也無所謂,擁有台大土木研究所博士學歷的總經理氣不過,說了一句「你外行」!這下沒完沒了了!C姓工程師認為受到侮辱,到身心科看診,拿到一張罹患「焦慮症」的診斷書,把心靈受傷的責任推給總經理,告他「職場霸凌」。陳慧明在調解此事時,告訴C,總經理不是公司最高負責人,不能到勞動局申訴,必須走公司內部流程,C又改口說,他要告董事長。值得注意的是,台北市勞動局也受理了,但拖延了兩個月,一直沒有任何調解、調查等動作,陳慧明打電話去詢問,沒想到承辦人無奈的說,因為新法上路,整個台北市勞動局累積的霸凌申訴案超過萬件;陳慧明表示,或許承辦人員說法誇張,實際案件量可能沒那麼多,但這顯示,很多地方主管機關官員,根本不曉得哪些案該受理,哪些案應該回公司走流程,導致申訴案大塞車。事實上,就連勞動部長洪申翰自己在詮釋何為「職場霸凌時」,回答也不夠周延,恐有失言之虞。有記者提問,下班時間主管瘋狂LINE算不算職場霸凌?洪申翰答案是否定的,他強調:「不是勞工不舒服就是職場霸凌」。對此,陳慧明表示:「部長的說法並非合適的答案,還好他有提必須符合霸凌的五大要件」。勞動部宣導偏向反霸凌,卻忽略教導事業單位必須判斷事故的屬性。(圖/報系資料照)陳慧明進一步解釋,主管瘋狂傳Line,合理推測,應該與工作內容有關,如此,是忽略了員工下班可以不接工作相關電話的「離線權」,照理講,下班後接受指令,甚至可以申請加班費。如果傳LINE或通話內容是工作相關,其時間、地點就符合五大判斷依據的第一項(遠距工作、通訊軟體也算),若是持續性、經常下班打電話狂噴部屬,逾越業務上必要,很可能就構成霸凌要件,因此,正確的答案應該是「看狀況」。連勞動部長的說法都不精準,地方官員、事業單位主管對新法與原有的「執行業務遭受不法侵害」之分別搞不清楚也就不令人意外!這種狀況之下,碰上維權意識高漲,或心存怨恨的勞工,就會借題發揮、小題大作,胡亂向主管機關申訴,不管青紅皂白,能跟霸凌行為沾到一點邊就提告,附帶請求巨額精神損害賠償。此外,令陳慧明擔心的是,政府一直對勞保黃牛未採取有效遏止措施,許多勞保黃牛胡亂教導,甚至煽動勞工向雇主提告,動不動就去看精神科,而少數醫師或許有人情壓力,也可能真的私下有收取不法利益,應勞工之要求開出診斷證明書,勞工便拿此診斷書向雇主索討巨額精神損害賠償,造成申訴霸凌的案子一大堆,但實際能成案的,可能沒有外界想像的多。
搭機不滿遭擦撞!71歲婦掌摑空服員、丟冰塊砸座艙長 下場慘了
一名71歲張姓女子今年4月,搭乘從日本福島飛往桃園的台灣虎航班機,班機準備降落時,她在座位上穿鞋,不慎遭執行落地安全檢查的劉姓空服員擦撞右臉及椅背,張女心生不滿,竟當場掌摑空服員,還拿冰塊丟向座艙長。桃園地檢署偵辦後,認定張女涉犯傷害及以強暴犯公然侮辱罪,依法提起公訴。檢警調查,張女於2026年4月3日晚間6時30分許,搭乘台灣虎航IT753班機,從日本福島機場飛往桃園機場。當時飛機準備降落,張女坐在20C座位,低頭靠著19C椅背穿鞋,右腳則伸到走道。劉姓空服員執行落地安全檢查時,經過張女座位,不慎擦撞張女右臉,導致張女臉部撞上椅背,張女疑因不滿遭碰撞,隨即徒手掌摑劉姓空服員,造成對方左臉鈍挫傷。陳姓座艙長見狀後上前了解情況,要求張女先回到座位,並提供冰塊讓她冰敷,不料張女竟將冰塊丟向陳姓座艙長。班機降落後,劉姓空服員及陳姓座艙長報警提告傷害與公然侮辱罪,張女也被航警局移送偵辦,張女辯稱是空服員先撞傷她,自己才出手反擊,並反控空服員傷害。檢方調查後認為,張女在機艙內當眾掌摑劉姓空服員、將冰塊丟向陳姓座艙長的行為,明顯具有傷害及以強暴犯公然侮辱的犯意,因此依法提起公訴。至於劉姓空服員在執行安全檢查時擦撞張女一事,檢方調查後認為涉犯過失傷害罪部分罪嫌不足,已做出不起訴處分。
不滿同事在群組控「上班看盤、風評不佳」 巡佐提告求償100萬遭法院駁回
曾在高雄某派出所擔任巡佐、化名「阿瑞」的男子,因不滿同事A男在公務群組中的言論,認為對方涉及誹謗及恐嚇,導致自己的身心與名譽權受損,因此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100萬元。不過,案件審理期間,派出所所長出庭作證,指稱阿瑞過去在所內曾使用私人電腦觀看股票盤勢,並當庭提出相關考評紀錄。高雄地院審酌雙方說法及證據後,認定阿瑞主張的誹謗、恐嚇均未達違法程度,最終駁回他的請求,全案仍可上訴。阿瑞在判決書中主張,他與A男過去同在某派出所任職,兩人具有上下級關係。2025年5月間,A男卻在公務群組中指責他沒有能力、風評不佳,甚至提及他在上班時間使用私人電腦觀看股票等情形,過程中還有恐嚇性的言詞。