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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嫩妹寫性愛日記!「暗巷野戰實錄」同學看完羞爆 19歲男友下場曝

(示意圖/取自Unsplash)

(示意圖/取自Unsplash)

屏東一名少女小花(化名)2017年和19歲施姓男子交往,2人一時飢渴難耐,竟在女方家附近的巷弄內偷嘗禁果。雖然雙方交往1個多月即分手,但小花當時把野戰經驗寫在日記裡,露骨內容讓同學看得臉紅心跳,通報校方後全案曝光。屏東地院審理後,依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處施男1年8月徒刑,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小花於2017年因緣結識施男,雙方進而成為男女朋友,惟交往約1 個多月即分開;沒想到,施男明知女方為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竟於2019年間在小花住家附近的巷弄內,在對方同意下用手指插入下體,隨後性交得逞。事後,少女同學意外從小花的日記得知上情,決定通報師長,全案才曝光。

對此,施男到案後坦承和小花發生性關係,也積極與少女家長調解,被害人母親並表示不欲再追究,同意給予緩刑。屏東地院認為,被告明知小花為未滿14歲之女子,心智尚未發展健全,就性行為之自主、判斷能力均未臻成熟,竟未能克制己身慾望與其性交,對少女之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均生不良影響。

法官審酌,施男年紀尚輕,過去沒有前科,素行還算良好,加上他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並與對方家長達成和解,若令其即刻入監接受刑罰執行,未必對被告之再社會化及犯罪行為之矯治有所助益,相信他經歷此事後應能知所警惕,因此依與未滿14之女子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5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