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犯
」 毒駕 台中地院 酒駕 累犯 法務部
不是長照悲歌!19歲男大生刺祖母20多刀 檢方揭3疑點聲請羈押
高雄市鳳山區16日深夜發生1起家庭暴力案件,19歲曾姓男大生涉嫌持水果刀,朝臥病在床的84歲黃姓祖母連刺20多刀。案件曝光後,一度被外界解讀為年輕人同時承受課業與長照壓力下,因不堪長期照護高壓而釀成悲劇,不過隨著高雄地檢署進一步調查,案情卻出現轉折,檢方在訊問及勾稽相關事證後,認為案件存在多項疑點,目前不排除朝殺人尊親屬未遂方向偵辦。案發當時,曾姓男大生的父親透過家中監視器察覺異狀,隨即報警求助。警方獲報趕抵現場後破門進入,赫然發現84歲黃姓祖母倒臥在血泊之中,身上有多處刀傷;另一邊,曾姓男大生則被發現倒臥在浴室內。由於曾男年僅19歲,且祖母長期臥病在床,案件最初傳出後,外界一度將焦點放在青年可能同時面臨課業與照護責任的沉重壓力,甚至出現「長照崩潰」的解讀。然而,主辦檢察官在訊問曾姓男大生,並進一步比對相關證詞與事證後,認為他的犯案手段相當兇殘,涉嫌殺害直系尊親屬未遂的犯罪嫌疑重大,因此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值得注意的是,檢方此次聲請羈押的理由,除了犯罪嫌疑重大之外,也包含有滅證及再犯之虞,最終獲高雄地院裁准。另據《自由時報》報導,檢警在將曾男解送接受訊問並深入調查後,發現至少有3疑點。首先,曾男涉嫌持水果刀朝臥病在床的祖母連續砍刺20多刀,從攻擊次數及行為方式來看,檢警認為相關暴行具有高度致命性,案件並非單純的情緒失控事件,背後是否存在強烈的致死動機,成為偵辦重點。其次,曾姓男大生最後被發現倒臥浴室,也引起檢警注意。依目前掌握的偵辦方向,檢方懷疑他當時可能正在清洗身上的血跡,甚至可能涉及處理或湮滅水果刀等關鍵物證,過程中因此被發現。至於浴室內實際發生什麼,以及是否真的涉及清除血跡或滅證行為,仍有待後續調查及相關證據進一步確認。第3項也是檢方聲請羈押的重要理由,則是認為曾男具有再犯之虞。由於案件涉及年僅19歲的孫子對84歲、臥病在床的祖母施以多次刀傷,檢方在評估犯罪嫌疑及後續偵辦必要性後,認定有羈押必要,並以滅證及再犯風險等理由向法院聲請,最終獲准羈押。
獨/「鐵拳教育」台灣版!單親媽救病兒狂扁惡少 法官也同情
新北三重一名40幾歲單親媽接到13歲兒子的友人求救,有一名16歲惡少明知她孩子急需服藥卻搶走藥袋再丟垃圾桶,當場氣哭她兒子,這位媽媽飛奔到場,直接教訓起惡少,鎖喉、賞巴掌、推頭撞牆,見到惡少拿手機想錄影就打落地面;惡少被扁仍嘴上不饒人飆三字經、嗆單親媽是智障,事後還跟朋友說,如果單親媽沒報警一定會打她。新北地院認為單親媽硬逼惡少留下接受教訓,造成惡少「極大身心壓力及恐懼」,以強制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高等法院指出,從惡少謾罵單親媽和事後反應可判斷,他根本沒在怕,而且他欺凌單親媽兒子的行為已構成霸凌,但即使如此,單親媽為了替孩子出氣而實施「鐵拳教育」,仍應為觸法負責,改判拘役20天、緩刑2年,等於給單親媽一個不留前科的機會。單親媽姓鄭,13歲兒子姓李,李姓少年跟16歲馮姓惡少因打球認識。馮姓惡少以大哥自居,叫李姓少年跟著他混,動不動就給李姓少年觀看有人拿球棒打頭的影片,藉此立威,但兩人後來交惡埋下本案導火線,在案發前一天,馮姓惡少曾當面羞辱李姓少年「小學生」、「可憐之人」。2024年7月8日下午4點多,李姓少年與林姓友人逛迪卡儂三重門市,正好馮姓惡少也去那,他向林姓友人提議,如果願意跟李姓少年絕交,可以賺到一支手機;李姓少年後來跟林姓友人到頂樓籃球場打球,馮姓惡少繼續騷擾,搶李姓少年的球自行投籃。當時李姓少年因為扁桃腺發炎耳朵聽不到,必須按時服藥,他去迪卡儂咖啡廳準備吃藥時,馮姓惡少搶走藥袋並高高舉起,李姓少年個頭比較矮,怎麼跳都拿不回來,更眼睜睜見到藥袋被丟入垃圾桶,因而崩潰哭泣。鄭姓單親媽接到兒子朋友電話,馬上搭計程車前往,一下車就衝過去質問一群在門口聊天的少年,是誰欺負她兒子,確認是馮姓惡少之後招數盡出,包括掐脖子、鎖喉、呼巴掌、掰頭及猛力推往牆壁,把馮姓惡少鎖在牆角不讓人走,直到警方過來,馮姓惡少才得以脫困。馮姓惡少告鄭姓單親媽,新北地檢署起訴妨害自由、傷害、毀損共3罪,一審期間因達成和解,馮姓惡少具狀撤告,僅剩強制罪須審理,新北地院判決單親媽拘役30天。二審法官有不同想法,依據相關事證可知,馮姓惡少蓄意排擠、戲弄李姓少年,使他處於敵意環境中,顯然就是霸凌;家長得知孩子遭受霸凌,心急氣憤乃人情之常,一審並未審酌馮姓惡少打壓李姓少年已達到霸凌的程度,他被單親媽報復是不是多少要怪自己?也沒去考慮單親媽動手時受到多大的刺激,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拘役20天並諭知緩刑。「鐵拳教育案」高院審判長謝靜慧、陪席法官鄧鈞豪,恰好是新北國中生楊承勳割喉案的二審法官。馮姓惡少另以少年事件處理法接受少年法庭審理,裁定最輕微的保護處分:訓誡,意思是法官約犯案少年和家長到場「聽訓話」,命令他不可以再犯。
法務部推輕刑「易刑」減監所壓力 馬文君質疑:為何要受害人承擔後果?
