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稱
」 大陸 警方 毒駕 性侵
聖宜診所涉偷拍私密療程辯消費者同意 北市警突擊搜索:每一診間都有鏡頭
醫美偷拍風波連環爆!繼連鎖醫美集團愛爾麗、光澤整形診所接連被爆裝設監視器拍消費者,國內另一知名醫美品牌「聖宜診所」台北站前店也傳出疑似侵害隱私,有多名消費者指控,診所在診療室內私自裝設攝影機,拍下私密處除毛等療程之敏感畫面。即便業者聲稱消費者有簽署同意條款,台北市中正第一分局與刑事警察大隊科偵隊組成專案小組,於今(9)日下午持搜索票發動突擊搜索,現場查扣相關證物,並將李姓負責人帶回偵訊,全案依妨害性隱私、妨害秘密、湮滅證據及醫療法等罪,將罪嫌移送北檢偵辦。聖宜診所偷拍事件源自一名受害者在社群平台爆料,自2023年起到聖宜診所站前店進行多次私密處除毛療程,近期因愛爾麗針孔偷拍事件,日前她主動詢問店方,店長與副店長雖坦承診療間設有監視器,卻辯稱鏡頭「僅拍攝醫師頭部」。然而,消費者現場勘查發現,攝影機設置於診療床尾的高處,視角正對施作部位且涵蓋整張床體,質疑診所說法顯然與事實不符,擔憂除毛過程中私密部位全被拍下。台北市中正第一分局在昨(8)日晚間接獲正式報案後,隨即與刑事警察大隊科偵隊組成專案小組,並於今日中午12時30分前往該診所執行搜索;專案小組動用紅外線反針孔偵測器進行全面掃描,確認該店「每一間診間」皆裝有監視設備。令人懷疑的是,警方在搜索過程中發現部分天花板位置留有設備拆除後的痕跡,疑似有緊急撤除裝備之舉,懷疑業者可能涉嫌滅證。警方已即刻保全相關病例資料與系統LOG紀錄,以釐清影像拍攝的真實範圍與保存流向。受害消費者指出,在多年療程中,醫護人員從未主動口頭告知診間正進行全程錄音錄影,直到爆發爭議後翻閱合約,才發現條款中夾雜「本人同意於療程中全程錄音錄影」之細項,認為診所利用定型化契約規避告知義務,並非真正尊重病患隱私。此外,診所宣稱影像已「主動刪除」的作法,非但未能令消費者安心,反而加深外界對於診所試圖銷毀違法蒐證證據的疑慮。警方表示,聖宜診所李姓負責人已到警局應訊,後續將持續清查錄影設備用途、影像保存情形,以及是否涉及違法蒐集個資或偷拍等情事,全案依妨害性隱私、妨害秘密、湮滅證據及醫療法等罪,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然而,面對消費者指控,聖宜診所於今日下午委託律師發表正式聲明,強調診所相關錄音錄影是基於醫療安全、釐清醫療爭議及設備管理,且相關同意條款均已載明於療程同意書中。業者表示,身為醫療機構對於病患資料負有保密義務,影像絕無外流可能;聲明中更進一步解釋,相關影音資料原則上僅保存1個月,近期因同業爭議延燒,為保護隱私已提前刪除檔案,目前僅留存系統日誌供司法調查。
保全爆怒血洗豪宅!女秘書遭拖進中控室狂刺 主任救人也中刀判8年半
高雄鼓山區一處豪宅大樓去年爆發駭人濺血案,陳姓保全因包裹整理問題與女秘書口角,竟情緒失控,將人拖進中控室持刀猛刺,前來救援的物業主任也遭攻擊掛彩;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法官並不採信陳男「同事互毆」說詞,依2項殺人未遂罪及強制罪,合併判刑8年6月。判決指出,案發於去年9月20日下午2時許,陳男與同在豪宅大樓任職的陳姓女秘書,因包裹處理問題爆發爭執。陳男疑似長期累積職場不滿,情緒瞬間失控,先徒手痛毆女秘書頭臉,待對方倒地後,再強行拖進櫃檯後方中控室。陳男接著持利刃朝女秘書左上背及腹部猛刺,還連續踹踢腹部,造成她頭部外傷、腹壁與背部穿刺傷,右前臂也撕裂受創,一度失去意識,現場血跡斑斑。女秘書事後在法庭哽咽表示,至今仍飽受創傷折磨,「一閉上眼就想到當時畫面」,甚至不敢獨自外出。當時在中控室內的梁姓物業主任聽見呼救聲上前查看,竟也成為陳男攻擊目標。陳男持刀朝主任胸口猛刺,主任雖奮力阻擋,仍造成左肩及右手小拇指遭刺傷,其中小指動脈大量出血。直到主任大聲喝斥,陳男才停手。更誇張的是,陳男為阻止兩人求救,還趁主任受傷之際奪走手機丟到大廳櫃檯,隨後更換衣物後騎車逃離現場。警方事後調閱監視器,卻發現案發前部分畫面遭人格式化,而殘存影像顯示,陳男犯後第一時間曾操作監視器主機,還在大樓外徘徊許久後才離去。陳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是主任與女秘書互相拉扯,自己只是目擊衝突後擔心惹禍上身才離開。不過法官認為,若真是同事互毆,身為保全應協助報警與叫救護車,而非刪除監視器畫面、換裝逃逸,其說法明顯不合常理。法院審酌,陳男供稱長期感覺遭職場排擠,認為工作量過重,又擔心職務異動影響自身處境,才在爭執中情緒崩潰。但法官認定,他持刀猛刺人體胸腹等致命部位,殺意明確,最終依刺傷女秘書部分判刑7年,另就刺傷主任及強制罪部分判刑5年2月,合併執行8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賓士逆向衝撞8車害「3重傷、3輕傷」 駕駛辯「撿手機」疑毒駕遭逮