阿瑞認為,這些言論已對自己的名譽造成傷害,也讓他因此出現身體不適、徹夜難眠等情況,認為身體權、精神及名譽權均受到侵害,因此提告要求A男賠償100萬元。對此,A男則否認有誹謗及恐嚇行為,辯稱雙方是在公務群組中因工作意見不同而發生爭執,他只是針對阿瑞的工作能力與工作態度提出質疑,並非出於恐嚇或故意破壞阿瑞名聲的目的。案件審理期間,當時的派出所所長也出庭作證。所長表示,阿瑞屬於資深幹部,按照派出所的工作分工,若其他同仁遇到無法處理的案件或需要協助,幹部本來就負有協助責任。不過,依他的觀察,阿瑞對警察工作的熟悉程度不佳,業務表現也不理想。此外,所長也證稱,自己曾親眼看見阿瑞在派出所內使用私人電腦,而且大部分時間是在觀看股票。為證明相關說法,所長並在法庭上提出阿瑞過去的考評紀錄。高雄地院認為,派出所所長本身對所內員警負有考核責任,相關考評紀錄除了記載阿瑞在工作上的缺失,也同時記錄其他同仁在工作上的優劣事由,並非只針對阿瑞,因此沒有理由認為所長具有偏頗情形。法院因此認定,所長的證詞具有相當可信性。針對阿瑞指控A男誹謗部分,法官檢視雙方在公務群組中的完整對話脈絡後認為,雙方確實是在工作討論過程中因意見不合而發生爭執,A男則是基於自身工作經驗,針對阿瑞的工作態度及工作表現提出質疑。法院認為,雖然A男的部分表述方式可能讓阿瑞感到不舒服或不快,但從整體對話內容來看,尚不足以認定這些言論已達到違法程度。至於恐嚇部分,法官則認為,A男在群組中使用的文字確實帶有一定程度的挑釁意味,但判斷是否構成恐嚇,仍須依一般社會通常觀念,確認相關言詞是否已達到使人產生畏懼的程度。法院認為,A男的言論尚未達到「加害他人法益或足以使見聞之人心生畏懼」的程度,因此也難以認定構成恐嚇。高雄地院綜合雙方主張、群組對話內容及證人證詞後,認定阿瑞所主張的誹謗及恐嚇均無法成立,因此駁回他要求A男賠償100萬元的請求。由於本案仍屬一審判決,阿瑞若不服判決結果,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一張票翻27倍賣!30多歲男當7年黃牛爽賺逾5千萬 下場慘了
南韓一名30多歲男子大學畢業後,竟以全職「黃牛」為業,長達7年時間內運用搶票程式(Macro)掃購近萬張熱門演唱會及體育賽事門票轉售牟利,不法獲利達24億韓元(約新台幣5760萬元),甚至使用這些錢買了一棟公寓和2間店面。南韓警方16日證實,已依涉嫌妨害業務及違反《公演法》等罪名將該男逮捕並移送法辦,檢方也正式對其提起公訴。根據韓媒《東亞日報》報導,南韓警方調查指出,該名30多歲男子自2018年9月至今(2026)年4月期間,利用外掛與親友的帳號大量搜刮人氣偶像團體的門票。其中,2019年防彈少年團(BTS)原價11萬韓元(約新台幣2640元)的門票,被他以高達27倍的300萬韓元(約新台幣7.2萬元)賣出;2025年Stray Kids演唱會原價16.5萬韓元(約新台幣3960元)的門票,也翻了10幾倍以200萬韓元(約新台幣4.8萬元)售出。此外,海外歌手來韓演唱會、熱門體育賽事與音樂劇等,都成為該男斂財目標。為掩飾鉅額非法所得,該男雖然沒有正規職業,卻向國稅局辦理電子商務營業登記以規避查核;他主要活躍於一個擁有1309名成員的通訊軟體「黃牛交易群組」,在其中交換搶票外掛、黃牛資訊與警方的打擊動向。透過長期販售黃牛票的不法所得,該男順利買下一棟公寓與2間店面。直至今年3月,同群組內涉案金額達71億韓元(約新台幣1.7億元)的一個黃牛集團遭警方偵破,該男因擔心東窗事發,緊急辦理停業並重置電腦與手機,企圖滅證逃避追查。儘管男子在接受調查時辯稱「不知道轉賣黃牛票違法,且均有誠實納稅」,警方仍在他的手機與住宅取得關鍵證據,依法將其逮捕,他也遭到檢方提起公訴。針對此類亂象,南韓警方表示,隨著修訂後的《公演法》與《國民體育振興法》正式上路,如今即便未使用自動搶票程式,一般轉售黃牛票的行為也可依法處罰。警方強調,黃牛交易是擾亂民生秩序的流動不公行為,未來將持續擴大追查其他在案的黃牛業者,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台灣人在日又出事?42歲台男「手機開錄影」放更衣室 偷拍男客裸體