全台監所面臨超收壓力,法務部長鄭銘謙日前要求檢察機關針對短期自由刑案件,積極運用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等替代措施,盼降低短期受刑人入監造成的收容負擔。國民黨立委馬文君今(16)日對此提出質疑,認為政府應優先檢討監所空間、戒護人力及獄政管理,而非因監所壓力增加,就擴大讓輕刑者免於入監,「治理出了問題,為什麼要由受害人承擔後果?」馬文君表示,法務部面對監所收容壓力,提出擴大運用易科罰金、社會勞動等方式,並調整罰金分期措施。她質疑,監所空間不足應從改善老舊監所、補充戒護人力及增加收容量能著手,政府若未能提早因應,不能將後續影響轉嫁給犯罪被害人及守法民眾。她進一步指出,詐欺、毒品及毒駕等犯罪持續受到社會關注,第一線警察、檢調投入大量人力偵辦,受害者也歷經司法程序等待判決,因此法務部若希望增加替代入監措施的運用,就應清楚說明適用範圍與審查標準。馬文君質疑,法務部雖強調重大詐欺、毒駕等案件不會寬貸,但不同犯罪態樣如何區分適用資格,仍應向社會交代。她並舉詐騙車手、人頭帳戶提供者、毒駕及毒品犯罪為例,要求說明是否可能因監所收容壓力而改變易刑處分的審酌標準。依現行《刑法》第41條,犯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罪,經法院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者,原則上得易科罰金,但若難收矯正效果或難以維持法秩序則不適用;符合規定者也可依法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因此,易科罰金及社會勞動本身並非此次因監所超收才新設的制度。法務部則於15日晚間發布聲明澄清,這波措施主要針對經濟弱勢的輕刑者,避免因無力繳納罰金而入監,因此延長罰金及易科罰金分期繳納期限,並放寬易服社會勞動的聲請限制及個案審酌空間。法務部強調,社會勞動同樣屬於刑罰責任的履行方式,政策目的在兼顧刑罰公平及降低短期入監對工作、家庭與復歸社會造成的不利影響。針對重大犯罪,法務部表示,對詐欺、性侵、毒駕、組織及暴力等重大危害社會秩序犯罪,仍採取速查嚴辦、適時羈押、具體求處重刑及嚴審假釋等措施,並非全面讓受刑人免於入監。馬文君則強調,監所超收問題應從獄政量能著手解決,包括補充戒護人力、改善或擴建監所,以及針對毒品再犯與詐騙犯罪強化源頭治理。她認為,政府在調整易刑措施時,也應兼顧犯罪被害人的感受及社會對司法公平的期待。
輕刑罰金期限多4個月為「少關人」?法務部澄清:詐騙毒駕絕不寬貸
法務部最近將輕刑易科罰金的繳納期限延長4個月、放寬易服社會勞動的聲請限制,傳出目的是減少入獄人數以緩解收容壓力,因為詐騙、毒駕太猖獗,益發凸顯監所超收嚴重的問題;法務部對於外界認定這是部長下令「少關人」、恐步美國「零元購」後塵,特地聲明相關規定修正是針對資力不佳、家庭負擔沉重的輕罪被告,詐欺、毒駕等犯罪型態仍得面臨重刑。法務部長鄭銘謙上星期在檢察長會議指出,「受刑人分期繳納罰金要點」修正後,易科罰金分期的期限從8期延長到12期;「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上個月底修正,易科罰金繳納期間及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都不列入刑事執行案件9個月的辦案期限,可為檢察官、書記官降低辦案壓力。法務部表示,《刑法》第41條針對非重罪而經法院判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案件,設有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等易刑處分。有能力繳納易科罰金者可以繳錢代替入監,無力繳納者則可易服社會勞動。但中低收入者、須扶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或負擔年邁父母生活者,往往因無力繳納或不符易服社會勞動條件而入監,造成不公平,除工作及收入中斷而失業或影響學業,也可能影響家人照顧,甚至不利日後復歸社會。法務部解釋,這次修正是針對經濟弱勢的輕刑者(6月以下得易科罰金),避免因「繳不起」罰金而入監,因此延長罰金及易科罰金分期繳納期限,並放寬易服社會勞動的聲請限制及個案審酌空間,讓無力繳納者也能透過勞動履行刑罰責任,在兼顧刑罰公平的同時,減少短期入監的不利影響,維持家庭、工作及社會支持關係,促進復歸社會並預防再犯。法務部強調,針對全民所痛恨的詐欺、性侵、毒駕、組織、暴力等重大危害社會秩序之犯罪,一向採取速查嚴辦、適時羈押、具體求處重刑及嚴審假釋的態度,絕不寬貸,以維護社會正義。
恐嚇市議員候選人!40歲男氣憤打電話恐嚇 內湖警宜蘭逮人移送士檢
臺北市第二選區(內湖、南港)市議員候選人吳欣岱,日前因在媒體上公開評論內湖區某里長候選人的參選資格,竟遭到不明男子電話恐嚇!一名40多歲的黃姓男子因心生不滿,於9月8日晚間直接撥打電話至吳欣岱競選總部,當場向接聽電話的行政人員揚言「不要再出現類似新聞、你們找警察也沒用」,甚至留下嚴重威脅吳欣岱人身安全的恐嚇言語,競選團隊隨即向台北市警內湖分局報案提告。警方審酌黃男行為已嚴重妨害候選人關於選舉議題的意見表達,不敢大意,立即陳報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專案小組火速完成數位情資與證據蒐集後,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日前跨縣市前往宜蘭縣將黃姓犯嫌查緝到案,並當場查扣作案工具手機1具,經現場檢視並無危害安全的槍彈爆裂物等相關物證。黃嫌到案後供稱,自己當時是在媒體上聽到吳欣岱的評論後「情緒不佳」,一時衝動氣憤之下才會撥打電話「表達感受」,經警方嚴正警告制止後表示絕不再犯。全案警訊後已依涉犯《刑法》恐嚇罪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妨害競選等罪嫌,將黃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警方特別呼籲,面對選舉不同意見應保持理性和平表達,任何激進的不法暴力或恐嚇行為,警方必定追究到底、依法嚴辦。
