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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健身房置物櫃當提款機 竊賊連續七天偷20人

林姓男子在淡水一間健身房內行竊多次,士林地院依竊盜罪判處應執行拘役120日,緩刑2年。(圖/報系資料照)

林姓男子在淡水一間健身房內行竊多次,士林地院依竊盜罪判處應執行拘役120日,緩刑2年。(圖/報系資料照)

無業的林姓男子,去年10月進入淡水某連鎖健身房,利用男更衣室內沒有監視器,竊取未上鎖置物櫃內的財物,連續1個星期,每天都有3到4名被害人,警方獲報後當場逮捕林男,他坦承犯罪,並交出得手財物,士林地院審結,依得手財物多寡,分別對林男判處拘役20日到50日,7罪應執行拘役120日,得易科罰金12萬,可上訴。

林男去年10月1日,進入淡水某健身房內運動,發現客人更換衣服後,就將皮夾等物放在置物櫃內,並未上鎖,他因此萌生歹念,打開櫃子直接拿走現金3000元,3日晚間10點多,又偷走另2名客人2400元、600元,之後他每天來,均得手數百元到數千元不等,簡直把健身房當銀行,置物櫃當提款機。

判決指出,7天下來共有20人被害,警方8日晚間直接在健身房逮捕林男,他自行交出剛得手的6000元現金,案經移送法辦,林男賠償多名被害人,並與多人達成和解。法官考量,林男身心狀況,以及惡性並非重大,予以宣告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