新北市鶯歌區6日上午發生嚴重車禍,66歲楊姓男子駕車行經館前路時,因不明原因逆向衝撞8輛汽機車,導致3人輕傷、3人重傷,被緊急送醫救治,楊男辯稱自己是撿手機分心,但警方調查後發現其毒品唾液檢測呈陽性反應,全案依法送辦。6日上午7時許,楊男駕車行經館前路時突然逆向衝撞,先後波及2輛汽車和6輛機車,6名騎士遭撞受傷,當中3人傷勢較為嚴重,傷者則被緊急送往恩主公醫院及土城長庚醫院治療,現場車輛零件散落一地,場面怵目驚心。三峽警分局表示,警方接獲通報後立即派遣員警趕赴現場處置,並同步實施交通疏導及協助傷者送醫,調查發楊男駕駛銀色賓士自小客車,沿館前路往鶯歌方向行駛,駕駛自述因途中彎腰撿拾掉落手機,導致方向盤偏移,不慎擦撞對向往樹林方向行駛之自小客車右後車輪。警方到場後立即封鎖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外,也對肇事駕駛實施酒測及毒品檢測。初步檢測結果顯示,楊男酒測值為0mg/L,但毒品唾液檢測呈現陽性反應。後續也會將楊姓駕駛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偵辦,另全案詳細肇事責任歸屬,警方正進一步調查釐清中。三峽分局分局長許再周呼籲,駕駛人行車時應專注路況,切勿因撿拾物品、操作手機等分心行為影響行車安全,以免釀成重大事故,危及自己與其他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
男打麻將下秒倒地猝死!家屬怒告棋牌室求償130萬 法院判決出爐
大陸廣東省清遠市一名張姓男子去年9月2日下午在當地一間棋牌室內打麻將,傍晚5時許突感身體不適,起身欲外出透氣,未料走到門口時突然倒地昏迷。監視器畫面顯示,何姓棋牌室老闆及現場人員隨即撥打急救電話,並進行初步急救處置。張男最終經搶救無效死亡,醫學證明顯示死因傾向為猝死。《南方都市報》報導,死者家屬包括李姓妻子、未成年女兒等人認為,棋牌室環境通風不良,且經營者未善盡安全保障義務,導致張男錯失黃金搶救時機,遂將老闆及後續接手店鋪的劉男一併告上法院,求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撫慰金等,共計約人民幣28萬餘元(約新台幣130萬元)。原告主張,事發當時店內空氣不流通,張男因此起身外出,並指何男未即時採取有效急救措施,如疏散人群或實施心肺復甦術等,甚至在過程中有不當跨越倒地者的行為,另指控對方於事發後轉讓店鋪,疑有規避債務之嫌。對此,劉姓被告辯稱,自己是在事發後才接手店鋪,雙方轉讓協議已明確約定先前債務由何男負責,且自己事前並不知情,否認有惡意逃避責任。至於現場處置,被告認為當時已即時報案並進行救助,屬合理應對。至於何男則未出庭答辯。法院審理認為,本案屬安全保障義務爭議。依據相關規定,公共場所經營者若未盡安全保障義務致人受害,須負侵權責任。然而,本案證據顯示張男係因自身突發疾病死亡,無法證明與場所環境或服務有直接因果關係;且事發當下相關人員已即時報警並施以救助,並無延誤或消極不作為情形,最終駁回原告全部訴求,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
台鐵列車上洗澡害車廂積水 「借錢哥」逮到了!他辯:烙賽沾到屎
台鐵區間車上月26日出現離譜一幕。1名中年男子在行駛中的列車無障礙廁所內洗澡,導致車廂地板積水,讓大批乘客當場傻眼。警方日前找到51歲的潘姓男子,他辯稱自己原本預計前往台北車站,途中因突發腹痛,急忙前往車廂間的無障礙廁所如廁,因排泄物不慎沾到身體,情急之下才使用廁所沖洗設備清理。事件發生於4月26日,當天身穿藍色上衣的51歲潘姓男子,自樹林站搭乘1136次區間車,期間竟霸佔無障礙廁所洗澡,導致車廂地板全是積水,隨後趁著列車抵達台北車站時迅速離開現場。台鐵指出,乘務人員得知相關狀況後,在列車停靠萬華站時,緊急借用拖把清理車廂地面,以維持乘車安全。據了解,潘男有多項前科,長期在台北車站、相關地下連通道徘徊,經常藉故向路過民眾借100元。由於其平時居無定所,警方初期僅能依外貌特徵追查,並針對其經常出沒的地點加強巡查。經過多日巡查,鐵路警察局日前終於在板橋車站將潘男查緝到案。警方表示,潘男供稱自己當時腹瀉嚴重,導致排泄物沾染身體,情急之下使用廁所沖洗設備清理,隨後乾脆在廁所內脫衣沖洗。警方強調,潘男行為已違反《鐵路法》第71條規定,將依法裁處。台鐵也呼籲旅客共同維護公共環境與乘車秩序,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開輔助駕駛跑高速化妝、吃飯 女司機辯「心裡在開車」:它開得比我好
