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院
」 屏東 周典論 屏東縣 屏東地院 郭台銘遭判4年有期徒刑!周典論交保後「心臟血管阻塞」 急開刀裝2根支架
國民黨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因涉嫌協助郭台銘參選總統的連署案,一審被判4年有期徒刑。不過他因長期患有心血管疾病,近期在交保後接受檢查時,發現心臟血管阻塞達99%,於5日緊急進行了手術,安裝了2根支架。國民黨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先前因違法收購鴻海創辦人郭台銘總統參選連署書,曾於2023年12月25日遭屏東地檢署聲押禁見。在押近7個月後,屏東地方法院於7月12日裁定150萬交保。根據《中央社》的報導,周典論的女兒周芸均表示,父親在就醫檢查後發現心臟血管阻塞情況嚴重,5日接受了緊急手術,目前已經回家休養並逐漸適應。而先前周典論就曾因心血管疾病感到心臟刺痛多次就醫,羈押期間曾於屏東基督教醫院急診,但未能獲得交保就醫的允許。今年7月12日獲准交保後進行檢查,本來安排在9月11日進行手術,但因突然的心臟刺痛,5日進行了緊急手術。回顧這起案件的發生,屏東地檢署於2023年10月接獲情資,指出屏東潮州有人以200元不等的價格購買個資來進行連署。檢警獲報後,展開調查並逮捕了3名嫌疑人,同時查獲了數十份連署書。經過複訊,檢方認定這3名嫌疑人涉犯選罷法且有羈押必要,因此於10月26日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並獲准。隨後調查發現,屏東縣議長周典論也涉嫌此案。2023年12月25日,檢調持搜索票對周典論住處進行搜查,並將其帶回約談。屏東地檢署以違反《選罷法》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經過兩百多天的羈押後,屏東地方法院於7月12日裁定周典論以150萬元交保。最終法院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判處周典論4年有期徒刑,並併科罰金500萬元,同時褫奪公權6年。
替郭台銘收購連署書 屏東縣議長遭判4年「併科罰金500萬」
國民黨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先前因違法收購鴻海創辦人郭台銘總統參選連署書,曾於2023年12月25日遭屏東地檢署聲押禁見。在押近7個月後,屏東地方法院於7月12日裁定150萬交保。目前也有消息指出,屏東地院判處周典論處4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00萬元。據指出,屏東地檢署於2023年10月接獲情資,指稱屏東潮州有人涉嫌以200元不等價格買個資幫連署。檢警獲報後,循線逮獲3嫌,並起獲數十份連署書。檢方複訊後,認3嫌涉犯選罷法且有羈押必要,10月26日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事後檢調查出,屏東縣議長周典論涉有重嫌。2023年12月25日,檢調持搜索票搜索周典論住處,並將其帶回約談,後續屏東地檢署以違反《選罷法》向法院聲押禁見獲淮。而在歷經兩百多日的羈押後,屏東地方法院於7月12日裁定周典論以150萬交保根據媒體報導指出,目前屏東地院依涉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判處周典論處4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00萬元,同時還褫奪公權6年。
派出所長任內疑包庇私娼寮 恆春警分局一組組長遭收押