分手Joeman後首談「道歉」! 蕭伊重話:說一千次都沒意義
百萬YouTuber Joeman與美妝網紅蕭伊分手後,兩人的感情風波持續受到討論,蕭伊13日突然上傳一段64秒影片,久違以一邊化妝、一邊聊天的方式談起自己對「道歉」的看法。她不僅直指反覆犯下相同錯誤會讓道歉變得「非常廉價」,更提到若認錯時仍持續說謊,就算說上一千次「抱歉」、「對不起」也毫無意義。由於影片發布時間正值分手風波後,儘管全程沒有點名Joeman,仍迅速引發外界聯想。蕭伊久違邊化妝邊聊天,透露近期一直在思考「道歉」這件事。蕭伊在影片中透露,自己最近一直在思考「道歉」這件事,甚至特地查了教育部國語字典。她提到,道歉是為自己的莽撞行為向對方表達歉意,並希望獲得對方原諒;在她看來,每個人都有犯錯的可能,做錯事情後向別人道歉,本來就是合情合理的事。包括她自己,也可能因為遲到或做錯事情向別人說抱歉。蕭伊認為,如果只是犯錯一、兩次,對方真的知道自己錯在哪裡,也願意為此改變,只要她感受到真心誠意,就能理解道歉的意義,也願意選擇接受,但讓蕭伊無法接受的,是「道歉」逐漸變成反覆犯錯後的固定流程。她直言,如果一個人已經不只一次道歉,之後卻還是一再犯下相同錯誤,甚至在認錯的同時仍然說謊,那麼原本應該代表歉意及反省的道歉,就已經失去意義,「顯得你的道歉變得非常的廉價」。對於「犯錯、道歉、再犯錯」不斷循環的情況,蕭伊更表示自己非常不能理解。既然已經知道某些行為最後會需要向對方道歉,為何不能乾脆停止再做那些事情?她直接反問:「你為什麼就不能夠不要再做那些要跟我道歉的事?」蕭伊直言,一再犯相同錯誤又重複道歉,只會讓道歉變得「非常廉價」。在她眼中,「說謊」更會直接破壞道歉的可信度。如果嘴上已經說著抱歉,實際上卻沒有誠懇面對問題,甚至認錯之後仍繼續說謊,她認為這種情況「真的不用道歉」。蕭伊強調,道歉真正需要的是「真心誠意」,其中不應摻雜謊言。若只是不斷把「對不起」說出口,卻沒有真正反省及改變,「你就算跟我說了一千次的抱歉跟對不起,在我看來都沒有意義」。她進一步說明,第一次犯錯後,如果對方確實抱持歉意並真心檢討,那麼這一次道歉有它的價值,因此她可以選擇原諒;但獲得原諒後又再次做出相同行為,接著再用一句道歉收尾,甚至一再重蹈覆轍,原本的歉意也會在一次次循環中被消耗。蕭伊直言,「道歉一次有意義,所以我選擇原諒你」,但如果接下來又是「再犯、再道歉」,反覆上演相同情況,「你的道歉就會顯得特別沒有價值」。影片曝光後,也吸引不少網友留言討論。有人形容,當道歉已經像「喝白開水」一樣自然時,自然會變得廉價;也有人認為,說謊欺騙的是願意相信自己的人,同時也等於一次次消耗自己的信用。另有網友替蕭伊打氣,希望她之後能過得更加開心,也有人感嘆,有些人即使知道自己錯了仍會再犯,甚至連認錯的態度都可能只是表面功夫;還有人認為,面對一再重複相同行為的人,不值得繼續浪費時間。由於蕭伊與Joeman分手後的感情風波仍是外界關注焦點,如今她又在64秒影片中談及「一再犯同樣的錯」、「道歉時說謊」、「重蹈覆轍」及「廉價的道歉」,發布時機自然引起外界揣測。
獨/IKEA爆衝突!垃圾桶用到超髒才退貨遭拒 男客砸傷女主管
連鎖家具賣場IKEA爆發奧客退貨傷人糾紛。一名男子去IKEA新莊店買垃圾桶,用到超髒才帶回賣場退貨遭拒,他當場暴怒,拿垃圾桶砸女主管之後打算「肇事逃逸」不等警察來,拉扯之際又弄傷女主管,新北地院判處拘役30日,雙方二審和解,高等法院改判男客人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定讞。IKEA未拆封商品60天內可全額退費,卡友的退費優惠期更長達365天;即使是已拆封商品,只要物品完整、無使用痕跡也可全額存至卡友的退款卡,退貨政策較一般賣場寬鬆許多。潘姓男子2024年9月17日下午到IKEA新莊店退貨,但他帶來的垃圾桶標籤已撕,垃圾桶蓋、桶身、底部多處髒汙未清還有刮痕,當時賣場由劉姓女主管出面說明退換貨規定,並告知這個垃圾桶無法退貨;潘姓男子越聽越怒,先丟桶蓋再扔桶身,意外砸中劉姓女主管左手。劉姓女主管報警後,見到潘姓男子砸完垃圾桶閃人,立刻追上攔截,雙方在賣場門口發生第二波肢體衝突,潘姓男子拉傷劉姓女主管右手,此時保全現身一起阻止他離開,等警方到場;女主管就醫驗傷,左前臂表淺擦挫傷、右上臂與右前臂表淺擦挫傷,因此到新莊分局提告,新北地檢署以傷害罪起訴。一審審理期間,劉姓女主管指責潘姓男子亂砸垃圾桶已影響賣場營運和她上班的情緒,也對她造成傷害,希望法院從重量刑;新北院考量兩造沒達成和解、潘姓男子不認罪,量處拘役30天。潘姓男子上訴仍無罪答辯,他認為醫師沒診斷劉姓女主管「生理機能確有受損」、他只是拉扯沒毆打、女主管的傷是因為硬拉他才造成,所以他沒有觸犯傷害罪。高院合議庭完全不採信潘姓男子的辯詞,但考量他丟垃圾桶砸傷被害人並非蓄意而是不小心,加上他二審期間調解成立,因此撤銷原判決判拘20日。IKEA女主管其實有表達原諒潘姓男子,同意判緩刑,二審判決特別說明為何不給,潘姓男子犯後態度始終如一,上警局、地檢署、法院一二審都不承認犯行,直到高院辯論終結之後才和解,這代表他並非真心覺悟後悔,也難保他沒有再犯之虞,所以沒得緩刑,該罰的還是要罰。
