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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反壟斷法》出手 責令騰訊「30天內解除音樂獨家版權」

騰訊因旗下音樂服務違反反壟斷。(圖/達志/美聯社)

騰訊因旗下音樂服務違反反壟斷。(圖/達志/美聯社)

市場監管總局1月接獲舉報,對騰訊公司於2016年7月收購中國音樂集團股權涉嫌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為立案調查。調查結果指出,這是中國《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對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採取必要措施恢復市場競爭狀態的第一起案件,要求騰訊及關聯公司採取30日內解除獨家音樂版權等處置措施。對此,騰訊也做出回應了。

市場監管總局調查,2016年騰訊和中國音樂集團在相關市場份額分別為30%和40%左右,騰訊通過與市場主要競爭對手合併,獲得較高的市場份額,集中後實體佔有的獨家曲庫資源超過80%,可能有能力促使上游版權方與其達成更多獨家版權協議,或要求給予其優於競爭對手的交易條件,也可能有能力通過支付高額預付金等版權付費模式提高市場進入壁壘,對相關市場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市場監管總局根據《反壟斷法》規定,按照發展和規範並重的原則,責令騰訊及關聯公司採取30日內解除獨家音樂版權、停止高額預付金等版權費用支付方式、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權方給予其優於競爭對手的條件等恢復市場競爭狀態的措施,並要求騰訊3年內每年向市場監管總局報告履行義務情況。

市場監管總局指出,本案是中國《反壟斷法》實施以來,第一件要求違法實施經營者採取必要措施,恢復市場競爭狀態的案件。

對此騰訊公司今(24日)回應,已收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未來將認真遵守決定,嚴格落實監管要求,依法合規經營,切實履行社會責任,維護市場的良性競爭;除此之外,也騰訊將壓實責任,與騰訊音樂等關聯公司在規定時限內製定整改措施方案,按照處罰決定要求全面不折不扣地完成,確保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