屏東地檢署2年前偵辦內埔警分局員警涉嫌包庇私娼寮貪瀆案,查出已退休的前一組組長林崑玉等3人涉嫌重大,案經擴大偵辦後,近日檢方追出現任恆春警分局一組組長曾炳恩也涉案其中,並認曾涉嫌重大,21日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獲准。據了解,曾炳恩疑似在任職內埔警分局龍泉派出所所長時,與時任一組組長的林崑玉包庇多家私娼寮等八大行業,檢方雖在2年前偵辦林崑玉時未查到曾也涉案其中,但近日案情有所突破,檢方21日將曾帶回釐清案情,而訊後認曾涉嫌重大,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法官裁定收押。回顧林崑玉案件,2022年時檢方查出林崑玉與利姓、程姓警員在2015年負責稽查八大行業時,涉嫌包庇內埔鄉多家私娼寮及其他特殊行業,3人遭檢方被依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偵辦,檢方訊後認3人涉嫌重大,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獲准。當時林與利已退休,程則在職,在貪瀆案爆發後,程遭停職。屏東縣警局表示,曾炳恩遭收押後,已立即將曾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報請警政署辦理停職處分。警方會秉持「毋枉毋縱、依法究辦」的原則,配合地檢署從速調查,如違法屬實,將從嚴究責。
拿30萬委託友人賄選 屏東縣議員張振亮判刑8月
前屏東縣九如鄉長的民進黨員張振亮,因前年縣議員吳亮慶判當選無效定讞,遞補選上議員,但張振亮因在2022年參選時,被查出拿30萬元委由江姓友人企圖賄選,一審判決無罪,二審依預備犯行求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檢方調查,張振亮是2022年11月26日屏東縣議員候選人,他為求能順利當選,在選前10月20日交付預備賄賂使用之現金30萬元給友人江志鵬,藉由江志鵬曾擔任高樹鄉鄉民代表等職務,在當地人脈較廣,由江自行決定以每票相當金額之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人賄選。江志鵬收受30萬元後即藏在其位在高樹鄉田庄段之農地工寮內伺機發放,然因檢警查緝賄選森嚴,於未及轉交予投票權人前,檢方監聽後前往江的住處搜索,江向檢方說明張振亮交付該30萬元之經過及用途,並引領檢察官及調查員前往工寮內查扣其藏放之30萬元。一審屏東地院指, 江志鵬就該30萬元之用途,前後有「給樁腳」、「讓江志鵬自行處理」或「辦說明會」等版本,但此3種說法均難認其有供承打算向選民行賄之意,縱認是自白,亦因其歷次證述前後不一、已有瑕疵,又無其他補強證據可佐,而判決張及江無罪。二審高雄高分院指,本件是檢方在查察賄選時,經監聽發現張振亮涉嫌賄選,再參酌民眾檢舉等資料,合理懷疑張交付金錢給江供賄選使用,且江的供詞及檢調人員在江引領下前往工寮內查扣30萬元現金,綜合各項證據互參剖析,2人確有共同預備賄選之犯行,各判刑8月及可易科罰金之刑4月,分別褫奪公權3年及2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出獄2天再犯案!屏東惡煞KTV接風宴走錯包廂口角 揮刀狂砍又釀1死1傷
屏東縣24歲林姓男子2022年1月獲假釋,而他26日與朋友相約KTV接風洗塵,卻因走錯包廂而與隔壁客人發生口角,他竟持西瓜刀砍殺對方,導致37歲陳姓男子傷重死亡,40歲林姓男子則被砍斷手臂,被屏東地院判處17年半,目前由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因他羈押期限將屆,裁定延長羈押2月。據了解,案發時林男才假釋出獄2天.他與朋友相約在太原街的KTV歡唱,凌晨5時40分走出包廂上廁所,卻走錯到隔壁包廂,陳男和林男等6、7名酒客心生不滿,雙方爆發口角,林男不滿自己被「問候老母」,再找來多名友人助陣。雙方越吵越兇,進而演變成肢體衝突,並從包廂打到走廊,林男竟從車上取出預藏的西瓜刀,朝現場人員一陣亂砍,陳男胸前中刀,從胸部到腹部都被砍傷,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後宣告不治,林姓被害人則是右手臂中刀,深可見骨,手指也被砍斷,經送醫手術接回。