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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警局長因他下台 美麗華舞廳命案凶手二審判17年

高雄美麗華舞廳鬥毆殺人案,高雄高分院依殺人等罪判主嫌林瑞鴻17年。(圖 /報系資料照)

高雄美麗華舞廳鬥毆殺人案,高雄高分院依殺人等罪判主嫌林瑞鴻17年。(圖 /報系資料照)

去年7月高雄市美麗華舞廳前酒客鬥毆造成1死1傷,行政院長蘇貞昌震怒,時任高市警局長李永癸遭拔官,主嫌林瑞鴻被逮後辯稱「正當防衛」卸責,高雄高分院支持高雄地院見解,依監視器畫面,認定林男持刀行凶,依殺人等罪判17年徒刑,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0年7月10日凌晨,林男先帶著小弟在小港區某店家砸店,接著相約到美麗華舞廳消費。林男載潘女抵達,將車交由泊車小弟時,在門口遇上死者李姓男子一行人正準備離去。

林男認為李男一行人中有人瞪他,雙方不但互嗆,還在舞廳外上演大亂鬥,混亂中林男突然拿出摺疊小刀劃傷敵對陣營張姓男子上臂,接著冷不防直接往李男胸、腹部猛刺3刀,當場造成李男氣胸、大量出血不治。員警到場處理時,林男還故意向員警謊報假名「林建輝」,趁前往醫院醫治時跳窗逃逸,還打算與潘女共同逃亡。最後因盤纏用罄、逃回住處遭警方逮獲。

林男一度辯稱,作案用的凶刀是從李男陣營人士身上搶奪而來,還強調自己是「正當防衛」,否認殺人。

不過,一、二審法官皆認為,舞廳監視器已清楚拍下林男行凶過程,依傷害、殺人罪判他徒刑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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