家長求別縱容!18歲男潛入國小女廁「偷拍2女童」 獲判緩刑3年
一名18歲吳姓男子2024年間潛入台南市一所國小女廁,持手機從隔板下方偷拍2名10歲女童如廁,其中一名女童發現後立即告知老師,校方隨即報警。近日法院審理後,依2項拍攝兒童性影像罪判處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並宣告緩刑3年,期間須接受12次身心治療或心理輔導。根據判決書指出,吳男2024年11月24日下午4時許,進入台南市新市區一所國小,隨後前往學務處旁的女廁,手持具有錄影功能的手機,從廁所隔板下方伸向馬桶方向,偷拍2名正在如廁的10歲女童身體隱私部位。其中一名女童察覺異狀後,立即向老師求助,老師前往廁所查看時發現吳男,校方隨即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調閱廁所外及周遭路段的監視器畫面,並查扣吳男手機,確認有2名女童的偷拍影像。吳男在警詢、偵查及法院審理期間均承認犯行,也表示願意與被害人調解,但女童及家屬沒有調解意願。其中一名女童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表示,吳男有多次偷拍情形,希望法院不要縱容。法院認為,吳男利用進入國小的機會偷拍兒童,不僅侵害隱私,也可能影響兒童身心健康發展,因此依2個拍攝兒童性影像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最後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不過,法院考量吳男沒有前科,案發時剛滿18歲,且案發後已多次接受心理諮商及藥物治療,也知道透過重量訓練及運動轉移慾望,認定他經過這次事件後已有警惕,無再犯之虞。最終,法院宣告緩刑3年,並命吳男在判決確定後2年內,前往指定醫療機構接受評估,完成12次身心治療或心理輔導處遇計畫,扣案的2支手機則依法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討2百元電話費遭拒!台中逆子「掐頸摀口鼻」悶殺老母 國民法官判無期
台中市1名林姓男子去年4月因向76歲母親索討200元電話費遭拒,竟情緒失控,不僅對老母親師暴,甚至徒手掐住其頸部並摀住口鼻,導致母親窒息身亡。台中地院國民法官歷經多日審理,今(9日)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林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林男和母親同住在臺中市大里區,因向被害人索討200元繳納電信費遭拒絕並斥責,竟心生不滿,基於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之犯意,於民國114年4月11日19時許,在住處1樓先徒手多次掌摑被害人雙頰,繼以雙手按壓掐扼對方前頸部,再以手覆壓被害人口部,致被害人無法呼吸而失去意識,隨即上樓繼續飲酒。不久後,與林男同住的外甥從樓上聽聞爭執聲,遂通知其母返家察看,並發現被害人倒臥在地,旋即報警送醫,惟被害人仍於翌日0時23分許,因窒息搶救無效而不治死亡。台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酌,被告與被害人過去已有多次口角及肢體衝,被告對母親不思感恩,僅因索要財物未果即對被害人施加暴行,且被告身材高大魁梧,與被害人體型差距懸殊,被告竟對被害人為上述暴力行為,造成被害人身上多處瘀傷,並受有甲狀軟骨兩側上角骨折等嚴重傷勢,手段殘酷,且導致被害人死亡之無可挽回悲劇,可責性甚重。國民法官考量被告犯後最終雖已坦承犯行,然未能獲取其餘被害人家屬諒解,綜合被告過去之生活背景、智識程度、素行不佳等情形,及被告經醫療機構進行量刑前評估調查結果,認若返回社區,未來暴力風險可能再次活化,社會暴力再犯風險評估為中度,及被告復歸社會之可能性有限等各項因素,認本案應予嚴懲,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本案仍可上訴。
護理師過馬路遭賓士撞飛 男竟迴轉「二度輾壓」頭顱破裂慘死 法院:恐再犯收押
陳姓女護理師昨天凌晨在台中市柳川東路過馬路,遭30歲林姓男子駕駛賓士轎車撞飛,林男不僅未停車救人,還開車迴轉,回到現場二度輾壓倒地的陳女,造成她頭顱破裂、當場死亡;林男犯案後投案,辯稱「覺得被針對」,台中地院認為犯嫌重大,且有反覆犯案之虞,裁定羈押但未禁見。這起冷血撞人案發生在昨天凌晨1時10分許,林男駕車沿柳川西路往民生路方向行駛,左轉民權路後再轉入柳川東路,當時陳姓護理師正步行穿越馬路,林男車輛突然迎面撞上,強大撞擊力道讓陳女整個人彈飛,重摔在柏油路面。令人髮指的是,林男撞人後沒有停車察看,反而繼續往前開,到了民族路口迴轉,再沿原路折返。面對已倒臥路面的陳女,林男竟再次踩下油門,直接輾過她,隨即駕車逃離現場。救護人員獲報趕抵時,陳女已因頭部遭重創破裂,明顯死亡。警方接獲報案後立即調閱沿線監視器,循車籍資料鎖定林男。林男犯案後約2個多小時,直到凌晨3時30分許才自行駕駛肇事賓士車前往台中市警第一分局投案。警方將他帶回偵辦,媒體詢問「為何要把人壓過去?」林男全程沉默,未作回應。檢警調查,林男30歲、無業,與死者陳女彼此並不認識,案發前也沒有恩怨糾紛。林男到案後卻供稱,自己是「覺得被針對」才犯下這起案件,相關說法也成為檢方聲請羈押的重要依據。