林男犯案後逃離現場,投靠有毒品和槍砲前科的李姓友人,被警方逮捕後還堅決不認罪,屏東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7年6月、殺人罪判14年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6月。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林男同樣上訴還要求交保,而如今林男羈押期限將屆,合議庭法官認為他所犯重罪,並有逃亡之虞,駁回其聲請,並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可抗告。
直播主張雅萍以「刷卡換現金」謀利3.5億! 重判12年6月徒刑
女直播主張雅萍為首的犯罪集團,從2018年起以「刷卡換現金」誘騙受害人投資,藉此謀取不法獲利,吸金高達3億5000萬元,初步了解約有近30人受騙,最終被屏東警方逮獲,屏東地院認為張雅萍犯行重大,依法判處12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2500萬元。據了解,張女從2018年起以話術吸引人投資「刷卡換現金」,並誘使受害人協助招攬投資,搖身淪成詐騙共犯,張女標榜每投資單位為1萬8000元,15天1期每月可獲利10%至20%的利潤,使受害人嚐到甜頭後再加碼投資,讓其深信不疑掉入詐團陷阱,約有30人受害,受騙金額高達共3億5000萬元,警方表示,張女等涉案人因違反《銀行法》被檢方起訴偵辦,並查扣3棟房產價值約5600萬元、106個名牌包及飾品等,並表示將在拍賣後依所得比例將錢還給受害人。法院說明,屏東地院日前審結張雅萍案件,她違反《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判處12年6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500萬元,同案被告鍾亦宸及范秋婷分別判4年10月及2年6月,同時沒收或追繳不法所得各3900餘萬元,被告梁惠蘭及許育耀則各判3年8月,均應沒收或追繳各1400餘萬元。
血型揭姦情!AB型老公愣抱「O型女兒」 妻認:是同事的種
屏東已婚男子阿國與妻子小萱(均化名)的女兒出生時,經醫院告知「血型有異」。阿國是AB型,小萱是O型,但女兒卻為O型,經阿國質問後,小萱坦承與公司男同事阿華(化名)多次出軌後懷孕,並且親子鑑定確認阿國與女兒並無血緣關係,阿國因此氣憤對小萱提告求償精神賠償50萬、聘金36萬,以及結婚給的金飾,屏東地院判賠30萬元為適當。據《中時新聞網》報導,阿國2022年10月與妻子小萱結婚,2個月後小萱懷孕。小萱產下女兒後,醫院卻告知阿國孩子「血型不正常」,指出阿國是AB型、小萱是O型,女兒的血型不可能會是O型。阿國質問小美後才得知她與公司同事外遇,多次發生性行為,而自己與女兒進行親子鑑定後亦確認無血緣關係,令阿國崩潰不已。阿國向法院指控,小萱的行為侵害他的配偶權,結婚後他為家庭的付出,以及在社會上與親友間的名譽地位受損,面對小萱外遇的事實,以及到小孩出生後才知非親生的打擊,讓他必須持續服用精神藥物控制嚴重失眠及工作情緒。阿國指出,小萱所為讓他無臉面對親友的詢問,且小萱完全不承認自己的錯誤,在雙方交談時還用詞尖酸,因此他請求小萱給付精神賠償金50萬元,並且須歸還婚禮聘金及小孩養育費用共36萬元,還有歸還他所贈與的結婚金飾(項鍊一條、戒指一只、手環一對)。小萱辯稱,她確實與同事有做出共同侵權行為,但阿國與同事阿華已達成和解,並定賠償阿國30萬元,因此她與阿華應分擔之損害賠償義務應屬各半。另外,阿國曾於舉行婚禮後2天以通訊軟體向特殊行業業者索取相關特殊服務的資訊,她更發現阿國多次前往酒店,由此足證阿國在婚姻存續間也有不忠情形。法官認為,小萱應賠償30萬元給阿國。另外,阿國主張小萱應返還聘金及養育費用共36萬元,以及婚禮贈與的金飾,小萱指稱「這些均是阿國道德上的贈與」,阿國並無返還之請求依據,且並未給付養育女兒的費用。法管審酌,依一般情況而言,婚禮之聘金及金飾是以預為結婚為前提,雙方原本已登記結婚,之後雖經調解離婚,也無返還聘金及金飾之依據。因此阿國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可上訴。
