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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財委會審查會計法 蔡易餘:並非為扁除罪

蔡易餘指出,所謂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是為了救扁之說根本無稽。(圖/翻攝蔡易餘家己人臉書)

蔡易餘指出,所謂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是為了救扁之說根本無稽。(圖/翻攝蔡易餘家己人臉書)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15)日審查由立委蔡易餘等人提出的「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批評,此案是要替前總統陳水扁的機要費除罪化;蔡易餘指出,所謂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是為了救扁之說根本無稽,《會計法》之前修法將「特別費」除罪化,卻留下「機要費」,現在修法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公平性。

蔡易餘說,國家元首依據《憲法》規定行使職權的相關費用,國務機要費原本分為「機要費」與「特別費」二筆,在六○年代則合併稱為「國務機要費」,國務機要費的性質與特別費本無差異。

蔡易餘指出,但在2006年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爆發後,藍綠開始互相檢舉,檢調針對首長特別費展開調查,其中,前總統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在2007年首先遭到起訴,接著呂秀蓮、游錫堃、陳唐山、施茂林、杜正勝與林嘉誠等等民進黨官員也陸續遭起訴;雖然多數的首長都獲判無罪,但卻有10多名首長的幕僚因使用假發票核銷被判刑,其中包括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的秘書長余文。

「2011年啟動了《會計法》99-1的第一次修法,僅將特別費之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解除。」蔡易餘說,當時唯獨總統國務機要費被排除,這本來就是立法上公開漏洞,而當初其被刻意排除之理由,無非針對前總統陳水扁。

但蔡易餘指出,所謂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是為了救扁之說根本無稽。因為2008年起,陳水扁共被起訴11案,其中龍潭購地收賄案、洗錢案、元大金控併復華案等案定讞合併執行20年徒刑,反觀國務機要費案更一審已判無罪,經最高法院發回更二審,唯目前停止審理,「換言之,阿扁現在執行根本與國務機要費無關;將國務機要費除罪,自然也無法讓阿扁脫罪。」

蔡易餘說,從2008年陳水扁被起訴至今已過13年,台灣政壇已第三次政黨輪替,陳前總統已保外就醫,卻仍有當時配合體制的總統府幕僚,仍受當時之會計法修正的政治報復性操作所苦,他說,「今天我們正視問題,導正立法疏失,建全法制,尊奉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圭臬,同時法條也不能再因人涉事,也是維護法律最基本的體系正義與平等原則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