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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婦酒駕遭逮簽名「蔡英文」 判刑4個月再噴12萬元

新北市林姓婦人酒駕還簽上「蔡英文」三字,遭到送辦後,法院審理可易科罰金12萬元。(圖/取自pixabay)

新北市林姓婦人酒駕還簽上「蔡英文」三字,遭到送辦後,法院審理可易科罰金12萬元。(圖/取自pixabay)

新北市林姓婦人去年9月間發生自撞車禍,警方到場發現她酒測值達0.56 mg/L,警方要求她在酒精測定紀錄表上簽名,林婦竟簽下「蔡英文」,還強調「我就是」,遭到警方送辦,士林地院酒駕判3月徒刑,還依偽造署押罪判2月徒刑,合併應執行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指出,52歲的林婦在2020年9月28日凌晨1點半許,酒後騎車行經新北市汐止區忠孝東路201號前,竟撞上路邊的自小客車,當場連人帶車倒地受傷,路人發現後趕忙報警處理。

警方到場後發現林女身上有傷,隨即找救護車將人送往醫院,因為聞到他身上濃濃酒味,便進行酒測,酒精濃度達0.56mg/L,已達公共危險罪標準。

林女當場否認有酒駕狀況,也不願意配合警方調查,連酒測後的紀錄表要給林女簽名,林女還簽下「蔡英文」三字。

法官審理,林婦酒駕又在酒測紀錄表偽簽總統姓名,對蔡英文及警察機關偵查犯罪的正確性造成損害,認定構成公共危險罪、偽造署押罪,合併判4月徒刑、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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