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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媽告輸謝寒冰 北院認未誹謗可受公評

陳菊對謝寒冰提妨害名譽告訴,但北院一審判謝無罪。(圖/翻攝陳菊臉書)

陳菊對謝寒冰提妨害名譽告訴,但北院一審判謝無罪。(圖/翻攝陳菊臉書)

總統府秘書長陳菊因名嘴謝寒冰在政論節目上,指她任高雄市長期間,在氣爆事件上騙災民接受「代位求償」,且官邸花費極高等,認為是不實謠言,怒而於今年3月提出自訴,控告謝妨害名譽。北院審理後,採信謝所稱言論僅是「對公共事務合理評論」,判他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陳菊於今年3月在臉書發文,指包括謝寒冰等名嘴在電視上對她的種種評論,已逾越言論自由範疇,侵害其個人名譽,決定提告。北院後來分案審理,謝寒冰出庭答辯稱,評論時會提到「騙」這個字,是因有相關報導、追查後,發現當時高雄市府未向災民承認「市府同樣是被告」,才會用此字眼。法官最後審酌,認同謝僅是對可受公評的公眾事務評論,一審判他無罪。