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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退租…房仲鳩佔鵲巢「爽住3個月」 下場曝光

林姓房屋仲介竊佔客戶房屋白住3個月,士林地院判處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圖/報系資料照)

林姓房屋仲介竊佔客戶房屋白住3個月,士林地院判處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圖/報系資料照)

林姓房屋仲介幫忙處理北市某房屋出租,趙姓屋主得知前房客退租後,沒有過問房子後續,不料遭林佔據,直至去年1月28日,屋主的兒子趙男自大陸返台,欲取回鑰匙,赫見屋內都是林的傢俱、衣物,但林辯稱趙子曾口頭答應。法官認為,如果有答應,怎麼會沒有訂定租賃契約,判處林姓仲介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並以每月1萬5000元計算,沒收不法所得4萬5000元。

林姓仲介聲稱,2019年9月間,因承接出租房屋有漏水、壁癌等問題,陸續將個人物品搬入屋內,否認有竊佔一事,而且趙男在電話中,曾口頭同意將房屋出租給他。

趙男則提出屋內有嬰兒床、洗衣籃以及剛出生2個月女兒的藥物、衣物,以及大型衣櫃、沙發等物品,認為林有在屋內生活,否則不會將重要物品放在屋內,而且根據電費、水費、瓦斯費的紀錄,前一位房客搬離後,帳單費用明顯降低,直到11月費用明顯增加,顯示房屋已在林男的實力支配之下。

判決指出,林男曾在房屋仲介工作,應熟知租屋要訂定合約,並給付租金、押金,由林男繳交水費等費用,當趙男自大陸返台傳訊給林稱,明天要請攤家公司將林的物品搬走,但因屋內物品,就以1個月房租計算。法官認為,如果趙男曾口頭答應,鷹追討數月的房租,不會只要1個月,認定林所稱不合邏輯。

法官認為,林為謀自己之不法利益而未取得客戶同意,佔用房屋,違背專業素養,且缺乏對他人財產權應有之尊重,考量現仍從事房屋仲介工作、月薪約10萬元、依竊佔罪嫌依法判處徒刑4月,並沒收4萬5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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