日本香川縣高松市一處娛樂設施驚傳台灣人偷拍事件,一名42歲台灣籍男子涉嫌將正在錄影的手機架設在更衣室置物櫃內,偷拍男性顧客裸體,當場被設施人員發現並制伏,警方獲報趕抵現場後將男子逮捕,不過他面對調查否認犯行,辯稱「沒有打算拍攝裸體」。根據日媒報導,這名42歲台灣籍男子自稱是某公司職員,涉嫌於15日晚間8時左右在高松市一處娛樂設施的更衣室內,將智慧型手機開啟錄影功能後架設在置物櫃內,藉以偷拍男性顧客裸體。設施工作人員察覺男子的行為後將其制伏,並立即撥打110報警,員警獲報趕抵現場展開調查,隨即將男子逮捕,並進一步調查其手機內容及詳細犯案經過。不過男子接受警方訊問時否認偷拍意圖,聲稱「我並沒有打算拍攝裸體」。目前警方仍持續釐清男子將錄影中的手機放置在更衣室置物櫃內的目的,以及是否還涉及其他偷拍案件。
婚前抓包台積電未婚夫出軌! 律師揭「保存5證據」:未婚妻可提告求償
近日一名女網友在網路上分享台積電未婚夫婚前出軌女同事,吸引逾百萬人瀏覽。對此,台大曾姓律師「法律曾心話」指出,很多人都以為正式登記結婚,就無法向出軌的另一半索賠,但其實只要雙方婚約已合法成立,即使尚未完成結婚登記,無過失的一方仍可能依法向違反婚約的未婚夫請求婚宴費用、精神慰撫金等賠償。近日一名女網友在Threads發文透露,原本預計今年11月結婚,婚宴場地、婚紗以及親友等相關婚禮安排都已經準備妥當,沒想到8月底卻發現在台積電工作的未婚夫出軌。原PO表示,未婚夫當天原本說要到公司上班,但其實是請假與女同事外出,甚至未婚夫被發現出軌後,還辯稱「最近壓力大,想找人出去走走,我們沒有幹嘛」。原PO得知真相後,直言到底誰會在結婚前2個月出軌,並心碎表示「原本以為我們這段期間正在一起用心的準備婚禮、迎接我們的未來,結果你卻是把心思都用在別的女人身上、安排跟別的女人的約會。你們持續多久了我真的不知道,我只知道我原本以為的幸福婚姻,已經被你們親手毀了」。對此,台大律師「法律曾心話」在Threads發文表示,很多人會誤以為「還沒結婚就不能求償」,但其實並非如此。律師透露,根據《民法》規定,如果雙方已經合法成立婚約,即使雙方尚未正式登記結婚,若其中一方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婚約解除,或無正當理由違反婚約,沒有過失的一方仍可能依法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律師提醒,只要雙方婚約已合法成立,即使尚未完成結婚登記,無過失方仍可能向違反婚約的一方請求損害賠償。(圖/翻攝自Threads/jienuo_zeng)至於究竟可以要求哪些費用?律師指出,若婚約解除,只要是因籌備婚禮所產生的實際損失,例如已經支付的婚宴費、婚紗費、喜餅費等,都能向過錯方索賠;若因婚約遭違反造成精神痛苦,在符合相關法律要件的情況下,也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以及訂婚時贈與的聘金、金飾等,也可要求對方返還。不過,對於第三者是否需要賠償,律師直言,由於雙方尚未完成結婚登記,法律上並沒有「配偶」身分,因此無法以「侵害配偶權」為由向第三者請求相關賠償。律師直言,未婚妻無法以「侵害配偶權」為由向第三者請求相關賠償。(圖/翻攝自Threads/jienuo_zeng)律師也提醒,如果真的遇到類似情況,證據保存相當重要,包括「婚約、結婚日期的對話紀錄」、「婚宴的訂單、收據和匯款紀錄」、「取消費用與廠商規則」、「對方承認出軌或道歉的訊息」及「就醫、心理治療的紀錄」等,都應妥善留存,作為後續求償的證據、資料。此外,婚約解除後,若要請求損害賠償,原則上須在2年內行使相關請求權,否則可能因時效過期而消滅。
獨/叫外送要等6小時?政大巴基斯坦男學生宿舍偷玉米棒卻瞎掰
政治大學一名接受華語教師培訓實習的巴基斯坦男學生,偷走宿舍外送區的黃金玉米棒和茉莉蜜茶被抓包,卻變出一張foodpanda訂購單影本,辯稱他有叫外送,當天吃感冒藥精神不好誤拿別人的,但他無法解釋為何上午11點半叫玉米棒和蜜茶需要等到晚上6點才去拿?法官要求他交出手機勘驗原始訂購紀錄,他說回老家摔壞了,加上監視器拍到他犯案前左顧右盼,確定沒目擊者才下手,並非神智不清的狀態,因此仍認定他涉犯竊盜罪,判罰4千元。2025年2月6日傍晚5點17分,政大一名女學生在萊爾富買了2個便當、1罐400毫升的茉莉蜜茶和1支黃金玉米棒,帶回自強十舍,她沒先用餐而是擺在外送桌上,去找宿舍輔導員,晚上8點出來時,發現只剩2個便當,疊在上面的玉米棒和茉莉蜜茶不見了,輔導員獲報調監視畫面,認出嫌犯是一名巴基斯坦籍男學生馬蘇德。依據監視畫面,馬蘇德在案發當晚6點5分現身,左右張望共11秒後靠近外送桌,先拿玉米棒放進外套口袋,再拿起飲料離開;隔天傍晚5點多,他提了一袋東西擺回外送桌,裡面裝著玉米棒和蜜茶。