屏東女要求兒子「每月5千」扶養到死 他怒控:從小未見過「第一次相見在法院」
屏東一名倪姓女子與黃姓丈夫結婚後育有一子,但雙方於1996年離婚,然而近日倪女因年事已高且無法工作,現有財產無法維持生活開銷,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兒子依法律規定承擔扶養義務,不過兒子卻向法院表示,自己從小到大從未見過母親。判決書指出,倪女無工作能力,且目前財產不足以維持生活開銷,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兒子依法律規定承擔扶養義務,每月支付5000元扶養費,直至她過世為止。不過屏東地院審理時,兒子表示,他從小到大從未見過母親,母親也未曾對他表達關心或探視,因此對母親毫無印象,直至母親提出此次訴訟,他才在法院調解庭上首次見到母親。在此之前,他們之間完全沒有聯繫,對於母親未盡扶養責任感到不滿,請求法官駁回其訴求。法院調查倪女的財務狀況,發現她在2021年和2022年的所得均為零,名下僅有四筆房屋及土地,總價值約為30萬6297元。此外,倪女在2023年1月至11月期間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5065元及加發生活補助250元,12月則領取低收入加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8836元及低收入加發生活補助750元。法院認定,倪女無法依靠現有資產維持餘生,確屬生活無法自給之人。不過倪女也在出庭時坦承,自己從兒子5個月大時就不再與他同住,認為向兒子索要扶養費確實並不公平,她也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有正當理由未履行對兒子的扶養義務。最終法官判定,兒子自幼由大伯父和祖母等親屬撫養長大,倪女從未盡到扶養責任,也未曾關心兒子的生活情況,形同陌路,法官認為倪女並無理由要求兒子支付扶養費,裁定駁回其請求。
夫妻經營銀樓20年「累積上億資產」 屏東男外遇不斷…老婆怒告獲3千萬賠償
屏東一對劉姓夫妻經營黃金珠寶生意,累積了上億資產,然而劉姓男子卻屢屢外遇,讓劉妻難以忍受,最終決定提起離婚訴訟,並要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不過雙方對於可分配財產的數額認知差距達近5千萬元,屏東地院在審酌後,判劉男須支付3265萬2059元給劉妻。根據《自由時報》的報導,劉姓夫妻結婚後共同經營銀樓生意超過20年,積累了相當可觀的資產,然而這些資產包括房產、股票和保險等,大多以劉先生的名義登記。而劉男在事業成功後卻背叛婚姻,不斷發生婚外情,讓劉妻忍無可忍,最終決定提起離婚訴訟,並要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雙方也因此就婚後財產分配展開激烈爭議,劉妻也指控劉先生試圖脫產,以減少可分配財產的數額。劉妻主張,劉先生婚後累積的房產、黃金、存款等財產總額為8880萬7163元,扣除她婚後的財產總額2046萬513元,劉先生應支付兩人財產差額6834萬6650元的一半,即3417萬3325元。劉男則認為,劉妻婚後財產總額應為2756萬252元,而他自己則有4624萬4722元的財產。雙方的財產差額為1868萬4470元,並且他因股票融資交易獲利1576萬7986元,認為這部分不應納入劉妻的分配範圍,應酌情減少788萬3993元,雙方對可分配財產的數額認知差距達近5千萬元。屏東地方法院在審理後認為,婚姻破裂主要由劉先生的外遇所致,因此准許劉妻的離婚請求,由於雙方婚後並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因此婚姻結束後財產分配應依照法定夫妻財產制進行。經計算,劉妻婚後的剩餘財產總額為2350萬3046元,劉男則為8880萬7163元,最終劉男被判須支付雙方財產差額的一半,共計3265萬2059元給劉妻,可上訴。