台中地檢署獲報後,立即指派洪渝婷檢察官指揮台中市警第一分局展開現場勘驗、蒐證及證據保全,並於下午前往殯儀館相驗遺體、製作家屬筆錄;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中分會也同步啟動關懷機制。檢方偵訊後認定,林男涉犯殺人罪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證人及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因此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女與林男素不相識,案發時也沒有對林男有積極對話或實際挑釁,林男卻以車輛衝撞、再迴轉輾壓致死,犯行嚴重。法官進一步指出,林男自稱「因為覺得被針對」才犯案,在客觀條件沒有改變的情況下,難以預期他日後遇到類似情境會做出不同選擇,因此認定有反覆實施相同犯罪的疑慮,最終裁定羈押,惟未裁定禁見。
蕭敬騰右手肌腱受傷忍3周動刀 愛妻Summer不忍發聲了
金曲歌王蕭敬騰今(8日)出席「萌萌 LITTLE EARTH」公益計畫,他透露右手因罹患「狄奎凡氏症」緊急接受手術,術前疼痛持續了3周,甚至一度痛到連湯匙都拿不起來。由於長期習慣忍痛,蕭敬騰沒有第一時間告知身邊的人,直到妻子Summer發現異狀後相當心疼,直斥他「不愛惜身體」。蕭敬騰透露右手因罹患「狄奎凡氏症」緊急接受手術,術前疼痛持續了3周。(圖/蘇聖倫攝)蕭敬騰說自己過去就曾因為太愛打網球、彈吉他,導致左手開過一次刀,沒想到這次右手也出現相同問題,「就是太愛打網球、太愛彈吉他,左手已經開過一次刀,真的沒想到同樣的事情再犯一次(右手)」。他坦言這次已經刻意減少手部使用量,沒想到仍舊躲不過手術命運。由於個性比較能忍痛,蕭敬騰坦言,自己並沒有覺得特別嚴重,其實當下已不能打球、彈琴,連湯匙都拿不了。Summer則是是看到蕭敬騰與歌迷握手的影片,才察覺他的右手似乎有異狀,沒想到檢查後真的需要就醫。所幸醫師告知,手術後恢復狀況良好,隔天約有9成改善,目前正逐步恢復。此外,蕭敬騰透露就醫時轉過頭去看到Summer的神情,「她很難過我就很難過,對不起!沒有把自己照顧好」。下月適逢蕭敬騰與Summer結婚2周年,夫妻倆也被問到將如何慶祝。對此,蕭敬騰神秘笑說:「現在不能講。」Summer則甜蜜表示:「每天都在浪漫,不要再浪漫了。」一句話閃爆現場,也透露夫妻倆平日感情相當甜蜜。除了分享近況,蕭敬騰今也為「萌萌 LITTLE EARTH」公益計畫拋磚引玉,將自己珍藏多年的鋼琴、網球拍及其他具有意義的物品捐出,希望透過二手物品募集,讓閒置收藏找到新的價值。他一次捐出2台鋼琴,一台為紅色平台鋼琴,當初購入約38萬元,後續還投入改裝費用,因此實際價值更高;另一台則是尺寸較小的YAMAHA JU109PE直立式鋼琴,價值約15萬元。蕭敬騰表示:「與其讓這些好東西閒置,不如找到有緣人,讓收藏重新產生價值,而其中最重要的,是希望孩子能從中得到夢想與快樂。」為了讓公益計畫擴大響應,蕭敬騰也邀請演藝圈好友共襄盛舉,透露這次參與名單相當「夢幻」,包括賈永婕、舒淇、賈靜雯等人,許多好友一聽到計畫內容便立刻報名參加。蕭敬騰希望透過大家的力量,讓物品不只是「被收藏」,而是真正走進需要它們的人手中,將愛心延續下去。
癱瘓婦倒臥血尿中「全身褥瘡染敗血症」慘死 冷血姊照護疏忽遭判刑
英國倫敦一名曾是護理師的48歲女子凱莉(Kelly Neill)因中風癱瘓,由55歲親生姊姊蜜雪兒(Michelle Neill)負責照顧,但卻遭到長期疏忽,導致她在惡劣環境中生活,之後引發敗血症身亡。蜜雪兒因此遭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最終遭中央刑事法院判處3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根據外媒《每日星報》報導,倫敦一名48歲女子凱莉在2018年、她44歲的時候突然中風,導致全身癱瘓,被接回老家與母親生活,直到母親離世後,她的親生姊姊蜜雪兒就獨自扛下照顧凱莉的責任。但凱莉的狀況使家裡經濟狀況自此陷入困境,直到2022年10月蜜雪兒才打電話呼救,當醫護人員趕抵現場,才發現屋內滿是排泄物,瀰漫腐肉惡臭味,而凱莉就在這個惡劣環境裡生活。檢方在庭上公布的細節指出,救護人員發現凱莉躺在客廳地板上,全身濕透且裹著髒污的床單,周圍滿是血跡、尿液與蒼蠅,甚至連腿上都黏著煙蒂。由於凱莉長期未獲得適當照料,全身多處出現嚴重褥瘡並已壞死感染。雖然緊急被送醫搶救,凱莉仍於3天後身亡,驗屍報告證實死因為褥瘡感染引發的敗血症。凱莉的26歲兒子傑克(Jake Neill-Knight)也發聲表示,曾想將母親送往專業照護機構,但遭阿姨拒絕,還堅持要自己照顧,甚至限制親友探視;傑克痛心哭訴,母親像是被關起來,並痛批阿姨看到母親生活如此痛苦還能視若無睹,這種冷血行為相當可惡。辯護律師則強調被告對自己的行為感到萬分自責與懊悔,還表示將用餘生承受這份罪惡感。法官馬克斯(Richard Marks)指出,被告明顯缺乏照顧能力且無力對外求助,雖然其罪行重大,但考量其精神狀況、再犯風險極低以及對妹妹的真摯悔意,最終依過失致死罪判處3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
五熊潑油日本國寶遭逮繳10萬獲釋 道歉文「這6字」再度惹怒眾人
