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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醫外遇遭提告 竟嗆「曾救小三父親可少賠」

(圖/報系資料照片)

(圖/報系資料照片)

蔡姓男子與已婚的女護理師蘇姓女子外遇,遭蘇女丈夫提告求償,擔任醫師的蔡男說,曾救治蘇女父親可少賠,但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不能合理化其不法行為,維持一審認定,仍判決蔡男須賠償蘇女的丈夫80萬元確定。

蘇女丈夫提告主張,蔡與蘇在2017年6月6日及同年8月底某日晚上,在汽車旅館之房間內為性行為各1次,蔡的不法行為侵害他之配偶權且情節重大,致他精神上受有相當痛苦,應賠償他非財產上損害80萬元。

宜蘭地方法院判蔡男須賠償80萬元,蔡男辯稱當初他救了蘇女的父親,經蘇女追求才與她通姦,他的老婆也對蘇女提告,法院判賠10萬元,所以他也只須賠償蘇女丈夫10萬元。

高院認為,醫師救治病患乃其職務上應盡之責任,斷不能以曾救治病患或遭蘇女追求為由,合理化其不法行為,考量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影響、被害人痛苦程度、兩造身分地位判蔡男賠償80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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