事實上,夫妻結婚後,依照民法親屬編規定,可以選擇用法定財產制或約定財產制,來決定結婚前、結婚後的財產屬於誰、家庭生活費用負擔等問題。約定財產制則有「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兩種,如果用法定財產制,不必訂契約,也不必聲請登記,如果用約定財產制,要訂契約,並要向法院聲請登記。司法院曾公告指出,在法定財產制下,夫妻的財產分為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適用法定財產制的夫妻應確認這兩類財產的範圍,例如嫁妝或婚前贈與行為;不動產的財產性質以登記時間為準,而動產則以取得或交付的時間為準。如果無法證明某項財產屬於婚前或婚後財產,法律將推定該財產為婚後財產。此外,如果無法證明某物為夫或妻所有,例如家中的電視機沒有發票或支出證明,法律則會推定該物為夫妻共有,除非有相反的證據可推翻這一推定;而婚前財產在婚後所產生的孳息,例如婚前擁有的股票在婚後產生的紅利,計入婚後財產範圍。
缺錢花用!他「偽造前妻簽名」領走女兒70萬元教育基金 將被關半年
屏東一名王姓男子因缺錢花用,偽造了陳姓前妻的簽名,到郵局領走未滿12歲女兒的70萬元的教育基金,在被前妻發現後,便遭報警送辦。經過屏東地院審理,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可易服勞役及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王男與陳女婚後曾為女兒於70萬元,準備未來用作教育基金,但在1年過後,王男因急於用錢,在未得到陳女的同意或授權下,私自拿走存摺、印章、身分證件、同意書等,更偽造對方簽名,準備至郵局把存款領走。另外,王男還事先打電話聯繫一名不知情的女性友人,央求對方佯裝前妻的名義回復郵局人員,最終成功解除定存,將女兒的教育基金存入自己的帳戶,詐得共70萬元。後來,事情遭前妻陳女抓包,便向警局報案提告。案經屏東地院審理,法官認為,王男尚值青壯年,李應依循正途獲取穩定收入,卻因一時需要用錢,選擇去偽造前妻簽名,此舉不但未盡到身為父親照料子女的責任,甚至侵害到子女的利益,並對金融交易管理的正確性造成危害。法官進一步指出,考量到王男已坦承犯行,但迄今未與前妻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王男6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仍得請求易服社會勞動,全案可上訴。
男服刑7年10個月妻搞外遇 他求「斷惡緣人生重來」獲准離婚
有一名男子阿明(化名)因犯案遭判有期徒刑7年10個月,入監2年左右得知妻子小美(化名)疑似有外遇,讓他心裡過不去,向屏東地院訴請離婚,要斷惡緣重新來過;近日,法官認定兩人婚姻無回復的希望,依法准許離婚。據判決書指出,阿明自民國111年7月4日入監服刑,刑期為7年10個月,阿明入監後與妻子小美感情已疏遠,不久前阿明又耳聞小美疑似外遇的風聲,心一橫決定訴請離婚,想要「斷惡緣人生重新來過」。但小美經屏東地院通知,仍未到場更未提出書狀聲明。對此,屏東地院法官認為,阿明與小美自111年7月4日分居,關係日益疏離,也代表雙方無從進行實質婚姻生活,足以使阿明喪失維持婚姻的信念,確定他們婚姻已生破綻且無回復的希望;因此法官依法准許離婚,且此案件訴訟費由被告小美負擔。若阿明或小美兩人中有人不服判決,得以在判決書送達後20日內,提出上訴。
外籍女看護照顧失智婦致傷家屬怒提告 法院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