女星「五熊」蔡頤榛(本名蔡宜臻)日前因在日本奈良「藥師寺」朝國寶「佛足石」潑灑無色甘油,觸犯日本《文化財保護法》遭到逮捕,繳納50萬日圓(約新台幣10萬元)罰款後獲釋。她返台後發布中日雙語道歉聲明,向日本及台灣社會致歉,沒想到文末一句「讓你們擔心了」,卻再度引發網友批評。蔡頤榛3日在臉書發文說明,自己已於2日傍晚獲釋。她坦言因為自己的無知與行為冒犯藥師寺,也造成日本社會困擾,因此向全日本及寺方表達歉意。除了向日本方面致歉,蔡頤榛也向台灣社會大眾道歉,坦言自己的行為做出不好的示範,並承諾不會再犯。然而,道歉聲明發布後,部分網友將焦點放在文章最後的「讓你們擔心了」6個字,質疑這樣的說法與外界對事件的感受存在落差。有網友留言表示「大家是覺得丟臉不是擔心」、「誰擔心她,有夠丟臉的」、「自我感覺太好了吧」、「有擔心,是擔心自己去日本後面子往哪擺」、「以後去奈良不敢說自己來自台灣,太丟臉了」。回顧事件經過,蔡頤榛今年4月前往日本奈良旅遊期間,在藥師寺朝日本國寶「佛足石」潑灑甘油,事後遭到當地警方鎖定。直到8月底她再次入境日本時,隨即遭警方逮捕。蔡頤榛向警方供稱,自己看到令她感動的事物時,會以潑灑液體的方式祈禱,並表示過去也曾做過類似行為。這起事件最終由日本警方裁處50萬日圓罰款,蔡頤榛完成繳納後獲釋。
五熊潑油罰10萬獲釋!首度公開道歉認愚昧無知:我不會再犯
台灣女星五熊(蔡頤榛,本名蔡宜臻)因涉及日本奈良市藥師寺國寶「佛足石」遭潑灑含油液體事件,在日本接受調查後,案件有最新進展。奈良地方檢察廳2日對她提出略式起訴,奈良簡易裁判所同日裁處50萬日圓罰金,約新台幣10萬元。五熊目前已繳清罰款並獲釋,她隨後發布中、日文聲明,針對自己的行為向日本、藥師寺及台灣社會公開致歉。擁有超過1200年歷史的日本奈良市藥師寺,今年4月發生國寶「佛足石」遭人潑灑含油液體事件。警方展開調查後,鎖定一名39歲、從事活動主持等工作的台灣籍女子,證實涉案者就是五熊。警方上月依涉嫌違反《文化財保護法》將她逮捕,經過相關司法程序後,奈良地方檢察廳於2日提出略式起訴。五熊獲釋後首度打破沉默,在聲明開頭表示,自己已於9月2日晚間結束在日本的相關調查程序並獲得釋放。對於這次事件,她坦言是因為自己的無知與行為,冒犯日本藥師寺,也對日本社會造成困擾及傷害,因此鄭重向全日本以及藥師寺所有受到影響的人表達最深歉意。回顧在日本接受調查期間的想法,五熊表示,除了配合相關單位調查並如實說明外,她也深刻明白,不論當時是出於什麼樣的想法與動機,都應該更加細膩,也應花更多時間了解不同國家的文化、歷史與法律,尤其面對具有重要歷史及文化價值的文化財,更應謹慎看待。對於自己的行為,五熊在聲明中直言,對自身的「愚昧無知」沒有任何藉口,未來也會持續向藥師寺表達歉意與謝罪。除了向日本方面道歉,她也特別向台灣社會致歉,表示自己做出了非常不好的示範,也因此讓台灣社會大眾受到許多討論與影響。五熊強調會記住這次事件帶來的教訓,同時也向日本承諾不會再犯。她最後感謝外界的包容,為這起事件發生後首度公開表達完整歉意。五熊發出道歉文。(圖/翻攝IG/@bernice0222) 在 Instagram 查看這則貼文 從 Instagram 分享的貼文
砍死2警判2死刑!林信吾突翻供喊上訴 教授揭教化僅3成「回歸社會難」
台南雙警命案被告林信吾一審遭判2個死刑,目前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昨開庭進行量刑鑑定,5名教授組成的鑑定團隊認為,林的教化可能性偏低,再犯風險與社會復歸均是負面因素;林則一改一審認罪態度,當庭表明要上訴,辯護人並對鑑定內容提出質疑。這起震驚全台的殺警案發生於2022年8月22日近午,當時台南市警局員警凃明誠、曹瑞傑追查機車竊盜案,在安南區台江大道附近公墓發現林信吾;林疑因害怕遭警方逮捕,先持彈簧刀攻擊凃明誠,造成凃員身中17刀,並搶走警槍;曹瑞傑趕抵現場支援,卻也遭林持槍射擊、持刀猛刺38刀,2名員警最終雙雙殉職。2023年11月23日台南地院合議庭依強盜殺人等罪,判處林信吾2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目前上訴台南高分院審理,二審法官為釐清林信吾的量刑因素,囑託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組成鑑定團隊。召集人楊士隆昨與其他鑑定教授出庭接受檢辯雙方詰問,說明團隊如何從前科、人格特質、家庭及人際關係、監獄處遇等面向,綜合評估林的再犯風險與教化可能性。鑑定結果指出,林信吾雖然衝動性仍在合理範圍,但個性較為孤僻,過去又有強盜、竊盜及外役監脫逃等前科,均屬不利因素。加上林的母親自去年起便未再前往監獄探視,他目前僅有1名朋友,人際支持薄弱,未來重新回歸社會恐有困難。不過,林信吾的辯護人昨也對鑑定報告提出多項質疑,認為報告並未實際訪談林母及其同儕,且一審嘉南療養院曾鑑定林具有酒精使用障礙症,這部分在此次報告中並未充分呈現;此外,辯方也質疑部分量表內容與國外相關文獻存在差異。庭上另一個引發關注的變化,是林信吾一改一審時的認罪態度,突然表明「要上訴」。對於審判長追問他案發前為何購買彈簧刀及空氣槍,林辯稱當時自己睡在公園,因擔心遭其他流浪漢攻擊,所以才購買物品防身,否認是在為犯罪預做準備。然而,一審判決並未採信林的說法。判決認為,林信吾自購買刀械時,就已預設以利刃與他人「一決生死」,從後續犯案過程及砍殺手法觀察,殺害2名員警的犯罪手段極為兇殘,情節重大。對於林辯稱案發前大量飲酒,一審法院也認為,從他與員警搏鬥時的反應、辨識現場情況及控制行為能力來看,均與一般人無明顯差異。尤其犯案後,林還能在現場搜尋槍彈、清洗血跡並設法逃避警方追捕;之後持續逃亡,顯示其具備相當程度的判斷及計畫能力,難認酒精使用障礙已造成辨識或控制能力顯著降低。全案目前仍由台南高分院審理,昨日量刑鑑定開庭後,法院將再依鑑定結果、雙方攻防及相關證據,評估林信吾是否符合死刑要件,後續判決結果仍受矚目。
