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財經
熱線

母湯!14年卡債漲3倍 銀行擅扣存款抵債踢鐵板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圖/李蕙璇攝)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圖/李蕙璇攝)

民眾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反映,儘管他使用一家銀行所發行的信用卡而有積欠信用卡債,14年來都沒有被催款也不知道到底欠了多少金額,卻遭銀行強制把名下存款拿來抵債,且扣款金額比實際卡費多達三倍,實在誇張。民眾認為卡費與存款應是兩碼子事,要求銀行返還他的存款。該案調查後結果,出現大逆轉,銀行最後踢了鐵板得吐錢出來。

根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評議書,民眾存在一家銀行的部分積蓄,在108年11月14日遭到銀行自行抵銷卡債。民眾主張,自己的卡債是與國際信用卡組織之間的問題,銀行只是中間平台,沒有強制力,銀行在未告知情形下逕行抵銷存款,無法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要求返回不當扣款。

銀行則回覆說,民眾持有銀行發行的信用卡,從93年2月起就沒有再繳納帳款,截至108年11月13日止,連同欠款本息積欠許久。因此,銀行遂在同年11月去函信用卡帳單地址,告知將依照信用卡約定條款等契約的約定抵銷存款,無須取得民眾的同意,並非像民眾說的沒有告知就執行抵銷。

銀行認為,民眾積欠信用卡款項係經由法院確認債權金額,並且依據法規及雙方間的契約約定執行抵銷程序,銀行應該沒有返還款項的責任。

該案經由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評議委員會討論後,雖確認依法銀行可以將民眾的存款抵銷卡債,可是考量銀行在給民眾的帳務明細,有揭露不確實的情形,銀行反而應該補償民眾費用。

評議中心委員表示,銀行其實從96年6月起,就沒有再通知持卡人應繳信用卡的詳細金額,而且月結單所揭露的往來帳務明細,因為沒有包含信用卡的欠款本息,不夠確實及完整。

而且銀行取得法院債權憑證14年期間,僅有一次對持卡人聲請執行債務,因故沒有成功之後就未再要求民眾還款。這段期間,銀行也繼續給予民眾存款利息,可是銀行都沒有就「高利率信用卡債權」行使,突然就說要用存款抵銷卡債,並向民眾索取的利息金額,竟然高於欠款本金將近3倍之多,有違反誠信原則之虞,因此根據實際卡債金額,銀行須退還溢扣款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