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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歲總裁自知患愛滋病仍買春 「召男妓播毒」悽慘下場曝

上海一名41歲男子明知自己身患愛滋病,卻仍在酒店買春。(示意圖/pixabay)

上海一名41歲男子明知自己身患愛滋病,卻仍在酒店買春。(示意圖/pixabay)

上海一名41歲男子明知自己身患愛滋病,卻仍在酒店買春,與另外一名男子發生了性關係,後來被判傳播性病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千元(約新台幣4345元)。

據《瀟湘晨報》報導,判決書顯示,甘姓男子為上海某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負責人,2021年3月,當時41歲的他在明知自己患有愛滋病的情況下,在金山區某酒店內進行嫖娼,與同性賣淫男子杜某發生性關係並支付嫖資,同年5月21日被公安機關抓獲。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認為,甘某明知自己身患愛滋病而嫖娼,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性病罪,依法應予懲處。甘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一審以被告人甘某犯傳播性病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千元(約新台幣43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