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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邱太三為妻關說被告加重誹謗 黃越宏無罪確定

黃越宏被邱太三自訴加重誹謗,高院今判決無罪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黃越宏被邱太三自訴加重誹謗,高院今判決無罪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前法務部長邱太三不滿媒體人黃越宏透過電視節目及撰寫文章指摘他關說妻子回任法官,遂自訴加重誹謗,被告的黃越宏一審被判拘役50日,但二審高院今天改判無罪定讞。

邱太三擔任法務部長期間,媒體人黃越宏於2017年4月間,透過文章及電視節目指摘他於2011年找陳瑞仁檢察官利用法官法政黨協商機會,向司法院關說,讓當時離職的妻子宋富美順利回任法官,因而控告黃越宏誹謗。

黃越宏稱,宋富美回任法官時年屆55歲,就他的瞭解,超過50歲以上,不論是院檢都不太考慮,而且也沒有人像宋富美剛好在最後1年回任,還順利派任台中地院,根據這些事實確認宋富美回任法官享有很多例外或特殊的情形。

一審法院認為,黃越宏未經詳實確認或提出合理根據,僅憑自己無端臆測,即悍然透過報紙、電視節目公開具體指摘邱太三向司法院關說,使妻子回任法官,已逾越言論自由範圍,依誹謗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黃越宏不服上訴,二審高院合議庭認為,黃越宏無法知悉司法與立法機關法案磋商過程、司法機關對法官派任地點的原因,應認定黃越宏有相當理由確信其所推論的內容為真實,難認有惡意,且報導事項也非僅涉及私德,而是有關公共利益,不構成誹謗罪,今天改判無罪,不得上訴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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