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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署放棄上訴 浩鼎董座等5人被告內線交易案無罪確定

高檢署經研議後決定不上訴,浩鼎生技公司董事長張念慈(圖)等5人無罪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高檢署經研議後決定不上訴,浩鼎生技公司董事長張念慈(圖)等5人無罪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浩鼎生技公司董事長張念慈等5人被控利用事前得知的重大消息出清手中持股,涉及內線交易,經檢方起訴後,一、二審法官都判決無罪,台灣高檢署經研議後已決定不上訴,全案無罪確定。

根據檢方起訴指出,浩鼎公司董事長張念慈、總經理許秀美、副董事長許友恭、研發長游丞德、前醫學處處長廖宗志等5人,在2015年8月底的專家會議當中,得知臨床實驗人數未達實驗門檻,會導致「OBI-822」乳癌疫苗上市的時程,據此研判股票將會大跌,而陸續於同年9月到2016年2月底解盲前,賣出手上持有股票。

但一、二審法官認為,起訴檢察官所指的「重大消息」,是科學上試驗之未必結果,不具有明確性及重大性,無從認定被告等人利用「重大消息」買賣浩鼎公司股票。

另,法官也都認為,在臨床試驗判讀方式由CR改為LR,需經衛生福利部授權新藥查驗登記審查之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同意,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在案,且有最新科學上依據,因此並無任何不合理之處,檢察官所指此事項,非影響浩鼎公司股價的重大消息。

二審高院並認定,統計及醫學專家的證詞,受試者血液中IgG、IgM抗體之產生與否,無法推測該受試者究竟屬於試驗組或對照組,且本案臨床試驗之雙盲設計,足以防止藉此方法預先推估試驗結果,檢方指控及提上訴部分沒有理由,因此仍維持一審張念慈等人無罪的判決。由於高檢署檢察官研議本案後,已決定不再上訴,全案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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