馬蘇德之所以物歸原位,是因為宿舍輔導員一直找不到他,案發隔天下午才聯絡到,他辯稱自己透過外送平台也叫了類似的東西,不過被偷女學生堅持提告,台北地檢署以竊盜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時,馬蘇德仍不認罪,提出一張外送訂單影本,訂購時間是2025年2月6日上午11點半,買了一罐250毫升的茉莉蜜茶,但他拿走的茉莉蜜茶是400毫升。法官質疑,只是超商賣的罐裝飲料和小吃,外送員再怎樣都不會超過1小時才送到,為何馬蘇德訂完過6小時才拿?馬蘇德提不出合理解釋,對於法官要求提供手機以確認原始外送訂單資料,他的說詞變來變去,在地檢署說手機帶回巴基斯坦留給媽媽用,到了法院改口,回老家時不小心摔到地上,讓法官覺得他只是找藉口不勘驗手機。馬蘇德堅稱,當天感冒吃藥昏昏沉沉才會誤拿,卻沒有病歷可佐證,加上北院看了監視畫面,更不採信病情牌,認定他隨意竊取別人的財物,法治觀念薄弱又各種狡辯,審酌本案犯罪金額僅64元,他有意願調解但未成立,判處罰金4千元。馬蘇德犯案時,正在進行華語教師培訓實習,這也成了他不被趕回巴基斯坦的金鐘罩,法院考量他長期在台灣念書,目前讀博士班,偷玉米棒和茉莉蜜茶犯罪危害不大,也看不出他將來還會危害我國治安,所以不需要驅逐出境。
男賣1顆依托咪酯煙彈給未成年少女還同意賒帳! 遭判刑10年6月
新北市一名男子被控以1500元價格,將1顆依托咪酯煙彈賣給15歲少女,甚至同意對方賒帳,案發後遭警方循線查獲。劉男否認販毒,並主張不知對方未成年,新北地院審理後仍認定罪證明確,依成年人對未成年人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判刑10年6月。判決書顯示,劉男在2025年6月13日晚間,駕駛自用小貨車前往新北市三重區一家超商外,與少女及其友人見面,並談妥以新台幣1500元交易依托咪酯煙彈1顆,當場交付依托咪酯煙彈1顆給少女,並同意她可以賒帳,日後再給付毒品價金即可。警方隔日上午就查獲少女持有依托咪酯煙彈,少女供出毒品來源,警方則循線逮捕劉男,並持搜索票前往劉男住處和車輛扣得相關證物。劉男矢口否認販賣毒品,辯護人也辯稱,劉男不知道對方未成年,且雙方並沒有深厚交情,前後僅見面2次,劉男不可能同意賒帳販毒,加上監視器畫面只能拍到劉男與少女及其友人見面,看不出有交付毒品,應判定劉男無罪。少女說,她曾看過劉男有在施用依托咪酯,於是開口問對方有沒有依托咪酯可以賣給她,劉男當下就說他有,當時劉男不知道要用多少錢賣她,所以友人提出1500元的價格,她跟劉男都接受這個數字,而她們與劉男聊天過程中,曾提到2人都未成年。少女的友人則證稱,當時她就隨便喊了一個數字1500元,少女和劉男都接受,但少女身上沒有現金,所以劉男就先將依托咪酯煙彈1顆交給少女,說之後再付錢就好,且劉男知道她們2個都未成年。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監視器畫面足以佐證少女指證非屬虛構,加上少女與劉男並無仇怨糾紛,沒有誣陷劉男的動機,因此依成年人對未成年人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10年6月。
巴拿馬45名議員挺台成立「交流小組」!北京警告:將承擔嚴重後果
巴拿馬國會45名議員近日成立與台灣的跨黨派交流小組,引發中國大陸強烈反彈。北京指控此舉違反一個中國原則,警告巴拿馬可能面臨「嚴重後果」,同時要求美國停止干涉中巴關係。據大陸外交部官網,發言人郭嘉昆14日主持例行記者會時,《中國日報》記者提問,近日巴拿馬部分國會議員成立所謂「巴拿馬-台灣立法院議會交流小組」,美國國會議員線上參會。對此,巴拿馬總統穆利諾(José Raúl Mulino)公開表示,巴拿馬政府重申外交政策由政府制定,不支持國會議員同台接觸。中方對此有何評論?郭嘉昆回應稱,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方堅決反對建交國同台灣當局進行任何形式的官方往來和接觸,不容任何外部勢力插手干涉中國內政,奉勸少數政客認清形勢,在台灣問題上踩線越界,必將承擔嚴重後果。郭嘉昆續稱,成立所謂「小組」嚴重違背巴方一貫堅持的一個中國原則,「我們注意到巴拿馬政府有關表態,希望巴方將一個中國原則落到實處,維護好中巴關係的政治基礎。中方敦促美方恪守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停止向『台獨』分裂勢力發出錯誤信號,停止干擾破壞中巴關係。」