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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遠航掏空案 21位被告二審判賠2.4億

2005年到2007年間,時任遠東航空董事長的崔湧及總經理陳尚群掏空公司,受害投資人授權投保中心求償。(圖/本報資料照片)

2005年到2007年間,時任遠東航空董事長的崔湧及總經理陳尚群掏空公司,受害投資人授權投保中心求償。(圖/本報資料照片)

2005年到2007年間,時任遠東航空董事長的崔湧及總經理陳尚群掏空公司,受害投資人授權投保中心求償,台彎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判決崔湧遺產管理人袁震天律師等人須連帶賠償2億4161萬1101元,重整後的遠航公司只須賠償889萬3191元。可上訴。

投保中心提告主張,崔湧及陳尚群為美化財報,與財務部門主管吳勇璋等人,陸續以遠航公司名義與樓文豪所經營的東信旅行社等公司訂定虛偽契約,並將虛偽契約的營收編製公告在遠航財報中,使財報出現不實虛增營收情形,掩飾公司營運欠佳實況。

投保中心指出,2008年遠航跳票,隨後向法院聲請重整,投資人受不實財報詐欺,而受有損失,遠航公司、崔湧、樓文豪等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案發後,崔湧及陳尚群棄保潛逃被通緝,2015年4月崔湧在美自殺身亡。

投保中心後來接受331位投資人授權提起訴訟,向崔湧遺產管理人袁震天律師、前遠航總經理陳尚群、吳勇璋、前遠航企劃部門主管施建華、樓文豪和遠航公司等23位自然人、法人被告求償2億4876萬3288元,北院判准21位被告要賠2億4161萬元。

北院指出,遠航公司作為發行不實財報的公司,本應負全部賠償責任,但遠航2009年獲准重整,2015年重整成功,依重整計畫,遠航對無擔保債權的償還比率為3%,所以重整後的遠航僅需償還3%,總額為889萬3191元。案經上訴,高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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