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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城禁帶薯條、洋芋片挨罰 繼2度敗訴再聲請釋憲仍不受理

「國賓影城微風廣場」因禁止攜帶包含薯條、洋芋片等外食挨罰,因此聲請釋憲。(圖/翻攝自國賓影城網站)

「國賓影城微風廣場」因禁止攜帶包含薯條、洋芋片等外食挨罰,因此聲請釋憲。(圖/翻攝自國賓影城網站)

「國賓影城微風廣場」因公告禁止攜帶外食,包含薯條、洋芋片等非屬味道濃郁的食物,遭台北市政府觀傳局開罰,國賓影城不服打行政官司敗訴,因此聲請釋憲,但因聲請理由無法認定有任何牴觸《憲法》之處,決議應不受理。

2012年時國賓影城微風廣場遭揭露,全面規定禁止觀眾攜帶外食,甚至包含薯條、洋芋片等非屬味道濃郁的食物,遭台北市政府觀傳局認定這與文化部規定之「電影業者不得禁止消費者攜帶食物,但可禁止味道濃嗆、高溫、食用時發出聲響的食物」不符,因此開罰2萬5千元,但國賓影城認為北市府應先與業者討論、取得共識,不應逕行開罰,因此提起行政訴訟,但一審、二審皆敗訴定讞。

國賓影城再指出,任意限制業者對場所營業自主管理,嚴重干涉結社的營利核心目的,明顯違背憲法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原則和法律明確性原則,也違反憲法第14條所保障的結社自由,因此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但大法官認為國賓影城的主張沒具體敘明,規定、公告、令客觀上哪裡有牴觸憲法,不符合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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