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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很麻煩又怕被吃案? 警政署3月1日起推便民防弊新制度

警方將所有報案單據格式統一,全改成「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以便民防弊。(圖/警政署提供)

警方將所有報案單據格式統一,全改成「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以便民防弊。(圖/警政署提供)

過往民眾報警時,為了保障自己權益,總會向警方索要「三聯單」,但除了刑案外,車輛失竊其實是四聯單,其他狀況則是二聯單,不少人因不了解此繁複行政程序,以為警方「要吃案」而衍生爭執。警政署為了簡化報案流程、民眾疑慮,將整合所有表單格式,統一改為「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即日起已開始在全國警察機關試辦,並於3月1日正式實施。

警政署表示,各類受理報案證明表格統一為「受(處)理案件證明單」,除可減少第一線員警受理案件時,須另向民眾解釋「沒開三聯單」原因外,還可在不變更受理流程下,列印出統一格式的證明單給報案民眾,可大幅提升案件處理順暢度。

警方此次重大變革,除了「簡化」繁瑣的報案流程外,最重大意義仍是「避免員警匿報案件」,警政署強調,民眾往後可依單據查詢,促使員警後續積極處理案件,真正達到「一張表單,權益心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