大陸浙江省溫州市高速公路交通警察近日接獲民眾檢舉,指一名女性駕駛人在社交平台發布多段行車影片,畫面中她在高速公路行駛時開啟輔助駕駛功能,卻雙手離開方向盤,甚至出現進食、隨音樂擺動雙手及化妝等行為,引發安全疑慮。面對警方詢問,當事人竟辯稱「作為女司機,我覺得它開得比我好」等語,令人傻眼。央視報導,交警接獲檢舉後循線追查,發現該駕駛人在其社交帳號中多次上傳類似影片,顯示她長時間在車輛行進中未專注駕駛,對道路交通安全構成嚴重隱患。經進一步比對,高速交警迅速鎖定違法車輛及林姓女駕駛人身分,並通知其到案接受調查與處理。女子在高速公路行駛時開啟輔助駕駛功能,卻雙手離開方向盤,甚至出現進食、隨音樂擺動雙手及化妝等行為。(圖/翻攝自央視)面對警方詢問,林某辯稱「作為女司機,我覺得它開得比我好」,甚至說即使自己分心處理其他事情,「心裡還會想著我在開車的」等語,讓交警相當傻眼。警方表示,林女的行為已違反交通安全規定,最終依法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200元(約新台幣926元),並記違規扣點3分。報導指出,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先前曾發布指導性案例,明確指出車載輔助駕駛系統僅為輔助工具,無法取代駕駛人主體責任,即使啟用相關功能,駕駛人仍須全程掌控車輛並確保行車安全,不得有任何分心或危險操作行為。
女友辭職料理家務「交往3年分手」 男要她還6百萬!法院這樣判
大陸廣西河池宜州區法院近日審理1起戀愛轉帳糾紛。男子3年間向女方轉帳逾人民幣142萬元(約新台幣657萬元),分手後主張大額款項係以結婚為目的。法院認定,象徵愛意的小額轉帳無需返還,2筆共人民幣80萬元(約新台幣370萬元)屬附結婚條件贈與,因未結婚可撤銷。綜合雙方同居生活與付出,最終判決女方返還人民幣16萬元(約新台幣74萬元),二審維持原判。綜合陸媒報導,原告阿天(以下皆為化名)與被告阿雅於2019年經朋友介紹相識,隔年確立戀愛關係,直至2023年4月分手。在長達3年的交往期間,阿天通過銀行轉賬及微信、支付寶等方式,多次向阿雅支付款項,累計金額達人民幣142萬餘元;阿雅亦向阿天轉帳17萬餘元(約新台幣78萬元),雙方最終差額為124萬餘元(約新台幣573萬元)。雙方分手後,阿天訴至法院,主張多數轉帳是以結婚為目的所作,尤其是2筆分別為30萬元(約新台幣138萬元)與50萬元(約新台幣231萬元)的大額款項,明確用於購置婚房。他並提交聊天記錄作為證據,顯示阿雅曾表達「以結婚為前提交往」的意願。阿雅則辯稱,相關款項均為阿天自願贈與,用於日常共同開支且已花費殆盡,並提交錄音稱男方曾表示所有轉帳「心甘情願,無需返還」。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中涉及的轉賬應區分性質處理。部分金額如520元、5200元、13.14元等,帶有明顯表達愛意的象徵意義,且附有「愛你」、「情人節快樂」等備註,屬於戀愛期間的情感性贈與,依法不應在分手後要求返還。對於2筆合計80萬元的大額轉帳,法院認為雖不屬於傳統意義上的聘金,但結合金額規模、轉帳時點及雙方交往背景,可認定其具有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附條件贈與性質。由於雙方最終未辦理結婚登記,贈與所附條件未能實現,依法應允許贈與人撤銷該部分贈與並請求返還。同時,法院也考量到雙方已共同生活超過3年,形成類似夫妻的生活模式。阿雅在此期間辭去工作,承擔家庭日常照料與家務勞動,對維繫雙方生活與感情付出時間與精力。儘管其未能完全證明所有款項用途,但客觀上確有部分資金已用於共同生活開支,相關付出不應被忽視。最終,法院認為,在未結婚但長期共同生活的情況下,應綜合當地生活水平、雙方經濟狀況及實際付出等因素酌情處理。最終裁定,阿雅需按80萬元的20%比例向阿天返還,即16萬元,其餘訴求不予支持。一審判決出爐後,阿雅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婚禮前被潑黑漆!她崩潰2年後重來 這次要請保全
婚禮前幾分鐘,新娘全身被潑滿黑漆,夢幻白紗瞬間報廢,這場惡夢不只毀掉婚禮,也撕裂整個家庭。英國35歲女子潔瑪蒙克(Gemma Monk)2024年在英格蘭艾塞克斯郡(Essex)的Oakwood House舉行婚禮時,遭小姑安東妮亞伊斯特伍德(Antonia Eastwood)當場攻擊,典禮全面崩盤。事隔近兩年,法院判決出爐,而她也做出一個關鍵決定,那就是重辦婚禮,這次還要請保全防止意外再發生。從被毀婚禮到重辦儀式,潔瑪・蒙克選擇正面迎戰傷痛。根據英國《太陽報》等外媒報導,當時潔瑪正準備迎接新郎進場,卻在儀式開始前遭突襲,黑色油漆潑灑在她與伴娘身上,現場賓客目睹過程全嚇壞。她價值1800英鎊(約新台幣7萬元)的婚紗當場毀損,這場苦存多年才完成的婚禮也瞬間化為泡影。事件背後其實早有嫌隙。嫌犯辯稱,是因為前一年自己婚禮時遭潔瑪「絆倒」並出言辱罵,才會出手報復,但潔瑪痛斥這是「荒謬謊言」,雙方關係早已破裂,甚至因此沒有邀請對方出席婚禮。