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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上市公司2023年6月30日前須設置治理主管 預計新增365家

金管會。(圖/報系資料照)

金管會。(圖/報系資料照)

配合金管會發布之「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規劃,為強化董事會職能以提升企業永續價值,修正「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第20條,全體上市公司至遲應於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設置公司治理主管,請各上市公司及早準備因應。目前上市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20億元以上及金融業依主管機關規定者,業已於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設置公司治理主管,總數為434家。

另,上市公司非屬上述範圍而自願設置公司治理主管者,總數為154家。

證交所表示,本次增訂實收資本額未達20億元且非屬金融業之上市公司應於2023年6月30日前設置公司治理主管,預計新增36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