另據《南華早報》報導,巴拿馬國會議員9月8日在國民議會(National Assembly)舉行1場閉門儀式,正式成立這個議會交流機構。這距離巴拿馬2017年與台北斷交、轉而承認北京,僅過了9年。領導該交流小組的巴拿馬國會議員希門尼斯(Medin Jimenez)透露,71名國會議員中已有45人簽署成立文件,其他議員也支持成立這個組織,只是在文件於全體會議中傳閱期間無法簽署。巴拿馬在2017年改與北京建立外交關係之前,曾與台北維持數十年的外交關係。即使外交關係中斷,雙方商業與學術交流仍持續存在,巴拿馬國會議員便以此主張,成立這個交流小組並未違反任何規定。希門尼斯將這個組織定位為1項商業計畫。他指出,巴拿馬與台灣自2004年1月起生效的自由貿易協定,在雙方外交關係中斷後仍持續有效;此外,在最近1個財政年度,巴拿馬向台灣出口的海鮮及其他產品價值超過1.58億美元。參與成立交流小組的議員也刻意挑選過組織名稱,將其稱為「跨黨派交流小組」(multiparty exchange group),而非「友好小組」(friendship group)。這項區別在於,前者可以被巴拿馬政府辯稱屬於國會立法事務,後者則更容易被北京視為1種非正式承認台灣的行動。巴拿馬國民議會外交關係委員會主席、同時也是主持成立儀式的格瓦拉(Joan Guevara)表示,之所以排除「友好小組」這個名稱,是因為「巴拿馬與台灣沒有外交關係,而這類關係的處理屬於行政部門的職權」。我外交部則將這個組織形容為「友台國會小組」,並表示巴拿馬國民議會議長卡斯塔涅達斯(Shirley Castanedas)以及2名副議長都已加入。不過,巴拿馬國民議會尚未確認完整的會員名單。我外交部長林佳龍也為成立儀式錄製祝賀影片。他在影片中稱,期待「深化國會外交並擴大合作」。這個交流小組的成立,是在巴拿馬國會議員近1年來頻繁前往台北交流後出現的。巴拿馬政府此前已2度與這些訪台行動撇清關係,自去年11月以來,已有3個由國會議員組成的代表團前往台灣。這些巴拿馬議員曾與台灣副總統蕭美琴、外交部長林佳龍以及立法院長韓國瑜會面。1月的1個代表團則討論半導體以及可能建立的貿易代表機制。對此,巴拿馬總統穆利諾在交流小組成立數小時內便與該組織保持距離,但沒有採取任何措施阻止其運作。他在社群平台X上寫道:「我再次重申:國民議會成員與台灣之間的接觸、訪問與交流,並不代表行政部門支持這些行動。」中國駐巴拿馬大使館則在成立儀式結束數小時後發表聲明,表達「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並要求巴拿馬國會議員糾正立場。此舉引發數名議員批評北京干涉巴拿馬立法機關。巴拿馬獨立議員杜克(Luis Duke)強調:「立法機關擁有與其希望接觸的任何國會進行交流的全部權力、權限與責任。」他也補充,這個交流小組並未干涉雙邊外交,因為外交事務屬於行政部門的職權。巴拿馬外交消息人士告訴阿根廷新聞網站《資訊報》(Infobae),中國官員曾透過電話、書面通知以及尋求緊急會面的方式,試圖阻止這個交流小組成立,並曾威脅部分巴拿馬國會議員。不過,中國駐巴拿馬大使館尚未針對這些說法發表評論。
男子搭台鐵打110揚言要殺人! 被逮辯稱「喝醉開玩笑」遭送辦
今(13)日上午,一名年近50歲的陳姓男子搭乘台鐵列車時,打電話到110報案專線,聲稱自己人在火車上,揚言要攻擊、殺害民眾,隨後立刻掛斷電話。警方接獲通報後不敢大意,立即展開追查,最後掌握陳男行蹤,並在中壢火車站的區間車上將他逮捕。鐵路警察局台北分局今天上午9時13分接獲通報,陳男從基隆市撥打110,表示自己正在台鐵列車上,並揚言要攻擊民眾,說完後隨即掛斷電話。由於男子的言論涉及公共安全,警方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展開追查,並調閱沿線監視器畫面,確認男子的搭車路線及行蹤。警方調查發現,陳男從基隆搭乘要前往苗栗竹南的列車,在掌握陳男所在位置後,於上午11時43分在中壢火車站的一輛區間車內找到陳男,當場以刑法恐嚇公眾罪的現行犯將陳男逮捕。陳男遭逮後辯稱「只是開玩笑」(圖/翻攝畫面)陳男遭逮後向警方辯稱,自己當時有飲酒,打電話說要攻擊、殺害民眾只是開玩笑,並沒有真的想要傷害任何人。全案警詢後將陳男依涉嫌恐嚇公眾罪移送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後續將由檢警進一步調查釐清。
北車商圈便當吃一半驚見「小青蛙」!店家竟辯稱「是木耳」 網笑:這是加菜
