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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前副典獄長要入獄! 伸狼爪性侵女下屬判8年

最高法院認定宜蘭監獄前副典獄長林祺源性侵女下屬,判決有期徒刑8年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最高法院認定宜蘭監獄前副典獄長林祺源性侵女下屬,判決有期徒刑8年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宜蘭監獄前副典獄長林祺源,被控利用職務和權勢,藉口替監獄內女性科員小芳(化名)按摩時,觸摸胸腹部,還以手指性侵肛門。一審判決無罪,但二審判決逆轉,高等法院改認定林祺源觸犯3次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檢方起訴指出,小芳指控,林祺源在2015年7月24、25及30日,3度趁著與她獨處一室的機會,聲稱以「民俗療法」幫她治療身體痠痛,要求小芳在辦公室平躺、解開衣物,並趁機觸摸胸部,甚至將手指插入小芳下體、肛門。同年10月、11月,林祺源涉嫌再度對小芳伸出狼爪。

一審宜蘭地院審理後,以查無實證為由判決無罪。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小芳陳述性侵細節雖有出入,但仍可認為是親身經歷,事後還被診斷出「創傷性壓力症後群」,可見林祺源確實犯罪。高院共認定林祺源觸犯3次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林祺源上訴後,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全案定讞。民事部分,高院判決小芳夫婦獲償120萬元確定。林祺源還遭監察院彈劾,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議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