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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走兒寧被關也不說下落…前夫怒「被岳母趕走」 妻痛哭:滿月就沒看過孩子

李姓男子與妻子發生爭吵後,竟帶著兒子離開。(示意圖/PIXABAY)

李姓男子與妻子發生爭吵後,竟帶著兒子離開。(示意圖/PIXABAY)

每個小孩都是媽媽拚了命生下來的,因此就算離婚,媽媽也會希望把小孩帶在身邊。大陸一名李姓男子與妻子發生爭吵後,竟帶著兒子離開,不讓黃姓妻子看孩子,即使被判刑,仍不願說出孩子的下落。黃女痛哭,「滿月到現在我都沒見過孩子。」

根據陸媒《澎湃新聞》報導,黃姓女子經過朋友介紹,認識了大3歲的李姓男子,雙方於2016年3月登記結婚,並於隔年11月生下一子。後來夫妻發生激烈爭吵,再加上李姓男子又與岳母起口角,竟把兒子抱回老家,不給黃女看孩子。

黃女多次索要孩子未果,因此提出離婚訴訟,想藉此奪回孩子的撫養權。2018年12月,福田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准予黃女與李男離婚,並要李男在30天內把孩子交由黃女撫養,且每月要支付撫養費3500人民幣(約新台幣1.5萬元),直到孩子滿18歲為止。

李男則喊冤,自己是被岳母趕出家門的;他認為,雙方婚姻沒有破裂,因此不同意離婚,提出上訴。2019年6月,深圳中院駁回了李男的上訴,維持原判決。由於李男一直不把孩子交出來,也不肯說出孩子的下落,因此被認定情節嚴重,判1年有期徒刑。

儘管判決已出爐,黃女痛哭,目前還是不知道小孩在哪裡,「孩子快4歲了,從滿月到現在,我都沒見過,孩子沒有報戶口,若再不找回,會影響其上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