外籍女看護MADIAM GRETCHEN VILORIA照護失智的郭姓老婦,期間疑失去耐心,致郭婦身上多處瘀傷,家屬檢查房內隱藏監視器後,憤而提告,檢方依故意犯傷害罪起訴女看護。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改以過失傷害罪判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郭婦家屬僱用外籍女看護照顧失智郭婦,之後發現她身上有多處瘀傷,檢視郭婦房間隱藏的監視器影像後,發現老婦被女看護粗暴對待,怒報警提起告訴。 女看護供稱,郭婦時常日夜顛倒,晚上不肯睡覺,在凌晨1點到4點至少起身8次照料,她承認照顧郭婦會生氣,但從來沒有傷害郭婦,有可能是郭婦自己撞到瘀青。 屏東地院認為,根據監視影像顯示,女看護有手拍郭婦右臉頰等行為,診斷證明書並無郭婦受有該部位傷害,可認定的是女看護於深夜頻繁起身照料郭婦,因而失去耐性,在調整、碰觸郭婦身體時力道不當致傷,應以過失傷害罪論處。
偵查隊長抓賄選討分紅…手比「這數字」暗示:內行一點 最終下場出爐
屏東縣刑大偵二隊前隊長邱奕成先前承辦賄選案件時,竟利用職務之便向檢舉人索取2成獎金,稱「辦案過程中間很辛苦」、「你要內行一點,比較好辦事」等語,並以手指比出「2」手勢,殊不知違法行為已被廉政署掌握,取錢時遭全程蒐證,當場人贓俱獲。案經審理,最高法院判處邱男3年8月徒刑,全案定讞。判決指出,邱男於107年11月18日受理民眾檢舉屏東縣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某縣議員賄選案件,因自認其偵查賄選案與有功勞,且知悉檢舉賄選案件,若偵查屬實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檢舉人可依「鼓勵檢舉賄選要點」請領檢舉獎金,竟萌生對於不違背職務要求賄賂之犯意,向檢舉人索取2成獎金。邱男於108年9月10日持切結書給檢舉人簽名時,在對方住處前向他表示「辦案過程中間很辛苦」、「你要內行一點,比較好辦事」等語,並且以手指比出「2」手勢,要求賄選案件檢舉獎金之二成。檢舉人因真實身分遭邱男掌握,擔心不配合恐遭曝光,致人身安全受威脅,只好虛偽應允邱男要求賄賂之提議。110年3月18日,邱男駕車搭載檢舉人前往銀行領取獎金80萬元,即將事先已備妥之牛皮紙信封遞交予對方,示意他將約定之檢舉獎金之二成,即16萬元置入該信封內。廉政署接獲情資,沿途跟蒐邱男,並於同日12時19分許在警局前進行攔查,當場人贓俱獲。屏東地院審酌,被告身為警務人員,肩負維護人民對司法信賴之重要角色,理應恪遵法令,廉潔自處,竟利用其偵查賄選案件而知悉檢舉人身分,於受命協助對方請領檢舉獎金流程之際,覬覦高額之檢舉獎金而要求賄款,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4年;更一審考量邱男認罪,並繳回不法所得,改判3年8月徒刑;案經上訴,最高院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法院裁定150萬交保 屏東議長周典論「涉郭台銘連署案」已遭押7個月
國民黨籍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因郭台銘連署案,在押近7個月後,屏東地方法院12日裁定150萬交保,周家人目前在法院繳錢,待拿到釋票後將直奔屏東看守所接周典論回家,結束201天的羈押日子。屏東地院11日開延押庭時,周典論委任律師雖當庭強調無羈押必要,力求交保,但法官表示3天內裁定,周的親友見周典論又被還押,在法庭上憤怒憤怒訴說:「貪污都交保可以!司法院是民進黨開的!」
台鐵潮州副站長「亮槍嗆聲」槓網友!法院裁定不罰理由曝
台鐵屏東潮州站一名邱姓副站長經常會拍下乘客的違規行徑,並上傳至YT頻道「Dukoff血汗臺鐵」分享,怎料此舉引起網友不滿紛紛開酸,雙方在網路掀戰,事後邱副站長還曬出「亮槍照」嗆聲網友,遭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對此,屏東地方法院判決出爐,「裁定不罰」理由曝光。邱副站長因上傳影片公審民眾違規,遭到網友砲轟侵犯隱私權,他不滿發文反擊嗆「這些小嘍囉,以為寫些字就可以傷到我,真的太小看我堅強的心智了。一個從國中高中倒數第一名,到國家考試三次上榜;下班進修EMBA,到班上第一名;從四次被政風調查,主張被保訓會駁回,到現在仍不喪志維護台鐵尊嚴、控告逃票仔;從有冷氣房的板橋到破舊梁裂沒冷氣的倉庫居住,就知道我內心的強韌了。」並同時曬出在車內「持BB槍自拍」的照片。