周氏蝦捲遭潑上百隻活蟑螂!雨衣男落網 3萬交保限制住居
台南知名餐廳「周氏蝦捲」安平老店,8月29日中午遭一名穿著雨衣、頭戴 安全帽及口罩的男子潑灑上百隻活蟑螂,將現場顧客嚇壞。警方循線追查,在8月31日將犯案的29歲余姓男子逮捕,余男聲稱是不滿店家態度才報復。台南地院審理後,裁定余男3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據了解,台南警方鎖定余男涉案後,向台南地檢署聲請拘票獲准,而檢察官於8月31日中午會同員警,持拘票前往余男住處,將余男帶回調查。余男到案後聲稱是數月前發生消費糾紛,疑因不滿店家態度才潑蟑螂,但檢警對他的說詞存疑,檢方複訊後,認定他涉犯恐嚇、強制罪,且有再犯、滅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台南地院開庭審理後,法官認定余男涉及強制、恐嚇罪嫌疑重大,所犯最重本刑3年以下之罪,依法若余男聲請具保,法院不得駁回,加上檢方所述余男有串、滅證及反覆實施之虞釋明不足,因此裁定余男3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檢方可抗告。
獨/台大法研所正取生女廁偷拍認罪 備取一破天荒遞補上榜
國內最高學府台灣大學昨天(27日)公布碩博士班缺額遞補公告引發議論,法律研究所由於競爭激烈,往年備取第一順位是「看得到吃不到」,幾乎沒有機會因為正取生放棄而上榜,但今年的碩士班丙組(主修民事法學)罕見出現備取生遞補成功的情形,知情人士透露,原本正取第17名的胡姓學生因大學時期涉及偷拍案,遭校方取消入學資格,才有空缺讓給備取一的考生。本刊追蹤,胡姓男子原本就讀台北大學法律系,2024年12月9日、同年12月25日分別在法學院4樓及2樓尾隨女同學進入廁所,持手機穿過隔板下方縫隙偷拍,兩次都被當場抓包。第一案的受害女學生曾上DCARD敘述事發經過,她剛蹲下,眼角餘光就撇見手機從門下伸進來,立刻伸手制止,對方已快速撤離,她形容「人生中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我現在整個人都在發抖」。事隔半個月又有女同學遭殃,同樣在DCARD寫出偷拍過程,她在案發前就注意到有個男生從4樓跟到2樓,想起不久前才發生偷拍案,因此提高警覺,當她真的看到手機伸過來拍攝,馬上尖叫並大喊變態;當時在外面的男學生卻否認犯案,還說手機相簿裡沒有偷拍照。檢警獲報調閱監視畫面,當時女廁除了被害人之外,只有法律系胡姓男學生進出;兩名受害女學生都指控他偷拍,雖然手機裡確實沒偷拍照,但他已坦承「畏罪刪除」。胡姓男學生偵查中認罪,檢察官仍認定他犯後態度不佳、飾詞狡辯,因為有一名被害人提出對話紀錄,胡姓男學生曾主動接觸並打聽案情。胡姓男學生就讀台北大學法律系時期兩度偷拍,曾在DCARD引發討論。(圖/翻攝DCARD)新北地檢署去年2月偵結起訴,新北地院審理期間,胡姓男學生與一名女同學賠錢和解,跟另一名女同學調解成立,並同意給被告緩刑。法官在今年8月22日以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並指出胡姓男子歷經這些司法程序,應該知所警惕沒有再犯之虞,宣告之刑可暫不執行,因此宣告緩刑2年,給他自新的機會。臺灣大學表示,考生個人資料無法對外說明。臺大處理相關事件的通則是依據『國立臺灣大學115學年度碩士班招生簡章』注意事項第十六點:錄取生如在入學之前有重大行為偏差,經查證屬實並經招生委員會決議,臺大得撤銷其錄取資格。被撤銷資格者若有不服,仍可於規定期限內提出法律救濟。
立院通過「鞭刑公投案」 人權會表態反對:恐涉及殘忍、不人道處罰
立法院14日表決通過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等人提出的鞭刑公投案,引發刑罰制度與人權保障討論。國家人權委員會昨(15)日於官網刊登反對鞭刑聲明,強調刑罰不應以造成身體痛苦或人格羞辱為目的,司法鞭刑等體罰可能涉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禁止的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處罰,特定情況下甚至可能構成酷刑。人權會指出,這份聲明是在由監察委員兼任的人權會委員7月31日卸任前,經第1屆第83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並於15日在官方網站刊登。對於社會要求加重刑罰的聲音,人權會表示,充分理解重大犯罪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的深刻傷害,也理解民眾期待政府強化犯罪防制,保障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不過,民主法治國家回應犯罪時,除了回應公平正義的訴求,也必須符合憲法保障、人權原則及科學實證。人權會強調,刑罰制度不應將造成身體痛苦或人格羞辱本身作為目的,在維護社會安全之餘,也應兼顧人性尊嚴與比例原則,並納入現代刑事政策所重視的犯罪預防、降低再犯以及協助犯罪者復歸社會等價值。人權會並援引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及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Manfred Nowak相關報告指出,司法鞭刑等體罰,不論造成肉體痛苦的程度,都帶有貶抑人格及羞辱成分,其性質涉及ICCPR第7條所禁止的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處罰;若符合特定條件,更可能觸及《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CAT)對酷刑的禁止規範。人權會指出,台灣已透過《兩公約施行法》將ICCPR納入國內法體系,因此政府機關及法院均有義務依照公約保障人民基本權利。面對重大犯罪及刑事政策討論,人權會呼籲,政府及社會應以符合人權保障及具有實證基礎的方式回應治安需求,避免將造成身體痛苦或人格羞辱的刑罰列為政策選項。刑事司法制度即使在追求正義及維護公共安全時,仍應遵守民主法治原則及台灣對國際人權公約的承諾。
