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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基本生活費調高1萬元 約2百多萬戶明年可減稅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2020年家庭收支調查」,2020年基本生活費較2019年提高1萬元。(圖/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2020年家庭收支調查」,2020年基本生活費較2019年提高1萬元。(圖/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主計總處今(13日)公布「2020年家庭收支調查」,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2.0萬元,較2019年增加5.7%,每人基本生活費也較2019年提高一萬元,來到19.2萬元,因此明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即可適用,初估約2百萬多戶民眾可享受到減稅利多;若以一家4口為例,若適用基本生活費,4口最多可減除4萬,若適用綜所稅5%稅率,明年報稅可少2千元、若稅率12%,則可少繳4800元。

根據2017年上路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納稅人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不得課稅,而基本生活費的計算方式為,主計總處公布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因此根據民國110年主計總處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32萬元,2021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為19.2萬元,較去年調高1萬,為歷年來調幅最大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