案件歷經近兩年審理,法院最終裁定安東妮亞犯下兩項刑事毀損罪,判處10個月徒刑、緩刑執行,並須完成160小時無償勞動、支付5000英鎊(約新台幣20萬元)賠償金,同時下達長達10年的限制令,禁止再接近潔瑪。然而,比起法律結果,這場事件留下的心理與家庭傷痕更深。潔瑪坦言,事發後壓力大到請假3個月無法工作,甚至至今仍無法慶祝結婚紀念日,「那天的記憶太可怕,我整個人像在看另一個自己」。更讓她心痛的是與哥哥阿什利(Ashley)的關係決裂。「他曾經一直保護我,但現在卻讓我心碎」,她直言,親情破裂才是整件事最難承受的部分。不過,在低潮將近兩年後,她決定重新奪回屬於自己的幸福。潔瑪表示,已規劃在明年同一天、同地點再次舉辦婚禮,「我們想把那段回憶覆蓋掉,不只是為了我們,也為了孩子」。這一次,她不再毫無防備。潔瑪透露,正考慮聘請保全人員進駐現場,確保婚禮安全,同時透過募資平台籌措費用,希望能重新準備婚紗與簡單儀式,讓這段被毀掉的回憶重新被修復。「我只想讓這一切結束,然後有一件值得期待的事情。」她說。
巡佐偷「財神爺」 下場慘了!涉貪汙重罪遭起訴、火速停職
台中大甲分局日南派出所曾姓巡佐,執行查緝違規夾娃娃機時,竟私自取走查扣物中的「財神爺」公仔(約600元),事後還試圖買新品掉包掩飾,同事清點時發現異常,調閱監視器後揭發;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認定其涉「侵占職務上持有之物」,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但因微罪建請法院減刑,目前曾員已遭停職處分。2024年12月19日,大甲分局接獲檢舉,指某娃娃機店涉嫌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隨即由分局與日南派出所人員聯合臨檢,查扣現場5台選物販賣機及10個公仔,並帶回派出所保管,暫置於公務機車車棚內,後續移送偵辦。未料曾姓巡佐於2025年1月3日前往車棚時,明知該批公仔屬於依法扣押的證物,仍伸手從機台內取出其中一個「財神爺」公仔,帶回辦公室抽屜內占為己有,並將原本外盒拆除丟棄。數日後,同仁清點扣押物時發現公仔短少,立即通報所長並調閱監視器,赫然發現是曾所為;所長當場要求歸還,但曾因已拆封包裝,竟先將公仔重新裝盒放回機台,再外出購買全新公仔試圖替換,原本的公仔則帶回住處。台中市警方主動將曾姓巡佐移送法辦,檢方偵訊時,曾一度辯稱公仔未列編號、誤認非扣押物才取出,且因外盒髒污才拆除,打算日後通知店家領回;但檢方指出,曾從警多年,對扣押程序應相當熟悉,且該批物品已完成扣押並列冊管理,即使欲返還,也須依《刑事訴訟法》報請檢察官處理,不得擅自動用,其拆除外包裝、占為己有之行為,顯已逾越職務界線。此外,台中市警局曾函覆稱,曾僅負責戒護與搬運,非承辦人,未負保管責任。但檢方調閱資料發現,曾為帶班人員,並在臨檢及扣押文件上簽名,認定其具保管人身分,直指警局說法「顯有謬誤」。全案依《貪汙治罪條例》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嫌起訴,該罪最重可處5年以上徒刑,但檢察官考量曾已坦承犯行並繳回600元不法所得,金額低且情節輕微,建請法院依法酌予減刑。
澳門男騎機車「後座載機車」 路人嚇一跳:不可能的任務
澳門街頭近日出現驚人一幕,一名機車騎士竟然在行進間,以單手運載另一輛機車穿梭車陣,神乎其技卻也險象環生的畫面被路人拍下上傳網路,引發港澳網友熱烈討論。對此,澳門警方已迅速介入調查,證實該名男子不僅單手騎車、運載危險物品,甚至違規騎上人行道,已依法對其開罰並提出檢舉控告。有澳門網友在臉書社團「澳門道路情報」分享一段影片,畫面中一名男騎士疑似為了同時移動兩輛機車,選擇騎乘其中一輛上路,一隻手控制龍頭,而另一手則緊抓置於後座的另一輛機車,試圖在行進中維持平衡,以免另一輛車摔落。原PO忍不住形容,男騎士的行為像是不可能的任務。這段類似「雜技表演」的危險影片曝光後,引發不少人留言吐槽,「以後不用叫拖車了,澳門有自己的玩法」、「這是印度學來的神技嗎?」、「高手在人間是真的」、「很佩服,但也真的危險」;另外,有部分網友笑說,「人類超越AI」。不過,根據港媒《am730》報導,當地警方在25日證實確有此情況,涉事騎士為一名50多歲的黃姓男子,擁有合法駕照,他供稱只是為了將名下另一輛機車移動至馬交石街的停車格存放,才會採取這種運送方式。但警方強調,黃男的行為已嚴重危害道路安全,違反澳門《道路交通法》多項規定,包含駕駛時危險運載物品、行駛中手離開把手,以及將車輛騎上人行道等。雖然黃男辯稱是為了移車,但違規事實明確,警方已對其不負責任的行為進行檢舉與處罰。警方也藉此提醒民眾,若有運送車輛需求應尋求專業拖吊,切勿挑戰人體極限,以免面臨法律責任及生命危險。
屏東1歲童遭虐「腦出血、眼神上吊、全身22處傷」 判生父緩刑3年、母無罪
