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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財報不實遭求償7.5億 前獨立董事稱:監督超規格

大同公司涉財報不實,遭投保中心求償7.5億元。(圖/報系資料照)

大同公司涉財報不實,遭投保中心求償7.5億元。(圖/報系資料照)

大同集團旗下面板大廠華映為在大陸上市,與陸官方簽下19項承諾,卻未在財報中揭露,前後任集團董事長林蔚山、林郭文艷夫妻等人不僅被控財報不實,投保中心更對大同、夫妻倆等15名當事人提告求償7.5億元。被告之一、大同前獨立董事今開庭表示,他「超規格」監督大同,卻要被告,深感不服。

台北地院今開庭,大同的律師表示,依大陸當地《擔保法》規定,保證契約必須限於保證人與債權人簽訂的書面契約才生效,本件並未向任何債權人簽約,因此不必記載在財報中,大同財報並無不實。

林郭文艷的律師則說,19項承諾是依華映財會人員專業判斷,認為沒有重要性,不必申報,並無虛偽不實,林郭也未參與併購案,而股東主張受有的損害,與財報的因果關係應自負舉證責任。

被告之一、大同前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召集人蘇鵬飛今親自到庭,表示從他任職第一天,就以顯微鏡檢視大同,幫小股東監督,很多措施都是「超規格」,如讓會計師暢所欲言的「閉門會議」,或請會計師事務所所長建議如何提告簽證品質等,都是主管機關沒有要求的。

蘇強調,他們不是怠惰的審計委員會,做這麼多卻要被投保中心提告求償,對此深感不服。

投保中心本件提告的對象有,大同公司、前任董事(林蔚山、林郭文艷、李龍達、張益華、蔡勝文、陳守煌、蘇鵬飛、吳啟銘、劉宗德、大同大學)、會計主管陳淑芬、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素雯、會計師王瑄瑄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