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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爭連任嗆堂叔「乎你死」 員林市里長遭判當選無效 二審推翻判決

彰化縣員林市南東里長黃家富,去年競選連任時,對同是競爭對手的堂叔出言恐嚇,遭判定當選無效。(圖/報系資料照)

彰化縣員林市南東里長黃家富,去年競選連任時,對同是競爭對手的堂叔出言恐嚇,遭判定當選無效。(圖/報系資料照)

彰化縣員林市南東里長黃家富,去年競選里長時,對另一名對手同時也是叔姪的黃俊黨出言恐嚇「我要乎你死」等語,近日遭彰化地院一審判決,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20條,當選無效,仍可上訴。2020年4月經二審言詞辯論後,二審法院廢棄原判決,黃家富當選有效。

去年黃家富競選南東里里長時,為取得第三度連任,於投票日前5天,疑似在喝了點酒後,再加上長年不睦的宿怨,獨自騎車前往另一名競爭對手,同時也是他堂叔的黃俊黨家中嗆聲,出言恐嚇「我要乎你死」、「輸贏喔」等語,使黃俊黨不敢從事競選活動,最後輸給黃家富的807票落選。

據判決書指出,黃俊黨因不甘暴力威脅,對黃家富提出恐嚇與違反選罷法罪嫌等告訴,但黃家富辯稱,因黃俊黨對外造謠他曾在黃俊黨生母過世時,去靈堂掀桌,企圖使他落選,當天才去找他理論,但雙方相談未歡,才會起爭執出言不遜,雖有情緒性言論,但並不是妨害競選,且理論後的當天下午,黃俊黨仍出門掃街拜票,可見並未妨害競選。

彰化地院一審判決出爐,認定黃家富違反選罷法第12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當選無效,仍可上訴,彰化縣選委會表示,目前尚未接獲判決書,若當選無效訴訟經二審判決確定時,自判決確定之日起將解除其里長職務,若任期尚未過半,則會依法辦理補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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