屏東縣內埔鄉一名父親,涉多次對剛滿1歲的女兒施暴,造成女嬰出現抽搐、眼睛上吊等情形,送醫後更診斷出腦出血、身上22處外傷瘀青。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女嬰父親遭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女嬰母親則獲無罪,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女嬰的父親在108年9月至10月間,於屏東內埔住處內,以不詳方式傷害剛滿1歲多的女嬰,直至10月7日晚間7時許,女嬰出現抽搐、眼睛上吊等情形,父母才趕緊將她送到屏東基督教醫院急診,並轉往高雄長庚治療。經過醫師診斷,確認女嬰硬腦膜下腔出血,且臉部、身體等有22處外傷瘀青,疑似為受虐所致,隨即依程序通報屏東縣政府社會處,女嬰父母也遭檢方起訴。案經屏東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女嬰的生父本應悉心照護女兒長大,善盡養育之責,卻對年僅1歲的孩子施暴,所為本不宜輕罰,但考量父親犯後坦承犯行,且經過持續追蹤,女嬰目前認知發展、聽語理解、口語表達能力皆落在中等範圍,情緒行為表現穩定,整體評估未造成難以恢復的發展遲緩。判決書顯示,女嬰父母已離婚,如今女嬰已安置於母親娘家,且父親僅會與女嬰視訊,不會實際見到面,法官審酌女嬰父親無刑事前科等一切情狀,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須接受法制教育4場,全案可上訴。至於女嬰生母部分,母親否認有任何傷害女嬰的犯行,並辯稱「她是我生的,我不會這樣對她,她的傷不是我造成的,如何造成的我完全不知情」;檢方提出的相關醫療紀錄及證詞,僅能證明女嬰受傷的結果,無足證明母親與女嬰的傷是有關連性,且母親過去曾多次帶女嬰就醫及釐清傷勢成因等,加上女嬰看見父親就會焦慮、哭泣,還會害怕男性及短髮女性,難認母親有傷害女童的犯罪動機,因此判她無罪,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少女遭繼父性侵多年懷孕!他被捕竟辯「被附身」 還喊要娶她
印尼西蘇拉威西省(Sulawesi Barat)發生一起性侵案件,一名52歲男子涉嫌長期性侵其17歲繼女,並導致對方懷孕,警方已將其逮捕並依法偵辦。未料她落網後居然想與繼女結婚的要求,試圖尋求和解。根據印尼媒體《kumparan》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蘇拉威西省的馬穆朱(Mamuju),當地警方指出,受害者為嫌犯的繼女,相關犯行可追溯至2020年,當時受害者僅12歲。嫌犯最初以帶往農園與魚塭為由,對其進行威脅與強迫發生性行為,之後行為持續反覆發生,時間長達數年。警方表示,嫌犯透過恐嚇與壓迫手段控制受害者,使其長期不敢反抗或對外求助。調查同時顯示,嫌犯除在外地犯案外,也多次在住處內對受害者施暴,甚至就在其癱瘓妻子身旁進行性侵。由於妻子長期臥病、無法行動,無力阻止相關行為,使案件情節更為嚴重。警方並指出,受害者遭侵害次數頻繁,已無法確切記憶。另據受害者表示,長期未報案主因與家庭狀況有關。其母親因病癱瘓,家庭經濟來源仰賴嫌犯維持,且仍有年幼弟妹需要撫養,使她擔心揭發事件後家庭失去經濟支柱,因此選擇隱忍未揭發。直到近期身體狀況惡化,經檢查確認已懷孕約4個月後,受害者才鼓起勇氣報警。警方接獲通報後隨即展開行動,於嫌犯住處將其逮捕,目前已依法收押,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此外,警方透露,嫌犯落網後辯稱自己是因「被魔鬼附身」才犯案,甚至提出與繼女結婚的要求,試圖尋求和解,相關說法已遭外界質疑,案件後續將依法處理。
首爾廣藏市場又爆「宰客」 一瓶水貴2倍!攤商辯明碼標價挨轟
韓國首爾著名觀光地標「廣藏市場」(Gwangjang Market)近日又爆出「宰客」爭議,一名外籍YouTuber在市場購買一瓶500毫升礦泉水被收取2000韓元(約新台幣48元),因價格高於市價2倍,引發輿論撻伐。對此,首爾當局隨即實地稽查,發現除了涉案攤商外,市場內竟另有2家攤位也以同樣高價販售礦泉水,顯示當地「亂喊價」歪風並非個案,衝擊首爾觀光形象。據《中央日報》報導,整起事件源於16日,緬甸YouTuber「Kain」與俄羅斯友人造訪首爾廣藏市場,向攤商購買全新未開封的礦泉水,聽到業者稱要價2000韓元(約新台幣48元),嚇了一大跳。事實上,韓國超商的礦泉水售價通常落在1000韓元(約新台幣24元)左右,而市場內多數良心攤商也維持此價。儘管涉事攤商辯稱有在菜單上標價,且對本國人與外國人「一視同仁」,但2倍的價差仍遭外界視為變相敲詐觀光客。針對此次爭議,廣藏傳統市場商人會表示,已進入內部討論,將研擬防範措施與懲戒標準,並提交給鐘路區公所。先前一次行政協調會議中,更有與會者憤慨表示,為了殺雞儆猴,應對惡意拉抬價格的攤商予以嚴懲。不過,由於涉案攤位是在菜單上明碼標價,並非針對特定對象坐地起價,在法律層面上要以《公平交易法》進行裁罰恐有其難度。但廣藏市場「宰殺」觀光客的狀況頻傳,去(2025)年也有發生攤商將原價8000韓元(約新台幣192元)的米腸刻意加料後強收1萬韓元(約新台幣240元),引發網友發起抵制。為了根除爭議,鐘路區政府已宣布將於今年6月正式實施「屋台實名制」(攤販實名制)。屆時所有在市場營運的攤商皆須獲得區公所的占用許可,若往後再發生價格欺詐、環境衛生不佳等違規行為,且罰分達到一定標準,政府將有權要求停業甚至撤銷經營許可。目前該制度處於宣導期,當局期盼透過法制化管理,重拾國內外旅客對廣藏市場的信心。
