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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剛出獄再度犯案 持刀環抱高中女劫財還襲胸

陳男才剛出獄不到1個月,再度下手犯案,鎖定瘦弱高中少女下手行竊。(圖/ 翻攝畫面)

陳男才剛出獄不到1個月,再度下手犯案,鎖定瘦弱高中少女下手行竊。(圖/ 翻攝畫面)

新北市淡水區1名男子陳彥廷,今年1月剛出獄不久,就接連再3度犯下強盜案,還鎖定身材瘦小的高中少女,但只有1次得手400多元,不過陳男的辯護人卻稱,陳男行為僅構成《妨害自由罪》,但合議庭並不採信,依照《攜帶凶器強盜罪》、《強盜未遂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男今年1月2日剛出獄,但才出獄不到1個月,1月12日早上6時許,趁著天色未亮、人煙稀少,鎖定在公車站牌等車的女高中生,先是從後方環抱,其中1手拿著尖刀抵著少女,要少女交出手機等財物,還趁機撫摸少女胸部,犯案3次,只成功1次,得手共400多元。

他在法庭辯稱,「女高中生大聲尖叫,還來不及開口要錢和拿手機,就趕緊逃離」,以為這樣可減輕罪行,但合議庭認為,證明已著手實施強盜行為,沒有得逞則屬未遂。

法官認為,陳男正值年輕力壯,竟選擇人煙稀少的地方,對未滿16歲的未成年少女犯案,分別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徒刑7年4月、《強盜未遂罪》2罪判處1年8月、判處3年10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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