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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馬路現深溝害婦人騎車摔死 判國賠222萬元

高雄市1名婦人騎車摔死,法院認為市府養工處有3成過失,判賠222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高雄市1名婦人騎車摔死,法院認為市府養工處有3成過失,判賠222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高雄市1名駱姓婦人2018年間騎機車行經岡山區大德一路,輪胎被柏油路上深溝絆倒摔死,家屬認為市府維修不當有疏失,要求國賠。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養工處有3成過失,判賠222萬元。

判決書指出,駱姓婦人在2018年10月19日下午4時許,騎重型機車行經岡山區大德一路段,因柏油路面凹凸不平,外側快車道及內側快車道間交接處,有1條長約20公尺、寬約1至6公分、深約1至5公分的深溝,輪胎壓到深溝而摔車,經路人報警送醫急救,仍因頭部重創不治。其配偶和3名子女聲請國家賠償,包括精神撫慰金、喪葬費等共680萬元。

高市府養工處則指稱,駱婦死亡與深溝有關無法證明,當時她受傷無法陳述過程,肇事因素無法分析。此外,事發時間為白天,陽光明亮無降雨,路面有裂縫但無坑洞,高低差不明顯,且機車胎寬度比裂縫寬度大,尚不影響正常行駛,否認有過失。

法院審酌後認為,肇事路面明顯有凹陷、落差,加上勘驗監視錄影畫面發現,駱婦騎車行經該路段時,先是左搖右晃後失去平衡摔倒,認為養工處的確維修不當,但因駱婦未戴好安全帽,摔倒落地後,安全帽隨即脫落滑出,也要負7成過失責任,認為養工處應賠償222萬比較合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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