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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人權組織報告 3年間610位涉案台人送陸審理

大陸公安於2016年以包機方式自亞美尼亞押解129名電信網路詐騙犯罪至廣州白雲機場,其中78人為台灣籍。(圖/新華社)

大陸公安於2016年以包機方式自亞美尼亞押解129名電信網路詐騙犯罪至廣州白雲機場,其中78人為台灣籍。(圖/新華社)

國際人權組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昨(11月30日)公布報告指出,2016年至2019年間,約有610名涉案的台灣人,在未經台灣政府同意或知會下,從世界各地被引渡或遣返到中國。外交部今(1)日表示,報告同時指出,此舉破壞台灣主權,也使涉嫌人陷入不公平、不公開審理等人權風險,而我國對此一向立場堅定,爭取涉案國人返台受審。

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說,外交部及駐外各館處在處理海外國人涉及跨國電信詐騙案的三項原則包括:一、查明遭到拘禁中的人數、姓名、涉案事實等資訊,並前往探視;二、尊重駐在國及兼轄國的管轄權,保障國人的應有權益,以及在駐在國及兼轄國完成司法程序;三、即時向駐在國或兼轄國政府表達涉案的台灣人民應遣返至台灣,而不應遣送至中國大大陸。

「我國政府向來秉持堅定立場,積極進洽駐在國相關機構,爭取涉案國人返回台灣,以利我國司法檢警機關進行後續偵審。」歐江安指出,因為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中國政府對我國國民沒有管轄權;另外,我國各駐外館處也在第一時間積極提供國人包括:聯繫在台灣的家屬、提供律師名單供國人委任,以維護合法權益、持續探視國人,提供必要協助等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