羈押期間再犯案! 看守所2男共同壓制室友還「捏胸1分多鐘」遭判刑
桃園看守所傳出舍房內強制猥褻事件,2名羈押中的男子,涉嫌在舍房內共同壓制同舍房室友,再由其中1人徒手觸摸對方胸部長達1分多鐘,受害人嚇得按下報告燈求助。案經桃園地院審理,依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猥褻罪,判處2名加害者有期徒刑1年6月,其中犯案的馬來西亞籍男子將在刑滿後遭驅逐出境。判決書顯示,阿仁(化名)、馬來西亞籍男子阿強(化名),以及小明(化名),3人均為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看守所羈押中的被告,並為同舍房的舍友,而阿仁、阿強卻在去年(114年)7月間,共同基於強制猥褻之犯意,在桃園看守所舍房內用手腳各壓制小明身體後,由阿強以徒手方式觸摸、按捏小明胸部近1分多鐘得逞,違反小明意願,而小名不堪受擾,立即按壓舍房報告燈求助。阿仁、阿強於偵查及審理期間均坦承不諱,但小明於偵查中向檢察官稱不願意對阿仁、阿強2人提出告訴,願給2人1次機會。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阿仁、阿強均坦承犯行,且犯後態度良好,加上被害人小明不願追究刑事責任,兼衡阿仁、阿強的家庭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猥褻罪,判處阿仁、阿強有期徒刑1年6月。另外,由於阿強係馬來西亞籍,為外國人,審酌其與我國並無其他親屬或生活聯繫,還在被羈押期間不知恪遵我國法律,率爾為本案強制猥褻犯行,戕害他人性自主法益,不宜繼續居留國內,因此依《刑法》第95條規定,諭知阿強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訴。《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鞭刑」公投提案通過! 廢死聯盟聲明反對:違憲且無法有效嚇阻犯罪
立法院昨天(14日)進行公投提案表決,其中由國民黨籍立委洪孟楷所提的「鞭刑打詐」,最終以贊成52位、反對51位、民眾黨團棄權通過。對此,廢死聯盟及4個民間團體聯合發布聲明,明確反對鞭刑入法,並強調「鞭刑違憲且違反禁止酷刑國際人權義務,更欠缺犯罪嚇阻之可靠實證」。該提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政府制定法律,針對性侵害犯罪、凌虐幼童罪、以及高額詐欺罪、複合型態加重詐欺罪,增設由法院宣告並依法執行之特別刑法制度(鞭刑),以嚇阻犯罪持續發生?」經過立法院會表決通過後,會在10日內送到中選會辦理,中選會需要在投票日前90日公告,由於公投綁定九合一大選,中選會最慢要在8月28日公告。針對此案,廢死聯盟於臉書粉專發文表示,司法鞭刑不是一般的「加重刑罰」,如國家以公權力故意施加肉體痛苦與羞辱,已跨越國際人權法禁止酷刑及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處罰的界線,而台灣自2009年施行《兩公約施行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的權利具有國內法律效力,若將鞭刑納入我國法制,將與台灣已承擔的國際人權義務正面衝突。廢死聯盟認為,司法鞭刑係由國家有意對受刑人施加身體疼痛、傷害與羞辱,並以此作為刑罰本身,直接侵入身體完整性及其所根植的人性尊嚴,雖然這是以犯罪防制、應報或多數民意為理由,這類立法仍難以獲得憲法上的正當化,並難以通過違憲審查。廢死聯盟直言,公民投票是民主制度的一部分,但多數決不能使原本遭國際人權法禁止的刑罰重新取得正當性,縱使理解社會對重大犯罪的憤怒,也支持政府強化犯罪預防、偵查、被害人保障與再犯防制,但民主法治國家的刑事政策,不能以恢復國家鞭打人民身體的權力作為答案。廢死聯盟提到,司法鞭刑即使具有某種嚇阻效果,但現有研究並未證明鞭刑具有支持者所宣稱的特殊或額外嚇阻效果,加上鞭刑將增加引渡與跨境司法合作的障礙,一旦台灣設有鞭刑,外國法院面對可能受鞭刑者的引渡案件,即可能要求台灣提出不求處、不科處或不執行鞭刑的保證,甚至拒絕移交,因此鞭刑不只涉及國內刑事政策,也可能實際增加台灣追訴跨境犯罪的司法成本。廢死聯盟指出,鞭刑制度若要求醫師先行判斷受刑人是否「適於受刑」,或在執行過程中監看其身體狀況,完成「醫療監督」,實質上就是利用醫療專業協助國家完成一項以製造痛苦為目的的刑罰,但醫療專業的目的在於治療與減輕痛苦,不應被用來替國家判斷一個人是否還能承受更多痛苦,這也違反了醫療倫理。該聲明由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共同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