遭控性侵猥褻6女 NONO二審仍辯「不認識被害人」遭判2年6月
藝人NONO(陳宣裕)遭6名女子指控,在2008年到2013年間,分別將被害人約出,違反其意願涉嫌妨害性自主,檢方依7罪起訴,全案於23日二審宣判,因NONO仍辯稱不認識被害人,法官認為他難有悔改之心,判處他2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演藝圈2023年爆出ME TOO風波,NONO則遭6名女子控訴,稱他在2008年、2010年、2011年、2013年間,以順路、工作邀約或吃消夜等理由將被害人約出,並在住處、飯店和車上對被害人伸出魔爪,涉嫌妨害性自主,檢方依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性交未遂、2次強制猥褻等罪將他起訴。一審法官認為,NONO透過綜藝節目認識其中一名被害人,2011年以開車載被害人返家為由,將她載到大稻埕河濱停車場欲行不軌,但遭被害人強烈反抗,因被害人供述一致,且有3名證人作證,法官認為她無誣告動機而判決有罪,其餘5名女子則因敘事有瑕疵,檢方給出的證據讓人懷疑而判被告無罪。二審於23日宣判,NONO在法院審理期間,仍否認犯行、堅稱自己不認識被害人,法官認為他難有悔改之心,且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維持2年6月刑期,全案仍可上訴。
偷情鹹溼簡訊曝光!人妻怒告小三求償百萬 法院認侵害配偶權判賠30萬
嘉義市一名黃姓女子發現丈夫與銀姓女子長期外遇,掌握多則露骨對話後提告求償100萬元。法院認定雙方關係逾4年且情節重大,雖銀女辯稱不知對方未離婚,但未被採信,最終判賠30萬元精神撫慰金。黃女指控,丈夫沈男與銀女自4年前即有不正當往來,並提出LINE對話佐證,內容不僅顯示兩人情感深厚,還涉及親密互動,甚至提及金錢與懷孕等情事,足證關係非比尋常。她表示,丈夫態度丕變、家庭支出減少,甚至出現家暴行為,讓她身心俱疲,婚姻遭嚴重破壞。銀女則辯稱,沈男曾謊稱已離婚,自己並不知情,甚至曾勸對方不要離婚,否認有意介入他人婚姻;同時強調自身經濟狀況不佳,獨力扶養就讀高中的女兒,認為求償金額過高。法官審酌雙通訊方對話有:「我身體還不能做愛,難道要幫你親出來」、「妳胸很大,我摸、吸、舔過了」、「你鳥鳥癢了嗎?你最近有自己流出來嗎?」等鹹溼內容,認定沈男與銀女確有長期不正當關係,且銀女應知對方已婚,仍持續交往,已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但考量雙方經濟能力與侵權程度,最終判決銀女須賠償黃女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Jisoo親哥被爆帶女直播主回家性侵未遂 警方破門上銬逮捕
南韓女團BLACKPINK成員Jisoo(金智秀)親哥曾被爆料偷拍不雅片,本人否認後就不了了之。怎料,南韓近日驚傳一起女直播主差點遭性侵案件,警方破門上銬逮捕一名金姓男子,而嫌犯姓金又剛好是女團成員的哥哥,引發南韓網友瘋猜就是「Jisoo親哥」;隨著逮捕畫面公開,再度引起各界關注。根據韓媒《Channel A》報導,一名30多歲的女性直播主(BJ)向警方報案,指稱其在與男粉見面後,遭對方誘騙至住所並試圖強行猥褻。警方接獲報案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當場逮捕涉案的30多歲金姓男子;警方透露,金男為南韓知名女團成員的親哥。警方初步調查,受害者日前在網上出售「約會券」,由金男得標後,雙方於當地時間14日晚間在首爾江南區的一家餐廳共進晚餐並小酌。受害者主張,席間金男承諾「絕不進行肢體接觸」,以此說法降低其戒心,隨後將她帶往金男位於附近的住處。不料抵達後,金男態度轉變,涉嫌對其進行強制猥褻並意圖性侵。案發時,受害者趁隙躲進廁所反鎖房門,並緊急聯繫友人尋求協助,由友人代為向警方報案。警方獲報抵達金男家中後,依現行犯身分將其上銬逮捕歸案。金男在受偵訊時,雖承認與受害者發生過肢體接觸,但堅稱過程並無強制性,辯稱雙方是在合意的狀況下互動,全盤否認強迫行為。目前警方已針對受害者提出的「意圖性侵」主張展開深入調查。警方表示,由於案件涉及重大性自主罪嫌,將進一步釐清金男是否有施暴、脅迫等情事,目前正研議是否將罪名變更為更重的性侵未遂罪,並考慮向法院申請羈押禁見。雖然警方沒有公開嫌犯真實身分,但嫌犯的身分線索及逮捕畫面曝光後,已在南韓社群造成熱議,有不少網友分析後,懷疑嫌犯就是Jisoo親哥,加上他曾有遭指控偷拍性愛影片的黑歷史。若嫌犯真的是Jisoo親哥,令眾人最震驚的是,Jisoo親哥已經結婚生子,非單身狀態。