此舉引起警方關切,認為邱男已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他函送至屏東地方法院簡易庭。對此,台鐵公司也回應,邱姓副站長的言詞已嚴重影響公司形象,造成社會負面觀感,損及公司聲譽,記其申誡兩次。經屏東地院審理,認為邱副站長所發布的照片只是加強堅毅態度的「情境照」,並非故意露出類似真槍的道具槍,且也無證據顯示有網友受到任何害怕、驚嚇或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對於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寧並未造成危害,因此裁定不罰。
曳引車轉彎輾斃單車男 過失致死遭判11月徒刑
屏東縣鹽埔鄉去年11月4日發生一起死亡車禍,62歲黃姓男腳踏車騎士與一輛要右轉的曳引車發生碰撞,黃男遭捲入車底輾斃身亡。屏東地方法院日前判決出爐,判定曳引車駕駛蔡男有「2違規」,屬肇事主因且未與黃男家屬達成和解,判處11個月有期徒刑。蔡男駕駛之曳引車正從豐年路右轉進入光復路時,因前後輪軌跡產生的差距造成視線死角,未注意一旁黃姓騎士,碰撞後黃男被捲入車底,警消到場時已明顯死亡。日前判決出爐,屏東地方法院蔡姓男子於2023年11月4日下午6點多,駕駛營業貨運曳引車,沿屏東縣鹽埔鄉豐年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行經交岔路口處,未讓直行車先行,並在設有「禁止20公噸以上砂石車行駛」標誌的道路上行駛。黃男則是疏於注意夜間行駛雙向二車道及未劃設快慢車道分隔線之路間開啟燈光,雙方閃避不及才導致憾事發生。屏東地院認定蔡男因違反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駕駛營業半聯結車進入禁止20噸以上大貨車道路等兩項規定為肇事主因,黃男為肇事次因,判處11個月有期徒刑。
撿錢包送派出所遭失主提告侵占 法官因「2理由」判決無罪
王姓男子2023年年中拾獲錢包,送到派出所招領,許姓失主到場領取錢包,懷疑短少1萬7100元,對拾獲錢包的王男提告侵占。屏東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許男無法證明錢包遺失前內有2萬4000元,檢方也欠缺王男侵占證據,王男應無罪諭知,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王男去年5月間在ATM前拾獲錢包,送到派出所招領後,當場清點錢包內有現金6900元及許男駕照1張。警方後續通知許男認領,確認該錢包為許男所有;許男到派出所清點時,發現錢包內原放有2萬4000元,卻只剩6900元,有1萬7千元不翼而飛。許男強調,他是物流貨運司機,每天會清點收來的款項,很確定王男拾獲錢包當天錢包內有2萬4000元,根據ATM監視畫面,王男下午3時許拾獲錢包,卻到當晚7時許才拿到派出所,期間相隔4小時,且謊稱拾獲的時間、地點,引人疑竇,遂對王男提出侵占告訴。王男表示,他沒有拿走錢,自己有在工作,如果要拿就會全部拿,不會只拿一點點。屏東地院認為,許男不能僅因此疑點,就推認王男確有拿取錢包內現金並侵占入己的事實,許男拿不出錢包內確有2萬4000元的證據,相關監視影像與證據也無法證明王男確有侵占犯行,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證據法則,應予王男無罪諭知,可上訴。
前雲林縣議員販毒判無期徒刑 同案女子遭羈451天獲180萬補償
民進黨前雲林縣議員顏旭懋在2021年間組設跨國販毒集團,被控以漁船走私640公斤、市價約10億元安非他命,最高法院判決無期徒刑定讞。在同案中,有多名運毒集團成員受到重判,其中1名被檢方列為共犯的林姓女子,在羈押451天後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定讞,林女為此請求刑事補償,屏東地院認為應准予補償180萬4千元。顏旭懋跨國運毒集團3年多前被檢方瓦解,近10名共犯陸續被判重刑定讞;其中,被檢方同列為被告的林女因與在逃的李姓共犯以特殊通訊軟體聯繫,認定有勾串共犯及逃亡之虞,前後被羈押451天,最終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定讞。林女主張,自己因長期遭受羈押,進而無法工作,不能照料家庭,在鄉里、親友間備受議論,造成生活及謀職萬分不便,請求刑事補償以每日5000元計算。屏東地院審理後,依據全案情狀,認定以每日補償4000元為適當,合計應補償180萬4千元。
