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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哥」持刀刺傷超商店員 罹病輕判3年6月定讞

李姓男子不滿微波食品沒熟,竟持刀狂刺超商店員,因罹患思覺失調症,最高法院輕判3年6月。(圖/報系資料照)

李姓男子不滿微波食品沒熟,竟持刀狂刺超商店員,因罹患思覺失調症,最高法院輕判3年6月。(圖/報系資料照)

新北市李姓男子到超商消費時,常將「謝謝」掛嘴上,去年3月認為簡姓店員服務不周,微波食品加熱後不夠熟,竟持水果刀朝簡男狂刺5、6刀,簡男逃到對面的派出所求救、撿回一命;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認為李男犯案時受思覺失調症影響,且已達成和解,輕判3年6月、刑後施以2年監護處分,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去年3月12日凌晨2時半,李男到新北市林口區某超商購買微波食品,簡姓店員幫忙加熱微波食品,李男在店內用餐後,不滿微波食品沒有熟,認為簡男欺負他,趁簡男背對著他補貨時,拿出隨身的水果刀朝簡男腰部、前胸等處狂刺5、6刀。簡男以右手抵擋李男攻擊,逃到派出所求救,李男一路尾隨,看見警員出面,嚇得丟棄水果刀,抱頭蹲下。簡男送醫急救後保住一命。

李男辯稱,沒有殺人意圖,因為簡男沒把微波食品時弄熟,感覺在針對他,加上照顧中風的父親一年多來壓力很大,才會想教訓簡男。簡男堅稱,微波食品不會沒熟,李男是熟客,平時買東西後常說「謝謝」,人很安靜且有禮貎,雙方沒有恩怨。

一審認定,李男雖有思覺失調症病史,但犯案時未受該疾病影響,依《殺人未遂罪》判處5年6月徒刑。高院審理後,認定他無殺人動機、犯案後未逃跑,考量他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受思覺失調症影響致辨識能力降低,減刑改判為3年6月,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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