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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違約增加 證交所、櫃買中心10月12日起「強化投資人違約風險控管」

為避免投資人發生違約風險,證交所、櫃買中心宣布10/21起實施強化違約風險控管措施。(圖/焦正德攝)

為避免投資人發生違約風險,證交所、櫃買中心宣布10/21起實施強化違約風險控管措施。(圖/焦正德攝)

為提醒投資人注意投資風險控管,維護市場秩序,證交所、櫃買中心今(10)日通知證券商,將對違約投資人實施強化違約風險措施,並將自10月12日起正式實施。

證交所表示,今年迄今整體市場結算交割秩序仍屬良好,且84%違約投資人已清償結案,但為維護交易市場秩序,請證券商對違約投資人實施下列管理措施:

一、自實施日起,投資人首次發生違約,申報投資人違約之證券商應以文件,通知投資人買賣證券應履行交割責任;並告知投資人爾後再發生違約之相關管理規範。

二、投資人再次發生違約距前次違約時間尚在1年內,全體證券商自接獲本公司每日上午8點30分之結案公告日起3個月內,受理該投資人首次交易日起連續10個營業日之委託,須預收足額款券。

櫃買中心表示,強化違約管理措施大致與證交所相同,但上述第二點部分,還將在委託書上加註。此外,至於券商管理部分,證交所指出,邇來小額違約及年輕族群違約件數有增加現象,為提升投資人風險意識,已請證券商加強注意下列事項:

一、受理投資人線上開戶應落實徵授信作業。

二、落實對投資人當日沖銷交易之損益核算,評估增減其單日買賣額度。

三、對採網路或APP下單年輕小資族,應運用各種途徑(例如:簡訊、專人電話、APP推播及日對帳單等)加強宣導,強化其風險意識。

櫃買中心指出,除上述事項外,還建議券商不僅要落實徵授信作業,還須綜合評估從嚴核予單日買賣最高額度,以避免投資人發生違約。其次,滾動式調整投資人除日額度外,當每月當沖累計虧損達買賣額度二分之一時,也暫停其當沖交易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