外食餐點的衛生問題受到消費者重視,一名網友近日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表示,自己在台北車站附近購買便當,吃到一半時,竟在配菜下方發現疑似「小青蛙」的異物。他稱第一時間向店家反映,得到的回覆卻是「是木耳」,因此將照片上傳網路,詢問其他網友「請大家看看這到底是什麼?」原PO表示,當時在台北車站附近買了一盒便當,原本正常用餐,直到吃了一半,才注意到配菜底下出現疑似小青蛙的物體。從他上傳的照片引發不少網友討論,多數留言者認為照片中的異物外觀看起來像是青蛙。原PO稱,發現異物後已立即向店家反映,但店家回應是「木耳」,雙方對於異物究竟為何有不同認知。由於對店家的說法無法接受,他決定將照片及經過分享到網路,希望其他人協助判斷。有網友吃便當吃到小青蛙。(圖/翻攝臉書/爆料公社)照片曝光後迅速引來網友留言,有人直接表示「木耳,他目小吧」、「請店員吃木耳給你看啊」、「拿木耳給店家吃看看」、「請他吃下去我就信,睜眼說幹話」、「吃木耳長大的青蛙」、「這是店家養的寵物,名字叫木耳,大概是這個意思」。部分網友則以玩笑方式回應,有人留言「這是加菜,加一隻田雞給你,該偷笑了」、「青蛙形狀的木耳」、「青蛙要加錢吧,算一道主菜」、「青蛙可以吃,所以不算食安問題」、「北港在地有名料理,沒事沒事」、「木耳長腳」。
剛搜刮民宅落跑就遇到警察 賊口袋藏疊證件信用卡遭逮
新北市53歲呂姓男子10日凌晨在中和街頭徘徊遊蕩,因心急可疑而引起警方注意,員警上前盤查,在其身上發現多張非他本人的身分證件和信用卡,呂男辯稱是當事人委託他販賣,但員警直覺有異,致電詢問當事人,失主這才驚覺自家剛被竊賊潛入洗劫,警方則將呂男當場逮捕,全案依法送辦。10日凌晨4時許,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第一中隊員警,巡邏行經中和區中山路三段12號前,發現呂男在人行道上逗留且東張西望,見到警車旋即轉頭欲離開,員警立即下車攔查。在盤查時,呂男神色慌張、言語矛盾,行為十分可疑,員警直覺有異,呂男見自己插翅難飛,只好掏出口袋中的大量證件,包括他人的身分證、健保卡和3張信用卡,員警發現被害人就住附近,詢問呂男證件來源。呂男則支吾其詞,辯稱是被害人委託販售,還以「深夜恐打擾他人」為由拖延聯繫證件所有人,員警則不信其說詞,直接聯繫被害人查證,證實呂嫌潛入其住處盜竊其身分證件,並將他帶回偵辦,全案依竊盜、贓物罪嫌移送新北地檢偵辦。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大隊長黃建樺呼籲,為有效防制竊案發生,除由警察加強各項偵防作為外,民眾積極自保與建立自我防護觀念也相當重要。民眾平時應加強防竊設備、小心貴重物品、生活作息不外露、注意周遭環境等防竊措施,以強化自我防衛,做好犯罪預防,防止宵小入侵。
買水果見1.2萬現金7旬婦「彎腰秒撿走」 她辯「身體差忘送警局」遭送辦
新北市林姓民眾近日到三峽區和平街一處水果攤採買,返家後赫然發現口袋內的現金新台幣1萬2400元不翼而飛,焦急之下求助攤商調閱監視器,發現這筆錢是被紅衣婦人撿走,立刻報警求助,三峽分局三峽派出所獲報後展開調查,比對沿線監視器,查出拾獲者為75歲趙姓老婦,趙婦到案後辯稱因身體欠佳「忘記送警局」,訊後被警方依侵占遺失物罪嫌函送法辦。警方調查,林姓民眾8月26日上午11時許,前往三峽區和平街一處水果攤挑選水果,採買完畢返家整理隨身物品時,才驚覺放在口袋內的1萬2400元現金不翼而飛,懷疑是在挑選水果或掏錢時不慎掉落,27日隨即返回現場商請水果攤業者調閱門口監視器畫面。監視器畫面清楚拍下,在林姓民眾掉落現金後不久,趙姓婦人行經該處,發現地面上有一疊千元大鈔,隨即彎下腰俐落地將現金撿起並離開現場,民眾立刻報警求助。三峽分局三峽派出所受理報案後不敢大意,立即指派員警調閱案發地點及周邊沿線監視器鏡頭,透過身形特徵與逃逸動線逐一比對過濾,確認該名紅衣婦人為趙姓老婦。警方於1日通知趙婦前往派出所到案說明,趙婦坦承確實有撿拾該筆現金,但辯稱自己因身體狀況不佳,在撿到錢返家後一時疏忽,才會忘記拿去派出所,警方依法完成相關調查程序後,全案依涉嫌刑法侵占遺失物罪,函送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三峽分局呼籲,民眾若拾獲他人遺失財物,應儘速送交鄰近警察機關或相關管理單位妥善處理,切勿任意占為己有,以免觸法。警方也將持續秉持積極偵辦、迅速查處的態度,維護民眾財產安全與社會秩序。
女護理師遭輾亡!廢死聯盟「關留言也沒用」 被網友灌爆:人渣可教化?
