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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

疫情警戒維持二級 跨年防疫、陪病相關新制即起生效

(圖/截自疾管署直播)

(圖/截自疾管署直播)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7)日表示,鑒於國際疫情持續嚴峻及Omicron新型變異株之威脅增加,並考量住院陪病特殊需求,已於12月24日發函周知全國醫療院所,調整醫院門禁管制及強化住院病人之陪病者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相關調整說明如下:

1. 陪病人數:

(1) 每名住院病人之陪病人數維持以1人為原則。

(2) 若病人為兒童(12歲以下)、老人(65歲以上)、身心障礙、或經醫療機構評估有必要者等特殊情形,陪病人數上限得為2人,惟每名住院病人之陪病者公費篩檢仍為1名。

2. 篩檢規定:

(1) 完成疫苗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之陪病者,得免除入院篩檢及每週定期篩檢。

(2) 未完成疫苗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之陪病者,自明(111)年1月1日起,入院進行公費篩檢(每名住院病人之陪病者限1名公費),且每週定期進行自費篩檢;自明年2月1日起,入院篩檢改為自費篩檢,且每週定期進行自費篩檢。

3. 篩檢方式:

(1) 公費篩檢方式為抗原快篩或PCR核酸檢驗二者擇一,或同時執行;自費篩檢方式為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核酸檢驗。

(2) 若為「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前述篩檢。

指揮中心提醒,由於醫院屬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為降低疾病在院內傳播風險,籲請民眾儘速完成完整疫苗接種。於疫情期間儘量避免不必要的陪病或探病,建議以視訊或電話方式替代實地探視,若仍有陪病或探病需要,應配合實名登記及院方相關管理措施。陪(探)病人員須不具COVID-19相關症狀,亦未曾接觸確診個案或具相關公共場所活動史;且進入醫療機構務必全程佩戴口罩、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落實手部衛生,以降低交互感染風險,保障自身及病人安全。

陪併相關規定(圖/疾管署提供)
陪併相關規定(圖/疾管署提供)

此外,因應國際間新變異株Omicron威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與相關單位溝通及評估後宣布,今(2021)年12月28日至明(2022)年1月10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並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一、維持現行戴口罩規定,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但符合以下情形,得免戴口罩(本次未調整):

(一)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唱歌時。

2.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3.單人或多人進行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4.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5.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6.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二)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三)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如符合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二、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維持應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指揮中心強調,歲末年終將近,請民眾配合歲末/跨年大型活動防疫準備注意事項:

一、主辦單位應遵守指揮中心二級警戒公告措施、地方政府大型活動相關防疫規定:

(一)主辦單位應於活動場域提供足量手部清消用品、提高公共廁所之消毒頻率並設有醫療應變措施。

(二)除指定販賣區外,場內不得販售飲食。

(三)室內活動不得販售無座位票,須落實實聯制,規劃固定入口,且於入口處進行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

二、活動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除補充水分外,禁止飲食。

(一)除主持、表演及致詞人員得於正式拍攝或進行時免戴口罩,其餘人員及參加活動者不適用飲食(補充水分除外)、拍照等得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

(二)主辦單位經地方政府同意,得設置專屬飲食區域供民眾脫口罩飲食,該區域須落實實聯制、入口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並不得邊走邊吃,亦不開放試吃。

(三)違反以上規定、經工作人員勸導不聽者,由地方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

三、居家檢疫、居家隔離、(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者,及有發燒、呼吸道症狀、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疑似症狀之民眾(包括表演者及活動工作人員),不得參加相關活動。違反者將從重處罰。

指揮中心將視國內外疫情及實際執行狀況,適時機動調整防疫措施,強化邊境監測及防疫作為。籲請民眾應落實個人防護措施,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規範,以兼顧防疫與生活品質。

即起至明年1/10維持二級警戒。(圖/疾管署提供)
即起至明年1/10維持二級警戒。(圖/疾管署提供)

指揮中心也考量國內整體疫情趨緩及配合疫苗接種政策,為兼顧國內產業用人需求及移工工作權益,因此適度鬆綁管制措施,自110年12月27日起,移工轉換新雇主及同一雇主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地點,如移工已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無須再事前安排移工檢驗PCR,但雇主及移工仍應落實指揮中心及勞動部規定的相關防疫措施。

指揮中心表示,鼓勵在臺移工接種疫苗,以提升疫苗覆蓋率,降低群聚感染可能性。另取消PCR相關規定後,雇主仍應依規定落實強化宿舍管理、分艙分流、健康監測等其他防疫規定,若未落實防疫,仍將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及不予核發接續聘僱許可。另雇主如委託仲介公司辦理移工生活照顧,因仲介公司未善盡受任事務,違反防疫措施,將依仲介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