3惡狼玩「國王遊戲」侵犯得逞 1人還選上鄉代!二審均判4年半
屏東原鄉1名女子遭到3位部落哥哥侵害,竟以玩「國王遊戲」侵犯得逞,案件審理時1人還當選鄉民代表,經屏東地院審理後,依犯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猥褻罪,3人各處4年6月徒刑。3人不服上訴,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無誤,駁回上訴。全案仍未定讞。判決指出,女子於前年8月7日晚間,和朱、羅、陳姓3名男友人到某卡拉OK處飲酒歡唱後,又返回住處客廳喝酒聊天,期間玩起國王遊戲,過程中,陳男猜贏成為國王,就下令大家一起抓住女子的手,甚至強行拉到床上,女子不停抵抗,仍遭猥褻得逞。一審屏東地院審理時,3男皆否認有強制猥褻犯行,不過法官認為案發後,她曾立即傳語音訊息給鄰居警察友人哭喊「救我」,當時友人前來探察,她也是不停哭泣,多名證人說詞可證實她當時因受強制猥褻受有精神創傷,3人皆依犯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猥褻罪,各處4年6月徒刑。3人覺得判太重又上訴,堅稱是玩國王遊戲,女子說詞避重就輕,但法官不採信,且3人自述與女子是部落朋友,也無其他恩怨,無從任認定是出於惡意而憑空杜撰,另外,案發後曾傳訊表達想當面道歉等通訊紀錄,顯示指述非空穴來風,認原審認事用法無誤,駁回上訴。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屏東新埤鄉前後任鄉長涉濫用人事圖利 屏東地檢依貪汙罪起訴6人
屏東地檢署日前偵辦無黨籍新埤鄉長潘和源等人涉嫌圖利案,意外查出前任鄉長林志成也以相同手法涉貪,全案25日偵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潘和源、林志成及4名鄉公所職員等6人。檢察官認為,潘、林2人身為地方首長,卻濫用人事權謀取私利,犯後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屏檢調查,賴勇煌為新埤鄉公所秘書,陳男為鄉公所聘僱的殯葬管理所臨時人員,潘和源1年前就任鄉長後,欲聘潘日文為機要秘書,鄉公所當時無機要職缺,而潘日文高職畢業、未有相關職務經驗,不符合機要人員進用規定,僅得以臨時人員聘用。潘和源、潘日文、賴勇煌進用陳男為機要薦任課員,實際上由潘日文領取差額薪資,4人共同基於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圖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犯意聯絡,違反法定機要人員進用方式。屏檢在今年3月傳喚潘和源等4人,陳男坦承犯行,獲諭知7萬元交保候傳,潘和源、賴勇煌及潘日文則拒不認罪,檢察官認為3人涉貪嫌疑重大,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法官裁定分以30萬元、15萬元、10萬元交保。屏檢接著4月再度發動搜索及約談,潘和源聲押獲准,由屏東縣政府指派代理鄉長處理鄉務;檢方在辦案過程中,意外查出前任鄉長林志成以相同手法圖利不符機要人員進用規定的何男擔任秘書,在2020至2022年間由何領取差額薪資,陳男也從中佔得便宜。潘和源接任鄉長後有樣學樣,檢方後續一併將林志成及何男送辦,25日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起訴潘、林等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