台中市柳川東路與民權路口8日凌晨,一名38歲陳姓女護理師下班後過馬路時,遭30歲林姓男子駕駛的賓士轎車高速撞飛,林男事後竟駕車折返,再度輾過陳女,造成她當場死亡。案件曝光後,不少網友湧入廢死聯盟臉書粉專留言質疑,「請問貴單位覺得這人渣可教化嗎?」、「阿怎麼不講話」。據了解,陳女來自彰化二林,擔任護理師多年,平時待人溫和、工作認真,深受同事及病患信賴,休假時也經常返鄉陪伴家人。沒想到如今只是下班返家途中,卻遭遇突如其來的死亡車禍。警方調查,林男當時駕駛賓士轎車行經柳川東路、民權路口,撞上正在步行穿越柳川東路的陳女。更令人震驚的是,林男撞人後並未直接離開,而是在路口迴轉折返,疑似再加速朝倒地的陳女駛去並輾過,造成陳女傷重當場死亡。林男經檢測並無酒駕或毒駕情形,他向警方辯稱因「疲勞駕駛」,才會不慎再次輾過陳女。不過,檢警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後,認為其行車軌跡涉及蓄意折返輾壓,涉犯殺人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獲准。案件曝光後引發熱議,不少網友湧入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廢死聯盟)臉書粉專留言質疑,「對於台中惡意撞死護理師的事件你要不要回應?阿怎麼不講話」、「對於台中護理師被人渣故意輾死的案子,都被監視器拍下其惡行,請問貴單位覺得這人渣可教化嗎?」;部分貼文因留言功能關閉,網友也到其他貼文下方留言,「如果你們覺得自己的立場站得住腳,可以不用關留言呀」、「既然覺得廢死是對的為什麼不開敢留言,心虛唷?」,但廢死聯盟尚未針對此次台中護理師遭輾斃案作出回應。
梁心頤起訴!2度演唱、上傳南拳媽媽神曲「What Can I Do」 作詞人怒告
歌壇天王周杰倫提攜的創作團體「南拳媽媽」,2005年發行一首歌迷懷念至今的神曲「What Can I Do」,因作詞人孫維君長期追蹤是否有人侵害著作權而引發多起官司,最新一件的被告是南拳媽媽前主唱Lara梁心頤,她兩度公開演唱「What Can I Do」並上傳網路,台北地檢署認為都沒得到孫維君授權同意,今日偵查終結,以違反著作權法起訴。檢方調查,梁心頤擔任妹妹娃娃公司負責人期間,在2014年12月31日參加花蓮太平洋觀光節的「跨年暨元旦晚會」,在民眾面前演唱「What Can I Do」,並於兩天後上傳到YouTube;2022年10月20日,梁心頤與大陸歌手王大文合唱「What Can I Do」之後,也將演出影片上傳大陸的影音平台bilibili。孫維君在2023年3月發現這兩段演唱影片而提告,北檢認定梁心頤未經創作者同意就公開播送「What Can I Do」讓網友觀看,已侵害孫維君的著作財產權,另外,梁心頤的妹妹梁妍熙同在妹妹娃娃公司工作,檢察官發現上傳影片的事她也有份,因此起訴姊妹兩人。梁心頤不只外型出眾,也具有一手包辦詞曲的創作能力,甚至曾讓唱片公司搞錯,把「What Can I Do」作詞人誤植為梁心頤。「What Can I Do」是南拳媽媽「2號餐」專輯的主打歌,發行公司阿爾發音樂在專輯附錄的歌詞本上,卻將作詞人打成Lara梁心頤。有個線上音樂資料庫「銀河網路電台」因此引用錯誤,也在網路上把梁心頤當成「What Can I Do」作詞人,孫維君認為,這會減少社會大眾對她肯定的機會、侵害著作人格權,對銀河網路電台提告求償80萬元。銀河網路電台辯稱,資料來源是「2號餐」專輯附錄的詞曲資料單,唱片公司自己都弄錯,沒理由要他們扛責。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調查,「2號餐」CD歌詞內頁的作詞人確實註明為Lara,並非銀河網路電台的疏失,因此判決孫維君敗訴。
再爆假發票侵佔政治獻金1379萬!林岱樺與胞弟3人遭雄檢追加起訴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先前才因涉嫌詐領1496萬元助理費,遭高雄地檢署起訴,如今檢調追查政治獻金再有新進展;雄檢查出,林岱樺與胞弟林岱融等3人,疑透過實質掌控的茂盛、融威公司開立虛偽發票,不實申報兩屆立委選舉支出,涉嫌侵占政治獻金共1379萬2969元,今依公益侵占等罪追加起訴。檢方調查指出,林岱樺分別於2020年、2024年參選第10屆、第11屆立委,兩次選舉政治獻金專戶合計募得逾1億2400萬元,而且直到各次選舉投票日前一天,帳戶內都還留有逾億元餘款,相關鉅額政治獻金流向也成為檢調追查重點。雄檢查出,林岱融是佳安稅務記帳士事務所、茂盛公司及融威公司的實際負責人,涉嫌從2021年起,利用茂盛公司帳戶開立大量不實發票,再指示不知情員工向監察院申報為林岱樺第10、11屆立委選舉支出,累計虛偽申報647萬6587元。檢調進一步追查金流發現,相關款項並未全數用於選舉,部分遭林岱融提領現金,甚至被挪作支付與政治獻金無關的費用,包括佳安事務所客戶的稅款,以及高雄市環保婦女志工協會、了凡社會服務協會、競爭力論壇等3個協會的營利事業所得稅,資金用途與政治獻金規範明顯不符。此外,林岱樺、林岱融及林姓大學同學另被控利用融威公司操作另一筆政治獻金。檢方查出,自2021年10月起,林岱融以發票金額5%作為代價,要求林姓同學採每月固定金額的方式,由融威公司開立虛偽發票,再向監察院申報政治獻金支出,兩屆選舉合計不實申報731萬6382元。