酒駕肇逃辯稱「想上大號」台中工程行小開難脫罪 再判1年10月
台中一名林姓男子,是工程行小開,2003年5月酒駕撞死機車騎士,短暫查看後竟離開現場,事後辯稱因「想上大號」才暫離,有打電話請母親代為報案,引發爭議;林男酒駕致死部份判刑六年定讞。最近,台中地院再針對其肇逃部份作出判決,法官認為其犯罪事證明確,再判1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據悉,林男(46歲)過去已有酒駕前科,駕照遭吊銷仍心存僥倖;2023年5月6日酒後無照駕駛小貨車,行經台中市大里區西湖路時突然偏移車道,正面撞上對向機車,造成25歲林姓繪圖師頭部重創,送醫不治,後座劉姓女子也全身多處骨折受傷。事故發生後,林男僅停留約1分鐘查看傷勢,未積極協助或報案,隨即離開現場;警方接獲民眾報案趕抵時,他已不在場,直到約7分鐘後才步行返回,酒測值高達0.89毫克。林男辯稱,當時因找不到手機,又突感強烈便意,才先返家請母親代為報案並呼叫救護車,自己則去「上大號」,否認有逃逸意圖。不過法官認為,其離開現場已實質延誤救援時機,所稱理由不足採信。法院審酌,林男累犯酒駕且無照上路,顯見對公共安全毫無敬畏,雖事後以800萬元與死者家屬和解,但難掩犯行重大。酒駕致死部分已判6年徒刑確定,另就離開現場行為,再依肇事逃逸罪判處1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火鍋店亂摸被抓包!女老闆怒甩巴掌 他見丈夫秒縮
大陸四川成都一間火鍋店日前發生顧客騷擾事件,一名男顧客在店內多次對女老闆進行搭訕與肢體接觸,甚至從背後伸手觸碰,遭女方當場反擊,一巴掌將其眼鏡打落。事後女老闆丈夫現身處理,對方與同行友人隨即道歉,過程在網路上引發討論。男顧客多次搭訕並伸手觸碰,女老闆出手制止。根據《重慶晨報》報導,事件發生於4月14日19時許。女老闆鄒女士表示,當時店內來了一行5名男性顧客用餐,其中一名男子在短時間內多次主動靠近。她指出,約10分鐘內對方至少三度上前搭話,過程中兩度邀約她與同行女性一起喝酒,言語間帶有試探意味。女老闆反手一巴掌,將騷擾男子眼鏡打落在地。鄒女士回憶,男子第一次搭訕時,她基於顧客身分並未當場拒絕,甚至提供小菜,希望對方用餐後離開。然而對方並未收斂,反而持續找機會接近,甚至在店內來回走動,刻意製造接觸機會。她指出,男子之後曾自稱從事直播相關工作,還提到可以「捧人」、「培養女主角」,試圖進一步拉近距離,但相關說法未獲回應。直到第三次接觸時,情況明顯升高。店內監視器畫面曝光,還原騷擾與反擊過程。鄒女士表示,男子從廁所返回後,突然從背後靠近,直接將雙手搭在她肩膀上,已屬明顯肢體接觸。面對突如其來的行為,她當場反手揮出一巴掌,擊中對方面部,將其眼鏡打落在地。現場氣氛瞬間緊繃,其他顧客也注意到異常情況。遭打後,男子一度辯稱只是「開玩笑」或「想嚇一下」,並未承認不當行為。不過其說法未被接受,反而引發更大不滿。鄒女士表示,當下已明確感受到不適,因此才選擇直接反擊。衝突發生後,女老闆丈夫隨即出面處理,男子同行友人見狀立刻上前緩頰並代為道歉,該名男子態度也隨之轉變,語氣轉為低調並表達歉意。整體情勢在短時間內降溫,未再進一步擴大。鄒女士指出,對方當時疑似飲酒後行為失當,但她認為無論是否飲酒,都不應成為越界的理由。她強調,面對類似情況,第一時間仍以保護自身安全為優先。最終,考量現場情況已獲控制,加上對方已道歉,鄒女士與丈夫未選擇報警處理。不過相關經過曝光後,引發外界對公共場合騷擾行為與自我防衛的討論。
剴剴案社工陳尚潔一審判刑2年 律師:證明兒福聯盟也有責任
台北地院16日宣布「剴剴案」的一審判決,兒福聯盟前社工陳尚潔被認定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對此,律師李怡貞表示,雖然陳尚潔一定會上訴,兒福聯盟也會繼續支持陳尚潔,但至少判決能證明兒福聯盟責無旁貸。據了解,本案起於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劉彩萱虐待致死,負責定期訪視的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被控任內訪視失職,甚至在事發後疑似造假紀錄掩飾,企圖減輕自身責任。檢方指出,剴剴短短4個月內,從健康活潑變得消瘦安靜,異常情況明顯,但陳尚潔卻未積極處理,盲目相信劉女,認定其消極不作為的態度,也是導致剴剴不幸喪命的原因之一。因此,檢方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陳尚潔,並建請從重量刑。