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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119求救竟遭性侵 少女崩潰輕生、消防員判刑

高等法院認定陳姓消防小隊長利用職務機會性侵少女,判1年10月徒刑。(圖  /報系資料照)

高等法院認定陳姓消防小隊長利用職務機會性侵少女,判1年10月徒刑。(圖 /報系資料照)

新竹16歲少女小芳(化名)心情不佳自殘後,打119求助,接電話的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小隊長兼勤務指揮中心的陳姓執勤員,卻假意關心私下約小芳見面,趁機在車上性侵,小芳情緒崩潰,接連輕生16次,去年不幸香消玉殞。高等法院痛批認陳員太惡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判決指出,2018年2月間,小芳情緒低落而劃傷自己,打119求助,接電話的陳員明知對方跟自己女兒差不多大,卻偷記她的電話號碼,不時打電話關心,並加LINE聊天,有時送早餐給小芳,小芳感覺到長輩關心,卸下心房。2018年4月間,陳員開車搭載小芳兜風,開到某國小附近,陳員要小芳從駕駛座右側移到後座,小芳不疑有他,慘遭性侵。

陳員脫下小芳褲子後,小芳嚇得不知所措,無力抗拒讓陳員性侵得逞,事後小芳跟輔導老師心理諮詢時,透露遭陳員性侵,並表示想殺掉他。老師立刻通報婦幼隊處理。性侵陰影讓小芳揮之不去,2年間企圖輕生高達16次,去年2月間不幸身故。不過新竹地院認為,沒有積極證據證明陳員性侵小芳,判決無罪,檢察官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則認為,陳員接獲小芳的自殺求助電話,見其年幼,以關心、開導、輔導名義進行互動聯繫,與小芳建立扶助或相類關係,卻利用機會性侵,案發後想要和解,害小芳情緒激動、難以接受而自盡。

合議庭認為小芳在欠缺完全的性自主判斷能力下遭性侵,陳員已觸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扶助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並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判他1年10月徒刑,可上訴。陳員無前科、目前被消防局停職、已婚、有兩未成年子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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