檢方追查這筆款項後發現,資金除了用於融威公司繳稅、公司增資、辦公室租金及帳務管理費等支出,其餘款項竟被規劃成可由相關人員自行運用的「小金庫」,藉此規避政治獻金相關法規對款項用途的限制。面對檢方指控,林岱樺否認犯行,辯稱父親林三郎過世後,政治獻金申報工作即全部交由弟弟處理,自己並不了解申報細節及作業流程。林岱融同樣否認犯罪,表示自己在茂盛公司僅擔任財務顧問,公司也確實曾替林岱樺執行選務工作。雄檢認為,政治獻金依法只能用於人事、宣傳等法定競選支出,即使選後仍有結餘,後續使用方式也受到法律規範。林岱樺等3人卻疑以公司虛偽發票製造不實支出,將1379萬餘元政治獻金轉作其他用途,已嚴重破壞政治獻金查核及管理制度。由於林岱樺先前因涉嫌詐領助理費等案件遭起訴,目前仍由高雄地院審理,雄檢認定本案與前案具有牽連關係,因此偵查終結後,依公益侵占等罪向高雄地院提起追加起訴。
護理師過馬路遭賓士撞飛 男竟迴轉「二度輾壓」頭顱破裂慘死 法院:恐再犯收押
陳姓女護理師昨天凌晨在台中市柳川東路過馬路,遭30歲林姓男子駕駛賓士轎車撞飛,林男不僅未停車救人,還開車迴轉,回到現場二度輾壓倒地的陳女,造成她頭顱破裂、當場死亡;林男犯案後投案,辯稱「覺得被針對」,台中地院認為犯嫌重大,且有反覆犯案之虞,裁定羈押但未禁見。這起冷血撞人案發生在昨天凌晨1時10分許,林男駕車沿柳川西路往民生路方向行駛,左轉民權路後再轉入柳川東路,當時陳姓護理師正步行穿越馬路,林男車輛突然迎面撞上,強大撞擊力道讓陳女整個人彈飛,重摔在柏油路面。令人髮指的是,林男撞人後沒有停車察看,反而繼續往前開,到了民族路口迴轉,再沿原路折返。面對已倒臥路面的陳女,林男竟再次踩下油門,直接輾過她,隨即駕車逃離現場。救護人員獲報趕抵時,陳女已因頭部遭重創破裂,明顯死亡。警方接獲報案後立即調閱沿線監視器,循車籍資料鎖定林男。林男犯案後約2個多小時,直到凌晨3時30分許才自行駕駛肇事賓士車前往台中市警第一分局投案。警方將他帶回偵辦,媒體詢問「為何要把人壓過去?」林男全程沉默,未作回應。檢警調查,林男30歲、無業,與死者陳女彼此並不認識,案發前也沒有恩怨糾紛。林男到案後卻供稱,自己是「覺得被針對」才犯下這起案件,相關說法也成為檢方聲請羈押的重要依據。台中地檢署獲報後,立即指派洪渝婷檢察官指揮台中市警第一分局展開現場勘驗、蒐證及證據保全,並於下午前往殯儀館相驗遺體、製作家屬筆錄;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中分會也同步啟動關懷機制。檢方偵訊後認定,林男涉犯殺人罪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證人及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因此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女與林男素不相識,案發時也沒有對林男有積極對話或實際挑釁,林男卻以車輛衝撞、再迴轉輾壓致死,犯行嚴重。法官進一步指出,林男自稱「因為覺得被針對」才犯案,在客觀條件沒有改變的情況下,難以預期他日後遇到類似情境會做出不同選擇,因此認定有反覆實施相同犯罪的疑慮,最終裁定羈押,惟未裁定禁見。
女護理師遭輾亡!弟招魂跪地20分鐘「連擲22次」才允杯 法師:應有些心願
台中市柳川東路與民權路口8日凌晨,一名38歲陳姓女護理師下班後過馬路時,遭30歲林姓男子駕駛的賓士轎車高速撞飛,林男事後竟駕車折返,再度輾過陳女,造成她當場死亡。家屬當天下午重回事發現場招魂,陳女弟弟頂著烈日跪在滾燙柏油路上,不斷哭喊「姊姊回家」,但遲遲擲不出聖筊,歷經約20分鐘、擲筊22次後才終於完成儀式,令人鼻酸。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8日下午陳女的家屬在法師陪同下,重返車禍現場進行招魂儀式,過程中陳女弟弟雙膝跪在烈日曝曬的柏油路面,一邊擲筊、一邊悲喊「姊姊回家」,哭到雙眼泛紅。然而擲筊結果始終未能順利獲得允杯。陳女弟弟就這樣在柏油路上跪了約20分鐘,前後擲筊多達22次,最後才終於連續擲出3個聖筊,完成招魂儀式,現場氣氛相當哀戚。負責儀式的法師事後表示,像這次擲筊這麼久才獲得應允的情況確實比較少見,並推測陳女「應該剛好有一些心願吧」。陳女母親面對媒體詢問則僅表示「謝謝」,婉拒受訪。據了解,陳女來自彰化二林,擔任護理師多年,平時待人溫和、工作認真,深受同事及病患信賴,休假時也經常返鄉陪伴家人。沒想到如今只是下班返家途中,卻遭遇突如其來的死亡車禍。警方調查,林男當時駕駛賓士轎車行經柳川東路、民權路口,撞上正在步行穿越柳川東路的陳女。更令人震驚的是,林男撞人後並未直接離開,而是在路口迴轉折返,疑似再加速朝倒地的陳女駛去並輾過,造成陳女傷重當場死亡。林男經檢測並無酒駕或毒駕情形,他向警方辯稱因「疲勞駕駛」,才會不慎再次輾過陳女。不過,檢警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後,認為其行車軌跡涉及蓄意折返輾壓,涉犯殺人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