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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生育獎勵金再加碼!「設籍北北基滿10個月」生第3胎發2.5萬

台北市政會議24日審議通過「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修正草案,今年9月後出生的新生兒可受惠新規定,設籍期間由1年縮減為10個月,且採計北北基連續設籍10個月、第3胎以上新生兒每胎加碼5000元發放2萬5000元。(圖/本報資料照片)

台北市政會議24日審議通過「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修正草案,今年9月後出生的新生兒可受惠新規定,設籍期間由1年縮減為10個月,且採計北北基連續設籍10個月、第3胎以上新生兒每胎加碼5000元發放2萬5000元。(圖/本報資料照片)

台北市政會議24日審議通過「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修正草案,今年9月後出生的新生兒可受惠新規定,設籍期間由1年縮減為10個月,且採計北北基連續設籍10個月、第3胎以上新生兒每胎加碼5000元,發放2萬5000元。

北市民政局指出,修法主要考量女性懷孕周期一般為10個月,為保障遷入北市後才懷孕的婦女,所以將現行條文所訂須設籍北市滿1年以上規定,修正縮減為10個月,另因北北基形成共同生活圈,市民戶籍遷徙頻繁,若市民因為遷徙戶籍及非預期懷孕等因素,導致雙邊縣市皆因設籍期間未滿,而無法領取生育獎勵金,影響市民權益甚鉅。

民政局表示,考量北北基生育獎勵金每胎北市皆為2萬元,在相同基礎下,為保障北北基居民權益,故規定新生兒的父親或母親設籍北市前的戶籍地為新北市、基隆市或北市者,視為連續設籍於北市,共同計入10個月設籍期間;另為減輕養育3名以上子女家庭的負擔,增訂第3名以上新生兒加碼5000元,核發2萬5000元獎勵金。

另外,我國同性婚姻法制化2019年5月24日上路,目前同志家長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可透過繼親收養程序,收養配偶的「親生子女」,故修正辦法明訂同性配偶繼親收養,該養父母視為新生兒的父母,以明文保障同志家庭申請獎勵金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