對此,陳尚潔辯稱自己是遭到保母劉彩萱誤導,並指責檢警與媒體對其不公;其辯護律師也主張,陳尚潔沒有選任或監督保母的權限,也沒有醫療專業,不應承擔過多責任,若判處有罪,恐讓相關社福人員產生寒蟬效應。不過,台北地院審理後,於16日判處陳尚潔過失致死,有期徒刑2年,但偽造文書部分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判決出爐後,律師李怡貞在臉書粉專「女人大律師李怡貞」發文,表示陳尚潔被判刑2年,雖然陳尚潔的訴訟資源實力堅強一定會上訴,兒福聯盟也一定會繼續支持陳尚潔,以脫免連帶責任,「只要謊言繼續渲染,那麼這場戰役就還沒結束」。李怡貞直言,這次判決讓外界看見許多問題,也理解很多黑暗糾葛,相信檢察官一定會上訴,希望陳尚潔能真心悔悟,並且這個判決結果,更能證明兒福聯盟責無旁貸。李怡貞透露,她相信老天有眼,也相信剴剴在媽祖的懷抱中,都在看著有心人士的所作所為,「讓我們繼續關心這場訴訟,避免任何剴剴案再次發生」。
北院公布「剴剴」凌虐悲慘細節 合議庭三大理由重判社工陳尚潔2年
兒福聯盟女社工陳尚潔被控未據實通報一歲幼童「剴剴」傷勢,導致慘死惡保母劉彩萱等人手下。台北地院今天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另涉偽造文書的部分則判決無罪。北院合議庭公布判決理由,痛批「剴剴」被惡保母劉彩萱綑綁凌虐,牙齒掉3、4顆,全身42處受傷,與托嬰前判若兩人,陳尚潔卻怠忽職務推諉卸責,至今未與「剴剴」的嚴姓外婆達成和解,因此判刑2年,還可上訴。虐死剴剴的惡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一、二審皆遭重判刑無期徒刑、18年徒刑。(圖/報系資料照片)判決書指出,陳尚潔為兒福聯盟之收出養社工,從事媒合兒童收出養及家庭聯繫、訪視輔導、出養前身心狀況追蹤等業務。「剴剴」因嚴姓外婆無力照顧,經轉介兒福聯盟出養,陳尚潔收案後,「剴剴」經兒福聯盟安排交由保母劉彩萱全日托育。然「剴剴」112年9月1日至12月24日托育期間,遭劉彩萱綑綁、蒙眼、長時間裸體罰站、餵食廚餘及施以非人道之毆打等方式長期凌虐。而陳尚潔透過3次訪視過程,已知悉「剴剴」額頭出現大片瘀青、面龐明顯消瘦、表情落寞悲傷、眼睛空洞無神、嚴重掉牙3、4顆、頭髮稀疏及額頭反覆新舊瘀傷,與交付劉彩萱托育前出現明顯異常及巨大落差,外表判若兩人。陳尚潔竟怠忽職務,盲目偏信劉彩萱荒謬卸責之詞,使劉彩萱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升級凌虐犯行,「剴剴」因長期缺乏適當之照護與醫療處置,在長達3個多月的凌虐中陷於孤立無援之處境,更因受不當傷害及精神虐待,致患有憂鬱症,全身至少42處遭受人為暴力、蓄意、反覆及長期身體虐待傷勢,終致「剴剴」因全身虐待性傷勢引發組織細胞血液灌流不足、長期營養不良,於112年12月24日凌晨1時31分許,因低血容性休克死亡。合議庭判刑理由指出,一、陳尚潔有協同特殊職務法人機構為危險源控制、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等保證人地位,並有協同兒福聯盟監督劉彩萱照護品質、追蹤劉童「剴剴」身心發展狀況,以防免劉童死亡之作為義務。二、陳尚潔就劉童「剴剴」死亡結果,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且陳尚潔之過失行為與劉童之死亡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三、陳尚潔雖辯稱其非主責社工,然查法規上對主責社工一詞本無明確定義,合議庭認定陳尚潔具有自願承擔義務之保證人地位,不採陳尚潔辯詞。合議庭審酌陳尚潔為具有專業知能之收出養社工,本應為弱勢兒少之保護傘,卻背棄職責,身為最能拼湊受虐真相與救援劉童之關鍵角色,竟消極不作為,怠於履行保證人地位所應負之作為義務,面對「剴剴」托育前後判若兩人、身心急遽惡化之重大兒虐警訊,放棄其專業立場,盲目聽信劉彩萱荒謬卸責之詞,致使一再錯失救援劉童之機會,更使劉彩萱在無效監督下更加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升級凌虐犯行,使未滿2歲毫無求救能力之「剴剴」,飽受身心凌虐而悲慘喪命,其消極漠視之舉,甚屬不該。考量陳尚潔犯後推諉卸責否認犯行,迄今未與「剴剴」的嚴姓外婆達成調解或有何賠償其損害之意願等犯後態度,斟酌「剴剴」外婆、檢察官請求從重量刑之意見,兼衡陳尚潔違反義務之程度甚高,造成劉童生命法益喪失及家屬終身無法彌補之苦痛與自責,犯罪所生損害甚鉅,暨其素行、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2年。本案審判長為吳家桐法官、陪席法官趙書郁、受命法官胡原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